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原文:梅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公布實施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的公告
根據省自然資源廳於2024年1月30日作出的《廣東省自然資源廳關於梅州市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成果的批複》(粵自然資函〔2024〕107號),我市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已獲省政府批複同意。現將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政策解讀如下:
一、製定背景
為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征地服務與管理,切實維護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深入推進鄉村振興戰略實施,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製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製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係、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並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的規定,以及《自然資源部辦公廳關於加快製定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工作的通知》、《廣東省自然資源廳關於印發<廣東省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製定工作方案>的通知》(粵自然資函〔2020〕51號)等文件要求,各縣(市、區)均於2020年完成了轄區內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的編製工作,報經市政府同意後,報省政府批準。根據省政府的批複,市人民政府於2021年2月9日公布實施《梅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公布實施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的公告》(梅市府〔2021〕4號),目前,實施已接近三年。
根據《省自然資源廳關於做好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調整公布工作的通知》(粵自然資管製〔2023〕1946號)及相關要求,各縣(市、區)啟動了轄區內區片綜合地價調整或重新公布相關工作。
二、工作過程
各縣(市、區)結合轄區內近三年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係、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在廣泛征求有關部門及社會各方麵意見,並按要求召開聽證會的基礎上,對經省人民政府批準、市人民政府公布實施的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不作調整,並按要求重新公布。
三、主要內容
主要內容為:區片數量的劃分、區片價標準、土地補償費與安置補助費分配比例、各地類調節係數。
(一)區片劃分情況
按照各縣(市、區)行政區域範圍內各鄉鎮(辦事處)、行政村的經濟發展水平,地形差異和現有征地補償水平等因素,本著切實保障被征地群眾利益和新舊補償標準平穩過渡的原則,五華縣、平遠縣劃分為2個區片,梅江區、梅縣區、興寧市、豐順縣、大埔縣、蕉嶺縣劃分為3個區片。
(二)區片價標準及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償費分配比例,地類調節係數情況
各縣(市、區)綜合考慮各區片的土地類型、農用地等別、土地產值、區位條件、土地征收麵積、人均耕地、總產值、人均可支配淨收入等因素,並結合近3-5年內發生的征地案例,形成梅州市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及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償費分配比例,並結合各縣(市、區)實際情況,設定本次征地區片價的地類調節係數:全市統一設定林地調節係數為0.30;梅江區、豐順縣和平遠縣設定水田調節係數為1.20;梅江區、平遠縣設定養殖水麵調節係數為1.30;梅江區、五華縣、豐順縣和大埔縣設定園地調節係數為0.65;征收建設用地參照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執行;征收未利用地參照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設定調節係數0.4執行。
梅州市征收農用地綜合地價表
四、法律法規及政策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2、《廣東省土地管理條例》
3、《自然資源部辦公廳關於加快製定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的通知》(自然資辦發〔2019〕53號);
4、《廣東省自然資源廳關於印發<廣東省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製定工作方案>的通知》(粵自然資函〔2020〕51號)。
5、《省自然資源廳關於做好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調整公布工作的通知》(粵自然資管製〔2023〕1946號)
梅州市自然資源局
2024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