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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生豬產能調控實施方案(修訂)》解讀
來源:本網  時間:2024-10-13 21:02:12  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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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梅州市農業農村局關於印發《梅州市生豬產能調控實施方案(修訂)》的通知


《梅州市生豬產能調控實施方案(修訂)》解讀


  一、製定背景

  隨著生豬生產效率提升和豬肉消費需求趨於穩定等新變化、新情況的出現,原有的生豬產能調控方案所設定的能繁母豬正常保有量和波動範圍以及產能調減措施等內容,已不能很好適應新形勢下的生豬穩產保供工作,市農業農村局根據《廣東省農業農村廳關於印發<廣東省生豬產能調控實施方案(修訂)>的通知》(粵農農規〔2024〕5號)等文件要求,對原有的生豬產能調控方案進行了修訂完善,形成本實施方案。

  二、主要內容

  實施方案共包括總體要求、精準調控能繁母豬存欄量、穩定和調控生豬產能、支持政策和保障措施五部分。重點明確了五方麵內容:

  (一)明確了總體要求。確定梅州全市能繁母豬保有量穩定在11.8萬頭左右,規模豬場(戶)保有量不低於230個,生豬自給率保持在70%以上。

  (二)明確了能繁母豬存欄量。將全市能繁母豬正常保有量分解下達到各縣(市、區),以各縣(市、區)2023年年末能繁母豬存欄量為基數,結合各縣(市、區)生產實際,設定能繁母豬存欄量調控目標。根據全市能繁母豬月度存欄變化的不同情形,劃分為綠色(產能正常波動)、黃色(產能大幅波動)和紅色(產能過度波動)3個調控區域。同時明確相應的調控措施,由各縣(市、區)根據全市生豬產能情況,統一啟動相應調控措施,促使能繁母豬保有量回歸至合理水平。

  (三)明確了規模豬場(戶)保有量。市農業農村局對全市現有年出欄500頭以上的規模豬場(戶),全數進行備案,按照各縣(市、區)2023年年末在全國生豬規模養殖場監測係統備案規模豬場數量,結合生豬規模養殖發展趨勢,確定我市的規模豬場(戶)保有量為230個,並分解下達到各縣(市、區)。

  (四)明確了支持政策。包括:

  一是維護養殖生產穩定。明確各縣(市、區)要加強政策服務,保持規模豬場(戶)數量總體穩定,政府和有關部門不得違法拆除養殖場。確需拆除的要優化養殖用地選址,安排養殖用地支持其異地重建,並給予合理經濟補償。要嚴格監督管理,落實養殖用地有關規定。規模豬場(戶)自願退出的,各縣(市、區)要根據減少的能繁母豬產能情況,鼓勵、支持其他市場主體新建或改擴建相應產能的規模豬場(戶),確保生豬產能總體穩定。省級以上生豬產能調控基地確需拆除或關停的,應規劃新增或改擴建同等產能的調控基地,並向省農業農村廳報備。

  二是強化財政資金保障。明確要將生豬產能調控基地作為穩產保供的中堅力量,根據生豬調出大縣獎勵、畜牧業轉型升級、畜禽糞汙資源化利用等相關項目資金規定予以支持。當市場波動、自然災害或突發疫病等因素導致全市能繁母豬存欄量大幅減少或生豬養殖連續嚴重虧損3個月(含)以上時,可根據實際情況統籌相關資金對掛牌的生豬產能調控基地,按照在產產能規模給予一次性臨時救助補貼。各縣(市、區)可根據本地實際情況,統籌各級涉農資金安排生豬轉型升級建設項目或實施臨時救助補助。

  三是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明確各縣(市、區)要對各級生豬產能調控基地,在信貸投放、保險等方麵按照相關規定給予支持。要協調地方法人金融機構,穩定市場預期,擴大和增加對符合條件的生豬養殖場(戶)的信貸投放,對符合授信條件但暫時經營困難的生豬養殖場(戶)和屠宰加工企業,不得隨意限貸、抽貸、斷貸。大力推廣生豬活體抵押貸款、“真豬貸”、養殖圈舍、土地經營權等銀行創新產品落地實施,發揮“生豬保險+期貨”、生豬期貨等金融衍生品風險保障功能。農業融資擔保企業要加大對生豬養殖場(戶)的信貸擔保力度,做到應保盡保。加強農業基金對生豬養殖場的投資,積極輔導生豬產業經營主體上市融資、發債融資。深入推進實施生豬養殖保險,實現養殖場(戶)願保盡保,簡化賠付流程,對符合條件的養殖場戶要及時足額理賠。

  四是推進產業轉型升級。明確各縣(市、區)要圍繞畜牧業“四個轉型”,積極推進畜禽養殖場升級改造,加快淘汰低水平養殖,大力發展標準化、規模化、生態化綠色養殖。持續開展標準化養殖場和現代化美麗牧場示範創建活動。加快推動屠宰產業提質增效,引導和支持大中型屠宰企業完善冷鏈設施,增強屠宰收儲周轉能力。培育生豬種業、養殖、屠宰加工、冷鏈配送配套發展的全產業鏈項目。強化畜牧業宣傳推介和促銷工作,引導企業加強品牌建設,延伸產業鏈條,促進“優質優價”,提高核心競爭力和抗風險能力。

  (五)明確了保障措施。包括:

  一是強化督導考核。明確將能繁母豬存欄量、規模豬場(戶)保有量指標被列入省對市全麵推進鄉村振興戰略實績考核、“菜籃子”市長負責製考核和“百千萬工程”重點任務考核,要求各縣(市、區)高度重視,加強督促指導。

  二是落實政策支持。明確要求各縣(市、區)、各有關部門落實好現行有效的用地、生態環境、金融、交通運輸等生豬產業長效性支持政策,避免養殖場戶過度淘汰母豬,損害生豬基礎產能。各縣(市、區)可結合實際出台其他調控產能的政策措施。鼓勵各縣(市、區)參照國家生豬調出大縣獎勵政策,出台相應政策措施。

  三是加強監測預警。明確市農業農村局將及時發布生豬生產、屠宰、市場各環節監測信息。在人員、經費和平台等方麵,支持完善生豬生產和市場監測預警體係建設,強化監測數據采集、分析、形勢會商和信息發布,並視情況啟動相應政策措施。

  四是做好技術指導。明確各縣(市、區)要充分發揮行業協會作用,做好生豬生產供應形勢分析研判,科學引導養殖場(戶)合理安排生產,有序出欄。組織做好技術指導服務,指導養殖場(戶)合理調整豬群結構。繼續做好非洲豬瘟等重大動物疫病防控,確保不發生區域性重大動物疫情。推進科學健康養殖,加強成本控製和效益管理,努力提高生產效率,促進節本提質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