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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號: 主題分類: 綜合政務
發布機構: 梅州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1-02-26
名  稱: 梅州市人民政府征地補償安置公告 發布日期: 2021-02-26
文  號: 梅市府征〔2021〕11號

梅市府征〔2021〕11號


梅州市人民政府征地補償安置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第四十七條有關規定,為保障被征地農民的知情權,結合土地現狀調查成果,現將征收土地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範圍:梅縣區佘江鎮杉裏村、水車鎮梧塘村(詳見勘測定界圖GT200645、GT200646)。

  二、征收土地現狀:梅縣區佘江鎮杉裏村第五經濟合作社、第七經濟合作社,水車鎮梧塘村大新片第一經濟合作社、梧塘村第一經濟合作社、第二經濟合作社屬下集體土地共2.9919公頃,其中農用地2.9186公頃(水田1.4848公頃、旱地1.1542公頃、園地0.0361公頃、林地0.2435公頃),未利用地0.0733公頃,村民住宅共0座。

  三、征收目的:城鎮建設用地。

  四、征收補償標準和安置方式:征收集體土地和地上附著物、青苗等的補償標準暫按《關於調整梅州市梅縣區征收土地相關補償標準的通知》(梅縣區府〔2016〕39號)、《關於補充調整梅縣區征收土地補償標準部分項目的通知》(梅縣區府〔2019〕1號)執行,承諾待省批準實施新的區片綜合地價後落實補償標準差額。

  五、社會保障:按照梅州市梅縣區民政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梅州市梅縣區2020年度第十四批次城鎮建設用地征地項目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方案》執行。

  六、本公告期限自2021年2月26日起至2021年3月27日止(共30日)。請在本公告期滿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到梅州市梅縣區水車、佘江鎮人民政府辦理補償登記。如被征地的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對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有異議的,可在本公告期限內按屬地分別向梅州市梅縣區水車鎮人民政府(聯係電話:0753—2458333)或梅州市梅縣區佘江鎮人民政府(聯係電話:0753—2481471)書麵提交。

  特此公告。

   

  附件:

  ⒈勘測定界圖(GT200645、GT200646)

  ⒉梅州市梅縣區2020年度第十四批次城鎮建設用地征地項目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方案。

   

   

   

  梅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