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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號: 主題分類: 綜合政務
發布機構: yabo88 成文日期: 2020-09-29
名  稱: yabo88 關於印發梅州市輻射事故應急預案的通知 發布日期: 2020-09-29
文  號: 梅市府辦函〔2020〕167號

梅市府辦函〔2020〕167號


yabo88 關於印發梅州市

輻射事故應急預案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市府直屬和中央、省屬駐梅各單位:

  《梅州市輻射事故應急預案》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市生態環境局反映。


yabo88

2020年9月29日


梅州市輻射事故應急預案


  1總則

  1.1編製目的。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條例》,規範輻射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提高應對輻射事故的能力,建立輻射事故應急機製,控製和減少輻射事故的發生和危害,保障公眾生命健康,保護環境,維護社會穩定,特製定本預案。

  1.2編製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汙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和防護條例》《突發公共衛生事故應急條例》《國家核應急預案》《核事故與輻射事故應急響應方案》《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生態環境部(國家核安全局)輻射事故應急預案》《廣東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廣東省核應急預案》《梅州市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1.3適用範圍。

  適用於梅州市行政區域內生產、銷售、使用、貯存、運輸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過程中發生的輻射事故,主要指放射源、放射性物質或者射線裝置造成人員受到意外的異常照射或環境放射性汙染的突發環境事件,包括放射源丟失、被盜、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失控,或者鈾礦冶、伴生礦開發利用中發生的放射性汙染事故,或者放射性物質運輸中發生的事故等情形。

  1.4工作原則。

  以人為本、安全第一,統一領導、分級響應,條塊結合,屬地為主,科學決策、快速響應,預防為主、常備不懈。

  2輻射事故等級劃分

  根據輻射事故的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範圍等因素,從重到輕將輻射事故分為特別重大輻射事故、重大輻射事故、較大輻射事故和一般輻射事故四個等級。

  2.1特別重大輻射事故。

  指Ⅰ類、Ⅱ類放射源丟失、被盜、失控並造成大範圍嚴重輻射汙染後果;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失控,導致3人以上急性死亡;放射性物質泄漏,造成大範圍輻射汙染後果的。

  2.2重大輻射事故。

  指Ⅰ類、Ⅱ類放射源丟失、被盜;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失控導致3人以下急性死亡或者10人以上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殘疾;放射性物質泄漏,造成較大範圍輻射汙染後果的。

  2.3較大輻射事故。

  指Ⅲ類放射源丟失、被盜;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失控導致10人以下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殘疾;放射性物質泄漏,造成小範圍輻射汙染後果的。

  2.4一般輻射事故。

  指Ⅳ類、Ⅴ類放射源丟失、被盜;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失控導致人員受到超過年劑量限值的照射;放射性物質泄漏,造成廠區內或設施內局部輻射汙染後果的;鈾礦冶、伴生礦超標排放,造成環境輻射汙染後果的。

  3輻射事故應急機構與職責

  3.1市輻射事故應急機構。

  成立市輻射事故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全市輻射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其中總指揮為分管生態環境工作的市領導,副總指揮為市政府協調生態環境工作的副秘書長、市生態環境局主要負責同誌和事發縣(市、區)政府相應負責人。成員由市生態環境局、市委宣傳部、市發展改革局、市財政局、市公安局、市衛生健康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資源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應急管理局、市文化廣電旅遊局和市農業農村局等部門組成。

  3.2市輻射事故應急指揮部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省核應急工作的方針、政策和市突發環境應急事件應急指揮部的應急工作指示和要求;

  (2)統一領導和指揮全市輻射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3)負責輻射事故信息的上傳下達工作;

  (4)負責輻射事故應急預案的演習和應急人員的培訓;

  (5)負責向社會公布輻射事故情況;

  (6)負責組織轄區內輻射應急方麵的宣傳和教育工作。

  3.3市輻射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職責。

  市輻射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設在市生態環境局,由市生態環境局分管負責同誌任主任。主要職責為:

