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關於印發《梅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執法減免責清單(2022年)》的通知
一、製定的背景和依據
為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激發市場主體活力,不斷完善輕微違法行為容錯機製和包容審慎監管方式,全麵推進依法行政,市市場監管根據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等法律、法規,以及《亚搏app下载安装 辦公廳關於推進包容審慎監管的指導意見》(粵府辦〔2022〕7號)、《yabo88 關於印發推進包容審慎監管工作方案的通知》(梅市府辦〔2022〕15號),並結合我市市場監管實際,製定了《梅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執法減免責清單(2022年)》。
二、主要內容
《梅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執法減免責清單(2022年)》包括“四張單”,分別是免處罰清單、減輕處罰清單、從輕處罰清單和免強製清單,涵蓋登記管理、網監、廣告、計量、價格、知識產權等多個監管領域,共計43個事項。列入清單的事項均未觸碰安全底線,但與企業日常經營和群眾生活息息相關。對涉及保障人身安全、財產安全、公共安全和社會穩定的領域(如食品、特種設備等),依法實施特殊嚴格監管,不納入清單管理。
免處罰清單(18項):免予處罰是指因法定原因對特定違法行為不給予行政處罰。《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的不予處罰的兩種情形:一是“違法行為輕微並及時改正,沒有造成危害後果的,不予行政處罰”,即法定免處罰,主要包括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應當先行責令改正,當事人及時改正則不予行政處罰;二是“初次違法且危害後果輕微並及時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處罰”,即酌定免處罰,主要為當事人符合特定裁量情形則不予行政處罰。
減輕處罰清單(5項):減輕行政處罰是指適用法定行政處罰最低限度以下的處罰種類或處罰幅度,包括在違法行為應當受到的一種或者幾種處罰種類之外選擇更輕的處罰種類,或者在應當並處時不並處;也包括在法定最低罰款限值以下確定罰款數額。《行政處罰法》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廣東省規範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規定》第十四條對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情形作出了具體規定。為審慎行使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對適用減輕處罰的違法行為,要求當事人至少符合《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前四項中兩種以上法定情形或者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應當減輕行政處罰的情形。
從輕處罰清單(18項):從輕行政處罰是指在依法可選擇的處罰種類和處罰幅度內,適用較輕、較少的處罰種類或者較低的處罰幅度。其中,罰款的數額應當在從最低限到最高限這一幅度中較低的30%部分。對適用減輕處罰的違法行為,要求當事人符合《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前四項中一種法定情形或者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應當從輕行政處罰的情形。
免強製清單(2項):免予強製是指違法行為顯著輕微、沒有明顯社會危害後果,采取非強製手段可實現製止違法行為、防止證據損毀、避免危害發生、控製危險擴大等行政管理目的的,不采取行政強製手段。經研究,將“對涉嫌違法企業與直銷活動有關的材料和非法財物進行查封、扣押的行政強製”分別列為免強製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