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梅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梅州市海綿城市建設管理辦法的通知
為了貫徹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加快推進海綿城市建設,規範海綿城市規劃建設管理,保護水生態,涵養水資源,增強城市防澇能力,提高城市發展質量,努力創建海綿城市建設示範城市,結合我市實際,梅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編製了《梅州市海綿城市建設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現就《辦法》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出台《辦法》的背景
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海綿城市建設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實國家“十四五”規劃中關於建設海綿城市的要求,加強我市海綿城市規劃、建設與管理,明確各部門責任,推行海綿城市建設模式,促進全域係統化建設海綿城市。
二、出台《辦法》的必要性
通過製定出台《辦法》,將海綿城市建設要求依法納入項目立項、規劃許可、施工圖設計審查、施工許可、工程驗收等城市規劃建設管理環節,嚴格規範海綿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各環節的管控,落實海綿城市建設內容,以政府公共政策推動政府和公眾共同參與海綿城市建設。
三、出台《辦法》的依據
1.《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推進海綿城市建設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5〕75號)。
2.《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工作的若幹意見》。
3. 《亚搏app下载安装 辦公廳關於推進海綿城市建設的實施意見》(粵府辦〔2016〕53 號)
4. 廣東省財政廳 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廣東省水利廳《關於開展省級係統化全域推進海綿城市建設示範工作的通知》
四、《辦法》的主要內容
《辦法》共分四章二十六條,主要包括:
1.總則:明確了目的、適用範圍、原則、責任主體、部門職責,充分體現了“生態為本、自然循環、規劃引領、統籌推進、因地製宜、分類推進、政府引導、社會參與”的原則。
2.規劃和建設:明確了國土空間總體規劃、專項規劃、控製性詳細規劃中落實海綿城市建設要求。從項目立項、用地許可、規劃許可、施工圖設計審查、施工許可、工程驗收等環節均明確提出海綿城市管控要求,規定了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運行維護單位等各自的職責。海綿城市設施與建設項目主體工程同步規劃設計、同步施工、同步驗收、同步移交運營。
3.運行維護: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由政府確定的部門負責監管,社會投資建設項目由其產權單位或其委托方負責維護管理。運營維護單位應當按按海綿城市設施養護規程做好運行維護工作,確保海綿城市設施正常安全運行。
五、《辦法》中的關鍵詞
“海綿城市”,指通過加強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充分發揮建築、道路和綠地、水係等生態係統對雨水的吸納、蓄滲和緩釋作用,有效控製雨水徑流,實現自然積存、自然滲透、自然淨化的城市發展方式。
“年徑流總量控製率”,指通過自然與人工強化的滲透、滯蓄、淨化等方式控製城市建設下墊麵的降雨徑流,得到控製的年均降雨量與年均降雨總量的比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