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 | 主題分類: | 814 | |||
|---|---|---|---|---|---|
| 發布機構: | 梅州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9-08-20 | ||
| 名 稱: | 梅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對“525”蕉嶺金發紙業有限公司叉車事故調查報告的批複 | 發布日期: | 2019-08-20 | ||
| 文 號: | 梅市府函〔2019〕198號 | ||||
梅市府函〔2019〕198號
								
梅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對“5•25”蕉嶺金發紙業
有限公司叉車事故調查報告的批複
 
梅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梅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於呈請審批“5•25”蕉嶺金發紙業有限公司叉車事故調查報告的請示》(梅市市監〔2019〕54號)收悉。經研究,同意你局提交的《“5•25”蕉嶺金發紙業有限公司叉車事故調查報告》。你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行政複議法》《行政訴訟法》《特種設備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規定》《特種設備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導則》等有關規定做好後續有關工作。同時,要督促蕉嶺縣人民政府和有關單位認真吸取教訓,采取有力措施落實整改,防止類似事故再次發生。
 
 
 
梅州市人民政府
2019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