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大埔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大埔縣農村生活汙水處理設施運行維護管理辦法的通知
一、製定背景
為加強“十四五”時期農村生活汙水治理工作,提高農村生活汙水收集處理能力,規範農村生活汙水處理設施運維和管理,保障農村生活汙水處理設施正常運行、水質達標排放或資源化利用,改善農村人居環境和水生態環境,打好農業農村汙染治理攻堅戰,全麵推進鄉村生態振興,根據國家和省市相關法律、法規、政策的規定,結合我縣實際,製訂了《大埔縣農村生活汙水處理設施運行維護管理辦法》。
二、製定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汙染防治法》;
3.《關於深化我省農村生活汙水治理攻堅行動的指導意見》(粵辦函〔2021〕285號);
4.《梅州市農村生活汙水治理攻堅實施方案》(2020-2022年);
5.《大埔縣農村生活汙水治理攻堅行動方案》;
6.《廣東省農村生活汙水處理設施運營維護與評價標準》(DBJ/T15-207-2020)。
三、主要內容
《大埔縣農村生活汙水處理設施運行維護管理辦法》共分四個章節,二十三條規定,具體如下:
第一章 總則,共3條。主要內容為目的依據、適用範圍、運行維護管理原則、監督單位及責任主體等。明確農村生活汙水處理設施運行維護管理堅持政府主導、村民參與,屬地為主、規範管理,因地製宜、注重實效的原則。
第二章 管理體係,共10條。主要內容為管理體係、“五位一體”各方主體的管理職責等。明確責任主體、監督單位、運營責任單位具體職責,建立日常和應急信息報送製度。
第三章 運行維護管理模式和內容,共5條。主要內容為運維單位對設施終端、管網運維的內容,農村設施運維巡查的主要內容。建立設備明細登記報批、運維狀況報告、運維檔案管理製度等。
第四章 運行維護資金保障,共4條。明確縣城綜局負責負責運維經費的預算編製、撥付和使用監督。各鎮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運維經費的審核撥付,監督資金規範使用。縣財政局、縣審計局定期對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和審計。
第五章 附則,1條。明確解釋單位和實施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