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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號: 主題分類: 814
發布機構: 梅州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9-08-20
名  稱: 梅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對“525”蕉嶺金發紙業有限公司叉車事故調查報告的批複 發布日期: 2019-08-20
文  號: 梅市府函〔2019〕198號

梅市府函〔2019〕198號


梅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對“5•25”蕉嶺金發紙業

有限公司叉車事故調查報告的批複


梅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梅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於呈請審批“5•25”蕉嶺金發紙業有限公司叉車事故調查報告的請示》(梅市市監〔2019〕54號)收悉。經研究,同意你局提交的《“5•25”蕉嶺金發紙業有限公司叉車事故調查報告》。你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行政複議法》《行政訴訟法》《特種設備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規定》《特種設備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導則》等有關規定做好後續有關工作。同時,要督促蕉嶺縣人民政府和有關單位認真吸取教訓,采取有力措施落實整改,防止類似事故再次發生。




梅州市人民政府

2019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