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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提升行政執法質量三年行動實施方案(2023-2025年)》解讀
來源:本網  時間:2024-05-09 16:47:51  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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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yabo88 關於印發梅州市提升行政執法質量三年行動實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梅州市提升行政執法質量三年行動實施方案(2023-2025年)》解讀

  

  一、製定《實施方案》的背景

  行政執法是行政機關履行政府職能、管理經濟社會事務的重要方式,是法律實施的關鍵環節。近年來,各地區、各部門堅決貫徹黨中央和國務院決策部署,全麵落實行政執法三項製度,深入推進行政執法體製改革,加強行政執法協調監督,行政執法能力和水平有了較大提高。但行政執法不作為亂作為、執法不嚴格不規範不文明不透明等問題仍時有發生,侵害了人民群眾合法權益,損害了政府公信力,亟需加強頂層設計,采取係統性、整體性、針對性措施加以解決。為了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的重要決策部署精神,切實解決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行政執法突出問題,全麵提升行政執法質量和效能,提高行政執法的規範化水平,更好保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維護公平競爭市場秩序,2023年8月9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提升行政執法質量三年行動計劃(2023—2025年)》(國辦發〔2023〕27號,以下簡稱《行動計劃》),明確了提升行政執法質量重點工作任務,要求各地加強組織實施。2023年12月7日省政府辦公廳印發了《廣東省提升行政執法質量三年行動實施計劃(2023—2025年)》,為此,我市有必要根據《行動計劃》和我省的實施計劃,結合我市工作實際,出台《實施方案》。

  二、《實施方案》預期要實現的目標

  到2023年底,我市行政裁量權基準製度普遍建立,行政執法突出問題得到有效整治;2024年底,行政執法信息化、數字化水平全麵提升,行政執法和行政執法監督工作體製機製進一步健全完善;2025年底,《行動計劃》部署的各項重點任務全麵落實,行政執法質量和效能顯著提高,行政執法的社會滿意度大幅上升。

  三、在解決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行政執法突出問題方麵《實施方案》提出的舉措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推進嚴格執法,重點是解決執法不規範、不嚴格、不透明、不文明以及不作為、亂作為等突出問題”。黨的二十大提出,要“加大關係群眾切身利益的重點領域執法力度”。《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21-2025年)》要求,“大力整治重點領域行政執法不作為亂作為、執法不嚴格不規範不文明不透明等突出問題”。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部署,聚焦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運動式執法、“一刀切”執法、簡單粗暴執法、野蠻執法、過度執法、機械執法、逐利執法等不作為亂作為問題,《實施方案》要求各地區、各部門開展專項整治和監督行動,強力整治行政執法突出問題,並規定了開展專項整治和監督行動的時間節點和工作步驟,確保行動落地見效。市有關行政執法部門的專項整治台賬和專項整治情況要於2024年5月底前報送市司法局彙總,市司法局要適時組織對全市專項整治情況開展專項監督,並將專項監督情況向市政府報告。

  四、在提升行政執法人員能力素質方麵《實施方案》提出的舉措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要“推進法治專門隊伍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提高職業素養和專業水平”。行政執法工作麵廣量大,其隊伍建設、人員能力素質直接影響著行政執法的質量和效能,關係到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為了提高行政執法人員的政治能力,三年行動計劃要求各級行政執法機關把加強黨的政治建設放在首位,切實踐行習近平法治思想,堅定擁護“兩個確立”、堅決做到“兩個維護”,正確把握政治方向,嚴格遵守政治紀律,推進行政執法隊伍的革命化、正規化、專業化、職業化建設。為了提高行政執法人員的業務能力,《實施方案》要求各地區、各部門開展分類分級分層培訓,對本地區、本部門行政執法隊伍的全員輪訓,切實提升一線執法人員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開展執法、維護穩定、化解矛盾的能力。同時,《實施方案》強調要加強對行政執法人員的全方位管理。嚴格落實行政執法人員資格管理和持證上崗製度,完善行政執法人員年度考核製度,建立健全行政執法人員退出機製。

  五、在加強行政執法監督方麵《實施方案》提出的舉措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加強行政執法監督的重要指示精神,構建市縣鄉三級全覆蓋的行政執法協調監督工作體係,《實施方案》從完善製度、健全機製、創新方式等維度提出了一係列要求。

  在完善行政執法監督製度方麵,要求完善行政執法監督配套工作製度,推進行政執法案卷評查、行政執法案例指導等工作。在健全行政執法監督機製方麵,要求強化上級行政機關對下級行政機關行政執法工作的全方位、全流程監督,嚴格履行常態化、長效化監督。在創新行政執法監督方式方麵,要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綜合運用行政執法工作報告、統計分析、評議考核等方式,對行政執法工作情況開展經常性監督,督促行政執法機關全麵履行行政執法職能。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部門承擔行政執法監督職責的機構,加強對本部門本係統行政執法工作和重大行政執法案事件的統籌協調、日常監督和業務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