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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梅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對“低慢小”航空器臨時管控的通告》的政策解讀
來源:梅州市人民政府  時間:2025-11-04 16:55:02  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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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梅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對“低慢小”航空器臨時管控的通告


關於《梅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對“低慢小”

航空器臨時管控的通告》

的政策解讀


  一、文件製定背景

  為全力保障第七屆世界客商大會等重要活動期間的空域安全,防止各類安全事故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通用航空飛行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大會安保實際,市公安局起草了《梅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對“低慢小”航空器臨時管控的通告》(下稱《通告》)。

  二、文件製定依據

  《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第二十條第一、二款規定,遇有特殊情況,可以臨時增加管製空域,由空中交通管理機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確定有關空域的水平、垂直範圍和使用時間。保障國家重大活動以及其他大型活動的,在臨時增加的管製空域生效24小時前,由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發布公告,民用航空管理部門和承擔相應職責的單位發布航行情報。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航空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飛行基本規則》《通用航空飛行管製條例》等法律法規,則未對臨時增加管製空域需提前對外公布的時間有明確要求。因此,《通告》在臨時增設管控區域和時間須及時對外公布的時間方麵,主要參考《無人駕駛航空器飛行管理暫行條例》有關規定。

  三、文件製定目的

  製定本《通告》,主要是明確第七屆“世界客商大會”期間,我市將加強對“低慢小”航空器的管控,並詳細規定了管控的時間、區域、種類及措施等內容,旨在確保“世界客商大會”期間的空域安全,保障大會的順利舉行。按照市政府行政規範性文件製定要求,《通告》已征求意見、合法性審查等工作,並借鑒了廣州、深圳、杭州、西安等近幾年舉辦過大型體育賽事和會議的城市在無人機管控方麵的成功經驗,不斷修改完善形成《通告》。

  四、文件主要內容

  (一)管控時間和區域。自《通告》發布之日起至2025年11月26日,以世界客商中心為圓心、半徑35公裏區域內禁飛。

  (二)管控對象。主要列舉“輕型和超輕型飛機(含輕型和超輕型直升機)、滑翔機、三角翼、動力三角翼、載人氣球(熱氣球)、飛艇、滑翔傘、動力滑翔傘、無人機、航空模型、無人駕駛自由氣球、係留氣球、孔明燈、風箏”,共14類“低慢小”航空器為管控對象,並增加“其他空飄物”的表述作為兜底,加以管控。

  (三)管控措施。明確管控措施實施的對象是《通告》第二條所規定的14類“低慢小”航空器及其他空飄物,不包括安全保障、應急救援、氣象探測、警務執勤、電視轉播、無線電監測等特殊飛行任務的航空器。執行相關飛行任務的,需依法報有關部門批準後方可飛行。

  五、文件施行日期及有效期

  《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