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 | 753001/2025-00224 | 主題分類: | 市場監管、安全生產監管 | ||
|---|---|---|---|---|---|
| 發布機構: | yabo88 | 成文日期: | 2025-04-08 | ||
| 名 稱: | yabo88 關於印發梅州市大麵積停電事件應急預案的通知 | 發布日期: | 2025-04-23 | ||
| 文 號: | 梅市府辦函〔2025〕24號 | ||||
梅市府辦函〔2025〕24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市府直屬和中央、省屬駐梅各單位:
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將新修訂的《梅州市大麵積停電事件應急預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市發展改革局反映。
yabo88
2025年4月8日
目 錄
1 總 則
1.1 編製目的
1.2 編製依據
1.3 適用範圍
1.4 工作原則
1.5 事件分級
2 組織體係
2.1 市大麵積停電事件應急指揮機構
2.2 市大麵積停電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2.3 各縣(市、區)大麵積停電事件應急指揮
2.4 現場指揮部
2.5 重要電力用戶
2.6 電力企業
2.7 專家組
3 風險分析
3.1 電力係統風險
3.2 城市生命線係統風險
3.3 社會民生係統風險
3.4 風險防控
4 情景構建
4.1 電力係統情景
4.2 城市生命線係統情景
4.3 社會民生係統情景
5 監測預警
5.1 監測
5.2 預警
6 應對任務
6.1 信息報告
6.2 應急響應
6.3 任務分解
6.4 應急聯動
6.5 現場處置
6.6 社會動員
6.7 應急評估
6.8 響應終止
7 後期處置
7.1 處置評估
7.2 事件調查
7.3 善後處置
7.4 恢複重建
8 信息發布
9 能力建設
9.1 通信保障
9.2 電源保障
9.3 交通保障
9.4 隊伍保障
9.5 技術保障
9.6 物資保障
9.7 資金保障
10 監督管理
10.1 預案編製
10.2 預案備案
10.3 預案演練
10.4 責任與獎懲
11 附 則
1 總則
1.1 編製目的
建立健全全市大麵積停電事件應對工作機製,提高應急能力和水平,最大程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公共安全和社會穩定。
1.2 編製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2024年修訂,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25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2021年修正,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88號)、《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2018年修正,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23號)、《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國務院令第493號)、《電力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條例》(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國務院令第599號)、《電網調度管理條例》(2011年修訂,國務院令第588號)、《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自2019年2月17日起施行,國務院令第708號)、《國家大麵積停電事件應急預案》(國辦函〔2015〕134號)、《廣東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廣東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粵府函〔2021〕109號)、《廣東省突發事件現場指揮官製度實施辦法(試行)》(粵府辦〔2014〕1號)、《廣東省大麵積停電事件應急預案》(粵辦函〔2024〕68號)、《梅州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梅市府函〔2022〕11號)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製定本預案。
1.3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全市行政區域內大麵積停電事件應對工作。
大麵積停電事件是指由於自然災害、電力安全事故和外力破壞等原因造成區域性電網、省級電網或城市電網大量減供負荷,對公共安全、社會穩定及人民群眾生產生活造成影響和威脅的停電事件。
當市內發生由於其他因素導致大麵積停電時,根據需要參照本預案開展大麵積停電事件應對工作。
1.4 工作原則
(1)居安思危,防抗結合。進一步增強憂患意識、責任意識,堅持以防為主、防抗救結合,堅持常態救災和非常態救災相統一,努力實現從注重災後救助向注重災前預防轉變,全麵提升全社會應對大麵積停電事件的綜合防範能力。
(2)平戰結合,預防為主。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加強電力安全管理,落實事故預防和隱患控製措施,有效防止重特大大麵積停電事件發生;科學製定應急預案,定期組織應急演練,不斷提高大麵積停電事件應急處置能力。
(3)屬地為主,處置有序。建立健全屬地為主、分級負責、分類管理、條塊結合的大麵積停電事件應急管理體製。各級人民政府對處置本行政區域內大麵積停電事件實施統一指揮和協調,確保處置工作規範有序。
(4)加強協作,密切配合。按照“分層分區、統一協調、各負其責”的原則建立健全大麵積停電事件應急處置體係。大麵積停電事件發生以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單位)、電力企業、重要電力用戶應立即按照職責分工和相關預案開展處置工作。
1.5 事件分級
根據《廣東省大麵積停電事件應急預案》大麵積停電事件分級標準,按照事件嚴重性和受影響程度,大麵積停電事件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四級。分級標準見附件1。
2 組織體係
2.1 市大麵積停電事件應急指揮機構
2.1.1 市大麵積停電事件應急處置聯席會議
市人民政府設立市大麵積停電事件應急處置聯席會議(以下簡稱市聯席會議),負責全市大麵積停電事件的日常管理工作。市聯席會議的主要職責:
(1)組織、召集事發地人民政府、聯席會議成員單位進行會商,對事件影響及其發展趨勢進行綜合評估和相關工作部署;
(2)啟動、調整和終止應急響應;
(3)統一組織信息發布和輿論引導工作;
(4)向省政府工作組或省大麵積停電事件應急指揮部彙報有關應對情況;
(5)督促落實全市大麵積停電事件應急管理工作。
