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 | 753001/2022-01132 | 主題分類: | 民政、扶貧、救災 | ||
|---|---|---|---|---|---|
| 發布機構: | yabo88 | 成文日期: | 2022-11-14 | ||
| 名 稱: | yabo88 關於印發梅州市突發火災事故應急預案的通知 | 發布日期: | 2022-12-15 | ||
| 文 號: | 梅市府辦函〔2022〕156號 | ||||
梅市府辦函〔2022〕156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市府直屬和中央、省屬駐梅各單位:
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將《梅州市突發火災事故應急預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市消防救援支隊反映。
yabo88
2022年11月14日
梅州市突發火災事故應急預案
1 總則
1.1 編製目的
有效應對全市各類火災事故,建立健全應急預案體係和工作機製,提高處置能力和水平,最大程度減少火災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公共安全和社會穩定。
1.2 編製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廣東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辦法》《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消防安全責任製實施辦法》《火警和應急救援分級規定》《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內務條令》《廣東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廣東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廣東省突發火災事故應急預案》《梅州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及有關文件的規定,製定本預案。
1.3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梅州市行政區域除軍事設施、礦井地下部分以外火災事故的滅火救援和應急處置工作。森林火災事故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1.4 工作原則
統一領導、部門協同。在市委、市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消防救援機構統籌協調、具體負責實施火災事故救援工作,各行業部門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要求,加強源頭管控、分類指導、協同配合。
屬地為主、分級負責。火災發生後,各級黨委、政府應分級組織滅火救援和事後應對工作,調配、調度使用應急資源,形成工作合力。
預防為主、防消結合。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努力實現從注重災後救助向災前預防轉變,加強重點單位、重點場所、重點時段的安全檢查,製定單位滅火應急預案,抓實防消聯勤和訓練演練,做好滅火救援相關準備。
專業指揮、統一指揮。接報火警後,消防救援機構迅速響應,第一時間調派消防力量到達現場,營救被困群眾,控製火災蔓延,搶救財產損失,有效撲滅火災。各級黨委、政府和行業部門積極統籌跟進,各司其職,群策群力,確保滅火救援行動有序開展。
救人第一、科學處置。開展滅火救援行動,應堅持以人為本,以積極搶救人員生命為第一要務,根據不同火災事故類型,科學研判,果斷決策,控製災情發展,確保滅火救援行動高效。
1.5 預案體係
火災事故應急預案體係由政府火災事故應急預案、部門火災事故應急預案、類型場所火災事故應急預案、重點單位火災事故應急預案、專項活動火災事故應急預案5大類組成。
政府火災事故應急預案是市級及以下各級政府應對各類突發火災事故的總綱,是應對轄區突發火災事故的總體製度安排。
