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政務公開 > 法規公文 > 市政府辦公室函件
索 引 號: 753001/2024-00440 主題分類: 綜合政務
發布機構: yabo88 成文日期: 2024-06-06
名  稱: yabo88 關於印發梅州市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預案的通知 發布日期: 2024-06-26
文  號: 梅市府辦函〔2024〕51號

梅市府辦函〔2024〕51號


yabo88 關於印發梅州市

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預案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市府直屬和中央、省屬駐梅各單位:

  《梅州市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預案》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市農業農村局反映。


yabo88

2024年6月6日



梅州市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預案

目  錄

1  總則

1.1  編製目的

1.2  編製依據

1.3  適用範圍

1.4  工作原則

2  應急組織體係

2.1  市防控重大動物疫病應急指揮部

2.2  市指揮部辦公室

2.3  縣級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指揮機構

2.4  專家組

2.5  應急處理機構

3  疫情分級

4  運行機製

4.1  監測預警

4.2  疫情報告

5  應急響應與結束

5.1  應急響應原則

5.2  應急響應啟動

5.3  應急響應措施

5.4  突發重大動物疫情鄰近地區的應急響應

5.5  應急響應結束

6  應急保障

6.1  應急資源與裝備保障

6.2  安全防護

6.3  技術儲備

6.4  社會公眾的宣傳教育

7  善後處置

7.1  後期評估

7.2  獎勵

7.3  責任

7.4  補償

7.5  撫恤和補助

7.6  恢複生產

7.7  社會救助

8  附則

附件  市指揮部成員單位及其職責分工



  1  總則

  1.1  編製目的

  建立突發重大動物疫情快速反應工作機製,及時有效預防、控製和撲滅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最大限度地減輕突發重大動物疫情造成的危害,促進畜牧業健康發展,維護人民群眾身體健康,保障經濟社會穩定發展。

  1.2  編製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生物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條例》《國家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預案》《廣東省動物防疫條例》《廣東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和《廣東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廣東省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製定本預案。

  1.3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畜牧業生產嚴重損失和人體健康嚴重損害的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置工作。

  1.4  工作原則

  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置工作遵循“統一領導、分級管理,快速反應、高效運轉,預防為主、群防群控”原則。

  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疫情應急處置工作實行屬地管理、分級處置,各級人民政府統一領導和指揮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置工作。各有關部門按照預案規定,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做好疫情應急處置有關工作。

  快速反應、高效運轉。各級人民政府和農業農村部門要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完善突發重大動物疫情反應機製和應急處置製度,提高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置能力。發生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時,各級人民政府要迅速作出應急響應,采取果斷措施,及時控製和撲滅疫情。

  預防為主、群防群控。堅持預防為主的方針,認真落實免疫和生物安全管理為主的各項預防性措施。開展疫情監測和預警,對各類可能引發動物疫情的情況及時分析預警,一旦發生疫情,做到早發現、快行動、嚴處置、小損失。各有關部門明確職責,分工協作,聯防聯控,形成防控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的有效合力。加強防疫知識宣傳,增強全社會防範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的意識,動員和鼓勵社會力量依法有序參與疫情防控工作,做到群防群控。

  2  應急組織體係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根據本級人民政府農業農村部門的建議和實際工作需要,決定是否需要調整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指揮部。

  2.1  市防控重大動物疫病應急指揮部

  為加強對全市突發重大動物疫情預防、控製和撲滅工作的組織領導,市人民政府設立市防控重大動物疫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指揮部),統一領導、指揮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置工作。市指揮部成員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做好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置相關工作。