主要組成:
第一召集人:市政府分管能源工作的副市長。
召集人:市政府協調能源工作的副秘書長,市發展改革局、梅州供電局主要負責同誌。
成員:市委宣傳部,市發展改革局、市教育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市商務局、市衛生健康局、市應急管理局、市市場監管局、市文化廣電旅遊局、市林業局,梅州海關、中國人民銀行梅州市分行、梅州金融監管分局、市氣象局、省水文局梅州水文分局、市消防救援支隊,梅州軍分區戰備建設處、武警梅州支隊,梅州火車站、梅州西站、梅州機場公司,梅州供電局,廣東粵電大埔發電有限公司、廣東寶麗華電力有限公司、梅州蓄能發電有限公司、廣東粵電青溪發電有限責任公司、廣東粵電長潭發電有限責任公司、豐順縣韓江水電有限公司(以下統稱發電企業),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廣東梅州銷售分公司、中國石化銷售股份有限公司廣東梅州石油分公司(以下統稱成品油經營企業),中國移動通信集團廣東有限公司梅州分公司、中國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梅州分公司、中國聯合網絡通信有限公司梅州市分公司(以下統稱基礎電信運營企業)等單位分管負責人。市聯席會議成員單位組成及工作職責見附件2。
2.1.2 市大麵積停電事件應急指揮部
啟動I級、Ⅱ級應急響應,市聯席會議立即調整為市大麵積停電事件應急指揮部,負責組織、領導、指揮、協調全市大麵積停電事件應對工作。啟動Ⅲ級、IV級應急響應,由市發展改革局負責指揮、協調全市大麵積停電事件應對工作。自然災害、事故災難期間,市大麵積停電事件應急指揮部與市防汛防旱防風總指揮部、市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市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等專項指揮機構做好協調聯動、信息共享等銜接。市大麵積停電事件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及任務分工見附件3。
2.2 市大麵積停電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市大麵積停電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發展改革局,市發展改革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市發展改革局副局長、梅州供電局有關負責人擔任辦公室副主任,市聯席會議成員單位有關部門負責人為成員。市大麵積停電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市聯席會議的日常工作。主要職責:
(1)貫徹落實市聯席會議決定和部署,指揮、協調市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和相關縣(市、區)人民政府參與應急處置工作;
(2)彙總、上報大麵積停電事件及應急處置情況;
(3)組織有關單位和專家分析大麵積停電事件發展趨勢,評估事件損失及影響情況;
(4)提出應急處置方案;
(5)辦理市聯席會議文件,起草相關簡報;
(6)組織發布應急處置信息;
(7)承擔市聯席會議和市大麵積停電事件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2.3 各縣(市、區)大麵積停電事件應急指揮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要做好應急準備,及時啟動相應的應急響應,組織做好應對工作。市發展改革局應加強督促指導。
2.4 現場指揮部
發生特別重大、重大大麵積停電事件時,市聯席會議應當成立現場指揮部,負責現場組織指揮工作,確定現場處置方案,協調現場應急救援力量和應急物資,組織有關單位開展現場應急處置工作。現場指揮部由市發展改革局、市公安局、市水務局、市應急管理局、市林業局,市氣象局、省水文局梅州水文分局、市消防救援支隊,梅州軍分區戰備建設處、武警梅州支隊,梅州供電局、基礎電信運營企業等參加,處置過程中可視情況調整相關單位。發生較大、一般大麵積停電事件,由縣(市、區)人民政府根據需要成立現場指揮部。參與現場處置的有關單位和人員應當按照現場指揮部的統一部署開展應對工作。
上級成立現場指揮部時,下級指揮部應納入上級指揮部並移交指揮權,繼續配合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2.5 重要電力用戶
對維護基本公共秩序、保障人身安全和避免重大經濟損失具有重要意義的政府機關、國防、醫療、學校、交通、通信、廣播電視、公用事業、監獄、金融機構等社會類重要用戶和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冶金、化工等工業類高危用戶,發生大麵積停電事件時,負責本單位事故搶險和應急處置工作,根據情況向政府有關部門請求支援。
2.6 電力企業
電力企業(電網企業、發電企業)建立健全大麵積停電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在各級人民政府領導下開展應急處置工作。電網調度按照《電網調度管理條例》及相關規程執行。
2.7 專家組
各級人民政府或應急指揮機構根據需要成立大麵積停電事件應急專家組,完善相關谘詢機製,為大麵積停電事件應急處置工作提供技術支持。
3 風險分析
市發展改革局會同有關單位建立健全全市大麵積停電事件風險評估機製,適時組織大麵積停電事件風險評估,明確大麵積停電事件防範和應對目標。
大麵積停電事件風險主要分為電力係統風險、城市生命線係統風險和社會民生係統風險等三個方麵。
3.1 電力係統風險
3.1.1 自然災害風險
梅州地處亞熱帶季風區,地理氣候特殊,暴雨洪澇、熱帶氣旋、強對流天氣、雷擊及冰(霜)凍、龍卷風、山火、地震等自然災害導致電網遭受破壞或連鎖跳閘引發大麵積停電事件。
3.1.2 電力係統運行風險
重要發、輸、變電設備故障,電網設計方麵的不足及電網保護裝置、安全穩定控製裝置的穩定性,電網控製、保護水平與電網安全運行的要求難以實現有效匹配,重要輸電通道及交叉跨越點故障,大規模新能源接入電網導致係統慣量特性更加複雜等因素導致或引發大麵積停電事件。
3.1.3 外力破壞風險
蓄意人為因素、高空飄物、工程施工、電力設施受損、線路通道超高樹木、違章建築、火災爆炸、恐怖襲擊等外力破壞可能導致大麵積停電事件。
3.1.4 網絡信息安全風險
發生網絡信息安全事件,電力領域關鍵信息基礎設施遭受破壞或出現故障,可能導致大麵積停電事件。
3.1.5 燃料供應風險
我市一次能源資源匱乏,缺煤、少油、乏氣,因燃料短缺、燃料質量差等造成發電機組發電能力大規模減少,可能導致大麵積停電事件。
3.2 城市生命線係統風險
城市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電等生命線工程對電力的依賴性大。大麵積停電事件對城市生命線工程造成較大威脅,易導致次生、衍生事故發生。
3.3 社會民生係統風險
大麵積停電事件可能對商業運營、金融業、企業生產、教育、醫院以及居民生活必需品供應等公眾的正常生產、生活造成衝擊。
3.4 風險防控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大麵積停電事件工作的領導,建立風險防範協調機製,嚴格落實電力設施保護職責,加強堅強局部電網建設協調力度,持續提升大麵積停電事件風險防控能力。電網企業應建立本單位風險管控機製,優化電網規劃布局和應急電源點建設,實現大麵積停電事件風險防範全過程管理。
