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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引進創新創業團隊與緊缺領軍人才實施細則》政策解讀
來源:本網  時間:2023-09-07 13:36:27  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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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原文:關於印發《梅州市引進創新創業團隊與緊缺領軍人才實施細則》的通知


  為貫徹落實《中共梅州市委 梅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新時代人才振興發展的實施意見》(梅市明電〔2022〕69號)和《梅州市實施“鴻雁計劃”引進產業高端人才的若幹措施》(梅市明電〔2023〕12號)的文件精神,市科技局組織製定了《梅州市引進創新創業團隊與緊缺領軍人才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現就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編製背景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做好新時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和黨中央、省委有關決策部署,根據《中共梅州市委 梅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新時代人才振興發展的實施意見》(梅市明電〔2022〕69號)和《梅州市實施“鴻雁計劃”引進產業高端人才的若幹措施》(梅市明電〔2023〕12號)精神,結合梅州實際,市科技局組織製定了《實施細則》,通過引進一批高水平的創新創業團隊和高端領軍人才,實現梅州區域創新能力進入粵東西北地市前列的目標。

  二、政策文件依據

  (一)《中共梅州市委 梅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新時代人才振興發展的實施意見》(梅市明電〔2022〕69號)

  (二)《梅州市實施“鴻雁計劃”引進產業高端人才的若幹措施》(梅市明電〔2023〕12號)

  (三)《梅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梅州市科技創新“十四五”規劃的通知》(梅市府〔2021〕29號)

  (四)廣東省科學技術廳關於印發《科技創新促進產業有序轉移支持方案》

  (五)中共廣東省委組織部 廣東省科學技術廳 廣東省財政廳 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於組織實施2013年粵東西北地區人才發展幫扶計劃的通知》(粵組通〔2013〕56號)

  (六)佛山市順德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佛山市順德區創新創業團隊引進培育管理辦法》的通知(順府辦發〔2023〕3號)

  三、內容框架

  《實施細則》的起草力求脈絡清晰、權責分明、簡明扼要,內容分8章18條,約4059字。第一章為總則,明確了《實施細則》的製定依據。第二章為支持方向,明確支持重點產業、重點項目。第三章為申報條件,闡述了創新創業團隊和緊缺領軍人才應當具備的條件。第四章為申報程序,指出團隊和人才申報的具體程序。第五章為評審程序,闡述了團隊和人才評審的具體程序和方式。第六章為政策支持,明確了引進的不同類型的團隊和人才給予的經費支持額度和相關條件。第七章為退出機製,明確了團隊和人才的退出管理。第八章為附件,明確《實施細則》的實施時間、有效期與解釋主體。

  四、主要特點

  一是目標明確。《實施細則》在總則中開宗明義指出:大力引進創新創業團隊和緊缺領軍人才,全麵激發梅州人才工作的內生動力。以突出梅州重點產業、重點項目聚才作用,重點支持銅箔—高端印製電路板、先進裝備製造、新材料、新能源、生物醫藥與健康、現代農業與食品工業等產業企業的人才需求,主動引進一批先進適用人才,提升自主創新能力、增強產業發展能級和我市自主創新能力和產業核心競爭力,促進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和經濟社會轉型升級。

  二是可實施性較強。《實施細則》就梅州市創新創業團隊和緊缺領軍人才製定了申報要求、申報標準、評審過程等一係統申報和操作流程。創新創業團隊中分為兩種,分別是:依托梅州企業引進的團隊、引進在梅州新設立企業的團隊;依托梅州企業引進的團隊主要是以梅州市轄區內企業從國內外知名高校和科研院所引進的且能夠促進梅州重點產業實現較大發展的科研團隊。引進在梅州新設立企業的團隊是以團隊創辦的企業須在梅州市轄區內注冊,實繳注冊資本200萬元以上,且有10名以上全職員工,帶頭人(自然人)須為企業法定代表人。帶頭人(自然人)持股比例超過50%以上。兩個團隊都是按三個檔次分別給予1000萬元、500萬元、300萬元的項目經費支持。緊缺領軍人才:主要是按人才在梅州的時長、科研成果、產生的經濟貢獻為目標任務,按三個檔次分別給予200萬元、150萬元、80萬元的項目經費支持。

  三是保障措施完善。為能使《實施細則》落地生效,更好地推動梅州自主創新能力實現質的提升,該《實施細則》不僅明確了各相關部門職責,還明確了項目無法實施、項目違反規定實施等問題的相關處理措施,主要分為:主動退出、終止、取消資格等,從而確保《實施細則》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