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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自然資源局關於加強工程建設項目砂石土餘渣利用管理的通知》解讀
來源:梅州市自然資源局  時間:2025-05-31 17:42:12  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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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梅州市自然資源局關於加強工程建設項目砂石土餘渣利用管理的通知


《關於加強工程建設項目砂石土

餘渣利用管理的通知》解讀


  一、本文件製定的背景是什麼?

  為進一步加強全市工程建設項目砂石土餘渣利用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確保工程建設項目砂石土餘渣合理處置、有效利用,優化砂石土市場營商環境。

  二、“工程自用砂石土”和“砂石土餘渣”的定義分別是什麼?

  工程自用砂石土:指在工程建設項目批準占地範圍內,因工程項目施工不可避免產生的,不以獲取礦產品營利為目的,不將其投入流通領域,隻能用於本工程建設項目合理施工需要範圍內,用作普通建築材料的砂石土。

  砂石土餘渣:指在工程建設項目施工中不可避免產生的,除本工程自用部分以外的砂石土。

  三、砂石土餘渣應如何處理?

  項目建設主體、項目承擔單位、施工單位或個人不得直接銷售砂石土餘渣,必須由政府(或其指定的部門)作為處置主體通過公共資源交易平台進行公開交易。

  四、砂石土餘渣收益如何分配?

  砂石土餘渣收益歸政府所有,具體分配如下:

  (一)市級國有資金或者市級國有資金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項目:處置收益歸市財政。

  (二)縣級及以下國有資金或者縣級及以下國有資金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項目:處置收益歸縣財政。

  (三)其他投資項目:處置收益由項目所在地的縣(市、區)財政和市財政各分50%。

  (四)礦山生態修複項目,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保障砂石土餘渣收益全部用於本地區生態修複。

  五、工程建設單位需做哪些工作?

  處置砂石土餘渣時,工程建設單位需要做以下工作:

  (一)委托專業機構測算。委托有資質的機構,測算工程產生砂石土餘渣量。

  (二)製定處置方案。根據測算結果,編製砂石土餘渣處置方案。

  (三)方案審批。市級國有資金或者市級國有資金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項目:砂石土餘渣量<10萬方的,報項目批準部門審批;砂石土餘渣量≥10萬方的,項目批準部門審批後報市政府備案;其他投資項目由項目所在地的縣級政府或其指定部門審批。

  方案獲批後,才能處置砂石土餘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