3.4.1 協同治理
市發展改革局要協同市聯席會議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對麵臨的大麵積停電事件風險進行綜合評估和趨勢分析,研究製定風險等級標準和管理辦法,並於每年年底對下一年度大麵積停電事件發展趨勢進行分析研判並印發(通報)給各縣(市、區),提出防範措施建議,報送市人民政府並抄送市應急管理局。
3.4.2 信息共享
市聯席會議建立大麵積停電事件風險共享機製。市發展改革局統籌協調建立電力企業與應急管理、公安、自然資源、交通運輸、水利、林業、氣象等部門的風險共享機製,提高大麵積停電事件風險防範應對能力。
3.4.3 宣教培訓
各縣(市、區)、各有關單位要做好大麵積停電事件應急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不斷提高公眾的應急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各級人民政府及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文化、廣播電視、新聞媒體等單位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互聯網、報紙等各種媒體,加大對大麵積停電事件應急管理工作的宣傳、培訓力度。各電力企業和重要電力用戶要將應急教育培訓工作納入日常管理工作,定期開展相關培訓。
4 情景構建
大麵積停電事件常見應急情景包括電力係統情景、城市生命線係統情景和社會民生係統情景等三個方麵。
4.1 電力係統情景
梅州市主網重要樞紐變電設備、關鍵輸電線路發生故障,電力係統失穩甚至解列,梅州電網孤網運行,低頻、低壓減載裝置大量動作,可能導致梅州城區負荷全失、各縣(市、區)電網分片運行,局部地區電網停止運行,引發大麵積停電事件。
4.2 城市生命線係統情景
(1)重點保障單位:黨政軍機關、應急指揮機構、涉及國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重點單位停電、通信中斷、安保係統失效等。
(2)道路交通:城市交通監控係統及指示燈停止工作,道路交通出現擁堵;高速公路收費作業受到影響,造成高速公路交通擁堵;城市公交車失電停運,地麵人員疏散受阻;應急救災物資運輸受阻。
(3)鐵路交通:列車停運,沿途車站人員滯留;鐵路運行調度係統及安檢係統、售票係統、檢票係統無法正常運轉;應急救災物資運輸受阻。
(4)民航:大量乘客滯留機場,乘客因航班晚點與機場管理人員發生衝突;應急救災物資運輸受阻。
(5)通信:通信樞紐機房因停電、停水停止運轉,大部分基站停電,公網通信大麵積中斷。
(6)供排水:城市居民生活用水無法正常供應;城市排水、排汙因停電導致係統癱瘓,引發城市內澇及環境汙染次生災害等。
(7)供油:成品油銷售係統因停電導致業務中斷;重要行業移動應急電源和救災運輸車輛用油急需保障。
4.3 社會民生係統情景
(1)臨時安置:人員因交通受阻需臨時安置。
(2)高層建築:電梯停止運行,大量人員被困,引發火災等衍生事故,造成人員傷亡。
(3)商業運營:人員緊急疏散過程中發生擠壓、踩踏,部分人員受傷。
(4)物資供應:長時間停電導致居民生活必需品緊缺;不法分子造謠惑眾、囤積居奇、哄抬物價。
(5)供氣:部分以燃氣為燃料的企業生產及市民正常生活受到影響。
(6)企業生產:石油、化工、采礦等高危企業因停電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甚至引發有毒有害物質泄漏等次生災害。
(7)金融業:銀行、保險、證券基金、期貨公司等持牌金融機構、地方金融組織和承擔證券期貨市場公共職能等核心機構無法交易結算,信息存儲及其他相關業務中斷。
(8)醫療:長時間停電難以保障手術室、重病監護室、產房等重要場所及相關設施設備持續供電,病人生命安全受到威脅。
(9)教育:教學秩序受到影響;如遇重要考試,可能誘發不穩定事件。
(10)廣播電視:廣播電視信號傳輸中斷,影響大麵積停電事件有關信息發布。
5 監測預警
5.1 監測
各級發展改革部門應當協調應急管理、公安、自然資源、交通運輸、水利、林業、氣象等部門與電力企業建立信息共享機製。電力企業要結合實際加強對重要電力設施設備運行、發電燃料供應、所管轄的水電站大壩運行、網絡信息係統運行等情況的監測,及時分析各類情況對電力運行可能造成的影響,預估可能影響範圍和程度。
5.2 預警
電力企業要加強電力係統運行監控,完善電網運行風險預測預警報告及發布製度,健全電力突發事件研判機製。
5.2.1 預警級別
可以預警的大麵積事件的預警級別,按照大麵積停電事件發生緊急程度、發展勢態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一般由高到低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和四級,分別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標示。具體預警級別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5.2.2 預警發布
(1)電力企業研判可能發生大麵積停電事件時,要及時將有關情況報告受影響區域發展改革部門,提出預警信息發布建議,並視情況通知重要電力用戶。
(2)各縣(市、區)發展改革部門應及時組織研判,必要時報請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後向社會公眾發布預警,向市發展改革局報告並通報同級相關部門(單位)。可能發生重大以上大麵積停電事件時,市發展改革局應及時組織有關電力企業和專家進行會商,報請聯席會議召集人批準後發布預警。必要時,通報當地駐軍和可能受影響的相鄰地市人民政府。
5.2.3 預警行動
預警信息發布後,相關電力企業要加強設備巡查檢修和運行監測,采取有效措施控製事態發展。交通、通信、供水、電力、供油等行業要組織相關應急救援隊伍和人員進入待命狀態,動員後備人員做好參加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準備,並做好應急所需物資裝備和設備等準備工作。重要電力用戶做好自備應急電源啟用準備,儲備必要的應急燃料。受影響區域地方人民政府啟動應急聯動機製,組織公安、交通、供電、通信、供水、供氣、供油等有關部門(單位)做好維護公共秩序、供水、供氣、供油、通信、商品供應、交通物流等方麵的應急聯動準備;加強相關輿情監測,主動回應社會公眾關注的熱點問題,及時澄清謠言傳言,做好輿論引導工作。
5.2.4 預警解除
根據事態發展,經研判不會發生大麵積停電事件時,按照“誰發布、誰解除”的原則,由預警信息發布單位宣布解除預警,適時終止相關措施。
6 應對任務
6.1 信息報告
(1)發生大麵積停電事件,相關電力企業應立即將影響範圍、停電負荷、停電用戶數、重要電力用戶停電情況、事件級別、可能延續停電時間、先期處置情況、事態發展趨勢等有關情況向受影響區域縣(市、區)發展改革部門和市發展改革局報告,最遲不得超過1小時,並視情況通知重要電力用戶。涉及跨市的大麵積停電事件,梅州供電局應及時向市人民政府報告相關情況。各級、各有關單位要按照有關規定逐級上報,特別重大、重大大麵積停電事件要按照規定及時向市聯席會議報告。