  總指揮長:市政府分管負責同誌。

  副指揮長:市政府協調農業農村工作的副秘書長,市農業農村局主要負責同誌。

  成員單位:市委宣傳部、網信辦、外辦、台港澳辦,市發展改革局、科技局、工業和信息化局、公安局、民政局、財政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住房城鄉建設局、交通運輸局、農業農村局、商務局、衛生健康局、應急管理局、市場監管局、文化廣電旅遊局、信訪局、林業局,梅州機場公司、梅州海關、國家金融監管總局梅州監管分局、郵政管理局、梅州火車站、高鐵梅州西站、梅州軍分區等單位主要負責同誌或分管負責同誌。各成員單位任務分工詳見附件。

  2.2  市指揮部辦公室

  市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農業農村局,市農業農村局分管負責同誌兼任辦公室主任,市指揮部各成員單位設聯絡員,為辦公室成員。市指揮部辦公室按照市指揮部的部署要求,製定具體防控措施,並組織、督促各地各有關部門落實各項防控措施。

  2.3  縣級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指揮機構

  縣級人民政府參照本預案,設立相應的防控重大動物疫病應急指揮部,負責本級行政區域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置和防範應對等工作,指揮部辦公室設在縣級農業農村部門。

  2.4  專家組

  市農業農村局組建市級突發重大動物疫情專家組,完善相關谘詢機製,為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置工作提供技術支撐。縣級農業農村部門根據本行政區域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工作需要,組建突發重大動物疫情專家組。

  2.5  應急處理機構

  2.5.1  動物衛生監督機構(動物疫病預防控製機構):主要負責突發重大動物疫情報告,現場流行病學調查,開展現場臨床診斷和實驗室檢測,加強疫病監測,對封鎖、隔離、緊急免疫、撲殺、無害化處理、消毒等措施的實施進行指導、落實和監督。 

  2.5.2  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負責加強對出入境動物及動物產品的檢驗檢疫、疫情報告、消毒處理、流行病學調查和宣傳教育等。

  3  疫情分級

  根據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的性質、危害程度、涉及範圍,劃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四級,其分級標準按照國家突發重大動物疫情分級標準執行。

  4  運行機製

  4.1  監測預警

  4.1.1  監測

  各級人民政府要建立和完善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監測、報告網絡體係及隊伍建設。各級農業農村部門要加強對動物疫情監測工作的管理和監督,各級動物疫病預防控製機構要科學製定並實施監測方案,保證監測質量。各級林業、海關部門在職責範圍內組織做好動物疫病監測工作。

  4.1.2  預警

  各級農業農村部門根據疫情監測情況,按照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的發生、發展規律和特點,分析其危害程度、發展趨勢,及時做出相應級別的預警。預警級別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和四級,分別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標示,一級為最高級別。

  4.2  疫情報告

  4.2.1  報告人

  從事動物疫病監測、檢測、檢驗檢疫、研究、診療以及動物飼養、屠宰、經營、隔離、運輸等活動的單位和個人,以及其他單位和個人,發現動物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應當立即向所在地農業農村部門或動物疫病預防控製機構報告。

  4.2.2  報告時限和程序

  縣級農業農村部門或動物疫病預防控製機構接到報告後,應當立即派人趕赴現場,采取必要的控製措施;縣級動物疫病預防控製機構應當迅速開展現場診斷、流行病學調查和實驗室檢測,必要時可請市動物衛生監督機構派人協助進行診斷。認定為疑似重大動物疫情的,動物疫病預防控製機構應在1小時內將疑似疫情報同級農業農村部門,並同時逐級上報至省級動物疫病預防控製機構。農業農村部門應在1小時內將疑似疫情報同級人民政府,並同時逐級上報至省級農業農村部門。

  認定為疑似重大動物疫情的,應立即按要求采集病料樣品送省級動物疫病預防控製機構確診。農業農村部規定由國家參考實驗室確診的,應及時將樣品送國家參考實驗室確診。

  4.2.3  報告內容

  疫情發生的時間、地點、發病的動物種類和品種、發病數量、死亡數量、臨床症狀、動物來源、動物免疫接種情況、是否有人員感染、已采取的控製措施、疫情報告的單位和個人、聯係方式等。

