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為保障梅州城區自來水收費政策有序銜接,我市決定繼續實施《梅州市發展和改革局 梅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於調整梅州城區自來水價格的通知》(梅市發改價格〔2020〕331號),確保供水企業能夠依法依規收取水費。
二、主要依據
本通知主要依據《廣東省定價目錄(2022年版)》《廣東省發展改革委員會 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於城鎮供水價格管理的實施辦法》《廣東省行政規範性文件管理規定》等文件規定製定。
三、主要內容和實施範圍
本通知主要內容是將《梅州市發展和改革局 梅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於調整梅州城區自來水價格的通知》(梅市發改價格〔2020〕331號)有效期延用至2030年10月31日,實施範圍為梅州城區。
四、利企惠民措施
由於計費標準、階梯水量劃分、計價周期不變,因此對居民家庭用水和企業用水未帶來新變化。
五、新舊政策差異
本通知明確的水價政策與原政策相比無新變化,主要是延長文件的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