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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縣區開展“拯救老屋行動”實施辦法》解讀
來源:本網  時間:2023-06-04 01:29:57  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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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原文:梅州市梅縣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梅縣區開展“拯救老屋行動”實施辦法的通知


  一、起草背景和依據

  根據《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做好2022年全麵推進鄉村振興重點工作的意見》和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農村人居環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動方案(2021-2025年)》文件精神,紮實穩妥推進鄉村建設,開展“拯救老屋行動”,加強傳統建築、傳統村落保護,提升鄉村風貌水平,結合我區實際,特製定《梅縣區開展“拯救老屋行動”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

  二、《實施辦法》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目標任務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優秀傳統文化係列講話精神和改善農村人居環境係列指示批示精神為指導,實施“拯救老屋行動”。

  (二)基本原則。堅持政府引導、群眾主體原則,堅持自願參與、先建後補原則,堅持修舊如舊、建管同步原則。

  (三)目標任務。計劃利用3年時間,通過財政獎補資金撬動社會資金投入,對全區範圍內的縣級及以上文物保護單位、曆史建築、具有保護價值的傳統風貌建築、特色建築、名人故居、50年以上的老屋、祖屋、祠堂等得到基本修複。各鎮(高管會)力爭每年完成1個以上拯救老屋行動示範點任務。

  三、《實施辦法》實施範圍

  全區範圍內的縣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曆史建築、具有保護價值的傳統風貌建築、特色建築、名人故居、50年以上的老屋、祖屋、祠堂等。以村莊主要道路、人口聚集區範圍內為重點,老屋比較集中、風貌較為統一、連線連片且建築總占地麵積不少於3000平方米的區域優先。已享受其他項目補助或貸款貼息的,不得再按本辦法進行獎補。

  四、《實施辦法》獎補條件及標準

  (一)獎補條件。“拯救老屋行動”采取獎補政策,實施主體需先籌集項目預算50%以上的資金,方可申請項目獎補資金。

  (二)獎補標準。“拯救老屋行動”的建築類型分為縣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和一般建築物兩類,按照項目投資金額的30%進行獎補,同時根據建築類型及麵積設置獎補上限,一般建築物最高獎補金額30萬元,縣級以上文物最高獎補金額50萬元。

  五、《實施辦法》申報程序

  《實施辦法》規定:首先,成立理事會。老屋所有權人成立理事會,由理事會進行項目獎補申報。第二,村級初審。村委會對上報的項目進行初審,彙總向鎮政府申報。第三,鎮級審核。鎮政府(高管會)對建設項目進行實地審核、公示,並彙總上報區委農辦(區農業農村局)複核。第四,區級審核。區級建立老屋修繕項目庫;區委農辦(區農業農村局)組織區各相關單位,對鎮級上報項目進行複核,確定優先實施的項目,並呈報區政府審定後方可實施。第五,組織實施。老屋修繕項目由村民理事會組織實施,可組織鄉村工匠進行實施,也可承包給專業公司進行實施。其中,縣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曆史建築等的老屋修繕項目,需由取得相應資質的單位按照文物保護等相關規定通過審批後進行設計、施工。第六,竣工驗收。項目建成竣工後,由各村按照獎補標準進行初步驗收,然後報鎮級申請驗收。鎮級驗收通過後,報送區委農辦(區農業農村局)備案。區委農辦(區農業農村局)將按照鎮級驗收結果,組織相關部門進行抽查核實。第七,資金撥付。項目驗收通過後,由各鎮(高管會)向區農業農村局申請獎補資金,再由區農業農村局統一彙總後向區財政局申請資金。區財政局將獎補資金統一授權到區農業農村局,再由區農業農村局撥付到相關鎮(高管會),最後由相關鎮(高管會)將獎補資金撥付給申報主體。

  六、《實施辦法》保障措施

  《實施辦法》從加強組織領導、加強資金保障、加強監查考核、加強宣傳發動四個方麵製定保障措施。

  七、《實施辦法》實施期限

  《實施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