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 | 主題分類: | 綜合政務 | |||
|---|---|---|---|---|---|
| 發布機構: | 梅州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1-02-26 | ||
| 名 稱: | 梅州市人民政府征地補償安置公告 | 發布日期: | 2021-02-26 | ||
| 文 號: | 梅市府征〔2021〕10號 | ||||
梅市府征〔2021〕10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第四十七條有關規定,為保障被征地農民的知情權,結合土地現狀調查成果,現將征收土地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範圍:梅縣區丙村鎮新圩村(詳見勘測定界圖GT200641)。
二、征收土地現狀:梅縣區丙村鎮新圩經濟聯合社,丙村鎮新圩村塘唇、下村經濟合作社屬下集體土地共1.1448公頃,其中農用地0.9900公頃[水田0.1559公頃、旱地0.1181公頃、養殖水麵0.6927 公頃、其他農用地(不含養殖水麵)0.0233公頃],未利用地0.1548公頃,村民住宅共0座。
三、征收目的:城鎮建設用地。
四、征收補償標準和安置方式:征收集體土地和地上附著物、青苗等的補償標準暫按《關於調整梅州市梅縣區征收土地相關補償標準的通知》(梅縣區府〔2016〕39號)、《關於補充調整梅縣區征收土地補償標準部分項目的通知》(梅縣區府〔2019〕1號)執行,承諾待省批準實施新的區片綜合地價後落實補償標準差額。
五、社會保障:按照梅州市梅縣區民政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梅州市梅縣區2020年度第十三批次城鎮建設用地征地項目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方案》執行。
六、本公告期限自2021年2月26日起至2021年3月27日止(共30日)。請在本公告期滿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到梅州市梅縣區丙村鎮人民政府辦理補償登記。如被征地的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對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有異議的,可在本公告期限內向梅州市梅縣區丙村鎮人民政府(聯係電話:0753—2858410)書麵提交。
特此公告。
附件:
⒈勘測定界圖(GT200641)
⒉梅州市梅縣區2020年度第十三批次城鎮建設用地征地項目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障方案
梅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