(2)事發地發展改革局接到大麵積停電事件信息報告或者監測到相關信息後,應當立即進行核實,對大麵積停電事件的性質和類別作出初步認定,按照規定的時限、程序和要求向市發展改革局及同級人民政府報告,最遲不得超過1小時,並通報同級相關部門(單位)。縣(市、區)人民政府及其發展改革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逐級上報,必要時可越級上報。對初判為重大以上大麵積停電事件,市發展改革局應立即按程序向市人民政府和省發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報告,市人民政府要立即按程序向省人民政府報告。
6.2 應急響應
按照大麵積停電事件的嚴重程度和發展態勢,大麵積停電事件應急響應分為I級、Ⅱ級、Ⅲ級和IV級四個等級。
6.2.1 I級應急響應
(1)啟動條件。
滿足下列條件時,啟動I級應急響應:
全省電網減供負荷30%以上,涉及梅州市的停電事件。
(2)啟動程序。
大麵積停電事件發生後,市發展改革局初步認定達到特別重大大麵積停電事件標準,建議市聯席會議第一召集人報請市人民政府決定啟動I級應急響應,並納入市應急委統一指揮體係。
(3)響應措施。
啟動I級應急響應,市聯席會議第一召集人負責組織、指導、協調、指揮全市大麵積停電事件應對工作。市聯席會議及其成員單位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①市聯席會議第一召集人主持召開會商會,市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專家組及受影響區域人民政府相關負責同誌參加,綜合評估事態發展趨勢,研究決定應對工作中的重大事項,部署應對措施。
②市聯席會議召集人組織市聯席會議成員單位赴現場組織指揮應對工作。
③市發展改革局收集彙總事件發展、影響範圍、造成損失、應對措施等動態信息,按照有關規定統一發布信息,起草相關簡報並報市人民政府,分送市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市聯席會議成員單位按職責做好事發地需求、應急救援等信息共享,每日向市發展改革局通報有關情況。
④根據受影響縣(市、區)人民政府請求,協調相關單位增派應急隊伍、調運應急物資和裝備、安排專業技術人員等,為應對工作提供支援。
⑤統一組織信息發布和輿論引導工作。
⑥涉及跨市行政區域、超出市人民政府處置能力或者需要由省人民政府負責處置的,報請省人民政府支援。
7.市聯席會議其他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應對工作。
6.2.2 Ⅱ級應急響應
(1)啟動條件。
滿足下列條件之一時,啟動Ⅱ級應急響應:
①全省電網減供負荷13%以上、30%以下,涉及梅州市的停電事件;
②梅州市減供負荷60%以上,或70%以上供電用戶停電。
(2)啟動程序。
大麵積停電事件發生後,市發展改革局初步認定達到重大大麵積停電事件標準,建議市聯席會議召集人報請市聯席會議第一召集人決定啟動Ⅱ級應急響應,並納入市應急委統一指揮體係。
(3)響應措施。
啟動Ⅱ級應急響應,市聯席會議召集人負責組織、指導、協調全市大麵積停電事件應對工作。市聯席會議及其成員單位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①市聯席會議召集人主持召開會商會,市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專家組及受影響區域人民政府相關負責同誌參加會商,傳達市人民政府有關指示精神,綜合評估事態發展趨勢,協調落實應對措施。
②市聯席會議召集人組織市聯席會議成員單位赴現場組織指揮應對工作。派出由市發展改革局牽頭、市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參與組成的工作組趕赴事發現場,指導事發地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③根據事發區域情況,協調相關單位增派應急隊伍、調運應急物資和裝備、安排專業技術人員等,為應對工作提供支援。
④市發展改革局收集彙總事件發展、影響範圍、造成損失、應對措施等動態信息,按照有關規定統一發布信息,起草相關簡報並報市人民政府,分送市聯席會議成員單位。
⑤市聯席會議成員單位按職責做好事發地需求、應急救援等信息共享,每日向市發展改革局通報有關情況。
⑥市聯席會議其他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應對工作。
6.2.3 Ⅲ級應急響應
(1)啟動條件。
滿足下列條件之一時,啟動Ⅲ級應急響應:
①全省電網減供負荷10%以上、13%以下,涉及梅州市的停電事件;
②梅州市減供負荷40%以上、60%以下,或50%以上、70%以下供電用戶停電;
③興寧市減供負荷60%以上(電網負荷150兆瓦以上的縣級市減供負荷60%以上),或70%以上供電用戶停電(電網負荷150兆瓦以上的縣級市70%以上供電用戶停電)。
(2)啟動程序。
大麵積停電事件發生後,市發展改革局初步認定達到較大大麵積停電事件標準,由市大麵積停電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決定啟動Ⅲ級應急響應。
(3)響應措施。
啟動Ⅲ級應急響應,市聯席會議召集人負責指導、協調事發區域大麵積停電事件應對工作。市聯席會議及其成員單位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①市發展改革局組織有關市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專家組進行會商,傳達市人民政府指示批示精神,研究落實相關應對措施。
②根據工作需要,派出由市發展改革局牽頭、市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參與組成的工作組趕赴事發現場,指導事發地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③市發展改革局收集彙總事件發展情況、影響範圍、造成損失、應對措施等動態信息,起草相關簡報並報市人民政府,分送市聯席會議成員單位。
④其他市聯席會議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應對工作。
⑤市發展改革局指導事發地縣(市、區)人民政府做好應急處置評估工作。
6.2.4 IV級應急響應
(1)啟動條件。
滿足下列條件之一時,啟動IV級應急響應:
①全省電網減供負荷5%以上、10%以下,涉及梅州市的停電事件;
②梅州市減供負荷20%以上、40%以下,或30%以上、50%以下供電用戶停電;
③興寧市減供負荷40%以上(電網負荷150兆瓦以上的縣級市減供負荷40%以上、60%以下),或50%以上供電用戶停電(電網負荷150兆瓦以上的縣級市50%以上、70%以下供電用戶停電)。
(2)啟動程序。
大麵積停電事件發生後,市發展改革局初步認定達到一般大麵積停電事件標準,由市大麵積停電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決定啟動IV級應急響應。
(3)響應措施。
啟動IV級應急響應,市聯席會議召集人負責指導、協調事發區域大麵積停電事件應對工作。市聯席會議及其成員單位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①市發展改革局組織有關市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專家組進行會商,傳達市人民政府工作要求,對事件影響及其發展趨勢進行綜合評估,部署相關應對措施。