部門火災事故應急預案是各行業部門、各社會團體等為應對本部門(行業、領域)發生火災事故,預先製定的工作方案。
類型場所火災事故應急預案是為應對某種特定類型場所發生火災事故,預先製定的工作方案。
重點單位火災事故應急預案是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按照某個或多個複雜程度高、危險性大的地點發生火災事故,從人員營救疏散、處置措施、物資保障等環節預先製定的工作方案。
專項活動火災事故應急預案是為應對某一特定活動突發火災,由主管部門或組織方製定的工作方案。
2 滅火救援指揮機構及職責
2.1 滅火救援指揮部組成與分組
2.1.1 指揮部組成
重特大火災或有影響的火災事故發生後,市人民政府根據市消防救援支隊意見和火災撲救需要,成立市滅火救援指揮部,指揮部下設辦公室和工作組。
總指揮:市人民政府分管消防工作的副市長
副總指揮:市人民政府協調消防工作的副秘書長,市應急管理局局長,市消防救援支隊支隊長、政治委員,各縣(市、區)政府主要負責人。
成員:市委宣傳部、市委網信辦、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生態環境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市衛生健康局、市應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隊、市文化廣電旅遊局、市發展和改革局、梅州軍分區、武警梅州支隊、中國電信梅州分公司、中國移動梅州分公司、中國聯通梅州市分公司、市氣象局、廣東電網有限責任公司梅州供電局、中石化梅州分公司、中石油梅州分公司等單位負責人。(成員單位職責附後)
2.1.2 辦事機構
市滅火救援指揮部辦公室為市滅火救援指揮部辦事機構,設在市消防救援支隊,由市消防救援支隊分管滅火救援工作的副支隊長兼任辦公室主任。
2.1.3 工作分組
市滅火救援指揮部下設滅火指揮、綜合協調、社會麵控製、醫療救護、新聞應急、事後處置和技術專家等工作組,根據實際需要開展滅火救援、起火原因調查等各項工作。
2.2 滅火救援指揮機構職責
2.2.1 市滅火救援指揮部職責
統一領導、指揮、協調全市火災事故滅火救援工作。
2.2.2 市滅火救援指揮部辦公室職責
承擔市滅火救援指揮部的日常工作;聯絡協調各成員單位做好應急準備、參與應急處置工作;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2.2.3 工作組職責
滅火指揮組由市消防救援支隊牽頭,負責製定滅火救援方案,組織指揮火災撲救,營救被困人員,記錄作戰過程,報送救援信息;了解掌握火災發展趨勢,調集增援力量;負責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之間的通信組網,確保救援現場通信暢通。
綜合協調組由市應急管理局牽頭,市消防救援支隊和屬地人民政府配合,負責協調火災撲救所需各類應急資源;組織協調專業救援隊伍和社會力量參與火災撲救;緊急調運除消防車、消防裝備以外的專業裝備、滅火藥劑和保障物資;協調落實滅火救援人員的生活保障。
社會麵控製組由屬地人民政府牽頭,負責火災現場周邊的安全警戒,交通管製,保障消防、指揮和保障車輛優先通行;組織力量疏散周圍群眾,維持現場秩序。
醫療救護組由市衛生健康局牽頭,負責組織、指導和協調醫療衛生力量,對受災群眾和滅火救援行動中受傷人員實施緊急醫學救援,必要時設立現場醫療救治站。
新聞應急組由屬地人民政府牽頭,市委宣傳部指導,市消防救援支隊配合,根據滅火救援指揮部統一安排,指導主責部門或地方起草新聞通稿,向社會發布火災事故信息,視情況需要策劃組織必要的新聞發布會;配合主責部門或地方加強輿論引導,做好媒體記者現場服務管理;加強對境內媒體報道情況和網上輿情的收集、分析研判,及時應對處置。
事後處置組由屬地人民政府成立,負責、組織開展現場清理、火災調查統計、傷亡人員善後及家屬安撫等工作。
技術專家組由市消防救援支隊滅火救援專家組人員組成,在火災事故現場為滅火救援行動提供行業專業技術指導,協助指揮決策;協調本領域技術處置專業力量參與火災撲救工作。
3 應急準備
各級消防救援機構應確保消防救援人員、消防車輛和器材裝備時刻處於快速反應的備戰狀態。
各級政府、企事業單位應做好本轄區、本單位火災事故應急救援準備工作,常備滅火救援物資,開展滅火演練。鼓勵社區、家庭常備應急救援物資和生活必需物品。
3.1 應急值守
各級消防救援機構應安排專人實行24小時值班值守,接報、處理各類火災事故。
3.2 火警受理
