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原文:梅州市工業和信息化局關於印發《梅州市綠色工廠梯度培育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
為規範全市綠色工廠梯度培育管理工作,進一步完善綠色製造和服務體係建設,積極發揮綠色工廠在製造業綠色低碳轉型中的基礎性和導向性作用,加快形成規範化、長效化培育機製,打造綠色製造領軍力量,全力推動全市工業領域綠色化發展,有效支撐我市碳達峰、碳中和工作。近日,梅州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印發了《梅州市綠色工廠梯度培育管理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為更好理解和實施《實施細則》,現解讀如下。
一、《實施細則》出台的背景?
黨的二十大報告指出,必須牢固樹立和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站在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高度謀劃發展。要求把推進新型工業化作為建設現代化產業體係的重要內容,推動製造業高端化、智能化、綠色化發展。綠色製造作為一種現代化製造模式,是推進新型工業化的內在要求和重要抓手。《中國製造2025》(國發〔2015〕28號)將綠色製造列為五大工程之一。
黨的二十大以來,廣東省堅持實體經濟為本、製造業當家,深入實施製造業“五大提升行動”,推進產業智能化、綠色化,推動全省工業發展展現新氣象。特別是省委十三屆四次全會暨省委經濟工作會議作出“五個統籌推進”的重要部署,強調“推動粵東粵西兩翼海陸並進,加快粵北地區綠色崛起”。憑借此發展機遇,市委八屆八次全會暨市委經濟工作會議強調按照“四大工程”工作部署“大力推進新型工業發展”,全市加快優化產業形態,以數字化賦能推進產業智能化發展,以綠色製造和循環經濟為抓手推進產業綠色化發展,不斷提高梅州市製造業的“含智量”“含綠量”,助力我市“百千萬工程”再上台階。
為全麵落實黨的二十大、二十屆三中全會關於推動綠色發展新要求,進一步完善我市綠色製造和服務體係建設,發揮綠色工廠作為綠色製造實施主體的作用,凝聚形成推動綠色製造的合力,全麵推動工業綠色發展,築牢新型工業化的生態底色。結合《綠色工廠梯度培育及管理暫行辦法》《廣東省綠色工廠梯度培育管理實施細則》,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製定了本《實施細則》。
二、《實施細則》主要內容有哪些?
《實施細則》共分為六部分28條政策。
第一章“總則”。明確《實施細則》目的、使用範圍,梯度培育的定義、工作原則、工作分工以及管理平台。
第二章“培育要求”。明確各縣(市、區)科工商務局和梅州高新區管委會培育工作要求,綠色工廠、綠色工業園區和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培育對象的基本條件。
第三章“創建程序”。明確了培育對象按照綠色工廠、綠色工業園區和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開展綠色化改造升級以及提交申報材料,各縣(市、區)科工商務局和梅州高新區管委會組織審核和推薦形成實際綠色製造名單,市工信局開展市級綠色製造的培育、創建、管理以及擇優推薦省級綠色製造名單,已公布的國家級、省級綠色製造名單同時列為市級綠色製造名單。
第四章“動態管理”。對綠色製造名單單位實施動態管理,定期在管理平台填報綠色低碳發展情況,明確報告事項,以及移出名單情形。
第五章“配套機製”。鼓勵各縣(市、區)和梅州高新區管委會製定對綠色製造的扶持和指導政策,推動各類要素支持綠色製造名單單位持續提升,全市對入選綠色製造名單的企業、工業園區在規劃布局、技術改造、專項資金、政府采購、試點示範、綠色金融、品牌宣傳等方麵給予支持,在綠色創建過程中實施的節能降碳項目優先納入省級財政專項資金支持。
第六章“附則”。明確《實施細則》的解釋權和有效期限。
三、參與梯度培育應該符合什麼條件?
參與梯度培育的培育對象應滿足以下基本條件,且不能出現“一票”否決項。
一是應當符合的條件。綠色工廠培育對象的注冊地和實際生產場所在梅州市行政區域範圍內,依法設立並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或者視同法人的獨立核算單位,且從事實際生產的製造型企業;符合《綠色工廠梯度培育及管理暫行辦法》第十四條第一款相關標準要求。綠色工業園區培育對象要具有法定邊界和範圍、具備統一管理機構的工業園區,且以產品製造和能源供給為主要功能,工業增加值占比超過50%;發布園區綠色工廠培育計劃,組織園區內企業開展綠色工廠創建;符合《綠色工廠梯度培育及管理暫行辦法》第十四條第二款相關標準要求。綠色供應鏈管理企業培育對象的注冊地和實際生產(經營)場所在梅州市行政區域範圍內,依法設立並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或者視同法人的獨立核算單 位,是行業影響力大、經營實力雄厚、產業鏈完整、綠色供應鏈 管理基礎好、在產業鏈發揮主導作用的企業,積極創建綠色工廠;製定供應商綠色工廠培育計劃,推動供應商開展綠色工廠創建;符合《綠色工廠梯度培育及管理暫行辦法》第十四條第三款相關標準要求。
二是“一票”否決項。近三年有下列情況的企業或園區(含園區內企業),不得申請、推薦和列入綠色製造名單:未正常經營生產的(工商注銷、連續停產12個月以上、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列入經營異常名單且未被移出等);發生安全(含網絡安全、數據安全)、質量、環境汙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稅等違法違規行為的(參照“信用中國”和“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係統”);被動態調整出綠色製造名單的;在國務院及有關部委相關督查工作中被發現存在嚴重問題的;被被列入工業節能監察整改名單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企業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
四、參與梯度培育流程是什麼?
企業、園區申報具體流程如下:
(一)自評價或第三方評價。企業、園區按照《梅州市綠色工廠梯度培育管理實施細則》相關標準要求,編寫評價報告並通過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逐級提交。
(二)縣級初審推薦。各縣(市、區)科工商務局和梅州高新區管委會依據企業、園區在管理平台上提交的申報材料,組織初審,重點審查申報材料的規範性、真實性、完整性。初審核通過後,出具推薦函,於每年5月30日前,將本地區綠色製造推薦名單通過管理平台報送至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三)市級遴選推薦。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對各縣(市、區)科工商務局和梅州高新區管委會推薦名單組織專家評審,經公示無異議後納入市級綠色製造名單,並按程序遴選發布市級綠色製造名單。同時,依據《廣東省綠色工廠梯度培育管理實施細則》第十三條規定,按照“優中選優、寧缺毋濫”的原則,於每年6月30日前,擇優將市級綠色製造名單通過管理平台推薦至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四)省級遴選推薦。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對地市推薦名單進行符合性審核,通過審核的列為省級綠色製造名單培育對象。按照“優中選優、寧缺毋濫”的原則組織評審,經公示無異議後納入省級綠色製造名單,並予以公布。按照工業和信息化部《綠色工廠梯度培育及管理暫行辦法》第十二條規定,在充分征求省生態環境、應急管理、市場監管等主管部門意見後,擇優將省級綠色製造名單通過管理平台推薦至工業和信息化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