②根據工作需要,派出由市發展改革局牽頭、有關市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參與組成的工作組趕赴事發現場,指導事發地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③市發展改革局收集彙總事件發展情況、影響範圍、造成損失、應對措施等動態信息,起草相關簡報並報市人民政府,分送市聯席會議成員單位。
④其他市聯席會議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做好應對工作。
⑤市發展改革局指導事發地人民政府做好應急處置評估工作。
6.2.5 響應調整
對於尚未達到相應等級,但停電事件發生在重大活動舉辦、重要會議召開期間的,事發地人民政府視情況可提高應急響應級別。對於雖然未達到一般大麵積停電事件標準,但造成或可能造成較大社會影響的停電事件,市大麵積停電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視情況啟動IV級應急響應。
應急響應啟動後,市大麵積停電事件應急指揮部可視事件造成損失情況及發展趨勢調整響應級別,避免響應不足或響應過度。
自然災害、事故災難期間,市防汛防旱防風總指揮部、市氣象災害應急指揮部、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市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等專項指揮機構已啟動IV級或Ⅲ級應急響應,後疊加發生一般或較大大麵積停電事件,立即自動執行IV級或Ⅲ級應急響應應對措施。市大麵積停電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不再單獨宣布啟動應急響應。
6.3 任務分解
發生大麵積停電事件,相關電力企業和重要電力用戶要立即實施先期處置,全力控製事件發展態勢,盡量減少大麵積停電事件造成的損失。各有關部門(單位)在本級人民政府或大麵積停電事件應急指揮機構的統一指揮下,按照各自職責,相互配合、協調聯動,共同開展大麵積停電事件應對工作。
6.3.1 電力係統應對措施
發生大麵積停電事件,發展改革部門、電力企業要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在首先保證現場具備搶修條件、搶修人員確保安全的前提下,盡快恢複電網運行和電力供應。
(1)有關電網企業迅速組織力量搶修受損電網設備設施,根據有關各級人民政府要求,向重要電力用戶及重要設施提供必要的電力支援。啟動I、Ⅱ級應急響應時,具備搶修條件的,電網企業搶修隊伍力爭分別在3天、5天和7天內恢複城區、鎮和村供電;啟動Ⅲ、IV級應急響應時,具備搶修條件的,電網企業搶修隊伍力爭分別在2天、3天和5天內恢複城區、鎮和村供電。
(2)有關電力調度機構合理安排運行方式,控製停電範圍;盡快恢複重要輸變電設備、電力主幹網架運行;在條件具備時,盡快恢複黨政軍重要部門、應急指揮機構、涉及國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重點單位、重要通信機樓、供水、排水、機場、鐵路、醫院等重要電力用戶、中心城區的電力供應。
(3)有關發電企業保證設備安全,迅速組織搶修受損設備,做好發電機組並網運行準備,按照電力調度指令恢複運行。
(4)重要電力用戶迅速啟動自備應急電源等應急措施,加強本單位重大危險源、重點區域、重大關鍵設施設備隱患排查與監測預警,及時采取防範措施,保障重要負荷正常供電,防止發生次生衍生事故。
6.3.2 城市生命線係統應對措施
(1)重點保障單位:公安部門負責加強涉及國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重點單位安全保衛工作,嚴密防範和嚴厲打擊違法犯罪活動。衛生健康部門負責調配醫療衛生資源開展緊急救助。發展改革部門負責組織、協調有關電網企業提供應急保供電。基礎電信運營企業負責提供應急指揮通信保障。
(2)道路交通:公安部門負責道路交通疏導,協助引導應急救援車輛通行。交通運輸部門負責交通運行監測,及時發布路網運行信息,並實施公路緊急調度。道路管理、城市市政管理部門負責組織力量及時清理路障。
(3)鐵路交通:公安部門負責道路交通疏導,維護車站秩序。交通運輸部門負責協調地麵交通運力疏散乘客。衛生健康部門負責調配醫療衛生資源開展緊急救助。發展改革部門負責協調有關電網企業及時恢複供電。鐵路部門負責組織人員轉移疏散;為車站滯留人員協調提供食物、水等基本生活物資;按規定程序報批後及時發布停運等相關信息。
(4)民航:公安部門負責道路交通疏導,維護機場候機大廳等區域秩序。交通運輸部門負責協調地麵交通運力疏散乘客。衛生健康部門負責調配醫療衛生資源開展緊急救助。發展改革部門負責協調有關電網企業及時恢複供電。機場部門負責實施應急航空調度,保障民航飛機航行及起降安全;及時啟用應急備用電源,保障塔台及設施設備電力;組織人員轉移疏散;為機場滯留人員協調提供食物、水等基本生活物資;及時發布停航等相關信息。
(5)通信:基礎電信運營企業為應急處置提供應急指揮通信保障。發展改革部門負責組織、協調電網企業及時恢複供電,並為基礎電信運營企業重要機樓、各級現場指揮機構附近重要基站提供應急保供電;做好重要機樓、基站應急供電所需的油料保障工作。
(6)供排水:供水企業啟用應急供水措施。有關電網企業及時恢複供電。必要時,城市供水主管部門報請同級人民政府或應急指揮機構協調發展改革部門提供應急保供電。生態環境部門負責環境汙染次生災害的防範處置工作。
(7)供油:發展改革部門負責協調做好重要用戶保供電所需應急用油的保障工作。
6.3.3 社會民生係統應對措施
(1)臨時安置:公安部門負責維護臨時安置點秩序,做好交通指引工作。消防救援機構負責做好消防安全工作。應急管理部門負責啟用應急避護場所,做好受災群眾安置工作,協調受災群眾轉移到臨時安置點實施救助。交通運輸部門負責協調應急交通運力轉移受災群眾。商務部門依職責配合有關部門協調受災群眾所需食物、水等基本生活物資的商業供應與應急調度工作。衛生健康部門負責安置點的消毒防疫工作。發展改革部門負責組織、協調有關電網企業為臨時安置點提供應急保供電服務。
(2)商業運營: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指導協調特種設備生產、使用單位開展應急救援工作。公安部門負責協助做好人員疏散工作,維護正常秩序。衛生健康部門負責調配醫療衛生資源開展緊急救助。
(3)物資供應: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查處市場物資供應價格違法行為。公安部門負責配合開展市場價格巡查,打擊造謠惑眾、囤積居奇、哄抬物價等違法行為。商務部門依職責配合有關部門協調受災群眾所需食物、水等基本生活物資的商業供應與應急調度工作。發展改革部門負責做好糧食的應急供應及救災物資、藥品等應急物資的應急保障工作。應急管理、民政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做好社會救濟資金和捐贈資金、物資的管理發放工作。
(4)供氣:供氣企業及時啟用燃氣加壓站自備應急電源,保證居民燃氣供應。有關電網企業及時恢複供電。必要時,城市供氣主管部門報請同級人民政府或大麵積停電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協調發展改革部門提供應急保供電。