  4.2.4  先期處置

  對發生可疑和疑似疫情的相關場點,所在地縣級農業農村部門和鎮政府應立即組織采取隔離觀察、采樣檢測、流行病學調查、限製易感動物及相關物品進出、環境消毒等措施。必要時可采取封鎖、撲殺等措施。

  5  應急響應與結束

  5.1  應急響應原則

  確診為突發重大動物疫情後,根據疫情等級,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及時作出應急響應,並根據事態發展趨勢,及時調整疫情等級和應急響應的級別。

  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置應采取邊調查、邊處理、邊核實的方式,有效控製疫情發展。

  未發生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的地方,當地農業農村部門接到疫情通報後,要立即組織做好人員、物資等應急準備工作,采取必要的預防控製措施,防止突發重大動物疫情在本行政區域發生,並服從上一級農業農村部門的統一指揮,支援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發生地的應急處置工作。

  5.2  應急響應啟動

  突發重大動物疫情處置實行分級響應製度。根據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的危害程度、範圍,各級人民政府、相關部門和單位要按照其職責及相關應急預案啟動應急響應。根據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的危害程度、範圍,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響應級別從高到低分為Ⅰ級、Ⅱ級、Ⅲ級、Ⅳ級四個等級。

  5.2.1  Ⅰ級響應

  發生特別重大突發動物疫情,按程序啟動Ⅰ級應急響應,在省防控重大動物疫病應急指揮部統一領導和指揮下,采取相應的綜合應急措施,做好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置工作。涉及跨市行政區域、超出市人民政府處置能力的,按程序提請省政府或其有關部門支援。

  5.2.2  Ⅱ級響應

  發生重大突發動物疫情,按程序啟動Ⅱ級應急響應,在省防控重大動物疫病應急指揮部統一領導和指揮下,采取相應的綜合應急措施,做好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置工作,並將有關情況迅速報告省政府及其有關部門。

  5.2.3  Ⅲ級響應

  發生較大突發動物疫情後,市防控重大動物疫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分析研判、綜合評估,認為需要啟動Ⅲ級應急響應的,報請市防控重大動物疫病應急指揮部決定,啟動Ⅲ級應急響應,並報省農業農村廳;派出工作組趕赴疫情發生地,指導協調事發地應急處置工作,並按照規定向市政府、省農業農村廳報告調查處理情況。必要時,向省政府申請資金、物資和技術援助。

  5.2.4  Ⅳ級響應

  發生一般突發動物疫情後,市防控重大動物疫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分析研判、綜合評估,認為需要啟動Ⅳ級應急響應的,決定啟動Ⅳ級應急響應,並報市政府和省農業農村廳;組織專家對疫情應急處理進行技術指導,視情派出工作組指導協調事發地應急處置工作,並按照規定向市政府、省農業農村廳報告調查處理情況。

  縣級人民政府可參照本預案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響應分級標準,結合本地區實際,明確應急響應條件。

  5.3  應急響應措施

  5.3.1  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所在地縣級農業農村部門劃定疫點、疫區、受威脅區,調查疫源,及時報請本級人民政府對疫區實行封鎖。疫區範圍涉及兩個以上行政區域的,由有關行政區域共同的上一級人民政府對疫區實行封鎖,或者由各有關行政區域的上一級人民政府共同對疫區實行封鎖。必要時,上級人民政府可以責成下級人民政府對疫區實行封鎖。 

  5.3.2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立即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采取封鎖、隔離、撲殺、銷毀、消毒、無害化處理、緊急免疫接種等強製性措施;在封鎖期間,禁止染疫、疑似染疫和易感染的動物、動物產品流出疫區,禁止非疫區的易感染動物進入疫區,並根據需要對出入疫區的人員、運輸工具及有關物品采取消毒和其他限製性措施。