  (1)編製和修訂梅州市輻射事故應急預案;

  (2)建立應急組織體係,明確各成員單位職責;

  (3)負責輻射事故處置期間信息資料的收集、傳遞,跟蹤掌握事故信息,及時報告事故與應急救援信息;

  (4)建立應急救援專家庫,組織專家谘詢會議;

  (5)指導全市輻射事故應急演練培訓和交流;

  (6)負責應急人員防護裝備儲備;

  (7)承擔市輻射應急指揮部日常工作和應急協調工作。

  3.4市輻射事故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1)市委宣傳部:負責組織市屬新聞媒體對我市和涉及我市的核與輻射事故、應急處置等開展媒體報道、新聞發布、網絡輿論引導等工作。

  (2)市生態環境局:負責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對輻射事故造成的損失及影響進行分析和評估,為市輻射事故應急指揮部決策提供依據;組織輻射事故的應急監測和定性定級工作,組織去汙洗消後的周邊環境監測;提出方案,組織對放射性汙染物的處置,控製放射性汙染物的進一步擴散;協助公安部門監控、追繳丟失、被盜的放射源,提出保護公眾和保護環境的措施建議。

  (3)市公安局:負責丟失、被盜放射源的立案偵查和追繳;負責對受汙染區域進行治安封鎖、治安維護、交通管製、維護社會穩定、群眾疏散、落實各項強製隔離措施等工作;做好事故發生點周圍地區的治安保衛工作,維持社會秩序,防止和製止不明真相的人聚眾鬧事;確保事故發生點周圍地區交通暢通。

  (4)市衛生健康局:負責突發輻射事件的醫療救援行動;負責組織輻射職業病危害評估,向受突發輻射事件影響的公眾提供心理谘詢服務,指導公眾做好個人防護。

  (5)市應急管理局:負責指導、協助做好輻射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督促檢查落實市領導有關批示、指示。

  (6)市財政局:負責輻射事故應急處置資金和輻射監管能力建設資金的統籌保障工作。

  (7)市文化廣電旅遊局:協助開展應急期間的信息發布和新聞報道工作。

  (8)市發展改革局:負責組織協調輻射事故應急期間的電力保障、儲備糧食調撥和供應,加強重要商品物價監督檢查。

  (9)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組織協調輻射事故應急期間的通訊保障。

  (10)市自然資源局:協助做好因鈾礦冶、伴生礦開發利用中發生的放射性汙染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11)市交通運輸局:協助做好放射性同位素或放射性物質運輸中發生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12)市農業農村局:協助有關部門對可能受到汙染的農副產品等進行檢測並妥善處理。

  3.5技術專家組的組成與職責。

  技術專家組由我市輻射防護、放射醫學、放射環境監測等方麵的專家組成,從梅州市應急專家庫、職業衛生專家庫和環境影響評價審查專家庫中挑選熟悉核與輻射領域的應急專家,定期參加應急培訓;在事故狀態下,負責接收、整理和分析事故單位的安全參數及事故應急相關信息,參與事故性質、涉及範圍、危害程度的判斷分析,並為應急處理處置決策提供谘詢。對事故後果和可能產生的影響進行評估和預測,向市輻射事故應急指揮部提出輻射事故應急響應措施和建議,並對輻射事故應急狀態的啟動和終止提出建議。

  3.6現場應急監測組的組成與職責。

  現場應急監測組由市環境監測中心站、市疾病預防控製中心等技術部門組成。負責應急響應期間的輻射監測,對事故現場進行監測,並對監測數據進行分析和評價;負責對事故現場的汙染進行處置。

  3.7各縣(市、區)人民政府職責。

  結合當地實際,製定輻射事故應急預案,建立輻射事故應急響應組織機構;及時向市輻射事故應急指揮部報告當地發生的輻射事故,了解事故發生原因、事故狀況和發展趨勢,配合做好應急監測和環境評價工作;負責組織轄區內輻射應急方麵的公眾宣傳教育工作;完成市輻射事故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任務。