消防救援機構通過119電話等多種形式受理群眾或單位對火災事故的報警。
任何單位、個人一旦發現火災,應及時通過各種途徑向消防救援機構報警;任何單位、個人都應當無償為報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攔報警。嚴禁謊報火警。
3.3 火災預防
3.3.1 消防安全管理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車通道、消防裝備等內容的消防規劃納入城鄉規劃,並負責組織實施;根據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建立多種形式的消防組織,因地製宜落實基層消防安全治理。
3.3.2 火災風險分析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門應加強火災風險分析,在重大節假日以及火災多發季節等時期,應定期對本區域、行業(領域)開展火災風險研判,結合本地產業結構、城鄉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定期開展火災風險點、危險源判定,梳理出重點場所和區域,製定針對性加強措施。在省內外發生重特大火災事故和市內發生較大以上(含)火災事故時,要結合轄區實際,針對性開展火災風險研判,及時向有關部門或單位發出預警信息,部署專項整治。
3.3.3 消防安全防範
各級人民政府應健全消防安全責任體係,宣貫落實消防法律法規和製度文件,壓緊壓實消防責任鏈條。要加強重點行業和各領域的消防管控,實施標準化、規範化管理,構建消防基層治理體係,設置鎮(街)消防監督管理組織,強化消防網格化管理工作。積極拓展消防宣傳培訓,強化消防常識普及、日常火險提示。
4 應急響應
4.1 火警等級
根據災害事故的嚴重程度及影響性對火警進行分級。劃分為五個等級,從低到高分為一至五級,分別用綠、藍、黃、橙、紅五種顏色代表其危險程度。
4.1.1 五級火警(紅色)
(1)報警描述為重特大惡性火災,火災燃燒麵積在1000㎡以上,普通建築、非消防重點保護單位、小型工廠、企業、小商鋪等,且有10人以上人員被困的火災。
(2)報警描述為消防重點保護單位(FAS報警)、高層建築、地下建築、化工場所(隨時或已經發生爆炸、倒塌、沸溢、毒氣擴散)、人員密集場所、重要場所、特殊場所等,且有6人以上人員被困的或傷亡的火災。
(3)到場後現場指揮員認為四級火警到場滅火力量不能控製的火災。
4.1.2 四級火警(橙色)
(1)報警描述為火勢蔓延迅猛,燃燒麵積在1000㎡以內的火災,普通建築、非消防重點保護單位、小型工廠、企業、小商鋪等,且有6人以上10人以下人員被困的火災。
(2)報警描述為消防重點保護單位(FAS報警)、高層建築、地下建築、化工場所(可能發生爆炸、倒塌、沸溢、毒氣擴散)、人員密集場所、重要場所、特殊場所等,且有3人以上6人以下人員被困的或傷亡的火災;燃燒麵積較大的高層建築、地下建築、人員密集場所、易燃易爆危險品場所、重要場所、特殊場所火警等。
(3)到場後現場指揮員認為三級火警到場滅火力量不能控製的火災。
4.1.3 三級火警(黃色)
(1)報警描述為非常明顯的火災(火已著大,蔓延迅速,燃燒麵積在600㎡以內),普通建築、非消防重點保護單位、小型工廠企業、小商鋪等,且有3人以上6人以下人員被困的火災。
(2)報警描述為消防重點保護單位(FAS報警)、高層建築、地下建築、化工場所(有危險化學品或有毒物品發生燃燒或泄露)、人員密集場所、重要場所、特殊場所等,且有人被困或傷亡的火災。
(3)到場後現場指揮員認為二級火警到場滅火力量不能控製的火災。
4.1.4 二級火警(藍色)
(1)報警描述為明顯火災(火已燃起、正在蔓延,燃燒麵積在300㎡以內),普通建築、非消防重點保護單位、小型工廠企業、小商鋪,且有3人以下人員被困或描述為有人被困的火災。
(2)報警描述為消防重點保護單位(FAS報警)、高層建築、地下建築、化工場所、人員密集場所、重要場所,特殊場所等,且無人員被困或傷亡的火災。
(3)到場後現場指揮發現一級火警到場滅火力量不能控製的火災。
4.1.5 一級火警(綠色)
報警描述為不明顯的火災(火災初起,火勢較小,燃燒麵積在100㎡以內),普通建築、非消防重點保護單位、小型工廠企業、小商鋪、小攤檔、露天堆垛、單體轎車、菜棚、草坪、木柴、垃圾等,且火災發生時無人員傷亡或被困的火災。
4.2 響應分級
應急響應分為四個等級,I級最高,Ⅳ級最低,應急響應通常由低級別向高級別逐級啟動,也可視情越級啟動,必要時可直接啟動高級別響應。
4.2.1 I級響應
