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753001/2024-00781 | 主題分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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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機構: | yabo88 | 成文日期: | 2024-10-28 | ||
名 稱: | yabo88 關於印發梅州市防汛防旱防風防凍應急預案(2024年修訂)的通知 | 發布日期: | 2024-11-14 | ||
文 號: | 梅市府辦函〔2024〕99號 |
梅市府辦函〔2024〕99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市府直屬和中央、省屬駐梅各單位:
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將《梅州市防汛防旱防風防凍應急預案(2024年修訂)》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實施過程中遇到問題,請徑向市應急管理局反映。
yabo88
2024年10月28日
1 總則
1.1 指導思想
1.2 編製依據
1.3 適用範圍
1.4 工作原則
2 組織體係
2.1 市防汛防旱防風指揮部
2.1.1 工作職責
2.1.2 指揮機構
2.1.3 任務分工
2.1.4 專家組
2.2 市級以下三防指揮機構
2.3 其他三防指揮機構
3 預警預防
3.1 監測預警信息
3.1.1 雨情信息
3.1.2 水情信息
3.1.3 澇情信息
3.1.4 風情信息
3.1.5 旱情信息
3.1.6 凍情信息
3.1.7 山洪、地質災害信息
3.1.8 工情、險情、災情信息
3.1.9 蓄滯洪區預警
3.1.10 山洪預警
3.1.11 水庫、水電站泄洪預警
3.1.12 公眾信息發送
3.2 預警預防準備
3.2.1 三防責任製落實
3.2.2 預案方案完善
3.2.3 工程準備
3.2.4 督導檢查
3.2.5 宣傳培訓及演練
3.2.6 工作支撐
3.3 預警預防行動
4 應急響應
4.1 總體要求
4.1.1 應急響應分類分級
4.1.2 應急響應啟動程序
4.1.3 應急響應工作要求
4.1.4 應急響應市縣協同
4.1.5 應急響應聯合值守
4.2 先期處置
4.3 指揮協同
4.3.1 市三防指揮部指揮與協同
4.3.2 現場指揮部指揮與協同
4.4 防汛應急響應
4.4.1 防汛Ⅳ級應急響應
4.4.2 防汛Ⅲ級應急響應
4.4.3 防汛Ⅱ級應急響應
4.4.4 防汛Ⅰ級應急響應
4.5 防風應急響應
4.5.1 防風Ⅳ級應急響應
4.5.2 防風Ⅲ級應急響應
4.5.3 防風Ⅱ級應急響應
4.5.4 防風Ⅰ級應急響應
4.6 防旱應急響應
4.6.1 防旱Ⅳ級、Ⅲ級應急響應
4.6.2 防旱Ⅱ級、Ⅰ級應急響應
4.7 防凍應急響應
4.7.1 防凍Ⅳ級、Ⅲ級應急響應
4.7.2 防凍Ⅱ級、Ⅰ級應急響應
4.8 應急響應調整
4.8.1 應急響應級別、類別轉變
4.8.2 應急響應結束
5 搶險救援
5.1 基本要求
5.2 救援力量
5.3 救援開展
5.4 救援實施
5.4.1 搶險救援
5.4.2 應急支援
5.5 救援結束
6 後期處置
6.1 災害救助
6.2 恢複重建
6.3 社會捐贈
6.4 災害保險
6.5 評估總結
7 應急保障
7.1 隊伍保障
7.1.1 專家隊伍保障
7.1.2 搶險救援隊伍保障
7.2 物資保障
7.3 資金保障
7.4 技術保障
7.5 人員轉移保障
7.6 綜合保障
7.6.1 通信保障
7.6.2 安全防護保障
7.6.3 交通保障
7.6.4 油料保障
7.6.5 供電保障
7.6.6 供水保障
7.6.7 醫療保障
8 附則
8.1 責任與獎懲
8.2 預案管理與更新
8.3 預案解釋
8.4 實施時間
1 總則
1.1 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防災減災救災的重要論述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緊緊圍繞“不死人、少損失”工作目標,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堅持底線思維、極限思維,突出人員轉移和安全管控兩個關鍵環節,不斷完善體製機製,依法依規高效有序做好水旱風凍災害防範與處置工作,全力以赴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最大限度降低災害損失,為梅州高質量發展提供堅強保障。
1.2 編製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抗旱條例》《軍隊參加搶險救災條例》《自然災害救助條例》《地質災害防治條例》《氣象災害防禦條例》《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廣東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廣東省防汛防旱防風條例》《廣東省氣象災害防禦條例》《廣東省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發布規定》《廣東省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管理辦法》《廣東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國家防汛抗旱應急預案》《廣東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廣東省防汛防旱防風防凍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文件,結合我市實際,製定本預案。
1.3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我市轄區內的防汛防旱防風防凍工作(以下簡稱三防工作)。具體包括暴雨、洪水、幹旱、台風、低溫冰凍等因素引發的災害的預防、搶險、救援、災後應急處置及其相關管理工作。
1.4 工作原則
(1)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堅持把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實處,最大程度地減少水旱風凍災害造成的危害和損失。堅持以防為主、防抗救相結合,堅持常態減災與非常態救災相統一,從注重災後救助向注重災前預防轉變,從應對單一災種向綜合減災轉變,從減少災害損失向減輕災害風險轉變。
(2)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堅持黨委領導,實行各級人民政府行政首長負責製,建立健全屬地管理為主、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分類管理、條塊結合的防禦體係。各級政府負責本轄區內的三防工作,政府主要負責同誌擔任本級三防行政責任人,對本轄區的三防工作負總責。各部門和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切實做好三防工作。
(3)政府主導、公眾參與。堅持公眾參與、軍民結合、專群結合、平戰結合的原則,在政府的主導下動員全社會力量共同參與,充分調動社會各界和廣大人民群眾的積極性、主動性,有效提高應急管理效率。
(4)科學應對、高效聯動。堅持精密監測、準確預報、及時預警和會商研判,科學精準組織防禦和調度。建立搶險救災應急聯動機製和應急保障機製,加強區域合作,發揮信息、資源的高效聯動效應,形成功能齊全、反應敏捷、協同有序、運轉高效的處置機製,做到快速響應、科學處置、有效應對。
(5)廣泛宣傳、凝聚合力。建立健全信息公開工作機製,遵循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則,切實提高新聞輿論傳播力、引導力、影響力、公信力,正確引導輿論,弘揚社會正氣。
2 組織體係
2.1 市防汛防旱防風指揮部
市防汛防旱防風指揮部(以下簡稱市三防指揮部)在省防汛防旱防風總指揮部(以下簡稱省防總)和市委、市政府領導下,統一領導、指揮、組織、協調、監督全市三防工作。
市三防指揮部辦公室(以下簡稱市三防辦)設在市應急管理局,承擔市三防指揮部日常工作。
2.1.1 工作職責
市三防指揮部統一領導、指揮、組織、協調、監督全市三防工作。
具體負責擬訂全市三防工作政策及相關製度,指導、推動、督促全市有三防任務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製訂、實施防禦水旱風凍災害預案;組織、指揮和協調全市防禦水旱風凍災害和搶險救災工作;負責三防應急搶險救災經費和物資統籌管理;統籌指揮重要江河和水工程防洪抗旱和應急水量調度;指揮調度各類搶險隊伍;督察全市三防工作;承辦省防總和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2.1.2 指揮機構
總指揮:分管應急管理工作的市領導。
常務副總指揮:市政府分管水務工作的市領導。
副總指揮:市委協調應急管理工作的副秘書長、市政府協調應急管理、水務工作的副秘書長,市應急管理局主要負責同誌,市水務局局長,市氣象局局長,中國人民解放軍96715部隊分管負責同誌、梅州軍分區戰備建設處處長。
成員:市應急管理局、市水務局、市氣象局、梅州軍分區、中國人民解放軍96715部隊、武警梅州支隊、市消防救援支隊、市委宣傳部、市發展改革局、市教育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農業農村局、市商務局、市文化廣電旅遊局、市衛生健康局、市市場監管局、市國資委、市政務和數據局、市林業局、省水文局梅州水文分局、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梅州監管分局、梅州海事局、廣東省粵東航道事務中心梅州航道所、市大埔韓江高陂水利樞紐工程建設管理處、市公路事務中心、梅州供電局、中國石化銷售梅州石油分公司、梅州機場公司、中國移動梅州分公司、中國電信梅州分公司、中國聯通梅州市分公司、中國鐵塔梅州市分公司、市紅十字會,梅州火車站等42個單位(部門)的分管負責同誌。
市三防辦主任由市應急管理局局長兼任。
2.1.3 任務分工
市三防指揮部成員單位劃分為三防指揮部門、監測預報單位、綜合保障部門、行業職能部門和搶險救援力量五類。
(1)三防指揮部門:承擔市三防指揮部的日常工作;負責全市防汛防旱防風防凍的組織、協調、監督、指導等工作。(三防指揮部門:市應急管理局)
(2)監測預報單位:承擔水情、雨情、旱情、風情及地質災害隱患點等的監測預報預警工作;負責向三防指揮部門提出啟動、調整、結束應急響應和防禦工作建議,為會商及指揮決策提供支撐。(監測預報單位:市水務局、市氣象局、市自然資源局、省水文局梅州水文分局)
(3)綜合保障部門:負責保障三防指揮體係運轉順暢、維護災區人民正常生活秩序。(綜合保障部門:市發展改革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商務局、市衛生健康局、市政務和數據局、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梅州監管分局、市紅十字會、市公路事務中心、梅州供電局、中國石化銷售梅州石油分公司、梅州機場公司、梅州火車站、中國電信梅州分公司、中國移動梅州分公司、中國聯通梅州市分公司、中國鐵塔梅州市分公司)
