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主題分類: | 綜合政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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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機構: | 梅州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0-10-15 | ||
名 稱: | 梅州市人民政府征地補償安置公告 | 發布日期: | 2020-10-15 | ||
文 號: | 梅市府征〔2020〕21號 |
梅市府征〔2020〕21號
梅州市人民政府征地補償安置公告
梅縣區人民政府,市府直屬和中央、省屬駐梅各單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第四十七條有關規定,為保障被征地農民的知情權,結合土地現狀調查成果,現將征收土地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範圍:梅縣區雁洋鎮文社村(詳見附圖GT200477)。
二、征收土地現狀:梅縣區雁洋鎮文社經濟聯合社,文社村易富園、細上屋、窩裏、榕樹下、坪上、大上屋經濟合作社屬下集體土地共433.3815畝,其中農用地428.0025畝(園地:236.1030畝,林地:191.8995畝),未利用地5.3790畝,村民住宅共0座。
三、征收目的:城鎮建設用地。
四、征收補償標準和安置方式:征收集體土地和地上附著物、青苗等的補償標準暫按《關於調整梅州市梅縣區征收土地相關補償標準的通知》(梅縣區府〔2016〕39號)、《關於補充調整梅縣區征收土地補償標準部分項目的通知》(梅縣區府〔2019〕1號)執行,承諾待省批準實施新的區片綜合地價後落實補償標準差額。
五、社會保障:按照梅州市梅縣區民政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梅州市梅縣區2020年度第七批次城鎮建設用地被征地項目農民養老保障方案》(梅縣區民社函〔2020〕43號)執行。
六、本公告期限自2020年10月17日起至2020年11月15日止(共30日)。請在本公告期滿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到雁洋自然資源所辦理補償登記。如被征地的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對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有異議的可在本公告期限內向雁洋自然資源所(雁洋自然資源所地址:梅州市梅縣區雁洋鎮人民政府,聯係電話:0753—2827807)書麵提交。
特此公告。
附件:
⒈勘測定界圖(GT200477.pdf)
⒉梅州市梅縣區2020年度第七批次城鎮建設用地征地項目被地農民養老保障方案(梅縣區民社函〔2020〕43號).pdf
梅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