  5.4  突發重大動物疫情鄰近地區的應急響應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根據發生疫情地區的疫情性質、特點、發生區域和發展趨勢,分析本地區受波及的可能性和程度,重點做好養殖、屠宰、流通等環節動物疫情的監測、排查和防控工作,及時發現和消除風險隱患;做好調入調出動物及動物檢疫監管工作,防止疫病的傳入和擴散;做好應急處理工作所需的人員和物資準備。

  5.5  應急響應結束

  農業農村部門根據國家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置有關規定,對疫情控製情況進行評估,提出結束應急響應的建議。上級農業農村部門可對下級農業農村部門的疫情控製情況評估,提供技術指導和支持。

  滿足響應結束條件,或者相關威脅和危害得到控製、消除的,按照“誰啟動,誰結束”的原則,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指揮機構宣布響應結束,並做好後續相關工作。

  6  應急保障

  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發生後,所在地人民政府要積極組織農業農村、衛生健康、財政、交通運輸、公安、市場監管、海關等部門,做好突發重大動物疫情處置的應急保障工作。

  6.1  應急資源與裝備保障

  6.1.1  應急隊伍保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要建立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預備隊伍,具體實施封鎖、撲殺、消毒、無害化處理等疫情處置工作。預備隊伍由農業農村、公安、財政、交通運輸、衛生健康、市場監管、林業等部門和單位的人員組成,且相對固定。

  6.1.2  物資保障

  各級農業農村部門要組建緊急防疫物資儲備庫,根據動物養殖量和疫病控製情況,製訂合理的儲備物資計劃。儲備物資計劃主要包括診斷試劑、獸用生物製品、消毒藥品、消毒設備、防護用品、運輸工具、通信工具、照明設備等應急物資。

  6.1.3  經費保障

  各級財政部門要按照事權和支出責任相匹配原則,分級負擔突發重大動物疫情防控工作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如發生特別重大突發動物疫情或重大突發動物疫情,可動用同級財政總預備費。對跨區域發生的特別重大突發動物疫情或重大突發動物疫情,上級財政可給予補助。各級財政要保障動物疫情應急處置工作需要,主要包括應急物資儲備、疫情隱患排查和處置、應急車輛和設施設備運行維護、應急演練和培訓、應急管理信息化建設等方麵。

  6.1.4  治安保障

  公安等部門要協助做好疫區封鎖和強製撲殺相關工作,做好疫區安全保衛和社會治安管理工作。

  6.1.5  交通運輸保障

  交通運輸部門負責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物資的道路運輸保障工作。

  6.1.6  通信與信息保障

  各級應急指揮部要配備必要的應急通信設備,並按規定做好設備保養工作。

  通信管理部門要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在緊急情況下組織協調各基礎電信運營企業做好公眾電信網的應急通信保障工作。

  6.1.7  醫療衛生保障

  衛生健康部門負責開展動物疫病(人畜共患病)的人間監測工作,做好有關預防保障工作。各級農業農村部門在做好疫情處置工作的同時應及時向本級衛生健康部門通報疫情,並相互配合開展工作。

  6.2  安全防護

  要確保參與疫情應急處理人員的安全。根據疫病傳播特性、對人畜危害程度以及人員接觸的密切程度,參加疫情應急處理的人員選擇采用相應防護級別的個人防護用品、藥品和采取相應措施。加強對應急處置人員進出疫區的管理。應急處置人員進入疫區必須穿戴防護服,離開疫區前必須經過徹底消毒。

  6.3  技術儲備

  農業農村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有關科研單位和專業技術人員,開展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的預防、監測、預警和應急處置及先進技術、設備等方麵的科學技術研究,提高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工作的科技含量。

  6.4  社會公眾的宣傳教育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要組織有關部門利用廣播、電視、報刊、互聯網、宣傳手冊等多種形式,對社會公眾廣泛開展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知識普及教育,宣傳動物防疫科普知識,指導群眾以科學的行為和方式對待突發重大動物疫情。