(4)行業職能部門:負責督促、指導本行業落實相關防禦和應急處置措施,提供行業技術支撐。(行業職能部門:市應急管理局、市水務局、市委宣傳部、市教育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文化廣電旅遊局、市國資委、市市場監管局、市林業局、梅州海事局、廣東省粵東航道事務中心梅州航道所、市大埔韓江高陂水利樞紐工程建設管理處、市公路事務中心)
(5)搶險救援力量:負責突發險情、災情及受困人員的緊急搶護和救援等工作。(搶險救援力量:梅州軍分區、中國人民解放軍96715部隊、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支隊、武警梅州支隊)
2.1.4 專家組
市三防指揮部專家組由相關領域的專家、學者和專業技術骨幹等組成,主要職責是參加各類會商,為市三防指揮部提供決策谘詢、工作建議和技術保障;參與指導水旱風凍災害的監測、預警、響應、保障、善後處置等工作。
根據不同的災害類型和出險情況,市三防指揮部指定與災害或險情密切相關的部門承擔組建專家組任務,並由相關部門確定專家組組長。專家組成立後視情進駐市三防辦為水旱風凍災害的防禦和應急處置提供技術支撐。
2.2 市級以下三防指揮機構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設立由有關部門和單位、當地駐軍和人民武裝部的負責人組成的三防指揮機構,在上級三防指揮機構和本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統一指揮本轄區三防工作。
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明確承擔三防工作的機構和人員,指導村(居)民委員會的三防工作。
2.3 其他三防指揮機構
有防汛防旱防風防凍任務的單位(部門)可根據需要設立三防指揮機構,負責本單位(部門)的三防工作。
3 預警預防
3.1 監測預警信息
3.1.1 雨情信息
(1)定時報送:市氣象局汛期每天上午9時向市三防辦提供過去24小時全市氣象台站的降水實況和至少未來72小時降水預報。
(2)滾動報送:當出現大暴雨並持續時,市氣象局滾動報送該區域每3小時天氣預報信息。
(3)實測報送:市氣象局當實測降雨量1小時超過80毫米、3小時超過150毫米、6小時超過250毫米時,及時報送市三防辦。省水文局梅州水文分局當實測降雨量1小時超過30毫米、3小時超過50毫米、6小時超過100毫米時,及時報送市三防辦。如實測降雨量超5年一遇以上量級,需作出特別注明。必要時加密報送頻次。
(4)研判報送:當監測研判雨勢較大,1小時降雨量超過50毫米或2小時降雨量超過70毫米時,市氣象局、省水文局梅州水文分局主動與市三防辦相關負責同誌聯係對接。
(5)短臨報送:在預判有強降雨時,市氣象局要啟動短時臨近強降雨天氣預報,並將有關信息及時報送。
(6)應急響應期間按照響應的有關要求及時報送,必要時加密報送頻次。
3.1.2 水情信息
省水文局梅州水文分局汛期每天上午9時向市三防辦提供全市重要江河主要水文站點水情信息。如預測水情達5年一遇及以上洪水量級時,需作出特別注明。
當江河發生中、小洪水時,每6小時報告一次水情,每12小時發布一次洪水預報;當江河發生大洪水時,每3小時報告一次水情,每6小時發布一次洪水預報;當江河發生特大洪水時,每1小時報告一次水情,每3小時發布一次洪水預報。如遇超5年一遇以上標準洪水,要特別注明水位和流量值。
應急響應期間按照響應的有關要求及時報送,必要時加密報送頻次。當監測研判洪水持續上漲時,省水文局梅州水文分局主動與市三防辦相關負責同誌聯係對接。
3.1.3 澇情信息
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在城市(縣城)發生嚴重城市內澇時,及時將內澇相關信息報送市三防辦。
3.1.4 風情信息
市氣象局負責提供台風位置、風速、移動方向、移動速度及發展趨勢和對我市的影響程度等信息。省水文局梅州水文分局負責提供各水文站監測和預報等情況信息。當台風可能影響我市時,各單位及時報送市三防辦。
3.1.5 旱情信息
市氣象局負責提供全市降雨等信息。省水文局梅州水文分局負責提供監測範圍內的降水量、主要江河水位流量、主要水庫蓄水情況、土壤墒情等信息。市水務局負責監測主要取水口的取水量等信息,協調水文部門監測水質狀況。市農業農村局負責監測全市耕地受旱等信息。各單位非汛期每月1日分別向市三防辦報送本單位負責提供的信息。
3.1.6 凍情信息
低溫冰凍災害防禦期間,市氣象局每天9時、17時向市三防辦提供全市過去24小時內的最低氣溫監測情況和未來預測預報結果。
3.1.7 山洪、地質災害信息
市水務局、市自然資源局及時向市三防辦提供山洪、地質災害等相關信息,密切監視可能發生山洪、地質災害的危險區域,及時發布預警。各縣(市、區)三防指揮部接到山洪、地質災害信息後,及時報告市三防辦。
3.1.8 工情、險情、災情信息
各地各部門要按照《洪澇突發險情災情報告暫行規定》要求,按規範內容和規定時限報告堤防、水庫工程信息以及突發險情、災情信息,並做好核實、續報工作。市三防指揮部要及時將相關情況報送省防總。
3.1.9 蓄滯洪區預警
按照市三防指揮部指令需啟用蓄滯洪區時,當地人民政府和三防指揮機構立即啟動預警係統,廣泛發布,不留死角,按照安全轉移方案實施人員轉移。
3.1.10 山洪預警
有山洪災害防治任務的地區,當地政府組織水利、自然資源、應急管理、氣象等部門編製山洪災害防禦預案,繪製區域內山洪災害風險圖,製訂安全轉移方案,指導行政村(社區)編製山洪災害防禦預案。水務部門應加強山洪災害監測預警,及時將山洪災害預警信息報告同級三防辦,並將預警信息及時發送給受影響地區相關責任人。受影響地區基層政府應做好人員轉移等安全防範工作。
3.1.11 水庫、水電站泄洪預警
水庫、水電站、攔河閘壩泄洪時,水利工程管理單位要及時通知下遊沿線地方政府及相關部門。
3.1.12 公眾信息發送
(1)電視、廣播、電台、網站、報刊、微信、微博、喇叭等渠道管理運營單位及時向社會公眾發布受影響地區三防指揮機構或者有關部門發布的三防相關信息,視情提高播發頻次。
(2)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中心及時發布預警信息。
(3)通信運營商根據三防指揮部和預警發布部門要求,及時向手機用戶發送預警和防禦指引信息,向三防責任人撥打“叫應”電話、發送防禦預警信息。要確保信息優先發布、及時準確、到戶到人,並免除相關通信費用。
3.2 預警預防準備
3.2.1 三防責任製落實
(1)各級三防指揮機構及有關部門應當按照管理權限,在每年汛期前落實行政區以及水庫、堤圍、水閘、泵站、水電站、河港、山洪災害危險區、地質災害隱患點、低窪易澇點、漁船等三防責任人,並向社會公布。
(2)市三防指揮部成員單位及其他負有三防職責任務的單位(部門)應當明確本單位(部門)的三防責任人,按管理權限每年汛前報市三防指揮部備案,並向社會公布。
(3)各縣(市、區)三防指揮機構應落實本地區的各類三防責任人,重要的工程及區域責任人每年汛前報市三防指揮部備案,並向社會公布。
(4)市三防指揮部按照管理權限,每年汛期前公布市管水利工程、梅州大堤、大中型水庫、重點防洪城市防汛行政責任人,以及市縣防汛抗旱防台風行政責任人。市三防指揮部每年汛前組織市管水利工程防汛行政責任人上堤(庫)檢查。
3.2.2 預案方案完善
(1)市三防指揮部組織編製市防汛防旱防風防凍應急預案,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後發布,並報省防總備案;各縣(市、區)三防指揮機構組織編製本地區的防汛防旱防風防凍應急預案,經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後發布,並報市三防指揮部備案。
(2)市三防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及其他負有防汛防旱防風防凍任務的單位(部門)應根據市防汛防旱防風防凍應急預案,編製本單位(部門)的防汛防旱防風防凍應急預案,或將防汛防旱防風防凍內容納入本單位(部門)的應急預案,並將應急預案報市三防指揮部備案。
(3)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根據流域綜合規劃、防洪工程實際狀況和國家規定的防洪標準,製定本轄區防禦洪水方案。
(4)水庫、水電站的防洪搶險應急預案由工程管理單位負責編製,報工程防汛行政責任人所在層級的水務部門技術審核後,報同級三防指揮機構審批。
(5)蓄滯洪區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組織編製人員轉移預案。
(6)鎮(街)要指導村(居)按照轉移誰、誰來轉、何時轉、轉到哪、安置管理“五要素”,定期完善“一頁紙”應急預案,確保轉移避險責任和措施落實。
3.2.3 工程準備
(1)水務、農業農村、交通運輸、應急管理等主管部門應組織加強水利設施、堤圍、河港、避風港、錨地、避難場所等防禦暴雨、洪水、台風的工程設施建設,提高防禦能力。
(2)教育、公安、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務、衛生健康、應急管理、電力、通信等主管部門和單位應當按照職責分工提高幼兒園、學校、醫院、市場、商業中心、居民住房和市政、園林、電力、通信、交通運輸、供水、廣播電視、石油、燃氣、化工、鋼鐵、危化品儲運等建築設施及其他公共安全設施設備的抗災能力。
(3)電力主管部門應當從電網規劃、工程設計層麵提高防台風標準,提升變電站、配電網防災能力,劃定關鍵地區和設施,提升電力保障能力。
(4)住房城鄉建設、自然資源、農業農村等主管部門應加強監管山洪、地質災害等高風險區域內居民住宅和其他項目,嚴格控製新建、改建、擴建項目。
(5)市三防指揮部相關成員單位應組織開展所轄病險工程、設施等的修複和除險加固工作。
(6)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加強應急物資儲備,及時補充砂石料、鋼筋籠、土工膜、編織袋等搶險物資,以及衝鋒舟、橡皮艇、救生衣等救援裝備,建立應急物資台賬,加強規範化管理。
3.2.4 督導檢查
市三防指揮部適時組織有關成員單位成立督導檢查組,采取現場實地調研、檢查和指導等方式,對全市三防工作進行檢查、督促和指導。
(1)市三防指揮部督導檢查一般分為汛前檢查和應急督導檢查。汛前檢查一般是在每年汛前,市三防指揮部組織開展全市防汛防風專項檢查;應急督導檢查一般為應對當前災害防禦,市三防指揮部派出工作組到相關地區進行督導。
(2)市三防指揮部主要對三防責任製、值班值守、監測預警、應急預案、物資隊伍等的落實情況,隱患排查及整改落實情況,水旱風凍災害防禦、應急處置和救援工作情況等進行督查檢查。督查檢查組必要時列席當地三防應急會商會、搶險救災現場會等,適時提出指導性意見及建議。
(3)督導檢查組及時將督導檢查情況向市三防指揮部反饋、彙報。市三防指揮部將督導意見及時通報所在地人民政府;對需要整改的問題,所在地三防指揮機構應當責令有關部門和單位限期整改。
(4)市三防指揮部相關成員單位及其他負有防汛防旱防風防凍任務的單位(部門)應當對管轄範圍內的工程設施、物資儲備、通信設備設施、應急預案等進行檢查,建立風險防控和隱患處置台賬,對存在的問題應及時整改或者采取補救措施,並報市三防指揮部備案。
3.2.5 宣傳培訓及演練
(1)市三防辦和市三防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應廣泛宣傳防汛防旱防風防凍知識,提高群眾避險、自救能力和防災減災意識。
(2)市三防辦應定期組織三防行政責任人、技術責任人、防洪搶險骨幹人員、成員單位三防技術骨幹人員進行培訓。市三防指揮部成員單位和其他負有防汛防旱防風防凍任務的單位,根據實際情況組織本單位三防工作人員進行培訓。
(3)市三防指揮部成員單位和其他負有防汛防旱防風防凍任務的單位,應根據實際組織舉行不同類型的專業應急演練或開展多部門多地區聯合演練。
(4)市三防指揮部應定期組織開展本預案的應急演練。
3.2.6 工作支撐
(1)市三防辦每年汛前根據需要從相關成員單位抽調業務骨幹到市應急管理局參加汛期日常工作。
