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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電梯安全管理規定》政策解讀
來源:本網  時間:2023-02-01 16:07:31  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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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原文:梅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梅州市電梯安全管理規定的通知

  一、《規定》主要內容

  《規定》共六章、三十七條,包括總則、建設、使用、維護保養、檢驗檢測與安全評估、附則等方麵;《規定》明確了電梯建設、使用和維護保養單位安全主體責任和履行義務;《規定》就電梯安全的應急救援、檢驗檢測與安全評估都作了具體的規定。

  二、《規定》主要特點

  (一)目標明確。《規定》在總則中開宗明義指出:為了加強電梯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消除電梯安全隱患和故障,預防電梯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二)可操作性較強。《規定》就電梯活動各個環節製定了包括建設、使用、維護保養三節內容,清晰明了地明確了各個環節主體的責任和義務,方便特種設備安全監察人員、檢驗檢測人員以及鎮(街)執法隊執法人員的監察、檢驗和巡查。 (三)保障措施比較有力。為了讓《規定》落地生效,更好地保障電梯安全和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明確了政府和相關部門及居(村)民委員會職責,同時發揮行業協會橋梁作用,促進行業規範,引進保險機製,從而確保《規定》的實施。

  三、法律政策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三條 特種設備安全工作應當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節能環保、綜合治理的原則;第六條 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特種設備安全工作的領導,督促各有關部門依法履行監督管理職責。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協調機製,及時協調、解決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二)《廣東省特種設備安全條例》: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特種設備安全實施監督管理,其他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做好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工作。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協助做好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三)《廣東省電梯使用安全條例》:《規定》第三章、第四章對電梯使用單位、維保單位應當履行的義務有明確規定要求。另外,電梯乘用人應當遵守電梯乘用規範,安全使用電梯也有具體要求。

  (四)《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電梯質量安全工作的意見》:(九)完善安全監管工作機製。進一步完善電梯安全監管工作機製,加強電梯安全監督管理,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質檢總局負責)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認真履行安全管理職責,指導督促有關單位加強電梯安全管理。(教育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商務部、國家衛生計生委、國家旅遊局按職責分工負責)發揮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作用,指導協調行業主管部門做好電梯安全行業管理工作。(安全監管總局負責)

  (五)《中共梅州市委機構編製委員會關於印發《梅州市黨政部門及中央、省屬駐梅有關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職責》的通知》:一、總則 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建立健全“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安全生產責任體係的重要指示精神,認真貫徹實施《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意見》《中共廣東省委 亚搏app下载安装 關於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實施意見》,落實“管行業必須管安全”和“誰主管、誰負責”“誰審批、誰負責”原則,對照《廣東省黨政部門及中央駐粵有關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職責》明確我市有關黨政部門及中央、省屬駐梅有關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職責,實現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共同推進安全生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