  7  善後處置

  7.1  後期評估

  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撲滅後,各級農業農村部門要在本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組織有關人員對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置情況進行評估。評估的內容包括:疫情基本情況、疫情發生的經過、現場調查及實驗室檢測的結果;疫情發生的主要原因分析、結論;造成的直接和間接經濟損失;疫情處置經過,采取的防治措施及效果;應急處置中存在的問題與困難,提出改進建議和應對措施。評估報告報本級人民政府並逐級上報至省農業農村廳。

  7.2  獎勵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對在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置工作中作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應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表彰和獎勵。

  7.3  責任

  對在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的預防、報告、調查、控製和處置過程中有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等違紀違法行為的,依法、依規、依紀嚴肅追究當事人的責任。

  7.4  補償

  按照各種重大動物疫病災害補償的規定、標準和程序,進行補償。

  7.5  撫恤和補助

  各級人民政府要組織有關部門對因參與應急處置工作致病、致殘、死亡的人員,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補助和撫恤。

  7.6  恢複生產

  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撲滅後,取消貿易限製及流通控製等限製性措施。根據動物疫病的特點,對疫點和疫區進行持續監測,符合要求的方可重新引進動物,恢複畜牧業生產。

  7.7  社會救助

  鼓勵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捐贈和援助。

  8  附則

  8.1  名詞術語

  (1)重大動物疫情是指一、二、三類動物疫病突然發生,迅速傳播,給養殖業生產安全造成嚴重威脅、危害,以及可能對公眾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造成危害的情形。

  (2)我國尚未發現的動物疫病是指瘋牛病、非洲馬瘟等在其他國家和地區已經發現,在我國尚未發生過的動物疫病。

  (3)我國已消滅的動物疫病是指牛瘟、牛肺疫等在我國曾發生過,但已撲滅淨化的動物疫病。

  (4)暴發是指一定區域,短時間內發生波及範圍廣泛、出現大量動物患病或死亡病例,其發病率遠遠超過常年的發病水平。

  (5)疫點是指患病動物所在的地點,一般是指患病畜禽所在的畜禽場(戶)或其他有關屠宰、經營單位。

  (6)疫區是指以疫點為中心的一定範圍內的區域。疫區的劃分,要考慮當地的飼養環境、天然屏障(如河流、山脈)和交通等因素。

  (7)受威脅區是指疫區外一定範圍內的區域。

  8.2  本預案由市人民政府組織修訂,由市農業農村局負責解釋。

  8.3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按照本預案的規定履行職責,並製定、完善相應的應急預案。

  8.4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2013年《yabo88 關於印發梅州市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預案的通知》(梅市府辦〔2013〕65號)自即日起廢止。

  附件:市指揮部成員單位及其職責分工

  



附件

市指揮部成員單位及其職責分工


  市指揮部成員單位是市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置組織指揮體係的重要組成部分,各成員單位應按照任務分工,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密切協作,按照市指揮部的統一部署和應急響應級別,依照各自職責做好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置工作。各成員單位主要職責是:

   1.市委宣傳部:負責相關宣傳報道、新聞發布的組織協調和監督管理,協調做好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的信息發布,正確引導社會輿論;指導、協調我市新聞媒體機構,配合開展動物防疫知識的宣傳。必要時,組織新聞發布會及中外記者采訪。

   2.市委網信辦:負責配合做好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相關應急處置工作。

   3.市委外辦:負責配合做好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相關應急處置工作。

   4.市委台港澳辦:負責配合做好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置涉及台港澳地區的事務,通過信息通報機製及時進行聯絡溝通。

   5.市發展改革局:負責將動物防疫基礎設施建設納入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相關規劃或區域規劃。

   6.市科技局:配合市農業農村局製訂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防治技術研究方案,組織科研力量開展應急防治技術科研攻關,協調解決檢測技術、藥物、疫苗研發及應用等有關科技問題。