(2)被派往參加汛期日常工作的人員應當及時掌握本單位基本工作情況,為市三防辦提供技術支持,並服從市三防辦有關業務科室負責同誌領導,認真完成相關工作任務。
3.3 預警預防行動
市三防指揮部及各成員單位、其他負有防汛防旱防風防凍任務的單位(部門)應積極采取預警預防行動。
(1)汛期應按照有關規定落實值班值守工作,非汛期出現水旱風凍災害時視情開展值班值守工作。
(2)市三防指揮部適時組織召開年度三防工作會議、市三防指揮部全體成員會議、會商會議;並根據黨中央、國務院、省政府的決策指示和國家防總、省防總、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臨時召開三防工作會議。
(3)當我市發生水旱風凍災害或鄰近市水旱風凍災害對我市有影響時,監測預報單位應當加強監測預報預警,及時向市三防指揮部提供降雨、洪水、內澇、幹旱、台風、低溫冰凍及其引發的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等次生災害監測預報預警信息,並及時向社會公眾發布預警信息。
(4)根據會商結果,市三防指揮部向行業職能部門和可能受影響縣(市、區)三防指揮機構發布防禦通知,要求相關部門和地區密切關注災害發展態勢,開展隱患排查,做好危險區域人員轉移準備,視情啟動應急響應,落實防禦措施。
(5)市三防指揮部及各有關單位根據預測預警情況派出工作組,實地檢查指導防禦措施落實。
(6)搶險救援力量做好隊伍、設備、物資的預置和出動準備。
4 應急響應
4.1 總體要求
4.1.1 應急響應分類分級
(1)按災害類型,應急響應分為防汛、防旱、防風、防凍四個類別。
(2)每類應急響應從低到高依次分為一般(Ⅳ級)、較大(Ⅲ級)、重大(Ⅱ級)、特別重大(Ⅰ級)四個級別。
4.1.2 應急響應啟動程序
(1)市三防辦根據災害預警信息和會商成果,向市三防指揮部總指揮或常務副總指揮、副總指揮提出啟動、調整、結束應急響應的建議。
(2)啟動、調整、結束應急響應的通知統一以市三防指揮部名義印發。啟動、調整、結束Ⅳ級、Ⅲ級應急響應的通知可以由市三防辦主任直接簽發,啟動、調整、結束Ⅱ級、Ⅰ級應急響應的通知必須由市三防指揮部總指揮簽發。
(3)各縣(市、區)三防指揮機構根據本級防汛防旱防風防凍應急預案的規定程序啟動、調整、結束應急響應。
4.1.3 應急響應工作要求
(1)市三防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各縣(市、區)三防指揮機構應加強值班,掌握防範應對動態,及時向市三防指揮部報告相關情況。
(2)市三防指揮部根據要求和實際情況組織聯合值守,相關成員單位派員參與。
(3)市三防指揮部根據事態發展派出工作組,進行現場督促、指導和檢查。
(4)監測預報單位加強監測,加密預報和滾動預警。
(5)綜合保障部門負責做好通信、交通運輸、物資、能源、供水、醫療、資金、治安等方麵的保障工作。
(6)行業職能部門負責本部門(係統)防禦和應急處置措施,及時報送防禦行動和險情、災情信息。
(7)搶險救援力量提前預置搶險救援隊伍和裝備,根據指令實施搶險救援。
(8)新聞媒體、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中心等單位及時播發預警信息和防禦指引。
(9)每級應急響應工作要求包含本級及以下所有級別的應急響應工作要求內容。
(10)市水務局負責全市重大水利、防洪工程的調度工作,必要時由市三防指揮部直接調度。其他水利、防洪工程的調度由有調度權限的單位負責,必要時由上一級三防指揮部門直接調度。市三防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按照市三防指揮部的統一部署和職責分工開展工作,並及時報告工作情況。
(11)涉及跨行政區域的應急處置或事態超出本級三防指揮機構的處置能力時,事發地三防指揮機構應及時報告上級三防指揮機構協調處置;必要時,由市三防指揮部統一協調,各級三防指揮機構應服從市三防指揮部統一指揮。
(12)涉及跨市的水旱風凍災害應急處置,由市三防指揮部與其他市的三防指揮機構加強溝通聯係,建立有效的聯合應急處置機製。
(13)宣傳、網信部門要統籌線上和線下,跟進開展全市防災減災救災宣傳報道,加強正麵宣傳和輿情引導,積極回應群眾關切。
4.1.4 應急響應市縣協同
(1)各縣(市、區)三防指揮機構在加強綜合研判的同時,要結合省、市級會商意見或有關防禦工作部署,及時啟動、調整應急響應。
(2)省、市級會商意見或有關防禦工作部署中明確的重點關注縣(市、區),應急響應等級不應低於市級應急響應等級。
4.1.5 應急響應聯合值守
啟動應急響應後,以下單位根據市三防指揮部要求,派員到市應急指揮中心參與聯合值守。市三防指揮部可視情調整聯合值守力量。
(1)防汛應急響應聯合值守。
Ⅳ級、Ⅲ級:市委宣傳部、市氣象局、省水文局梅州水文分局、市水務局、市自然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消防救援支隊等單位。
Ⅱ級、Ⅰ級:全體三防成員單位。
(2)防風應急響應聯合值守。
Ⅳ級、Ⅲ級:市委宣傳部、市氣象局、省水文局梅州水文分局、市水務局、市自然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農業農村局、梅州海事局、市消防救援支隊等單位。
Ⅱ級、Ⅰ級:全體三防成員單位。
(3)防旱、防凍應急響應聯合值守。
視情啟動聯合值守機製,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參與單位。
4.2 先期處置
當出現或預計將出現險情時,責任單位和行業主管部門立即組織實施搶險,控製險情進一步惡化,並及時報告本級三防指揮機構,視險情發展逐級上報至市三防指揮部,必要時可越級上報。
當發生突發險情或災情時,災害發生地三防指揮機構應立即組織開展先期處置工作。
4.3 指揮協同
4.3.1 市三防指揮部指揮與協同
(1)發布相關情況通告,對有關地區、單位提出防禦要求;向受影響地區發出防禦工作通知,並做好跟蹤、指導及落實工作。
(2)指揮、協調各成員單位密切配合,形成聯動,共同做好各項防禦和應急處置工作。
(3)督促、指導受影響縣(市、區)的三防指揮機構做好搶險救災工作,維護社會穩定。
(4)統一調派搶險救援力量、專業隊伍參與搶險救援。
(5)視情派出工作組,進行現場督導和檢查。
(6)及時向省防總和市委、市政府報告相關情況。
4.3.2 現場指揮部指揮與協同
根據災害發展和搶險救災需要,設立市現場指揮部或現場聯合指揮部。
4.3.2.1 設立市現場指揮部
(1)我市發生水旱風凍災害突發事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時,經報請市三防指揮部領導同意後,設立市現場指揮部。
①省政府或省廳直接參與處置的重(特)大水旱風凍災害事件。
②重大水旱風凍災害事件。
③應急處置時間較長、影響較大、情況複雜、事態有演變惡化趨勢的水旱風凍災害事件。
(2)市政府或市三防指揮部委派有關負責同誌擔任現場指揮部總指揮。
主要職責:執行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關應急救援處置工作的指示、要求;全麵組織領導、指揮調度、部署現場搶險救援處置工作;決定和批準搶險救援工作的重大事項;統籌協調解放軍、武警部隊、消防救援、社會組織等力量參與搶險救援工作。
(3)發生重(特)大水旱風凍災害事件,國務院或國家部委領導、省政府或省直單位領導抵達我市處置的,現場指揮部在其統一領導下具體組織落實各項處置工作任務。
4.3.2.2 設立現場聯合指揮部
(1)我市發生水旱風凍災害突發事件,情勢緊急時,市三防辦牽頭組織相關成員單位組成先期處置工作組,必要時可以與縣(市、區)政府設立應對突發事件現場聯合指揮部。
(2)縣(市、區)政府領導擔任現場聯合指揮部總指揮,市三防辦指派人員擔任副總指揮。
先期處置工作組主要職責:傳達貫徹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省防總領導,市委、市政府以及市三防指揮部領導指示批示精神;了解掌握災區災情及搶險救災或人員傷亡相關信息,及時向市三防指揮部報告有關情況,提出決策意見建議;指導受災地區三防指揮機構開展搶險救災和應急處置工作[不替代縣(市、區)政府及其部門的應急指揮處置職責];根據受災地區三防指揮機構要求,協調解決有關應急力量、相關領域專家、救災物資等支援、支持問題,並協助縣(市、區)政府組織轉移涉險群眾、實施交通管製等。
4.4 防汛應急響應
4.4.1 防汛Ⅳ級應急響應
4.4.1.1 防汛Ⅳ級應急響應啟動條件
當發生或預計發生以下情況,經綜合會商研判後,啟動防汛Ⅳ級應急響應:
(1)梅江、韓江幹流發生超警戒水位洪水。
(2)琴江、五華河、寧江、石窟河、汀江、梅潭河、豐良河等多條支流同時發生超警戒水位洪水。
(3)保護重點鄉鎮或防護範圍達0.5萬畝以上耕地堤圍發生重大險情,存在潰堤危險。
(4)小(2)型水庫發生重大險情,存在垮壩危險。
(5)根據氣象監測預報,未來24小時全市將有2個或以上縣(市、區)出現大暴雨天氣。
(6)因強降雨已經或將導致局部地區發生山洪地質災害,或中心城鎮、低窪地區發生內澇災害。
(7)其他需要啟動防汛Ⅳ級應急響應的情況。
4.4.1.2 防汛Ⅳ級應急響應工作要求
(1)市三防指揮部啟動防汛Ⅳ級應急響應,向社會發布通告;市三防辦主任或委托市應急管理局領導坐鎮指揮,主持召開洪澇防禦形勢會商,部署防汛工作;視情派出工作組;統一協調相關部門向可能受災地區預置搶險救援力量、裝備和物資。
(2)市三防辦密切關注暴雨洪水動態,及時傳達市三防指揮部的防汛工作部署;督促市三防指揮部成員單位及其他負有防汛任務的單位(部門)、縣(市、區)三防指揮機構落實各項防禦措施;督促有關地區做好巡堤查險工作。
(3)相關單位派員到市三防指揮部參與聯合值守。
(4)監測預報單位每6小時向市三防辦報送一次監測預報信息,視情加密報送。
(5)行業職能部門督促、指導落實本行業防禦措施,開展隱患巡查工作,組織行業督導檢查。
(6)綜合保障部門協調做好電力、應急指揮通信、供水、油料、抗災救災車輛、社會安全、衛生防疫等方麵的保障工作。
(7)搶險救援力量提前向可能受影響地區預置隊伍和裝備,視情開展搶險救援。
(8)新聞媒體、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中心等單位向公眾播報暴雨、洪水的有關信息,包括預警信息、防禦指引、搶險救災動態及政府指令等。
(9)宣傳、網信部門要統籌線上和線下,跟進開展全市防災減災救災宣傳報道,加強正麵宣傳和輿情引導,積極回應群眾關切。
(10)防汛重點單位(部門)還應切實做好以下工作:
①市水務局督促本行業三防責任人上崗到位;組織重要水工程實施防洪調度;組織開展管轄範圍內已建、在建水利工程的巡查工作;密切監視水利工程的運行情況,指導出險或可能出險水利工程的應急搶險;做好山洪災害監測預報預警,及時發送山洪預警信息。
②市自然資源局督促、指導做好地質災害隱患點的巡查以及重點地區地質災害的監測預警和預報工作,組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技術支撐隊伍進入待命狀態。
③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督促、指導做好削坡建房風險點的巡查和城市(縣城)排水防澇應急處置工作。
④市氣象局、省水文局梅州水文分局、自然資源局、水務局等預警發布部門要加強預警“叫應”機製,及時提醒基層采取防禦措施。
(11)各縣(市、區)三防指揮機構在加強綜合研判的同時,要結合市級會商意見或有關防禦工作部署,及時啟動、調整應急響應。市級會商意見或有關防禦工作部署中明確的重點關注縣(市、區),應急響應等級不應低於市級應急響應等級。
(12)各縣(市、區)三防指揮部、市三防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每天15時或根據市三防指揮部要求的時間節點,將本地區、本部門(單位)防禦行動開展情況形成書麵材料(控製在500字以內,並附相關圖片)報市三防辦。
4.4.2 防汛Ⅲ級應急響應
4.4.2.1 防汛Ⅲ級應急響應啟動條件
