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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擬申報追認丘達波、曾仲和為烈士的公示
來源:本網  時間:2021-04-15 10:02:55  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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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烈士褒揚條例》、《廣東省烈士評定申報審核工作製度(試行)》和《梅州市烈士評定申報審核工作製度(試行)》等規定,經市政府審核同意,擬向省人民政府申報追認丘達波、曾仲和為烈士,現予公示如下:

  一、丘達波,男,生於1920年,係豐順縣湯坑鎮人,中國共產黨黨員,1944年12月10日,日軍第一次侵犯湯坑時,其受黨指派,前往湯西石坑與地下黨組織聯係抗日事宜,同時組織丘屋寨的群眾向湯西方向轉移,行至湯西和安荒田圍時,不幸與日軍遭遇,被日軍槍殺,犧牲時年僅24歲。其死難情節符合《革命烈士褒揚條例》第三條(四)項“因執行革命任務遭敵人殺害”可批準為烈士的條件。

  二、曾仲和,男,生於1910年,係梅縣區石坑鎮七朱村人。在1937年夏至1938年春與安天縱等同誌以國民黨湖北省教育廳巡視回宣城隊的名義,兩次到光化老河口地區開展抗日救亡宣傳活動,實際上是中共湖北省委派他們來鄂西北開辟黨的地下工作。1938年底,中共鄂西北區黨委在襄陽南街螢火廟召開擴大會議,會議根據形勢要求建立光穀中心縣委,曾仲和先後任縣委書記、副書記,期間以國民黨穀城縣政府兵役科長的職務為掩護,在第五戰區文化工作委員會駐老河口辦事處文化站、文化工作隊的協助下,廣泛開展黨的地下活動。1939年,曾仲和同誌受我黨的指示,到鄂豫邊區工作;1946年7月20日隨新四軍第五師中原突圍時,在商南石柱河與敵作戰中壯烈犧牲。其死難情節符合《革命烈士褒揚條例》第三條(一)項“對敵作戰犧牲或對敵作戰負傷後因傷死亡的”可批準為烈士的條件。

  公示時間從2021年4月16日至29日(10個工作日),在此期間,如有異議,請與梅州市退役軍人事務局聯係,反映問題應實事求是。

  聯係地址:梅州市正興路6號

  聯係電話:0753-2239890

  聯係郵箱:mzmzyf888@163.com

   

   

梅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