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關於印發《第三方機構參與梅州市市級財政投資評審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一、製定背景和依據
為規範第三方機構參與梅州市市級財政投資評審工作,梅州市財政局先後出台了《梅州市財政性資金基本建設投資項目委托中介機構審核管理及考核辦法》(梅市財辦〔2017〕10號,已廢止)和《梅州市財政性資金基本建設投資項目委托中介機構評審管理及考核辦法》(梅市財投審函〔2019〕2號)。但根據《關於轉發廣東省財政廳轉發財政部辦公廳關於開展政府采購備選庫、名錄庫、資格庫專項清理的通知》(梅市財采管〔2021〕1號),梅市財投審函〔2019〕2號文中對第三方機構的委托方式是資格庫方式,屬於清理範圍,按規定應予清理。
《梅州市財政性資金基本建設投資項目委托中介機構評審管理及考核辦法》(梅市財投審函〔2019〕2號)清理後,第三方機構參與梅州市市級財政投資評審工作缺少相關規範,需要出台新的規範性文件。因此我們依據《財政投資評審管理規定》(財建〔2009〕648 號)、《廣東省建設工程造價管理規定》(粵府令第205號)、《第三方機構參與省級財政投資評審管理暫行辦法》等財政投資評審有關規定,起草了《第三方機構參與梅州市市級財政投資評審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二、主要內容
《辦法》分為總則、職責分工、第三方機構的管理、處罰、附則等五個章節,共二十二個條款。
《辦法》第一章主要規定了第三方機構參與梅州市市級財政投資評審的定義、任務;第二章明確了第三方機構和財審中心的職責分工;第三章規定了對第三方機構的管理,主要是對審核人員、審核流程、審核成果、審核質量、審核服務費等方麵的相關規定;第四章規定了對第三方機構違規行為的處罰,處罰主要是扣減審核服務費、責令整改並暫停委托任務、終止合同等;第五章對《辦法》的有效期及梅市財投審函〔2019〕2號文的廢止作出了明確。
三、如何確保《辦法》有關舉措落到實處
一是嚴格按照政府采購及有關規定,通過公開招標選取第三方機構,確保第三方機構參與梅州市市級財政投資評審的過程公平、公正、公開。
二是在管理規程及政府采購合同中進一步細化《辦法》的相關規定,進而落實《辦法》對第三方機構的相關管理要求。
三是加強對於第三方機構的日常管理,充分運用複查、抽查稽核、約談、上門走訪等方式,確保財政投資評審工作的質量和時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