  4輻射事故報告製度

  4.1發生輻射事故時,發生事故的單位應及時啟動本單位的應急預案,采取應急措施,並在事故發生的2小時內填寫初始報告,向所在地的生態環境部門報告,同時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公安部門、衛生健康等部門報告。

  4.2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在接到輻射事故報告後,應在2小時內向市輻射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事故發生的原因、事故狀況和發展趨勢。

  4.3市輻射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在確認輻射事故發生後,應對事故進行初步分級,在2小時內將事故信息報告市輻射事故應急指揮部,並統一口徑逐級上報。

  5輻射事故應急響應

  特別重大、重大、較大輻射事故發生後,我市按照輻射事故分級報告的規定逐級上報,在國家、省級應急部門的指導下開展相關工作;一般輻射事故發生後,執行如下應急響應程序。

  5.1立即報告。

  市輻射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通過互聯網信息監測、環境汙染舉報熱線等多種渠道,加強對輻射事故的信息收集。

  發生輻射汙染事故時,事發單位應當立即啟動本單位輻射事故應急預案。同時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和生態環境、公安、衛生健康等部門報告。報告內容包括:事發單位、事發地點、時間、起因、汙染及影響、損失的初步情況等,並按要求填報輻射事故初始報告表。

  5.2快速出動。

  市輻射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根據事故狀態、性質、可控性及影響範圍,決定是否啟動本級應急預案。如需啟動應急預案,由市輻射事故應急指揮部立即組織、指揮事故的應急工作,進入輻射事故應急處置程序。

  5.3控製現場。

  市輻射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立即組織應急監測,初步確定汙染性質和控製範圍,迅速布控現場;市輻射事故應急指揮部安排生態環境、公安、衛生健康等部門及事發地轄區政府相互協作,協同作戰,初步劃定警戒範圍,禁止無關人員進入。

  5.4醫療救護。

  衛生部門指定醫療衛生救援點,對現場受影響人員進行醫療救治,評估受照劑量,確定人員放射損傷程度。

  5.5現場調查。

  市輻射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輻射應急監測人員迅速展開監測布點和攝像、拍照等調查取證工作,確定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汙染物種類、性質、數量,已造成的汙染範圍、影響程度等情況。

  5.6情況上報。

  市輻射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按要求及時向市輻射事故應急指揮部及市政府報告已掌握的重要情況,並報省生態環境廳。

  5.7汙染處置。

  市輻射事故應急指揮部根據調查取證和現場監測結果,組織輻射技術專家進行討論,確定事故影響範圍內的汙染物處置方案。通過對場所、人員、車輛等受放射性汙染程度進行測量和汙染去汙洗消,開展放射性汙染物的處理,控製放射性汙染物的進一步擴散。

  5.8信息發布。

  市輻射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組織有關責任單位、有關部門和專家擬寫新聞通稿、專家評論等,在宣傳部門的指導下,適時發布。

  5.9汙染跟蹤。

  市輻射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結合專家的意見確定汙染事故可能長期存在的潛在或間接危害及社會影響,對汙染危害實施跟蹤調查、監測,直至危害消除。

  6輻射事故應急終止和恢複工作

  6.1應急終止條件和程序。

  (1)終止條件。

  輻射事故得到控製,事故條件已經消除;采取並將持續采取一切必要的防護措施,保護公眾免受汙染,使事故的長期輻射影響降至最低限度。

  (2)終止程序。

  市輻射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在充分聽取專家意見後做出設立汙染警戒區域和時限的決定,並提出輻射事故應急工作終止的請示報市輻射事故應急指揮部。經批準後,市輻射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宣布終止應急狀態,並撰寫應急處置工作的詳細書麵報告,應急響應結束。

  6.2恢複正常秩序工作。

  輻射應急事故應急終止後,市輻射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做好以下工作:

  (1)根據輻射事故源的具體情況,將放射源或殘留放射性物質盡快恢複到安全狀態;