當發生或預計發生以下情況,經綜合會商研判後,啟動防汛Ⅲ級應急響應:
(1)梅江、韓江幹流發生5年一遇或以上洪水。
(2)琴江、五華河、寧江、石窟河、汀江、梅潭河、豐良河等多條支流同時發生超5年一遇洪水。
(3)保護中心城鎮或保護1萬畝以上耕地堤圍發生重大險情,存在潰堤危險。
(4)小(1)型水庫發生重大險情,存在垮壩風險,對下遊可能造成重大影響。
(5)根據氣象監測預報,過去24小時全市有2個以上縣(市、區)出現大暴雨天氣且預計強降雨仍將持續,或者預計未來24小時有3個以上的縣(市、區)將出現大暴雨天氣。
(6)因強降雨已經或將導致局部地區發生較重的山洪地質災害,或中心城鎮發生內澇災害,對社會造成較嚴重的影響。
(7)其他需要啟動防汛Ⅲ級應急響應的情況。
4.4.2.2 防汛Ⅲ級應急響應工作要求
(1)市三防指揮部啟動防汛Ⅲ級應急響應,向社會發布通告;市三防辦主任或委托市應急管理局領導坐鎮指揮,主持召開洪澇防禦形勢會商,部署防汛工作;派出工作組;視情協調相關部門向可能受災地區進一步預置搶險救援力量、裝備和物資。
(2)市三防辦核查市三防指揮部各項通知、指令等的落實情況;督促、落實有關地區加強巡堤查險;收集、核查災情、險情及搶險救災動態信息;視情開放應急避難場所,指導做好受影響區域人員轉移的準備工作。
(3)相關單位派員到市三防指揮部參與聯合值守。
(4)監測預報單位每3小時向市三防辦報送一次監測預報信息。
(5)行業職能部門加強協調本行業防禦措施的落實,組織對已落實措施進行檢查;組織行業搶險隊伍,適時開展搶險救災工作;統計、核實行業受災情況,及時報告市三防指揮部。
(6)綜合保障部門調配電力、應急指揮通信、供水、油料、抗災救災車輛、社會安全、衛生防疫等方麵資源,為搶險救災提供保障。
(7)搶險救援力量協助受影響地區政府開展搶險突擊、群眾疏散轉移工作。
(8)新聞媒體、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中心等單位及時更新、滾動播報暴雨、洪水的有關信息,包括預警信息、防禦指引、搶險救災動態及政府指令等。
(9)宣傳、網信部門要統籌線上和線下,跟進開展全市防災減災救災宣傳報道,加強正麵宣傳和輿情引導,積極回應群眾關切。
(10)防汛重點單位(部門)還應切實做好以下工作:
①市水務局密切監視水利工程的運行情況,組織重要水工程嚴格執行水工程調度指令;指導出險或可能出險水利工程的應急搶險工作;加強山洪災害的監測預報預警,及時發送山洪預警信息;按市三防指揮部要求組織專家組進駐指揮中心。
②市自然資源局進一步督促、指導做好地質災隱患點的巡查以及重點地區地質災害的監測預警和預報工作,組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技術支撐隊伍進入待命狀態。
③市住房城鄉建設局進一步督促、指導做好削坡建房風險點的巡查,及時調動相關資源、協調人力、物力投入城市(縣城)排水防澇應急處置工作。
(11)各縣(市、區)三防指揮機構在加強綜合研判的同時,要結合市級會商意見或有關防禦工作部署,及時啟動、調整應急響應。市級會商意見或有關防禦工作部署中明確的重點關注縣(市、區),應急響應等級不應低於市級應急響應等級。
(12)各縣(市、區)三防指揮部、市三防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每天9時、16時或根據市三防指揮部要求的時間節點,將本地區、本部門(單位)防禦行動開展情況形成書麵材料(控製在800字以內,並附相關圖片)報市三防辦。
4.4.3 防汛Ⅱ級應急響應
4.4.3.1 防汛Ⅱ級應急響應啟動條件
當發生或預計發生以下情況,經綜合會商研判後,啟動防汛Ⅱ級應急響應:
(1)梅江、韓江幹流發生超10年一遇洪水。
(2)琴江、五華河、寧江、石窟河、汀江、梅潭河、豐良河等多條支流同時發生超10年一遇洪水。
(3)保護縣級城市的防洪堤圍發生重大險情,存在潰堤危險。
(4)重點小(1)型水庫發生重大險情,存在垮壩風險,對下遊可能造成重大影響。
(5)根據氣象監測預報,過去24小時內全市有3個以上縣(市、區)出現大暴雨天氣且預計強降雨仍將持續,或者預計未來24小時有5個以上的縣(市、區)將出現大暴雨天氣。
(6)因強降雨已經或將導致局部地區發生嚴重的山洪地質災害,或導致部分縣級城市發生嚴重的城市內澇災害,對社會造成嚴重的影響。
(7)其他需要啟動防汛Ⅱ級應急響應的情況。
4.4.3.2 防汛Ⅱ級應急響應工作要求
(1)市三防指揮部啟動防汛Ⅱ級應急響應,向社會發布通告;市三防指揮部總指揮或委托市三防指揮部常務副總指揮、副總指揮坐鎮指揮,主持召開洪澇防禦形勢會商,部署防汛工作;視情增派工作組;指揮、協調各成員單位、縣(市、區)三防指揮機構聯動配合,共同做好搶險救援工作。
(2)市三防辦進一步核查市三防指揮部各項通知、指令等落實情況;核查、更新災情、險情、臨險人員轉移及搶險救災動態信息;指導督促受影響區域做好人員轉移,應急避難場所開放、人員安置等工作。
(3)視情設立市現場指揮部或現場聯合指揮部,督促、指導縣(市、區)做好搶險救災工作。
(4)相關單位派員到市三防指揮部參與聯合值守。
(5)監測預報單位每1小時向市三防辦報送一次監測預報信息。
(6)行業職能部門進一步強化管理,調配行業搶險救災力量協助受影響地區開展本行業搶險救災工作;核實、更新行業受災情況,及時續報。
(7)綜合保障部門廣泛調動資源,強化協調各方力量,確保電力、應急指揮通信、供水、油料、抗災救災車輛、社會安全、衛生防疫等方麵的保障工作。
(8)搶險救援力量加大人力、物力投入,增派隊伍加強支援災害發生地政府開展搶險突擊、群眾疏散轉移工作。
(9)新聞媒體、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中心等單位及時更新、滾動播報暴雨、洪水的有關信息,包括預警信息、防禦指引、搶險救災動態及政府指令等,加密播報頻率,正確引導三防搶險救災輿論,弘揚社會正氣。
(10)宣傳、網信部門要統籌線上和線下,跟進開展全市防災減災救災宣傳報道,加強正麵宣傳和輿情引導,積極回應群眾關切。
(11)防汛重點單位(部門)還應切實做好以下工作:
①市水務局加強組織重要水工程防洪調度,實行上下遊聯合調度;加派人力加密巡查,確保水工程安全;調動專業人員指導出險或可能出險水利工程的應急搶險工作;加密山洪災害易發區監測預報預警工作,及時發送山洪預警信息;為搶險救援提供技術支撐。
②市自然資源局加強督促、指導做好地質災害隱患點的巡查以及重點地區地質災害的監測預警和預報工作,並向重點地區派出地質災害應急救援技術支撐隊伍。
③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加強督促、指導做好削坡建房風險點的巡查,加強調配,調動各方資源、力量投入城市(縣城)排水防澇應急處置工作。
(12)各縣(市、區)三防指揮機構在加強綜合研判的同時,要結合市級會商意見或有關防禦工作部署,及時啟動、調整應急響應。市級會商意見或有關防禦工作部署中明確的重點關注縣(市、區),應急響應等級不應低於市級應急響應等級。
(13)各縣(市、區)三防指揮部、市三防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每天8時、16時、22時或根據市三防指揮部要求的時間節點,將本地區、本部門(單位)防禦行動開展情況形成書麵材料(控製在1000字以內,並附相關圖片)報市三防辦。
4.4.4 防汛Ⅰ級應急響應
4.4.4.1 防汛Ⅰ級應急響應啟動條件
當發生或預計發生以下情況,經綜合會商研判後,啟動防汛Ⅰ級應急響應:
(1)梅江、韓江幹流發生超20年一遇洪水。
(2)琴江、五華河、寧江、石窟河、汀江、梅潭河、豐良河等多條支流同時發生超20年一遇洪水。
(3)梅州大堤發生重大險情,存在潰堤危險。
(4)大中型水庫發生重大險情,存在垮壩危險。
(5)根據氣象監測預報,過去24小時全市有5個以上縣(市、區)出現大暴雨天氣且預計強降雨仍將持續。
(6)因強降雨已經或將導致局部地區發生極為嚴重的山洪地質災害,或導致部分縣(市、區)發生極為嚴重的城市內澇災害,對社會造成極為嚴重的影響。
(7)其他需要啟動防汛Ⅰ級應急響應的情況。
4.4.4.2 防汛Ⅰ級應急響應工作要求
(1)市三防指揮部啟動防汛Ⅰ級應急響應,向社會發布通告;市三防指揮部總指揮坐鎮指揮,主持召開洪澇防禦形勢會商,部署防汛工作;視情增派工作組;指揮、協調各成員單位、市縣三防指揮機構聯動配合,共同做好搶險救援工作。
(2)市政府視情發布緊急動員令,根據災害影響,宣布采取“五停”(停課、停工、停產、停運、停業)或部分“五停”措施。
(3)視情設立市現場指揮部或現場聯合指揮部,督促、指導縣(市、區)進一步做好搶險救援和人員轉移安置工作。
(4)市三防辦全麵核查市三防指揮部各項通知、指令等落實情況;核查、更新災情、險情、臨險人員轉移及搶險救災動態信息;全麵開放受影響區域應急避難場所,指導縣(市、區)做好人員轉移安置工作,確保受影響區域全部人員得以轉移並妥善安置。
(5)相關單位派員到市三防指揮部參與聯合值守。
(6)監測預報單位實時向市三防辦提供最新預測預報信息。
(7)行業職能部門加大投入,全力協助災害發生地開展本行業搶險救災工作;根據市三防指揮部指令,指導、督促、協調本行業內落實“五停”措施。
(8)綜合保障部門全麵、緊急調動各方資源力量,確保電力、應急指揮通信、供水、油料、抗災救災車輛、社會安全、衛生防疫等方麵的保障工作。
(9)調動搶險救援一切力量,增派隊伍全麵支援災害發生地政府開展搶險突擊、群眾疏散轉移工作。
(10)新聞媒體、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中心等單位及時更新、不間斷播報暴雨、洪水的有關信息,包括預警信息、防禦指引、搶險救災動態及政府指令等,加強正麵宣傳報道,保持社會民心穩定。
(11)宣傳、網信部門要統籌線上和線下,跟進開展全市防災減災救災宣傳報道,加強正麵宣傳和輿情引導,積極回應群眾關切。
(12)防汛重點單位(部門)還應切實做好以下工作:
①市水務局實時監視水利工程的運行情況,發現問題立即上報;實時製定水工程調度運行方案開展水工程調度;加大人力、物力投入指導出險或可能出險水利工程的應急搶險工作;對山洪災害易發區實行全麵、不間斷監測預報預警,及時發送山洪預警信息;為搶險救援提供技術支撐。
②市自然資源局全麵督促、指導做好地質災害隱患點的巡查以及重點地區地質災害的監測預警和預報工作,向重點地區視情增派地質災害應急救援技術支撐隊伍。
③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全麵督促、指導做好削坡建房風險點的巡查,全麵調動資源、力量,加派人力、物力,全力開展城市(縣城)排水防澇應急處置工作。
(13)各縣(市、區)三防指揮機構在加強綜合研判的同時,要結合市級會商意見或有關防禦工作部署,及時啟動、調整應急響應。市級會商意見或有關防禦工作部署中明確的重點關注縣(市、區),應急響應等級不應低於市級應急響應等級。
(14)各縣(市、區)三防指揮部、市三防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每天8時、16時、22時或根據市三防指揮部要求的時間節點,將本地區、本部門(單位)防禦行動開展情況形成書麵材料(控製在1500字以內,並附相關圖片)報市三防辦。
4.5 防風應急響應
4.5.1 防風Ⅳ級應急響應
4.5.1.1 防風Ⅳ級應急響應啟動條件
當發生或預計發生以下情況,經綜合會商研判後,啟動防風Ⅳ級應急響應:
(1)市氣象台發布了藍色台風預警信號。
(2)其他需要啟動防風Ⅳ級應急響應的情況。
4.5.1.2 防風Ⅳ級應急響應工作要求
(1)市三防指揮部啟動防台風Ⅳ級應急響應,向社會發布通告;市三防辦主任或委托市應急管理局領導坐鎮指揮,主持召開台風防禦形勢會商,部署防台風工作;視情派出工作組;統一協調相關部門向可能受災地區預置搶險救援力量、裝備和物資。
(2)市三防辦密切關注台風動態,傳達市三防指揮部的防台風工作部署;督促市三防指揮部成員單位及其他負有防風任務的單位(部門)、受影響地區三防指揮機構落實各項防禦措施。
(3)相關單位派員到市三防指揮部參與聯合值守。
(4)監測預報單位每6小時向市三防辦報送一次監測預報信息,視情加密報送。
