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原文:梅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關於印發《梅州市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承包商履約評價管理辦法》的通知
一、本辦法適用哪些工程項目?
本辦法適用於梅州市行政區域內依法必須招標的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涵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技術服務等各類合同承包商的履約評價。
二、履約評價由什麼單位負責實施?
(一)建設單位是評價主體,需全程留痕。
(二)可委托第三方機構開展,但建設單位對結果負責。
(三)代建項目(由代建單位與承包商直接簽訂合同的)由代建單位評價,建設單位應當進行監督和審核。
三、履約評價有哪些時間節點要求?
(一)節點履約評價。自行設定,但至少在結算報告提交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開展一次節點履約評價。
(二)年度履約評價。應當於次年3月底前完成。
(三)完成履約評價。應當在最後一次季度履約評價完成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完成。
四、履約評價有哪些等級?
按得分分為優秀(N≥90分)、良好(80≤N<90)、中等(70≤N<80)、合格(60≤N<70)、不合格(N<60分)五個等級。
若存在使用假冒偽劣材料、欠薪引發群體事件等情形,直接限製評級或評為不合格。
五、承包商對評價結果有異議如何處理?
(一)節點評價異議。收到通知書5個工作日內書麵提出,建設單位10個工作日內複核。
(二)完成和年度評價異議。公示期內實名提出,建設單位10個工作日內複核。
逾期提出異議不予受理。
六、履約評價結果如何應用?
(一)影響投標機會。建設單位可以拒絕近3年(從截標之日起倒算)被本單位履約評價為不合格的承包商參與投標。
(二)信用管理。結果錄入梅州市建築市場信用管理平台,並計入梅州市建築市場主體信用信息計分。
(三)保證金優惠。優秀或良好企業可能免收或降低履約保證金比例。
七、案例說明
案例1:某施工單位在季度節點評價中因“項目經理到崗率不足”被扣分,得分75分(中等)。承包商認為項目經理已按合同約定到崗履職,提出異議。
問題處理:
1.承包商在收到通知書5日內提交書麵異議及實名製考勤記錄。
2.建設單位複核發現考勤記錄不全,要求補充項目經理簽到表及監理日誌。
3.最終核實項目經理實際到崗率達標,修正得分為85分(良好)。
政策要點:承包商需確保人員配置與投標承諾一致,確需調整的應留存書麵變更記錄,避免因證據不足導致評級下降。
案例2:某項目因承包商拖欠工人工資或分包商工程款,引發群體性上訪事件。
問題處理:
1.根據本辦法第13條,建設單位直接判定該節點評價為不合格(N<60分)。
2.承包商被要求限期支付欠款,並提交整改報告,否則可能影響後續投標資格。
3.結果錄入梅州市建築市場信用管理平台,並計入梅州市建築市場主體信用信息計分。
政策要點:拖欠工程款或工資引發群體事件是高壓線,務必優先保障款項支付。
八、其他注意事項
(一)承包商方麵
1.嚴格履行合同約定,重點關注人員到崗、質量安全、工資支付、工期進度等核心指標。
2.留存履約過程中的書麵記錄(如變更資料、驗收記錄、整改回複等),以備異議複核。
(二)建設單位方麵
1.按規定時限開展履約評價(如節點履約評價應當至少在結算報告提交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開展一次節點履約評價),確保程序合規。
2.公示評價結果並及時錄入梅州市建築市場信用管理平台,對結果真實性負責。
3.履約評價與梅州市建築市場信用體係掛鉤,不良記錄將影響企業招投標、資質升級等,需高度重視合規履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