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梅州市自然資源局關於印發《梅州市鄉村產業項目點狀供地實施細則》的通知
近年來,廣東省委、省政府印發了《關於推進鄉村振興戰略的實施意見》《廣東省實施鄉村振興戰略規劃(2018-2022年)》,廣東省自然資源廳印發了《廣東省自然資源廳關於實施點狀供地助力鄉村產業振興的通知》(粵自然資規字〔2019〕7號),為保障鄉村產業發展用地提出了政策措施。為進一步完善我市鄉村產業用地保障政策體係,助力鄉村產業振興,推進城鄉融合發展,我局在充分調研的基礎上,根據《國務院關於促進鄉村產業振興的指導意見》(國發〔2019〕12號)、《廣東省自然資源廳關於實施點狀供地助力鄉村產業振興的通知》(粵自然資規字〔2019〕7號)等文件精神,借鑒省內相關市已出台的實施細則及實踐經驗,結合我市,經市人民政府同意,梅州市自然資源局印發了《梅州市鄉村產業項目點狀供地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
二、政策主要內容解讀
(一)點狀供地的概念。
本市行政區域內的鄉村產業項目及其配套的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確需在城鎮開發邊界外使用零星、分散建設用地,且單個項目建設用地麵積不超過30畝的,可按照“建多少、轉多少、供多少”的原則點狀報批、點狀供應土地。
(二)點狀供地的適用範圍。
現代種養業、農產品加工流通業、鄉村休閑旅遊業、鄉土特色產業、鄉村信息產業及鄉村新型服務業等鄉村產業項目及其配套的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
(三)點狀供地的負麵清單。
選址位於相關規劃確定的禁止建設區、建設用地涉及占用永久基本農田或突破生態保護紅線的項目,不符合國家和省的法律法規以及相關產業政策規定的項目,商品住宅和別墅類房地產開發項目。
三、《實施細則》的文件依據有哪些?
1、《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
3、《中華人民共和國鄉村振興促進法》;
4、《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5、《國務院關於促進鄉村產業振興的指導意見》(國發〔2019〕12號);
6、《廣東省自然資源廳關於實施點狀供地助力鄉村產業振興的通知》(粵自然資規字〔2019〕7號)。
四、《實施細則》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實施細則》主要內容由八章三十條構成。
第一章是總則,闡述了《實施細則》的製定依據、適用範圍和遵循的原則,點狀供地項目申請程序。
第二章是規劃管理,對保障點狀供地項目的規劃、建設用地規模作出了具體規定。
第三章是用地審批,明確了保障點狀供地項目的計劃指標安排、農用地、未利用地轉用、土地征收報批方法,可按原用途管理的情形。
第四章是土地供應,明確點狀供地項目土地供應的具體操作辦法。
第五章是不動產登記,對點狀供地項目的不動產登記方法作出了具體規定。
第六章是供後監管,對點狀供地項目取得土地使用權後的監管提出要求。
第七章是職責分工,明確市、縣(市、區)兩級政府和相關部門的職能分工。
第八章是附則,主要是施行日期說明。
五、《實施細則》解決了什麼問題?
《實施細則》構建了點狀供地項目“1+N”實施方案報批和並聯實施機製,推動實現點狀供地項目快速高效落實。
六、《實施細則》有什麼亮點?
(一)建立點狀供地快速落地機製。
構建了點狀供地項目“1+N”的並聯審批模式,即:在《點狀供地項目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中附帶國土空間規劃方案、建設工程設計方案、林地利用規劃方案、用地報批方案、供地方案等打包形成“1+N”的總體實施方案。待《實施方案》批複後再依規定程序並聯開展用地調規、農轉用審批等流程,推動實現點狀供地項目“一次批準、全程通行”。通過優化審批流程、集中打包編製各類方案,從而達到縮短審批流程、降低用地成本,提高項目落地效率的目的。
(二)著力破解空間規劃問題。
村莊規劃作為城鎮開發邊界外的詳細規劃,是開展鄉村振興建設活動的法定規劃依據。在目前村莊規劃未正式批準實施的情況下,《實施細則》通過在《實施方案》中附帶編製國土空間規劃方案,待《實施方案》獲批準後將依法落實到縣、鎮級國土空間規劃和村莊規劃,解決了以往點狀供地項目無規可依的困境。
(三)實行年度計劃管理。
參照國有建設用地供應計劃,建立點狀供地年度計劃。由市、縣人民政府統籌鄉村休閑旅遊、農產品加工流通等鄉村產業規劃安排,明確年度點狀供地項目選址及範圍、主導產業類型、開發強度、規模指標等條件,從而加強政府對鄉村產業點狀供地項目的引導和管控。
(四)實行聯合監管。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按照“誰提出、誰監管”的原則,組織相關職能部門對點狀供地項目實行全要素、全過程的聯合監管,並督促項目開發主體按照土地劃撥決定書及出讓合同的規定或約定動工開發建設。
七、工作展望
《實施細則》自2023年2月13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下一步,我們將按照審慎漸進的原則,穩妥推進點狀供地實施工作,並密切跟蹤政策執行情況,總結經驗成效,根據上級政策調整及發現問題,及時研究並做進一步的修改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