(5)行業職能部門督促、指導本行業各單位落實防禦措施;組織對水上風險、防風隱患、水利工程、在建工程、山洪地質災害隱患點、中小河流、城市易澇點、旅遊景區等八個重點環節進行檢查、落實。
(6)綜合保障部門協調做好電力、應急指揮通信、供水、油料、抗災救災車輛、社會安全、衛生防疫等方麵的保障工作。
(7)搶險救援力量提前向可能受影響地區預置隊伍和裝備,視情開展搶險救援。
(8)新聞媒體、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中心等單位向公眾播報台風有關信息,包括預警信號、防禦指引、搶險救災動態及政府指令等。
(9)宣傳、網信部門要統籌線上和線下,跟進開展全市防災減災救災宣傳報道,加強正麵宣傳和輿情引導,積極回應群眾關切。
(10)防台風重點單位(部門)還應切實做好以下工作:
①市水務局督促本行業三防責任人上崗到位;監視水利工程運行情況,組織重要水工程實施調度;組織開展管轄範圍內已建、在建水利工程的巡查工作。
②市交通運輸局、市農業農村局、梅州海事局等單位對船隻實行嚴格管理,按照“六個百分百”要求,確保水上作業漁船100%回岸,水上作業平台和漁船漁排人員100%上岸,回岸船隻和商船100%落實防災措施。
③市文化廣電旅遊局、市林業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等單位按職責分工督促指導所轄A級旅遊景區、自然保護區、公園、遊樂場等適時采取停止營業、關閉危險區域、組織人員避險等措施。市市場監管局依職責通知、提醒、指導、督促以上區域相關特種設備使用單位開展相關特種設備防風應對防範工作,包括大型遊樂設施客運索道遊客疏散。
(11)各縣(市、區)三防指揮機構在加強綜合研判的同時,要結合市級會商意見或有關防禦工作部署,及時啟動、調整應急響應。市級會商意見或有關防禦工作部署中明確的重點關注縣(市、區),應急響應等級不應低於市級應急響應等級。
(12)各縣(市、區)三防指揮部、市三防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每天15時或根據市三防指揮部要求的時間節點,將本地區、本部門(單位)防禦陸上台風“六個百分百”完成情況形成書麵材料(控製在500字以內,並附相關圖片)報市三防辦。
4.5.2 防風Ⅲ級應急響應
4.5.2.1 防風Ⅲ級應急響應啟動條件
當發生或預計發生以下情況,經綜合會商研判後,啟動防風Ⅲ級應急響應:
(1)市氣象台發布了黃色台風預警信號。
(2)其他需要啟動防風Ⅲ級應急響應的情況。
4.5.2.2 防風Ⅲ級應急響應工作要求
(1)市三防指揮部啟動防台風Ⅲ級應急響應,向社會發布通告;市三防辦主任或委托市應急管理局領導坐鎮指揮,主持召開台風防禦形勢會商,部署防台風工作;派出工作組;視情協調相關部門向可能受災地區進一步預置搶險救援力量、裝備和物資;指導、督促做好回港避風人員、上岸人員以及其他受影響區域人員的轉移安置工作。
(2)市三防辦核查市三防指揮部各項通知、指令等的落實情況;收集、核查災情、險情及搶險救災動態信息,重點掌握船隻歸港、水上作業人員上岸避風落實情況;視情開放應急避難場所,指導做好受影響區域人員轉移安置工作。
(3)相關單位派員到市三防指揮部參與聯合值守。
(4)監測預報單位每3小時向市三防辦報送一次監測預報信息。
(5)行業職能部門加強協調本行業各項防禦措施的落實,組織對已落實措施進行檢查;組織對水上風險、防風隱患、水利工程、在建工程、山洪地質災害隱患點、中小河流、城市易澇點、旅遊景區等八個重點環節進行再檢查、再落實,統計、核實行業受災情況,及時報告市三防指揮部。
(6)綜合保障部門加強調配電力、應急指揮通信、供水、油料、抗災救災車輛、社會安全、衛生防疫等方麵資源,為搶險救災提供保障。
(7)搶險救援力量根據指令,協助受影響地區政府開展搶險突擊、群眾疏散轉移工作。
(8)新聞媒體、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中心等單位及時更新、滾動播報台風有關信息,包括預警信號、防禦指引、搶險救災動態及政府指令等。
(9)宣傳、網信部門要統籌線上和線下,跟進開展全市防災減災救災宣傳報道,加強正麵宣傳和輿情引導,積極回應群眾關切。
(10)防台風重點單位(部門)還應切實做好以下工作:
①市水務局密切監視水利工程的運行情況,組織重要水工程實施調度運行方案;組織加強管轄範圍內已建、在建水利工程的巡查;做好山洪災害的監測預報預警,及時發送山洪預警信息;指導做好山洪災害易發區的巡查、疏散轉移工作;為搶險救援提供技術支撐。
②市交通運輸局、市農業農村局、梅州海事局等單位對船隻實行嚴格管理,按照“六個百分百”要求,確保水上作業漁船100%回岸,漁排人員、水上施工平台人員100%上岸,回岸船隻和商船100%落實防災措施。
③市文化廣電旅遊局、市林業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等單位按職責分工督促指導所轄A級旅遊景區、自然保護區、公園、遊樂場等采取停止營業、關閉危險區域、組織人員避險等措施。市市場監管局依職責通知、提醒、指導、督促以上區域相關特種設備使用單位開展相關特種設備防風應對防範工作,包括大型遊樂設施客運索道遊客疏散。
④市自然資源局督促、指導做好地質災害隱患點的巡查以及重點地區地質災害的監測預警和預報工作,組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技術支撐隊伍進入待命狀態。
⑤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督促、指導做好削坡建房風險點的巡查以及開展房屋市政工程在建工地、臨時工棚、簡易危舊廠房、磚瓦房、高層建築、廣告牌、戶外鋼架結構設施等的隱患排查整改工作,根據相關規定暫停高空作業。
⑥市教育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督促、指導受影響區域按規定實施停課。
⑦相關單位(部門)嚴格貫徹防台風“六個百分百”工作要求,開展人員轉移安置工作。
(11)各縣(市、區)三防指揮機構在加強綜合研判的同時,要結合市級會商意見或有關防禦工作部署,及時啟動、調整應急響應。市級會商意見或有關防禦工作部署中明確的重點關注縣(市、區),應急響應等級不應低於市級應急響應等級。
(12)各縣(市、區)三防指揮部、市三防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每天9時、16時或根據市三防指揮部要求的時間節點,將本地區、本部門(單位)防禦陸上台風“六個百分百”完成情況形成書麵材料(控製在800字以內,並附相關圖片)報市三防辦。
4.5.3 防風Ⅱ級應急響應
4.5.3.1 防風Ⅱ級應急響應啟動條件
當發生或預計發生以下情況,經綜合會商研判後,啟動防風Ⅱ級應急響應:
(1)市氣象台發布了橙色台風預警信號。
(2)其他需要啟動防風Ⅱ級應急響應的情況。
4.5.3.2 防風Ⅱ級應急響應工作要求
(1)市三防指揮部啟動防台風Ⅱ級應急響應,向社會發布通告;市三防指揮部總指揮或委托市三防指揮部常務副總指揮、副總指揮坐鎮指揮,主持召開台風防禦形勢會商,部署防台風工作;視情增派工作組;指揮、協調各成員單位、縣(市、區)三防指揮機構聯動配合,共同做好各項防禦和應急處置工作。
(2)市三防辦進一步核查市三防指揮部各項通知、指令等落實情況;核查、更新災情、險情、臨險人員轉移及搶險救災動態信息,指導督促受影響區域全麵開放應急避難場所,做好人員安置工作。
(3)相關單位派員到市三防指揮部參與聯合值守。
(4)監測預報單位每1小時向市三防辦報送一次監測預報信息。
(5)行業職能部門進一步強化落實本行業的各項防禦措施;對行業內各類隱患進行全麵檢查、落實;協助受影響地區開展本行業搶險救災工作,核實、更新行業受災情況,及時續報。
(6)綜合保障部門廣泛調動資源,強化協調各方力量,確保電力、應急指揮通信、供水、油料、抗災救災車輛、社會安全、衛生防疫等方麵的保障工作。
(7)搶險救援力量加大人力、物力投入,協助災害發生地政府開展搶險突擊、群眾疏散轉移工作。
(8)新聞媒體、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中心等單位及時更新、滾動播報台風有關信息,包括預警信號、防禦指引、搶險救災動態及政府指令等,加密播報頻率,正確引導三防搶險救災輿論,弘揚社會正氣。
(9)宣傳、網信部門要統籌線上和線下,跟進開展全市防災減災救災宣傳報道,加強正麵宣傳和輿情引導,積極回應群眾關切。
(10)防台風重點單位(部門)還應切實做好以下工作:
①市水務局加強組織重要水工程防洪調度,實行上下遊聯合調度,加派人力加密巡查,確保水工程安全運行;加密山洪災害易發區的監測預報預警,及時發送山洪預警信息;加強指導疏散轉移受山洪災害威脅群眾;為搶險救援提供技術支撐。
②市交通運輸局、市農業農村局、梅州海事局等單位對船隻實行嚴格管理,按照“六個百分百”要求,確保水上作業漁船100%回岸,漁排人員、水上施工平台人員100%上岸,回岸船隻和商船100%落實防災措施。
③市文化廣電旅遊局、市林業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等單位按職責分工督促指導所轄A級旅遊景區、自然保護區、公園、遊樂場等加強管理,確保危險區域單位停止營業、人員安全撤離。市市場監管局依職責通知、提醒、指導、督促以上區域相關特種設備使用單位開展相關特種設備防風應對防範工作,包括大型遊樂設施客運索道遊客疏散。
④市自然資源局進一步督促、指導做好地質災害隱患點的巡查以及重點地區地質災害的監測預警和預報工作,並向重點地區派出地質災害應急救援技術支撐隊伍。
⑤市住房城鄉建設局進一步督促、指導做好削坡建房風險點的巡查,核查房屋市政工程在建工地停工的落實情況,檢查人員安全撤離和設施加固等工作完成情況。
⑥市教育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核查受影響區域按規定實施停課情況。
⑦相關單位(部門)全麵核查防台風“六個百分百”工作落實情況,確保受影響人員安全轉移並妥善安置。
(11)各縣(市、區)三防指揮機構在加強綜合研判的同時,要結合市級會商意見或有關防禦工作部署,及時啟動、調整應急響應。市級會商意見或有關防禦工作部署中明確的重點關注縣(市、區),應急響應等級不應低於市級應急響應等級。
(12)各縣(市、區)三防指揮部、市三防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每天8時、16時、22時或根據市三防指揮部要求的時間節點,將本地區、本部門(單位)防禦陸上台風“六個百分百”完成情況形成書麵材料(控製在1000字以內,並附相關圖片)報市三防辦。
4.5.4 防風Ⅰ級應急響應
4.5.4.1 防風Ⅰ級應急響應啟動條件
當發生或預計發生以下情況,經綜合會商研判後,啟動防風Ⅰ級應急響應:
(1)市氣象台發布了紅色台風預警信號。
(2)其他需要啟動防風Ⅰ級應急響應的情況。
4.5.4.2 防風Ⅰ級應急響應工作要求
(1)市三防指揮部啟動防台風Ⅰ級應急響應,向社會發布通告;市三防指揮部總指揮坐鎮指揮,主持召開台風防禦形勢會商,部署防台風工作;視情增派工作組;指揮、協調各成員單位、縣(市、區)三防指揮機構聯動配合,共同做好各項防禦和應急處置工作,把保護人民群眾生命安全放在首位。
(2)市政府視情發布緊急動員令,宣布采取“五停”或部分“五停”措施。
(3)市三防辦全麵核查市三防指揮部各項通知、指令等落實情況;核查、更新災情、險情、臨險人員轉移及搶險救災動態信息。
(4)相關單位派員到市三防指揮部參與聯合值守。
(5)監測預報單位實時向市三防辦提供相關預測預報信息。
(6)行業職能部門加大投入,全力協助災害發生地開展本行業搶險救災工作;根據市三防指揮部指令,指導、督促、協調本行業內落實“五停”措施。
(7)綜合保障部門全麵、緊急調動各方資源力量,確保電力、應急指揮通信、供水、油料、抗災救災車輛、社會安全、衛生防疫等方麵的保障工作。
(8)搶險救援力量調動一切力量,全麵投入搶險救災救援工作。