(5)企業生產:應急管理部門、消防救援機構負責協調、指導石油化工企業生產係統火災、爆炸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有關電網企業為石油企業提供應急保供電。石油企業負責組織生產係統火災、爆炸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6)金融業:公安部門負責維護金融機構正常運營秩序。金融機構啟用應急發電措施。有關電網企業為金融機構提供應急保供電。必要時,金融管理部門依照職責權限,報請或協助報請同級人民政府或大麵積停電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協調發展改革部門提供應急保供電。金融管理部門依照權限和相應風險情況,及時啟動或協調相關部門啟動應急響應,組織金融機構防範、處置大麵積停電造成的金融風險問題。
(7)醫療:重點醫療衛生機構(急救指揮機構、醫院、供血機構、疾病預防控製中心等)及時啟用應急保障電源。有關電網企業及時恢複供電。必要時,衛生健康部門報請同級人民政府或大麵積停電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協調有關部門提供應急保供電,保障應急供水、供油、通信、交通等。
(8)教育: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做好學生安撫及疏散,必要時,協調商務部門做好基本生活物資的應急供應。公安部門負責維護學校校園秩序,做好安全保衛工作。
(9)廣播電視:廣播電台、電視台及時啟用應急保障電源。有關電網企業及時恢複供電。必要時,廣播電視主管部門報請同級人民政府或大麵積停電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協調發展改革部門提供應急保供電。
6.3.4 公眾應對措施
發生大麵積停電事件,公眾要保持冷靜,聽從應急救援指揮,有序撤離危險區域;及時通過手機、互聯網、微博、微信等渠道了解大麵積停電事件最新動態,不散布虛假或未經證實的信息,不造謠、不信謠、不傳謠。鼓勵具備應急救援能力的公眾在保證自身安全的前提下,根據應急救援需要,有組織地參與應急救援行動。
(1)戶內:拔下電源插頭,關閉燃氣開關,減少外出活動。在電力供應恢複初期,盡量減少大功率電器的使用。
(2)公共場所:打開自備的手電筒或手機照明工具觀察周邊情況,按照指示指引有序疏散或安置,避免發生擠壓、踩踏事故;主動幫助老、弱、病、殘、孕等需要幫助的群體。
(3)道路交通:主動配合道路交通疏導,為應急救援、應急救災物資運輸車輛預留救援通道。
6.4 應急聯動
(1)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政府、部門分級協調,部門、企業分級聯動”的應急聯動機製。各級政府有關部門(單位),特別是交通、通信、供水、供電、供油及教育、醫療衛生、金融等重要行業主管部門要建立部門間應急聯動機製,並積極協調、推動相關重點企業之間建立應急聯動機製。
(2)應急聯動機製主要包括應急聯絡對接機製、重點目標保障機製、應急信息共享機製、應急處置聯動機製、應急預案銜接機製、應急演練協調機製等。
(3)發生大麵積停電事件,相關重點企業按照應急聯動機製及時啟動應急響應。必要時,由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按照部門間應急聯動機製協調處置,或報請同級人民政府、大麵積停電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協調解決。
6.5 現場處置
大麵積停電事件現場處置,由事發地人民政府或相應應急指揮機構統一組織,根據需要成立大麵積停電事件現場指揮部,實行現場指揮官製度,各有關單位按照職責參與應急處置工作。包括組織營救、傷員救治、疏散撤離和妥善安置受威脅人員,及時掌握和報告事故情況和人員傷亡情況,下達應急處置任務,協調各級、各類搶險救援隊伍的行動,組織搶修及援助物資裝備的接收與分配。
6.6 社會動員
事發地人民政府或相應應急指揮機構可建立社會救援組織參與大麵積停電事件應急處置的溝通渠道,根據大麵積停電事件的性質、危害程度和範圍,主動發布需求信息,廣泛調動各有關單位、各電力用戶等社會力量,為社會力量參與搶險救援創造條件、提供便利,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參與應急處置。
6.7 應急評估
特別重大、重大大麵積停電事件應急處置過程中,市聯席會議要及時組織成員單位對大麵積停電事件的影響範圍、影響程度、發展趨勢及應急處置進度進行評估,為進一步做好應急處置工作提供依據。
6.8 響應終止
同時滿足以下條件時,按程序終止應急響應:
(1)電網主幹網架基本恢複正常,電網運行參數保持在穩定限額之內,主要發電廠機組運行穩定;
(2)減供負荷恢複80%以上,受停電影響的重點地區、重要城市負荷恢複90%以上;
(3)造成大麵積停電事件的隱患基本消除;
(4)大麵積停電事件造成的重特大次生衍生事故基本處置完成。
7 後期處置
7.1 處置評估
大麵積停電事件應急響應終止後,履行統一領導職責的人民政府要及時組織對應急處置工作進行評估,總結經驗教訓,分析查找問題,提出改進措施,形成處置評估報告。鼓勵開展第三方評估。重大以上大麵積停電事件處置評估由市發展改革局組織開展,相關處置評估報告要及時上報市人民政府。
7.2 事件調查
大麵積停電事件應急響應終止後,按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電力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有關規定成立事故調查組,查明事件原因、性質、影響範圍、經濟損失等情況,提出防範、整改措施和處理建議。
7.3 善後處置
事發地人民政府要及時組織製訂善後工作方案並組織實施。保險機構要及時開展相關理賠工作,盡快減輕或者消除大麵積停電事件造成的影響。
7.4 恢複重建
特別重大大麵積停電事件應急響應終止後,需對電網受損設備進行修複或重建的,按照省人民政府部署,由省能源局會同市人民政府根據實際工作需要組織編製恢複重建規劃;重大、較大和一般大麵積停電事件,市、縣級人民政府根據實際工作需要組織編製恢複重建規劃。相關電力企業和受影響區域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按照規劃做好受損電力係統恢複重建工作。
8 信息發布
8.1 各級政府部門(單位)按照分級響應原則,分別負責相應級別應急處置的信息發布工作。要統一信息發布口徑,必要時,報同級人民政府批準。
8.2 按照及時準確、公開透明、客觀統一的原則,加強信息發布和輿論引導,主動向社會發布停電相關信息和應對工作情況,提示相關注意事項和安保措施。必要時,組織召開新聞發布會,統一向社會公眾發布相關信息。加強輿情收集分析,及時回應社會關切,澄清不實信息,正確引導社會輿論,穩定公眾情緒。
9 能力建設
9.1 通信保障
各級人民政府及基礎電信運營企業要建立健全大麵積停電事件應急通信保障體係,形成可靠的通信保障能力,確保應急期間通信聯絡和信息傳遞需要。
9.2 電源保障