接報五級火警時,市滅火救援指揮部辦公室提請市人民政府成立滅火救援指揮部,啟動I級應急響應。指揮部召集滅火救援指揮部成員單位相關人員趕赴現場,組織指揮滅火救援行動;調集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力量、專職消防力量以及社會各方麵應急力量參與火災撲救,營救被困人員,挽救財產損失;組織召開專 家會議,提出處置建議,密切掌握火災發展趨勢和撲救開展情況,按規定向上級報告並向社會通告;當災情蔓延擴大,依靠本市力量難以有效處置時,應及時向應急管理廳及省政府請求援助。
4.2.2 Ⅱ級響應
接報四級火警時,市滅火救援指揮部辦公室提請市人民政府成立滅火救援指揮部,啟動Ⅱ級應急響應。指揮部應密切關注火災發展趨勢和撲救進展情況,根據災情需要召集滅火救援指揮部成員單位相關人員趕赴現場,組織指揮滅火救援行動,營救被困人員,挽救財產損失,按規定向上級報告並向社會通告。
4.2.3 Ⅲ級響應
接報三級火警時,由市滅火救援指揮部辦公室啟動Ⅲ級應急響應,實施調度指揮;根據火災處置需要,派出工作組或相關救援力量、專家趕赴現場,指導現場火災處置工作。
4.2.4 Ⅳ級響應
接報一級、二級火警時,由屬地政府視情啟動應急響應,由市滅火救援指揮部辦公室根據需要指導火災處置工作。
4.3 響應提升條件
遇有下列情況之一時,響應等級應升高一級:
(1)重大節日、重要政治活動時期或發生在政治敏感區域、重要地區的火警;
(2)風力6級以上或者陣風7級以上、冰凍嚴寒等惡劣氣候條件下發生的火警;
(3)當日22時至次日淩晨6時發生的火警;
(4)報告同一地點火警的電話持續增多,成災跡象明顯的火警;
(5)其他情況認為需要升級的火警,市滅火救援指揮部及其辦公室可視情隨時啟動響應,關注災情發展,主動幹預。
4.4 響應行動
4.4.1 先期處置
火災發生後,事發單位、事故發生地基層組織或個人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應立即組織先期處置,控製火勢蔓延,同時撥打119報警電話。事故發生地周圍單位、組織和群眾在安全前提下應積極協助撲救火災。
4.4.2 力量調度
消防救援機構接報火警後,應第一時間調派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前往處置,同時調派社會相關應急救援力量到場協助處置。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出動時,應主動報同級應急管理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備案。
當需要跨區域調度消防救援力量增援時,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實施。
4.4.3 聯勤聯動
各級應急管理部門和消防救援機構要密切協同,積極對接協調社會救援力量和聯動部門,研究建立響應、指揮、協同、處置、保障為一體的應急救援主戰主調機製。搭建通暢的指揮平台,實現應急救援力量互聯互通,資源共享。
4.4.4 應急處置
各級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機構接到火災事故報告後,應迅速根據火災事故等級啟動相應等級的應急響應。接報三級以上火警時,應成立市滅火救援指揮部,統一組織指揮火災撲救工作,各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積極參與滅火救援行動。
當火災事故難以控製、蔓延擴大或發生較嚴重的次生災害,嚴重威脅國家和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時,市滅火救援指揮部應提請亚搏app下载安装 、應急管理廳啟動相應的響應等級。
4.5 信息報告與發布
消防救援機構接報火警後,依照火災分級標準和信息報告有關要求,按程序向屬地人民政府及其上級主管部門報告,並抄送同級應急管理部門。屬地人民政府應及時彙總信息,按照信息報告相關要求報告上級人民政府。
市滅火救援指揮部按照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有關規定,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發布火災撲救和應急處置的有關信息,及時回應社會關切。
4.6 響應結束