   7.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組織協調有關單位保障相關無線電頻率正常使用。

   8.市公安局:負責密切關注與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有關的社會治安動態,會同應急隊伍的相關部門依法處置與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相關的突發事件;協助做好疫區封鎖、動物撲殺、疫情追蹤溯源等工作。

   9.市民政局:負責將疫區符合條件的困難群眾納入基本生活救助;指導事發地做好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的社會捐助工作。

  10.市財政局:負責做好突發重大動物疫情防控經費保障工作,及時組織撥付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發生期間封鎖、消毒、撲殺、無害化處理、免疫、監測、控製等有關工作所需經費,監督相關經費使用。

  11.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負責督促指導有關單位依法依規落實參與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置人員的工傷保險待遇政策。

  12.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負責餐廚廢棄物包括泔水的處理設施建設指導和運行監管。

  13.市交通運輸局:協助做好畜禽等動物及其產品的調運監管和動物防疫監督檢查站(含本市運入動物指定通道)的設置等工作。

  14.市農業農村局:負責組織製訂突發重大動物疫情防治技術方案;組織實施、檢查、督導突發重大動物疫情防控措施;根據疫情防控需要,依法提出對有關區域實施封鎖等建議;及時向成員單位通報疫情相關情況;緊急組織調撥疫苗、消毒藥品等應急防疫物資;提出啟動、停止疫情應急控製措施建議;組織評估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工作所需經費和疫情損失等。

  15.市商務局:負責做好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發生期間生活必需品的市場供應,維護市場秩序;針對國外可能對我市畜禽產品設限等問題,配合農業農村、海關等有關單位製訂相關應對措施,組織對港澳地區活畜禽等的供應。

  16.市衛生健康局:負責指導動物疫病人畜共患病疫區內人間疫情預防、監測、醫療救治等工作,組織開展人畜共患病人間疫情應急處置。

  17.市應急管理局:支持突發重大動物疫情防控應急管理工作。

  18.市市場監管局:負責依法加強畜禽等動物及其產品市場監管,組織開展市場環節檢查。負責突發重大動物疫情發生期間市場價格的監督檢查。

  19.市文化廣電旅遊局:負責協調市內廣播電視媒體開展宣傳報道,普及重大動物疫病防控知識。

  20.市信訪局:負責協調處置重大動物疫病引發的群眾來信、來訪和網上信訪工作。

  21.市林業局:負責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物的資源調查和疫情監測,組織專家研究提出有關陸生野生動物的分布、活動範圍和遷徙動態趨勢等信息;按照職責分工監測陸生野生動物疫源疫病;發生陸生野生動物疫情或疑似疫情時,會同有關單位快速采取隔離控製、采樣送檢等防控措施。

  22.梅州機場公司:負責組織協調應急處置人員、應急物資及有關樣本的空中運輸。

  23.梅州海關:負責協調省內海關做好進出境動物及動物產品的檢驗檢疫工作,防止動物疫病的傳入、傳出,及時收集、分析境外重大動物疫情信息;發現進出境動物和動物產品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應當及時處置並通報農業農村部門。

  24.國家金融監管總局梅州監管分局:負責監督做好因發生重大動物疫病產生的保險理賠工作。

  25.市郵政管理局:負責對動物及動物產品寄遞過程中的監管,督促寄遞企業執行收寄驗視製度並查驗檢疫證明等文件。

  26.梅州火車站:負責為應急處置人員、應急物資及有關樣本提供所轄鐵路交通運輸保障,做好鐵路運輸相關的防控工作。

  27.高鐵梅州西站:負責為應急處置人員、應急物資及有關樣本提供所轄鐵路交通運輸保障,做好鐵路運輸相關的防控工作。

  28.梅州軍分區:負責協調做好駐梅部隊的動物防疫工作。


文件解讀:《梅州市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預案》政策解讀

圖文解讀:一圖讀懂《yabo88 關於印發梅州市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預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