(9)新聞媒體、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中心等單位及時更新、不間斷播報台風有關信息,包括預警信號、防禦指引、搶險救災動態及政府指令等,加強正麵宣傳報道,保持社會民心穩定。
(10)宣傳、網信部門要統籌線上和線下,跟進開展全市防災減災救災宣傳報道,加強正麵宣傳和輿情引導,積極回應群眾關切。
(11)防台風重點單位(部門)還應切實做好以下工作:
①市水務局不間斷監視水利工程的運行情況,發現問題立即上報;適時調整水工程調度運行方案開展水工程調度;對山洪災害易發區實行全麵巡查、不間斷監測預報預警,及時發送山洪預警信息;為搶險救援提供技術支撐;全力指導疏散轉移受山洪災害威脅區域群眾。
②市交通運輸局、市農業農村局、梅州海事局等單位對船隻實行嚴格管理,按照“六個百分百”要求,確保水上作業漁船100%回岸,漁排人員、水上施工平台人員100%上岸,回岸船隻和商船100%落實防災措施。
③市文化廣電旅遊局、市林業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等單位按職責分工對A級旅遊景區、自然保護區、公園、遊樂場等實施嚴格管理,全麵落實安全措施,確保人員安全。市市場監管局依職責通知、提醒、指導、督促以上區域相關特種設備使用單位開展相關特種設備防風應對防範工作,包括大型遊樂設施客運索道遊客疏散。
④市自然資源局全麵督促、指導做好地質災害隱患點的巡查以及重點地區地質災害的監測預警和預報工作,向重點地區視情增派地質災害應急救援技術支撐隊伍。
⑤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全麵督促、指導做好削坡建房風險點的巡查,全麵核實房屋市政工程在建工地的人員撤離和設施加固等工作完成情況,確保人員安全。
⑥市教育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全麵核查受影響區域按規定實施停課情況,確保師生安全。
⑦相關單位(部門)全麵核查防台風“六個百分百”工作落實情況,確保人民生命安全。
(12)各縣(市、區)三防指揮機構在加強綜合研判的同時,要結合市級會商意見或有關防禦工作部署,及時啟動、調整應急響應。市級會商意見或有關防禦工作部署中明確的重點關注縣(市、區),應急響應等級不應低於市級應急響應等級。
(13)各縣(市、區)三防指揮部、市三防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每天8時、16時、22時或根據市三防指揮部要求的時間節點,將本地區、本部門(單位)防禦陸上台風“六個百分百”完成情況形成書麵材料(控製在1500字以內,並附相關圖片)報市三防辦。
4.6 防旱應急響應
4.6.1 防旱Ⅳ級、Ⅲ級應急響應
4.6.1.1 防旱Ⅳ級、Ⅲ級應急響應啟動條件
(1)當同時發生或預計同時發生以下情況,經綜合會商研判後,啟動防旱Ⅳ級應急響應。
①全市有半數(4個)及以上國家氣象站達到重等及以上等級氣象幹旱或2個以上國家氣象站達到特等幹旱並持續10天以上。
②主要江河月平均來水量的頻率大於85%,大中型水庫的可用水量占總興利庫容的百分比小於35%,主要江河水庫接近旱警水位(流量)。
③農業受旱麵積占全市耕地麵積比≥15%。
④已經發生人畜飲水困難。
⑤預計幹旱程度進一步發展,並造成較大影響。
⑥其他需要啟動防旱Ⅳ級應急響應的情況。
(2)當同時發生或預計同時發生以下情況,經綜合會商研判後,啟動防旱Ⅲ級應急響應:
①全市有三分之二(5個)國家氣象站達到重等氣象幹旱以上等級持續7天以上或2個以上國家氣象站達到特等幹旱持續30天以上。
②主要江河月平均來水量的頻率大於90%、大中型水庫的可用水量占總興利庫容的百分比小於30%、主要江河水庫低於旱警水位(流量)。
③農業受旱麵積占全市耕地麵積比≥20%。
④已經發生人畜飲水困難。
⑤預計幹旱程度進一步發展,並造成較重大影響。
⑥其他需要啟動防旱Ⅲ級應急響應的情況。
4.6.1.2 防旱Ⅳ級、Ⅲ級應急響應工作要求
(1)市三防指揮部啟動防旱Ⅳ級或Ⅲ級應急響應,向社會發布通告;市三防辦主任或委托市應急管理局領導坐鎮指揮,主持召開幹旱防禦形勢會商,部署防旱抗旱工作;視情派出工作組;指揮、協調各成員單位、縣(市、區)三防指揮機構聯動配合,共同應對。
(2)市三防辦密切關注旱情變化,收集幹旱信息和受影響情況,傳達市三防指揮部的防旱工作要求。
(3)根據市三防指揮部要求,相關單位派員參與聯合值守。
(4)監測預報單位每天上午9時向市三防辦報送旱情監測信息。
(5)行業職能部門督促、指導落實本行業的防旱措施,核實、統計本行業因旱損失情況。
(6)各保障部門負責做好各項保障,積極貫徹落實防旱抗旱相關措施。
(7)搶險救援力量組織隊伍做好準備,根據市三防指揮部的指令,及時向受影響嚴重地區開展應急送水工作。
(8)新聞媒體、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中心等單位組織做好旱情及抗旱工作的宣傳報道,加強節約用水、保護水源的宣傳工作。
(9)宣傳、網信部門要統籌線上和線下,跟進開展全市防災減災救災宣傳報道,加強正麵宣傳和輿情引導,積極回應群眾關切。
(10)防旱重點單位(部門)還應切實做好以下工作:
①市水務局督促、指導做好水量調度和控製用水計劃,適時啟動補水方案。
②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督促、指導做好城市(縣城)供水調度和管理工作。
③市農業農村局督促、指導災區減少農田浸灌用水,控製水量消耗。
④市氣象局督促、指導做好人工影響天氣工作。
(11)各縣(市、區)三防指揮機構在加強綜合研判的同時,要結合市級會商意見或有關防禦工作部署,及時啟動、調整應急響應。市級會商意見或有關防禦工作部署中明確的重點關注縣(市、區)應急響應等級不應低於市級應急響應等級。
(12)各縣(市、區)三防指揮部、市三防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每天9時或根據市三防指揮部要求的時間節點,將本地區、本部門(單位)防旱抗旱行動情況形成書麵材料(控製在800字以內,並附相關圖片)報市三防辦。
4.6.2 防旱Ⅱ級、Ⅰ級應急響應
4.6.2.1 防旱Ⅱ級、Ⅰ級應急響應啟動條件
(1)當同時發生或預計同時發生以下情況,經綜合會商研判後,啟動防旱Ⅱ級應急響應:
①全市有三分之二(5個)國家氣象站監測到重等氣象幹旱及以上等級並持續10天以上。
②主要江河月平均來水量的頻率大於95%,大中型水庫的可用水量占總興利庫容的百分比小於25%。
③農業受旱麵積占全市耕地麵積比≥30%。
④已經發生人畜飲水困難。
⑤預計幹旱程度進一步發展,並造成重大影響。
⑥其他需要啟動防旱Ⅱ級應急響應的情況。
(2)當同時發生或預計同時發生以下情況,經綜合會商研判後,啟動防旱Ⅰ級應急響應:
①全市有三分之二(5個)國家氣象站監測到重等氣象幹旱及以上等級持續20天以上。
②主要江河月平均來水量的頻率大於97%,大中型水庫的可用水量占總興利庫容的百分比小於20%。
③農業受旱麵積占全市耕地麵積比≥40%。
④已經發生人畜飲水困難。
⑤預計幹旱程度進一步發展,並造成極其重大影響。
⑥其他需要啟動防旱Ⅰ級應急響應的情況。
4.6.2.2 防旱Ⅱ級、Ⅰ級應急響應工作要求
(1)市三防指揮部啟動防旱Ⅱ級、Ⅰ級應急響應,向社會發布通告;市三防指揮部總指揮或委托市三防指揮部常務副總指揮、副總指揮主持召開幹旱防禦形勢會商,部署防旱抗旱工作;派出工作組;指揮、協調各成員單位、縣(市、區)三防指揮機構聯動配合,共同抗災。
(2)市三防辦及時收集幹旱信息和受災情況。
(3)根據市三防指揮部要求,相關單位派員參與聯合值守。
(4)監測預報單位、行業職能部門、綜合保障部門根據各自職責和市三防指揮部指令,積極貫徹落實防旱抗旱相關措施。
(5)各搶險救援力量組織隊伍向受災嚴重地區開展應急送水工作。
(6)新聞媒體、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中心等單位組織做好旱情災情及抗旱工作的宣傳報道,加強節約用水、計劃用水、保護水源的宣傳工作。
(7)宣傳、網信部門要統籌線上和線下,跟進開展全市防災減災救災宣傳報道,加強正麵宣傳和輿情引導,積極回應群眾關切。
(8)防旱重點單位(部門)還應切實做好以下工作:
①市水務局加強水量應急調度,嚴格實行控製用水計劃,適時啟動補水方案。
②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加強城市(縣城)供水管理,會同交通運輸部門和搶險救援隊伍組織向受災嚴重地區開展應急送水工作。
③市農業農村局會同市水務局做好應急灌溉計劃,做好農作物的保苗工作。
④市氣象局加強開展人工影響天氣工作。
(9)各縣(市、區)三防指揮機構在加強綜合研判的同時,要結合市級會商意見或有關防禦工作部署,及時啟動、調整應急響應。市級會商意見或有關防禦工作部署中明確的重點關注縣(市、區)應急響應等級不應低於市級應急響應等級。
(10)各縣(市、區)三防指揮部、市三防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每天9時、16時或根據市三防指揮部要求的時間節點,將本地區、本部門(單位)防旱抗旱行動情況形成書麵材料(控製在1500字以內,並附相關圖片)報市三防辦。
4.7 防凍應急響應
4.7.1 防凍Ⅳ級、Ⅲ級應急響應
4.7.1.1 防凍Ⅳ級、Ⅲ級應急響應啟動條件
(1)當全市有3個以上縣(市、區)發布紅色寒冷預警信號,且持續時間48小時以上,同時已經發生或預計發生以下社會麵影響時,經綜合會商研判後,啟動防凍Ⅳ級應急響應。
①低溫冰凍對3個以上縣(市、區)的農業、養殖業或林業產生較大影響。
②預計低溫冰凍可能導致高速公路交通中斷12小時左右,或導致3個以上縣(市、區)的公路運輸受阻或中斷24小時左右,並造成車輛連續滯留堵塞10公裏左右。
③其他需要啟動防凍Ⅳ級應急響應的情況。
(2)當全市有5個以上縣(市、區)發布紅色寒冷預警信號,且持續時間48小時以上,同時已經發生或預計發生以下社會麵影響時,經綜合會商研判後,啟動防凍Ⅲ級應急響應。
①低溫冰凍對5個以上縣(市、區)的農業、養殖業或林業造成重大影響。
②低溫冰凍導致市內高速公路中斷12小時以上,或導致5個以上縣(市、區)的公路運輸受阻或中斷24小時以上,或造成車輛連續滯留堵塞15公裏以上,且災情可能進一步擴大。
③其他需要啟動防凍Ⅲ級應急響應的情況。
4.7.1.2 防凍Ⅳ級、Ⅲ級應急響應工作要求
(1)市三防辦啟動防凍Ⅳ級或Ⅲ級應急響應,向社會發布通告;市三防辦主任或委托市應急管理局領導坐鎮指揮,主持召開低溫冰凍防禦形勢會商,部署防凍工作;視情派出工作組;指揮、協調各成員單位、縣(市、區)三防指揮機構聯動配合,共同應對。
(2)市三防辦密切關注低溫冰凍發展動態,傳達市三防指揮部的防凍工作部署;做好資料收發工作;督促、指導受影響縣(市、區)三防指揮機構落實防凍措施;視情組織開放應急避難場所,妥善安置受災群眾。
(3)根據市三防指揮部要求,相關單位派員參與聯合值守。
(4)監測預報單位每天上午9時向市三防辦報送凍情監測信息。
(5)行業職能部門督促、指導落實本行業的防凍措施,核實、統計本行業因災損失情況。
(6)綜合保障部門負責做好各項保障,積極貫徹落實防凍相關措施。
(7)搶險救援力量根據市三防指揮部的指令,及時開展搶險救援工作。
(8)新聞媒體、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中心等單位組織做好凍情、災情及搶險救援工作報道。
(9)宣傳、網信部門要統籌線上和線下,跟進開展全市防災減災救災宣傳報道,加強正麵宣傳和輿情引導,積極回應群眾關切。
(10)防凍重點單位(部門)還應切實做好以下工作:
①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督促、指導做好養老院、福利院、寄宿學校等重點場所的安全管理,指導做好農村留守兒童、困境兒童、老人、流浪乞討人員、困難群眾等弱勢群體的防寒保暖工作。
②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公路事務中心、梅州火車站做好重點路段的交通管製工作;協調做好公路、鐵路的除雪除冰工作;協調做好因災滯留交通站場、路段人員的基本生活保障。
