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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號: 主題分類: 綜合政務
發布機構: 梅州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1-06-29
名  稱: 梅州市人民政府征地補償安置公告 發布日期: 2021-06-29
文  號: 梅市府征〔2021〕54號

梅市府征〔2021〕54號


梅州市人民政府征地補償安置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第四十七條有關規定,為保障被征地農民的知情權,結合土地現狀調查成果,現將征收土地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範圍:梅縣區城東鎮竹洋村(詳見勘測定界圖:測繪編號GT200930)。

  二、征收土地現狀:梅縣區城東鎮竹洋經濟聯合社,城東鎮竹洋村藍一、藍二、南坑、柿子、黃坭經濟合作社屬下集體土地共12.0075公頃,其中農用地11.7874公頃[旱地0.3272公頃、園地0.5931公頃、林地10.0398公頃、其他農用地(不含養殖水麵)0.5151公頃、養殖水麵0.3122公頃],未利用地0.2201公頃,村民住宅共0座。

  三、征收目的:城鎮建設用地。

  四、征收補償標準和安置方式:征收集體土地補償標準按《梅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公布實施征收農用地區片綜合地價的公告》(梅市府〔2021〕4號)執行;地上附著物、青苗等的補償標準暫按《關於調整梅州市梅縣區征收土地相關補償標準的通知》(梅縣區府〔2016〕39號)、《關於補充調整梅縣區征收土地補償標準部分項目的通知》(梅縣區府〔2019〕1號)執行,承諾待梅縣區人民政府公布新的補償標準後落實差額補償。

  五、社會保障:按照梅州市梅縣區民政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梅州市梅縣區2021年度第四批次城鎮建設用地征地項目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方案》執行。

  六、本公告期限自2021年7月1日起至2021年7月30日止(共30日)。請在本公告期滿之日起30日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到梅州市梅縣區城東鎮人民政府辦理補償登記。如被征地的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對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有異議的可在本公告期限內向梅州市梅縣區城東鎮人民政府(聯係電話:0753—2653986)書麵提交。

  特此公告。

   

  附件:

  ⒈勘測定界圖(測繪編號:GT200930)

  ⒉梅州市梅縣區2021年度第四批次城鎮建設用地征地項目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方案

   

                                        

   

梅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