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政務公開 > 通知公告
梅州市氣象局關於升放氣球安全管理的通告
來源:廣東省梅州市氣象局  時間:2019-09-25 18:14:38  瀏覽:-
字號:

梅州市氣象局關於升放氣球安全管理的通告


為確保公共安全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國務院、中央軍委《通用航空飛行管製條例》、中國氣象局《施放氣球管理辦法》和《梅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梅州市施放氣球安全規定的通知》(梅市府〔2012〕64號)的有關規定,現就加強我市升放氣球活動管理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升放氣球單位和升放氣球活動主辦單位(個人)是升放氣球活動的第一責任人,要切實履行安全主體責任。升放氣球單位應取得《升放氣球資質證》,升放氣球活動主辦單位(個人)不得雇請無《升放氣球資質證》的單位升放氣球。為避免氣球落地後發生爆炸傷人事故,升放的係留氣球應以氦氣等惰性氣體取代氫氣等易燃易爆氣體,作為氣球的填充物。

二、升放氣球活動必須按照規定經審批許可後方可實施。升放無人駕駛自由氣球應至少提前5天、升放係留氣球應至少提前3天向市氣象局提出行政許可申請。

三、經審批許可的升放氣球活動,升放氣球單位應嚴格按照技術規範實施,杜絕違章操作。升放氣球活動現場必須設置安全警示標誌並安排專人值守,遇有異常情況應及時報告和處理。

四、對無資質從事升放氣球活動、升放氣球未經審批許可的、違反技術操作規程、現場未設置安全警示標誌或安排專人值守的,將依法對升放氣球單位、升放氣球活動主辦單位(個人)予以處罰;造成安全事故的,將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廣東省梅州市氣象局

2019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