③市水務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梅州市各通信運營企業、梅州供電局督促、指導做好供水、供氣、通信、供電線路(管道、設施)的巡查檢查及搶修工作。
④市農業農村局要指導做好農業防凍害工作。
⑤市文化廣電旅遊局要加強與氣象、交通、應急、交警等部門的聯係協調,及時掌握並轉發災害性天氣預報預警信息,必要時聯合發布災害性天氣預警提示,督促指導A級旅遊景區采取有效防範和應對措施。
(11)各縣(市、區)三防指揮機構在加強綜合研判的同時,要結合市級會商意見或有關防禦工作部署,及時啟動、調整應急響應。市級會商意見或有關防禦工作部署中明確的重點關注縣(市、區)應急響應等級不應低於市級應急響應等級。
(12)各縣(市、區)三防指揮部、市三防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每天9時或根據市三防指揮部要求的時間節點,將本地區、本部門(單位)防禦行動開展情況形成書麵材料(控製在800字以內,並附相關圖片)報市三防辦。
4.7.2 防凍Ⅱ級、Ⅰ級應急響應
4.7.2.1 防凍Ⅱ級、Ⅰ級應急響應啟動條件
當發生或預計發生以下情況,經綜合會商研判後,啟動防凍Ⅱ級或Ⅰ級應急響應。
(1)啟動防凍Ⅱ級應急響應的參考指標:
①全市有6個以上縣(市、區)發布紅色寒冷預警信號,且持續時間48小時以上。
②低溫冰凍導致市內高速公路、國道、市道等幹線中斷24小時以上,或造成車輛連續滯留堵塞15公裏以上。
③低溫冰凍導致大範圍的電力設施遭受破壞,並對全市電網運行產生嚴重影響。
④低溫冰凍造成部分縣(市、區)的供水、供氣、通信中斷,糧油等生活必需品供應緊張,對社會造成較大影響。
⑤其他需要啟動防凍Ⅱ級應急響應的情況。
(2)啟動防凍Ⅰ級應急響應的參考指標:
①全市有7個以上縣(市、區)發布紅色寒冷預警信號,且持續時間72小時以上。
②低溫冰凍導致市內高速公路、國道、市道等幹線中斷48小時以上,或造成車輛連續滯留堵塞20公裏以上,或全市10萬以上旅客滯留,並對社會產生極為嚴重的影響。
③低溫冰凍導致大範圍的電力設施遭受嚴重破壞,並對全市電網運行產生極其嚴重的影響。
④低溫冰凍造成市級以上供水、供氣、通信等大範圍中斷,糧油等生活必需品大範圍脫銷,並對社會造成極為嚴重的影響。
⑤其他需要啟動防凍Ⅰ級應急響應的情況。
4.7.2.2 防凍Ⅱ級、Ⅰ級應急響應工作要求
(1)市三防指揮部啟動防凍Ⅱ級、Ⅰ級應急響應,向社會發布通告;市三防指揮部總指揮或委托市三防指揮部常務副總指揮、副總指揮主持召開低溫冰凍防禦形勢會商,部署防凍工作;派出工作組;指揮、協調各成員單位、縣(市、區)三防指揮機構聯動配合,共同抗災。
(2)市三防辦檢查受影響縣(市、區)三防指揮機構防凍措施和應急處置工作;督促增開應急避難場所,進一步做好受災群眾的安置工作。
(3)根據市三防指揮部要求,相關單位派員參與聯合值守。
(4)監測預報單位、行業職能部門、綜合保障部門、各搶險救援力量根據各自職責和市三防指揮部指令,積極貫徹落實防凍抗凍相關措施。
(5)新聞媒體、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中心等單位組織做好凍情、災情及搶險救援工作報道。
(6)宣傳、網信部門要統籌線上和線下,跟進開展全市防災減災救災宣傳報道,加強正麵宣傳和輿情引導,積極回應群眾關切。
(7)防凍重點單位(部門)還應切實做好以下工作:
①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繼續督促、指導做好養老院、福利院、寄宿學校等重點場所的安全管理,指導做好農村留守兒童、困境兒童、老人、流浪乞討人員、困難群眾等弱勢群體的防寒保暖工作。
②市公安局、市交通運輸局、梅州火車站進一步組織做好受災地區道路交通疏導和車輛分流工作,保障搶險救災車輛優先通過,進一步維護交通運輸秩序。
③市發展改革局、梅州供電局督促、指導相關部門加強供電設施、線路的巡查,加強電力調度,及時搶修受損的電力設施、線路,保障電網的安全運行,最大限度地滿足搶險救援和居民生活的用電需要。
④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水務局、梅州供電局、梅州市各通信運營企業按照職責督促、指導做好城鄉供水、供氣、供電線路(管道、設施)、通信的巡查檢查及搶修工作。
⑤市農業農村局進一步指導做好農業防凍害工作。
⑥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指導做好外來務工人員有序返鄉和按需入梅工作,必要時動員外來務工人員留梅。
(8)各縣(市、區)三防指揮機構在加強綜合研判的同時,要結合市級會商意見或有關防禦工作部署,及時啟動、調整應急響應。市級會商意見或有關防禦工作部署中明確的重點關注縣(市、區)應急響應等級不應低於市級應急響應等級。
(9)各縣(市、區)三防指揮部、市三防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每天9時、16時或根據市三防指揮部要求的時間節點,將本地區、本部門(單位)防禦行動開展情況形成書麵材料(控製在1500字以內,並附相關圖片)報市三防辦。
4.8 應急響應調整
4.8.1 應急響應級別、類別轉變
(1)根據水旱風凍災害形勢發展,市三防指揮部按程序提高或降低應急響應級別,或轉換應急響應類別。具體包括以下情況:
①當形勢發展達到更高級別響應的啟動條件時,提高至相應等級的響應級別。
②當預測形勢不會進一步發展惡化,且相關險情災情已經得到一定程度控製時,視情降低至較低級別的應急響應。
③防台風應急響應期間,當大風影響基本結束,且預測未來影響為強降雨可能引發汛情時,可以由防風應急響應轉入相應級別的防汛應急響應,具體等級參照防汛應急響應啟動條件。
(2)原應急響應級別或類別自動轉入新啟動的應急響應級別或類別。市三防指揮部應及時通過新聞單位向社會發布。
4.8.2 應急響應結束
(1)當水旱風凍災害得到有效控製,且應急處置工作完成後,市三防指揮部按程序結束應急響應,並通過媒體向社會發布。具體包括以下情況:
①當預測未來降雨明顯減弱,江河水情趨於平穩,工程險情得到有效控製,不會產生較大社會麵影響時,可以宣布結束防汛應急響應。地質災害風險的防範應對工作,市地質災害應急指揮部按照《梅州市突發地質災害應急預案》組織實施。
②當預測台風對我市影響基本結束,江河水情趨於平穩,工程險情得到有效控製,不會產生較大社會麵影響時,可以宣布結束防風應急響應。
③當預測全市旱情基本得到有效緩解,不會產生較大社會麵影響時,可以宣布結束防旱應急響應。
④當預測低溫冰凍不會擴大影響,交通運輸情況穩定,農業凍害和水電通信等民生設施不會產生較大影響時,可以宣布結束防凍應急響應。
(2)各縣(市、區)三防指揮機構視情自行宣布結束本轄區的應急響應。
5 搶險救援
5.1 基本要求
(1)堅持屬地為主。由災害發生地人民政府負責,當地三防指揮機構負責具體工作落實。
(2)部門協調聯動。行業職能部門各司其職,快速開展應急處置,按照預案抓好落實。
(3)鼓勵社會公眾參與。鼓勵社會公眾積極有序參加社會救援隊伍,全力保護防洪工程設施和依法參加防汛抗洪工作。
5.2 救援力量
(1)市級搶險救援力量以駐梅解放軍、武警部隊和民兵為突擊力量,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為骨幹力量,專業隊伍和社會救援隊伍為補充力量。
(2)駐梅解放軍、武警部隊、民兵作為應急搶險救援的突擊力量,縣級以上三防指揮機構按有關規定申請調用,支援應急搶險救援工作。
(3)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作為應急搶險救援的骨幹力量,根據市三防指揮部指令,組織、指導消防救援隊伍開展應急搶險救援,協助當地政府實施危險地區群眾的疏散轉移。
(4)專業搶險隊伍和社會救援隊伍作為應急搶險救援的補充力量,根據險情災情需要或市三防指揮部指令,趕赴現場開展應急搶險救援工作。
(5)市級搶險救援專家組根據災害類型從市防汛防旱防風防凍專家庫中選取並組建,負責研究、處理災害發生地搶險救援重大技術問題。
5.3 救援開展
當發生以下情況之一時,市三防指揮部組織、協調市級搶險救援力量和專家組開展應急搶險救援工作。
(1)當發生工程出險、人員被困等情況,超出行業主管部門或發生地三防指揮部的處置能力時;
(2)災害發生地三防指揮機構向市三防指揮部請求支援時;
(3)其他需要采取應急搶險救援的情況。
5.4 救援實施
搶險救援實行統一指揮、專業力量和社會力量有序聯動應急救援組織運行模式。
5.4.1 搶險救援
(1)當發生工程出險、人員被困等突發情況時,主管單位和當地政府應立即組織本行業專家和搶險隊伍,現場製定工程搶險、人員救援等方案,采取緊急防護措施,防止事態進一步蔓延,並及時將相關情況報告市三防指揮部。當超出本行業搶修救援能力或需要協調其他行業進行搶險或救援時,提請市三防指揮部組織指揮。
(2)市三防指揮部立即組織相關行業專家和人員召開會商會議,根據事態發展和預先製定的搶險救援方案,統籌、協調駐梅解放軍、武警部隊、民兵、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專業救援隊伍、社會救援隊伍等搶險救援力量,調度各類應急搶險救援物資進行應急搶險救援。
(3)駐梅解放軍、武警部隊、民兵、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專業救援隊伍、社會救援隊伍等搶險救援力量根據市三防指揮部指令,向災害發生地調派隊伍和裝備,開展應急搶險救援工作。
(4)市三防指揮部相關成員單位負責為搶險救援提供物資、資金、車輛、油料、電力、通信、醫療、安全等方麵的保障。
(5)市三防指揮部視情組織社會救援隊伍,支援應急搶險救援工作。
(6)屬地三防指揮機構應根據事態發展和市三防指揮部指令,派出當地搶險救援力量,協同參與處置。
(7)市水務局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市自然資源局承擔地質災害搶險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其他成員單位根據職責,做好本行業應急搶險救援的技術支撐。
5.4.2 應急支援
(1)當接到災情發生地三防指揮機構的支援請求時,市三防指揮部應全麵了解當地應急搶險救援開展情況,立即組織相關行業專家和災害發生地三防指揮機構人員召開會商會議,分析當前形勢和發展態勢,有針對性地提出應急支援方案。
(2)根據會商成果,市三防指揮部派出督導檢查工作組,現場督促、指導災害發生地的應急搶險救援工作;視情派出專家組,支援地方研究處理搶險救援重大技術問題。
(3)根據市三防指揮部指令,啟用搶險救援隊伍、裝備及物資支援當地的應急搶險救援工作,盡快幫助地方政府恢複群眾生活生產秩序。必要時向災害發生地增派搶險救援隊伍、裝備及物資。
5.5 救援結束
當突發險情、災情得到有效控製或人員得以安全解救時,市三防指揮部適時結束應急搶險救援工作。
6 後期處置
在市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災害發生地人民政府和市三防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應各盡職責、加強協作,共同做好災後處置工作。
6.1 災害救助
(1)自然災害救助工作由災害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具體實施。特別重大災害救助工作,在市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由市減災委具體部署並實施。
(2)蓄滯洪區運用後由地方人民政府按照《蓄滯洪區運用補償暫行辦法》和市、縣相關規定給予補償。
(3)各有關單位分工協作,共同做好相關工作。
6.2 恢複重建
(1)災後恢複重建工作由災害發生地人民政府負責,各有關單位分工協作。
