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市府直屬、中央和省屬駐梅各單位:
為規範我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收費政策,切實減輕社會負擔,促進實體經濟發展,根據《廣東省發展改革委 廣東省財政廳關於調整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收費標準的通知》(粵發改價格〔2020〕435號)有關規定,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就調整我市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收費標準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城市新建民用建築受地質、地形、施工等客觀因素影響,不能與地麵建築同步修建防空地下室,經有批準權限的主管部門批準,由建設單位按照應建防空地下室的建築麵積和規定的易地建設收費標準繳納易地建設費用。建設單位按應建防空地下室建築麵積每平方米1000元的標準繳納易地建設費,其中:地麵總建築麵積2000平方米(含)以下的民用建築〔10層(含)以上或基礎埋深達3米(含)以上的除外〕收費標準按應建防空地下室建築麵積每平方米500元的標準繳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
二、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屬於政府非稅收入,統一由稅務部門負責征收,全額上繳國庫,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減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
三、本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5年。執行期間如遇國家和省相關政策調整,按新政策執行。原梅州市物價局、梅州市財政局、梅州市人民防空辦公室、梅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印發的《關於收取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的通知》(梅市價〔2010〕76號)同時廢止。
梅州市發展和改革局 梅州市財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