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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管理辦法》解讀
來源:本網  時間:2021-12-30 15:15:42  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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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原文:yabo88 關於印發梅州市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管理辦法的通知

  一、主要內容

  本《辦法》共七章、五十條,包括起草依據、適用範圍、管理職責、縣鎮兩級的屬地責任、村(居)委會的食品安全信息登記、指導原則、指導內容等方麵;《辦法》明確了農村集體聚餐舉辦者、承辦者的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和操作要求;《辦法》就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的應急處置、宣傳培訓、責任追究都作了具體的規定。

  二、主要特點

  (一)目標明確。《辦法》在總則中開宗明義指出:加強我市農村集體聚餐活動的食品安全管理,有效預防食物中毒事件和食源性疾病發生,切實保障廣大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可操作性較強。《辦法》就集體聚餐活動製定了包括環境與設施、采購與儲存、加工與留樣三節共15條的操作規範,既方便食品安全監管人員、信息員現場指導,又規範了集體聚餐舉辦者、承辦者操作流程。《辦法》還製作了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現場指導相關表格模板,方便食品安全監管人員、信息員具體開展工作。

  (三)保障措施比較有力。為了讓《辦法》落地生效,更好地保障和服務農村集體聚餐活動,明確了屬地黨委、政府及相關部門職責,應急處置辦法,並建立考核督查機製,嚴肅責任追究,從而確保《辦法》的實施。

  三、政策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條 食品安全工作實行預防為主、風險管理、全程控製、社會共治,建立科學、嚴格的監督管理製度;第六條 縣級經上地方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統一領導、組織、協調本行政區域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以及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對工作,……;第十一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食品安全的宣傳教育,普及食品安全知識,……。

  (二)《廣東省食品安全條例》:第六條 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負責本轄區的食品安全隱患排查、信息報告、協助執法、宣傳引導等相關工作確定食品安全監管員、信息員,協助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做好食品安全工作。

  (三)《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操作規範》:《辦法》第五章食品加工操作要求三節內容(環境與設施、采購與儲存、加工與留樣)在此規範中有明確規定要求。另外,從食品從業人員管理,健康檢查、相關法規及食品安全知識有具體要求。

  (四)《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深化改革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見》:(四十八)落實黨政同責。地方各級黨委和政府要把食品安全作為一項重大政治任務來抓。落實《地主黨政領導幹部食品安全責任製規定》,明確黨委和政府主要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自覺履行組織領導和督促落實食品安全屬地責任,確保不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

  (五)《地方黨政領導幹部食品安全責任製規定》:第五條 建立地方黨政領導幹部食品安全責任製,應當遵循以下原則(一)堅持黨政同責、一崗雙責、權責一致、齊抓共管、失職追責;……。第六條 地方各級黨委和政府對本地區食品安全工作負總責,主要負責人是本地區食品安全工作第一責任人,……。第二十條 鄉鎮(街道)黨政領導幹部,各類開發區管理機構黨政領導幹部,參照本規定執行。

  (六)《中共梅州市委辦公室 yabo88 印發〈關於深化改革加強食品安全黨政同責任的工作意見〉通知》(梅辦發〔2018〕7號)要求:各縣(市、區)食品安全委員會負責組織對食品安全委員會成員單位以及鎮(街)黨委、政府落實“黨政同責”的考核,同時要求黨委、政府貫徹落實食品安全責任製,層層壓實食品安全責任。嚴格責任追究,轄區內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對黨政領導幹部依紀依規嚴肅問責。

  (七)《國務院食品安全辦關於進一步強化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風險防控的指導意見》(食安辦〔2015〕22號)對農村集體聚餐的定義作了明晰,同時強調了提高思想認識 、強化底線意識,加強屬地管理、強化風險管控,落實主體責任、注重自律自查,健全基層隊伍、提高工作能力,強化宣傳教育、推進信息公示,建立工作機製、做好應急處置等六個方麵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