(2)水利、電力、交通運輸、建設、通信、教育等行業主管部門應迅速組織力量對受損的水利設施、電網、變電站、交通設施、市政設施、通信設施、校舍等進行修複與重建。其他行業主管部門加強對本行業災後重建工作的指導。
(3)對影響防洪安全的水毀工程,各地各有關部門要簡化程序,加快修複進度,力爭在次年汛前完成。確不能完成的,應製定安全度汛方案,落實應急處置措施。
6.3 社會捐贈
鼓勵利用社會資源進行救濟救助,提倡和鼓勵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個人捐贈社會救濟資金和物資。
應急管理、民政部門和紅十字會按照職責分工做好社會救濟資金和捐贈資金、物資的管理發放工作。各單位按照有關法律規定,及時向社會和媒體公布捐贈救災資金和物資使用情況,接受社會監督。
6.4 災害保險
(1)鼓勵企事業單位、個人積極參加保險;提倡和鼓勵保險公司參與防災減災救災。
(2)保險公司積極加強與政府合作,按規定開展理賠工作。
(3)各級政府支持巨災保險的推廣運用。
6.5 評估總結
(1)災害發生後,市三防指揮部組織有關專家和單位人員對災害進行調查、核實,分析主要致災因子和指標,對災害影響和後果進行評估和總結;總結應急處置工作經驗和不足,提出整改意見和措施,編寫典型案例;對災害影響和後果進行評估。
(2)市三防指揮部相關成員單位應對本行業受災及損失情況進行調查、核實和分析,並以書麵形式報告市三防指揮部。
7 應急保障
7.1 隊伍保障
7.1.1 專家隊伍保障
發生水旱風凍災害時,各級三防指揮機構和相關單位應根據災害種類和特點,選取相關領域專家、學者和技術人才,組成專家隊伍,為搶險救援工作提供技術支撐。
7.1.2 搶險救援隊伍保障
(1)各級三防指揮機構應當根據災害種類組建應急搶險救援隊伍,配備搶險救援裝備。提請調動解放軍、武警部隊、民兵、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應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2)有防汛防旱防風防凍任務的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結合本部門、本單位的需要,組建或者明確應急搶險救援隊伍承擔本部門、本單位的搶險救援工作。
(3)鼓勵社會公眾參加防汛防旱防風防凍應急搶險誌願者隊伍。
7.2 物資保障
(1)防汛防旱防風防凍搶險救援救助物資實行分級儲備、分級管理和分級負擔製度。
(2)防汛防旱防風防凍搶險救援救助物資可以由政府自行儲備,也可以委托企業或者其他組織代為儲備。
(3)各級三防指揮機構和有防汛防旱防風防凍任務的有關部門、單位應製定搶險救援救助物資儲備計劃,做好搶險救援救助物資的采購、儲備、保養、更新、補充等工作,並建立搶險救援救助物資與應急搶險救援隊伍的對接機製。
(4)各級三防指揮機構根據三防工作需要,依法有權在其管轄範圍內調用物資、設備、交通運輸工具和人力,決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礙物和其他必要的緊急措施。
(5)各級三防指揮機構依法調用的物資、設備、交通運輸工具和人力,事後應當及時歸還或者給予適當補償。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事後應當依法向有關部門補辦手續。
7.3 資金保障
(1)應對水旱風凍災害應由財政負擔的經費,按照現行財政體製及財政事權與支出責任劃分原則分級負擔。
(2)各級政府應建立三防搶險救援資金保障機製和搶險救援資金撥付管理機製,統籌開展特大災害的搶險救援工作。
(3)各級三防指揮機構及有防汛防旱防風防凍任務的有關部門、單位應根據實際情況,做好年度預算,合理安排防汛防旱防風防凍相關經費,落實專款專用。
(4)各級財政部門應當簡化資金的審批和劃撥程序,保障搶險救援所需資金。
7.4 技術保障
依托互聯網、物聯網等技術,完善市縣鎮村四級互聯互通的計算機通信網絡、異地視頻會商係統、三防指揮信息係統平台;建立與完善洪水預報與調度係統,優化調度運行方案,構建三防決策“一張圖”,整合防災減災信息資源,加強共享,提升水旱風凍災害監測、信息互聯、風險識別、指揮調度、情景模擬、災情統計等技術支持能力。
7.5 人員轉移保障
(1)各級三防指揮機構和相關單位負責統計管轄範圍內需轉移人員數量,針對可能受洪澇災害、強風影響區域的轉移人員設立台賬,登記造冊,建立檔案,每年汛前進行更新並報上級三防指揮機構備案。
(2)各級三防指揮機構和相關單位負責組織編製人員轉移方案,明確轉移工作流程、轉移人員數量、轉移線路、安置點設置和通知、轉移、安置等環節的責任單位及責任人等。
(3)人員轉移、安置重點對象為防台風“六個百分百”所規定人員、獨居老人、留守兒童、困境兒童、外來臨時務工人員、“三邊”(即山邊、水邊、村邊)人員以及工礦企業人員、施工工地人員等。
(4)人員轉移工作由各級人民政府負責,各相關單位協助組織實施,駐梅解放軍、武警部隊、民兵、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參與轉移救援,當地武警、公安等部門負責協助並維持現場秩序。
7.6 綜合保障
7.6.1 通信保障
(1)各級三防指揮機構應當建立跨部門、跨地區的雨情、水情、汛情、墒情、風情、工情、災情、視頻監控和應急救援隊伍、物資儲備、應急行動等防汛防旱防風防凍信息共享平台,明確單位值班電話、傳真以及相關人員聯係電話及通信方式。
(2)按照“安全、統一、高效、共享”的原則,以多運營商公共通信網絡為主,衛星通信網絡為輔,逐步完善防汛防旱防風防凍專用通信網絡,逐步構建完善的移動信息化指揮體係。
(3)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規劃覆蓋鄉鎮(街道)的通信基站和配套設施,並支持電信企業建設、配置應急通信設備,保障三防指揮機構通信暢通,通信管理部門做好電信企業間的協調。各行政村配置衛星電話等應急通信設備,保障通信暢通。
(4)在緊急情況下,通信管理部門協調基礎電信企業現場部署應急通信車,調用衛星電話等應急通信設備,供受災通信中斷地區搶險救災使用。
7.6.2 安全防護保障
7.6.2.1 社會治安保障
抗災救災期間,公安機關應督促和指導受災地區公安部門加強治安管控,及時查處故意編造和傳播虛假信息、破壞抗災救災工作、擾亂社會秩序、偷盜等違法犯罪行為,維護社會安全穩定。
7.6.2.2 公共區域安全防護
水務部門負責組織清除(清拆)河道內影響行洪的違章建築物(構築物)。住建部門負責組織清除(清拆)影響防汛防旱防風防凍安全的違章建築物(構築物)、違法戶外廣告設施等,及時處理公共區域戶外廣告設施和高空懸掛物等;負責組織檢查排水井蓋等排水設施的安全,及時在低窪內澇區域設置警示牌。電力部門組織切斷危險電源,劃定警戒區,設置警示標牌,防止公眾進入。其他行業主管部門應根據自身職責,做好所轄社會公共區域設施、設備的安全防護工作。
7.6.2.3 應急避難場所保障
(1)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共同做好應急避難場所的建設、管理工作。
(2)各級應急管理部門組織編製城鄉應急空間、應急避難場所的規劃,做好管轄範圍內應急避難場所台賬,以便妥善安置災民或需臨時接受庇護的群眾。各級政府做好應急避難場所的建設工作,設立標誌,明確各級責任人,完善緊急疏散管理辦法和程序。
(3)應急避難場所可設在救助站、敬老院、機關、學校等公共設施內,但必須符合選址合理、布點科學及建築安全的條件,能滿足緊急撤離、就近疏散、避開危險的要求,同時具備供水、供電、住宿、網絡通信等生活保障基本設施。
(4)各級應急管理部門做好應急避難場所的統籌協調指導,加強統籌研究部署和組織實施,及時向公眾發布全市應急避難場所的數量、位置、容量、路線、開放情況等信息。
7.6.2.4 搶險救援人員安全防護保障
(1)各級三防指揮機構、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為應急搶險救援人員配備必要的防護裝備和器材,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2)相關專家應為搶險救援人員提供安全防護方麵的專業技術指導。
7.6.2.5 社會弱勢群體安全防護
災害發生地人民政府負責困難群眾、流浪人員等弱勢群體的轉移、疏散和妥善安置,並提供必要的社會安全保障。
7.6.3 交通保障
(1)交通運輸、海事等部門應做好搶險救援所需車輛、船舶的調配方案,為搶險救援隊伍、物資輸運及臨險人員轉移提供交通工具保障。必要時,民航和鐵路部門(單位)參與。
(2)公安機關、交通運輸部門應指導、協調相關單位為搶險救援提供交通秩序和線路保障,保障搶險救援車輛優先放行、快速通行。
7.6.4 油料保障
(1)石油供應單位應建立油料預置機製,指定應急保障供油聯絡人對接用油保障事宜。當應急響應啟動或重大災害氣象、水文預警信號發布後,提前向可能受災地區優先調運油料。
(2)抗災救災期間,石油供應單位應設立應急加油通道,對搶險救災車輛及設備優先安排加油。
(3)緊急情況下,對亟需用油但距加油站較遠的受災地區,石油供應單位應當安排運輸工具及時運送油料。
(4)當油料供應不暢時,相關單位應及時向當地三防指揮機構報告,由當地三防指揮機構協調解決。
7.6.5 供電保障
(1)電力主管部門應建立本轄區內的用電重點保障單位名錄,確保三防指揮機構、機關、醫院、學校、通信、石油化工、重要水工程和應急搶險等單位的電力供應,必要時提供臨時電力供應。
(2)用電重點保障單位應按國家標準或者相關要求配備自備應急電源,滿足長時間停電情況下的電力供應需求。
(3)供電部門應組織專業搶險隊伍,在保證安全的情況下盡早恢複電力供應。
7.6.6 供水保障
供水管理部門應建立用水重點保障單位名單目錄,優先保障機關、醫院、學校、通信、石油化工和應急搶險等單位的用水需求;供水管理部門(供水企業)及時搶修受損的供水設施,提高供水保障能力。
7.6.7 醫療保障
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疾病預防控製主管部門根據需要及時派出專業衛生應急隊伍趕赴受災地區,指導、協助當地的醫療救治和衛生防疫等工作。
8 附則
8.1 責任與獎懲
三防工作實行行政領導責任追究製度。對在搶險救援中有立功表現的個人和單位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因失職、瀆職而貽誤搶險時機、阻礙防洪搶險的人員,依據有關規定嚴肅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8.2 預案管理與更新
(1)本預案由市三防辦組織編製,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後組織實施,並報省防總備案。
(2)本預案由市三防辦每3年組織一次評估,視情況變化,按照有關規定予以修訂完善,修訂後的預案按原程序報批和備案。
(3)市三防指揮部成員單位須根據本預案,編製本部門防汛防旱防風防凍應急預案(方案)或相關應急預案,並報市三防指揮部備案。
(4)各級三防指揮機構應根據本預案,製訂本級相應的應急預案,經同級人民政府批準實施,並報上級三防指揮機構備案。
8.3 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市三防辦負責解釋。
8.4 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2021年11月市政府辦公室印發的《梅州市防汛防旱防風防凍應急預案》(梅市府辦函〔2021〕260號)同時廢止。
附件:
1.名詞術語解釋
2.市防汛防旱防風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3.市防汛防旱防風指揮部各成員單位類別統計表
4.洪澇突發險情災情報告暫行規定
圖文解讀:一圖讀懂|yabo88 關於印發梅州市防汛防旱防風防凍應急預案(2024年修訂)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