火災事故處置結束後,由市滅火救援指揮部或其辦公室決定結束I級、Ⅱ級、Ⅲ級響應,由屬地政府決定結束Ⅳ級響應。
5 事後處置
5.1 現場清理
火災發生後,公安機關應配合消防救援機構保護好事故現場,做好警戒,為火災事故處置和調查創造條件。調查結束後,屬地政府應組織有關業務主管部門和事故單位、個人及時清理現場,做好疫病防治和環境汙染消除工作,保障供水、供氣、供電等正常生活需求,維護社會穩定。
5.2 事故調查與統計
火災事故處置結束後,各級人民政府依據有關規定組織開展火災事故調查處理工作,各有關單位、部門應積極配合。
5.3 事故評估
由屬地人民政府或啟動應急響應的滅火救援指揮部總結火災處置經驗和教訓,對火災事故調查整改意見落實情況和責任追究情況進行評估,並按相關規定進行通報和公告。
5.4 事故處理
由屬地人民政府針對火災事故調查情況,進一步分析查找火災風險、消防安全管理漏洞及薄弱環節,提出針對性的改進意見和措施,組織開展專項整治和責任追究。
5.5 安置與補償
屬地人民政府根據有關規定妥善做好受災群眾安置和災後重建工作,按規定及時對參加火災撲救傷亡人員開展撫恤和理賠工作。對於調集參加外單位火災撲救的單位專職消防隊、誌願消防隊、微型消防站所損耗的燃料、滅火劑和器材、裝備等,經火災發生地消防救援機構核實後。可以向火災發生地人民政府申請補償。
6 應急保障
6.1 隊伍保障
各級人民政府應加強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和政府專職消防隊伍建設,支持企業、社會團體、民間組織、村(居)委會、社區等建立專(兼)職、誌願消防隊伍和微型消防站,鼓勵相關行業、部門企事業單位根據本行業、部門企事業單位特點,按照法律法規組建本領域工藝技術處置隊,積極擴展救援隊伍力量,開展相關專業訓練,為滅火救援提供有力保障。
6.2 物資保障
各級人民政府應依托消防救援隊伍戰勤保障體係,統籌建立滅火救援裝備物資儲備和調用機製。加快推進各類消防救援裝備建設,根據城市發展和滅火救援需要,加大高精尖滅火救援裝備、新型高效滅火藥劑、火場防護裝備、先進訓練設施等經費投入。要強化社會化保障,各縣(市、區)和鎮(街道)政府及有關部門,要製定應急保障方案,明確保障方式,做好工程機械、救援物資(如:油料、水泥、沙土)等保障工作。
6.3 通信保障
由各級消防救援機構負責消防滅火救援力量的現場通信組網,保證現場通信聯絡暢通;各級人民政府信息通信業務主管部門負責現場部門間的通信聯絡,調度應急通信保障聯動單位參與,確保公眾通信網絡暢通;其他參戰力量的內部通信保障由各單位自行保障。
6.4 技術保障
加強大數據、人工智能、雲計算、5G、區塊鏈等新技術在滅火救援中的應用,加大斷網、斷路、斷電、空中、地下、水麵等最不利環境下,應急救援和通信裝備的研究配備,逐步建立完善各級滅火救援指揮係統。
6.5 其他保障
其他保障由各成員單位按照《梅州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部門職責要求執行。
7 監督管理
7.1 應急演練
各級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應加強對火災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的組織領導,定期召開聯席會議,組織開展實戰演練,加強聯勤聯動和信息交流,提升協同配合能力。
7.2 宣傳和培訓
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社會團體、民間組織、企業事業單位等要加強組織群眾對初期火災撲救、人員疏散逃生能力的培訓,提高全民安全防範意識。要積極通過廣播、電視、報刊等新聞媒體以及網絡新媒體,廣泛宣傳火災基本應對知識和火災撲救正麵事跡。
各級消防救援機構要積極推進包括火災撲救基礎知識在內的消防安全宣傳進社區、家庭、企業、學校、農村活動,及時報道典型火災撲救事例。
7.3 責任與獎懲
對在火災撲救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要按照國家、省、市的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對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的有關責任人,要依據有關規定嚴肅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8 附則
8.1 預案管理