市發展改革局及電力企業應做好電力係統應急電源規劃布局,加強電網“黑啟動”能力建設,統籌配備水電機組、抽水蓄能機組、燃氣機組、FCB火電機組、煤電應急備用電源和新型儲能係統,加強對骨幹電源點快速恢複的支持,增強電力係統快速恢複能力。電力企業應配備適量的移動應急電源,必要時提供應急電源支援。重要電力用戶應梳理評估停電對本單位的影響,製定緊急停電狀態下的應急措施,建立與外部應急力量的聯動機製,加強應急電源建設、配置、維護和管理,確保應急狀態下能夠投入運行。
9.3 交通保障
交通運輸部門要建立健全運輸保障體係,保障應急響應所需人員、物資、裝備、器材等的運輸。公安部門要加強交通應急管理,保障應急救援車輛優先通行。各級人民政府或應急指揮機構應按規定配備必要的應急車輛,保障應急救援需求。
9.4 隊伍保障
電力企業應建立健全電力搶修應急專業隊伍,加強設備維護和應急搶修技能方麵的人員培訓,定期開展應急演練,提高應急救援能力。各級人民政府根據需要組織動員其他專業應急隊伍和誌願者等參與大麵積停電事件及其次生衍生災害處置工作。軍隊、武警部隊、消防救援等要做好應急力量支援保障。
9.5 技術保障
電力行業要加強大麵積停電事件應對和監測先進技術、裝備的研發,製定電力應急技術標準,加強電網、電廠安全應急信息化平台建設。氣象、自然資源、水利等部門(單位)要為電力日常監測預警及電力應急搶險提供必要的氣象、地質、水文等服務。
9.6 物資保障
電力企業和重要電力用戶應儲備必要的專業應急裝備及物資,建立和完善相應保障體係。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單位)要加強應急救援裝備物資及生產生活物資的緊急生產、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工作,保障支援大麵積停電事件應對工作需要。鼓勵支持社會化儲備。
9.7 資金保障
各級財政部門及相關電力企業按照有關規定,對大麵積停電事件應對工作提供必要的資金保障。
10 監督管理
10.1 預案編製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應根據本預案組織編製本轄區大麵積停電事件應急預案。電力企業、重要電力用戶應編製本企業(單位)的大麵積停電事件應急預案。
10.2 預案備案
縣(市、區)大麵積停電事件應急預案按程序經本級人民政府批準,以本級人民政府辦公室名義印發實施,報上級發展改革部門並抄送上級應急管理部門。
10.3 預案演練
市發展改革局負責定期組織本預案應急演練。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應根據實際情況,至少每三年組織開展一次大麵積停電應急聯合演練。電力企業和重要電力用戶應結合自身實際,至少每年開展一次本單位的大麵積停電相關應急演練。
10.4 責任與獎懲
對在大麵積停電事件應急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給予表揚。對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的有關責任人,要依據有關規定嚴肅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1 附則
11.1 名詞術語
(1)本預案有關數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2)電力安全事故是指電力生產或者電網運行過程中發生的影響電力係統安全穩定運行或者影響電力正常供應的事故(包括熱電廠發生的影響熱力正常供應的事故)。
(3)重要電力用戶是指在國家或者一個地區(城市)的社會、政治、經濟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對其中斷供電將可能造成人身傷亡、較大環境汙染、較大政治影響、較大經濟損失、社會公共秩序嚴重混亂的用電單位或對供電可靠性有特殊要求的用電場所。
11.2 本預案由市人民政府組織修訂,由市發展改革局負責解釋。
11.3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單位、群眾自治組織、企事業單位等按照本預案的規定履行職責,並製定、完善相應的應急預案。
11.4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2021年市政府辦公室印發的《梅州市大麵積停電事件應急預案》[詳見《yabo88 關於印發梅州市大麵積停電事件應急預案(2021年修訂)的通知》(梅市府辦函〔2021〕223號)]同時廢止。
附件:1.大麵積停電事件分級標準
2.梅州市大麵積停電事件應急處置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及工作職責
3.梅州市大麵積停電事件應急指揮部組成及工作組職責
附件1
根據《廣東省大麵積停電事件應急預案》大麵積停電事件分級標準,大麵積停電事件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一般大麵積停電事件。
一、特別重大大麵積停電事件
全省電網減供負荷30%以上,涉及梅州市的停電事件。
二、重大大麵積停電事件
(一)全省電網減供負荷13%以上、30%以下,涉及梅州市的停電事件;
(二)梅州市減供負荷60%以上,或70%以上供電用戶停電。
三、較大大麵積停電事件
(一)全省電網減供負荷10%以上、13%以下,涉及梅州市的停電事件;
(二)梅州市減供負荷40%以上、60%以下,或50%以上、70%以下供電用戶停電;
(三)興寧市減供負荷60%以上(電網負荷150兆瓦以上的縣級市減供負荷60%以上),或70%以上供電用戶停電(電網負荷150兆瓦以上的縣級市70%以上供電用戶停電)。
四、一般大麵積停電事件
(一)全省電網減供負荷5%以上、10%以下,涉及梅州市的停電事件;
(二)梅州市減供負荷20%以上、40%以下,或30%以上、50%以下供電用戶停電;
(三)興寧市減供負荷40%以上(電網負荷150兆瓦以上的縣級市減供負荷40%以上、60%以下),或50%以上供電用戶停電(電網負荷150兆瓦以上的縣級市50%以上、70%以下供電用戶停電)。
附件2
梅州市大麵積停電事件應急處置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應根據任務分工,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密切協作,確保市聯席會議部署的工作任務順利完成。各成員單位主要職責是:
1.市委宣傳部:負責指導有關地方、部門、企業做好大麵積停電事件信息發布、輿情引導和風險防範應對等工作;協調媒體報道等有關事宜;配合有關部門(單位)做好大麵積停電事件新聞發布工作。
2.市發展改革局:負責全市電網大麵積停電事件應急處理工作;負責能源預測預警、運行調節,參與能源應急保障工作;負責協調大麵積停電期間煤電油氣運保障工作;依法組織實施臨時價格幹預措施;組織做好糧食的應急供應工作,按現行應急物資儲備管理機製做好市級救災物資、藥品等應急物資的應急保障工作。
3.市教育局:負責指導事發地各級學校(不含技校)、幼兒園做好校園安全保衛和維護穩定工作。
4.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依法配置和管理無線電頻譜資源,協調處理突發事件涉及的無線電幹擾事宜。
5.市公安局:負責組織維護事發地社會治安、交通秩序;依法監控公共信息網絡。
6.市民政局:負責指導事發地民政部門對因大麵積停電等突發事件導致基本生活暫時出現嚴重困難的群眾,符合條件的及時納入臨時救助等社會救助範圍。
