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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安全生產領域舉報獎勵辦法》解讀
來源:本網  時間:2021-12-22 14:31:53  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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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原文:梅州市應急管理局 梅州市財政局關於印發《梅州市安全生產領域舉報獎勵辦法》的通知

  一、背景

  《梅州市安全監管局  梅州市財政局關於印發<梅州市安全生產領域舉報獎勵辦法>的通知》(梅市安監〔2018〕59號)已實施3年,對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社會監督起到了積極的作用,因政府部門機構調整,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出現了職能調整、名稱變更等原因,市應急管理局重新製定了本《獎勵辦法》。

  二、政策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2.《廣東省安全生產條例》;

  3.《安全生產領域舉報獎勵辦法》(安監總財〔2018〕19號);

  4.《廣東省安全生產領域舉報處理辦法》(粵安〔2018〕19號)。

  三、主要內容

  (一)要解決的主要問題:

  為推進安全生產風險管控工作,加強安全生產領域社會監督,進一步規範安全生產領域舉報處理程序,鼓勵社會各界和廣大群眾舉報生產經營單位涉及安全生產事故隱患、安全生產非法違法行為以及謊報、瞞報生產安全事故的事項。本辦法適用於本行政區域內各行業領域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廣東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涉及安全生產的事項的舉報獎勵。任何單位、組織和個人有權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負有行業領域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及其他有關部門舉報事故隱患和安全生產違法行為。

  (二)主要措施

  經調查屬實的,受理舉報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負有行業領域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及其他有關部門應當按下列規定對有功的實名舉報人給予現金獎勵:

  1.舉報一般事故隱患和一般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核查屬實每宗給予舉報人200元的獎勵;

  2.對舉報重大事故隱患、違法生產經營建設的,獎勵金額按照行政處罰金額的15%計算,最低獎勵3000元,最高不超過30萬元。行政處罰依據  《安全生產法》《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安全生產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標準》等法律法規及規章製度執行;

  3.對舉報瞞報、謊報事故的,按照最終確認的事故等級和查實舉報的瞞報謊報死亡人數給予獎勵。其中:一般事故按每查實瞞報謊報1人獎勵3萬元計算;較大事故按每查實瞞報謊報1人獎勵4萬元計算;重大事故按每查實瞞報謊報1人獎勵5萬元計算;特別重大事故按每查實瞞報謊報1人獎勵6萬元計算。最高獎勵不超過3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