  (2)評價所有應急日誌、記錄、產生過程,書麵信息等;

  (3)回顧評價造成應急狀態的事故產生過程,責令有關部門和事故責任單位查出原因,防止重複出現類似事故;

  (4)回顧評價應急期間所采取的一切行動;

  (5)根據實踐的經驗,修改現有的應急方案和程序;

  (6)應急終止後,及時向市輻射事故應急指揮部提交總結報告。

  6.3後期處置。

  市輻射事故應急指揮部組織對參與輻射事故的應急響應人員及事故受害人員所受劑量進行評估;事發縣(市、區)做好評估後受照人員的醫療救助和撫恤工作,對造成生產生活困難的群眾進行妥善安置,對緊急調集、動員征用的人力物力按照規定給予補償,並按照有關規定及時下撥救助資金和物資,對事故影響區域的居民開展心理谘詢服務和有關輻射基本知識宣傳。

  市輻射事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做好應急處置工作的資料歸檔和總結,收集所有的應急日誌、記錄、報告等書麵材料,評估應急處置期間所采取的一切行動,撰寫調查和總結報告,提出加強防範突發輻射事故的建議。

  7應急保障

  7.1物資裝備保障。

  (1)應急車輛:根據不同事故的應急響應要求,輻射事故應急辦配置與應急工作相適應的應急車輛及配套裝備。

  (2)應急監測設備:根據輻射事故的特點配備各類應急監測的儀器設備,並進行經常性地維修保養,保證應急監測的需要。

  (3)應急人員防護裝備:為應急人員配備個人安全防護用品和裝備。

  7.2通信保障。

  建立和完善應急指揮係統,確保市輻射事故應急指揮部和有關部門及現場各專業應急救援機構間的聯絡暢通。

  7.3人力資源保障。

  以生態環境、衛生健康、公安的專業機構為基礎,建立梅州市輻射事故應急隊伍。提高應對突發事故的素質和能力,培訓一支常備不懈、熟悉輻射環境應急知識、充分掌握突發環境事故處置措施的應急隊伍,保證在突發事件發生後,能迅速參與並完成搶救、排險等現場處置工作。

  7.4技術保障。

  建立輻射事故聯動機製,確保在啟動應急響應前、事故發生後應急監測等技術專家能迅速到位,為指揮決策提供服務;建立輻射事故應急數據庫,建立健全輻射事故應急隊伍。

  7.5經費保障。

  財政部門應在年度財政預算中,將本地區突發性輻射事故應急工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確保輻射事故發生後應急響應工作順利進行。

  8應急培訓與演練

  8.1應急培訓。

  定期組織對輻射應急人員的培訓,製定培訓計劃,分類、分批、分期進行。

  8.2應急演習。

  根據我市實際情況,定期組織輻射事故演練,提高應急響應水平。

  9附則

  9.1名詞術語解釋。

  (1)放射性同位素,是指某種發生放射性衰變的元素中具有相同原子序數但質量不同的核素。

  (2)放射源,是指除研究堆和動力堆燃料循環範疇的材料以外,永久密封在容器中或者有嚴密包層並呈固態的放射性材料。

  (3)射線裝置,是指X線機、加速器、中子發生器以及含放射源的裝置。

  (4)輻射事故,是指放射源丟失、被盜、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失控導致人員受到意外的異常照射。

  9.2預案管理與更新。

  隨著應急救援相關法律法規的製定、修改和完善,部門職責或應急資源的變化,或者在應急過程中產生新的問題或出現新的情況,應及時修訂本預案。由市生態環境局會同級有關部門組織修訂,並報市政府批準。各縣(市、區)預案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發布後,報市生態環境局備案。本預案由市生態環境局負責解釋。

  9.3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2013年市人民政府印發的《梅州市輻射事故應急預案》(梅市府辦函〔2013〕290號)自即日起廢止。


政策解讀:關於修訂《梅州市輻射事故應急預案》的政策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