市消防救援支隊根據實際情況,及時修訂和完善預案,實現預案的動態優化和科學規範管理。
本預案中所稱“以上”含本數,“以下”不含本數。
8.2 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由市消防救援支隊負責解釋。
附件:市滅火救援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附件
市滅火救援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各成員單位應根據任務分工,各司其職,確保火災事故處置工作順利完成。其他暫未列入成員單位的,如因火災撲救工作需要,有關單位應按照職責任務,執行市滅火救援指揮部命令。各成員單位主要職責是:
⒈市委宣傳部:指導主責部門或地方做好信息發布、宣傳報道、媒體采訪現場服務管理工作。
⒉市委網信辦:協調做好火災網上輿論引導工作,指導對境內媒體報道情況和網上輿情的收集、分析研判,及時應對處置。
⒊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保障火災事故處置工作中應急無線電通信業務頻率的正常使用。
⒋市公安局:負責指導屬地公安機關做好火災事故現場治安秩序維護和警戒工作;協助組織受火災影響區域群眾緊急轉移;實施相應交通組織措施,做好交通疏導、管製,確保道路交通安全暢通;根據火災撲救和調查需要,控製相關責任人,協助做好火災事故調查工作。
⒌市民政局:負責指導各級民政部門將符合社會救助條件的困難群眾納入基本生活救助。
⒍市財政局:負責指導、協調各級財政部門做好火災事故應急處置經費保障。
⒎市生態環境局:負責組織環境應急監測、發布相關環境信息;研判滅火廢水對環境可能造成的影響,提出相關處置意見。
⒏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負責協調滅火救援用水供應保障工作;對火災撲救現場建(構)築物是否存在坍塌風險協助進行研判;協調指導做好火災現場周邊道路清理工作,保障排汙設施正常運轉;協調各地燃氣經營企業為燃氣類火災事故處置提供技術和裝備支持。
⒐市交通運輸局:負責協調有關單位做好應急救援車輛、器材裝備及救援物資的交通運輸保障工作。
⒑市水務局:負責協調有關單位為消防救援機構在江河、湖 泊、水庫設置消防取水碼頭提供支持;協調隸屬單位管理的湖泊、水庫等天然水源,為火災撲救提供用水便利。
⒒市衛生健康局:負責組織、指導和協調火災事故的緊急醫學救援工作。
⒓市應急管理局:參與組織火災撲救工作,協調應急專業隊伍和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參與火災撲救;負責協調做好火災撲救現場除消防車、消防裝備以外的應急裝備、物資保障工作;協調社會聯動單位參與火災撲救,提供火災撲救各類支持;協調專家對石油化工場所、危險化學品及安全生產類火災事故提出處置意見;協調、指導做好受災群眾安置和生活救助工作。
⒔市消防救援支隊:負責統一組織和指揮火災現場撲救工作;協調、組織社會應急專業力量和社會聯動單位參與火災撲救;組織協調火災救援現場新聞宣傳報道工作;負責調查火災原因,統計火災損失;負責滅火救援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牽頭組織開展滅火救援訓練和實戰演練。
⒕市文化廣電旅遊局:負責指導廣播、電視係統做好火災撲救媒體播報。
⒖市發展改革局:負責組織協調有關能源單位或企業保障火災撲救現場油、電、氣等重要物資供應。
⒗中國電信梅州分公司、中國移動梅州分公司、中國聯通梅州市分公司:按照工作職責保障滅火救援現場指揮通信暢通;組織搶修受損通信設施;保障119專線通信暢通。
⒘市氣象局:負責為滅火救援提供有關氣象信息。
⒙梅州軍分區:負責組織所屬部隊、民兵根據火災撲救需要,協助做好滅火救援工作。
⒚武警梅州支隊:負責組織武警官兵根據火災撲救需要,協助做好滅火救援工作。
⒛廣東電網有限責任公司梅州供電局:負責組織做好廣東電網所轄區域火災事故現場斷電和臨時供電保障,具備條件及時恢複用戶電力供應。
21.中石化梅州分公司:負責協調油料運輸車為長時間滅火救援現場作戰車輛提供油料保障;為石油化工類火災處置提供技術和裝備支持。
22.中石油梅州分公司:負責協調油料運輸車為長時間滅火救援現場作戰車輛提供油料保障;為石油化工類火災處置提供技術和裝備支持。
政策圖解:一圖讀懂《梅州市突發火災事故應急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