7.市財政局:負責大麵積停電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經費保障;協調大麵積停電事件衍生的地方金融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協助、支持有關單位防範、處置、化解大麵積停電事件造成的地方金融風險問題。
8.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指導事發地技校做好校園安全保衛和維護穩定工作。
9.市自然資源局:負責做好地質災害氣象風險預警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10.市生態環境局:負責重大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統籌協調重點飲用水水源地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11.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負責協調維持和恢複城市正常應急供水、市政照明及城市主幹道的路障清理等工作,保障排汙設施正常運轉;組織、協調大麵積停電區域城市燃氣、排澇等市政設施的應急應對工作;組織清除影響電力災害防禦安全的違章建(構)築物。
12.市交通運輸局:負責組織協調應急運輸工具,疏導滯留旅客,優先保障發電燃料、應急救援物資及必要生活資料等的公路、水路運輸。
13.市水務局:負責指導本市具備應急發電條件的小型水電站配合有關部門(單位)提供應急電源。
14.市商務局:負責配合有關部門指導大型批發、零售企業做好生活必需品的供應保障工作。
15.市衛生健康局:負責組織協調醫療衛生資源開展衛生應急救援工作;協助停電地區衛生健康部門做好醫療衛生機構供電保障。
16.市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的應急救援工作;承擔災害救助工作。
17.市市場監管局:負責組織指導大麵積停電區域開展居民生活必需品價格巡查;指導、協調特種設備重大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18.市文化廣電旅遊局:負責及時啟用應急廣播電視輸出和傳輸應急保障措施,指導、協調廣播電視機構開展重大大麵積停電事件報道和應急播報。
19.市林業局:負責協調電力搶修中林木砍伐工作。
20.梅州海關:負責為大麵積停電事件所需進口物資裝備提供通關保障。
21.中國人民銀行梅州市分行:負責在職責範圍內,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大麵積停電事件造成的風險化解和處置工作。
22.梅州金融監管分局:負責組織協調轄區大麵積停電事件衍生的銀行業、保險業金融機構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協助、支持有關單位防範、處置、化解大麵積停電事件造成的銀行業、保險業金融機構風險問題。
23.市氣象局:負責開展重要輸變電設施設備等區域氣象監測、預警及災害風險評估工作,並及時提供相關氣象信息。
24.省水文局梅州水文分局:負責及時提供大麵積停電區域相關水文站水文監測、預報、預警等相關信息。
25.市消防救援支隊:負責全市消防救援工作,負責指揮調度相關災害事故救援行動;承擔火災預防管理工作。
26.梅州軍分區戰備建設處:負責組織協調駐梅部隊和民兵參與大麵積停電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27.武警梅州支隊:負責參與大麵積停電事件應急處置和維護社會穩定等工作。
28.梅州火車站:負責組織疏導、運輸所轄火車站的滯留旅客,保障發電燃料、搶險救援物資、必要生活資料等的所轄鐵路運輸。
29.梅州西站:負責組織疏導、運輸所轄火車站的滯留旅客,保障發電燃料、搶險救援物資、必要生活資料等的所轄鐵路運輸。
30.梅州機場公司:負責督導機場和航空公司做好運輸機場滯留旅客的疏導工作,並協調發電燃料、搶險救援物資及必要生活資料等的空中運輸。
31.梅州供電局:負責統一指揮調度管轄範圍內的電網事故處理,合理安排運行方式,保障主網安全,控製停電範圍,搶修受損電網設施設備,盡快恢複受影響區域供電;向重要電力用戶和重要設施提供必要的電力支援;及時報告電網大麵積停電有關情況。
32.發電企業:負責組織、協調本單位及所屬發電企業做好大麵積停電時的應急處置,做好應急物資供應,及時恢複機組並網運行和調整出力,為地區電網恢複供電與穩定運行提供保障;加強對所轄大中型水庫大壩的巡查防護,及時報告險情。
33.成品油經營企業:負責組織、協調做好重要用戶保供電、應急搶修救援車輛和設備所需應急用油的保障供應。
34.基礎電信運營企業:負責大麵積停電事件應急指揮公用通信保障。
附件3
梅州市大麵積停電事件應急指揮部設立相應工作組,各工作組組成及職責分工如下:
一、電力恢複組
由市發展改革局牽頭,市公安局、水務局、應急管理局、林業局,市氣象局、省水文局梅州水文分局、市消防救援支隊,梅州軍分區戰備建設處、武警梅州支隊,梅州供電局、基礎電信運營企業等參加,視情增加其他電力企業。
主要職責:組織進行技術研判,開展事態分析;組織電力搶修恢複工作,盡快恢複受影響區域供電工作;負責重要電力用戶、重點區域的臨時供電保障;組織跨區域的電力應急搶修恢複協調工作;協調軍隊、武警、消防救援等有關力量參與應對。
二、新聞宣傳組
由市委宣傳部牽頭,市發展改革局、文化廣電旅遊局,基礎電信運營企業等參加。
主要職責:組織開展事件進展、應急工作情況等權威信息發布,加強新聞宣傳報道;收集分析國內外輿情和社會公眾動態,加強媒體、電信和互聯網管理,正確引導輿論;及時澄清不實信息,回應社會關切。
三、綜合保障組
由市發展改革局牽頭,市教育局、工業和信息化局、公安局、民政局、財政局、住房城鄉建設局、交通運輸局、水務局、商務局、應急管理局、市場監管局、文化廣電旅遊局、梅州火車站、梅州西站、梅州機場公司、梅州供電局、基礎電信運營企業等參加,視情增加其他電力企業。
主要職責:對大麵積停電事件受災情況進行核實,指導恢複電力搶修方案,落實人員、資金和物資;組織做好應急救援裝備物資及生產生活物資的緊急生產、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工作;及時組織調運重要生活必需品,保障群眾基本生活和市場供應;維護供水、供氣、供油、供熱、通信、廣播電視等設施正常運行;維護鐵路、道路、水路、民航等基本交通運行。
四、社會穩定組
由市公安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局、交通運輸局、商務局、衛生健康局、市場監管局,梅州軍分區戰備建設處、武警梅州支隊,基礎電信運營企業等參加。
主要職責:加強受影響區域社會治安管理,嚴厲打擊借機傳播謠言製造社會恐慌,以及趁機盜竊、搶劫、哄搶等違法犯罪行為;加強轉移人員安置點、救災物資存放點等重點地區治安管控;加強對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場監管和調控,打擊囤積居奇行為;加強對重點區域、重點單位的警戒;做好受影響人員與涉事單位、地方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矛盾糾紛化解等工作,切實維護社會穩定。
文件解讀:《梅州市大麵積停電事件應急預案》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