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753001/2023-00368 | 主題分類: | 城鄉建設、環境保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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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機構: | 梅州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3-05-10 | ||
名 稱: | 梅州市人民政府關於禁止獵捕陸生野生動物的通告 | 發布日期: | 2023-05-12 | ||
文 號: | 梅市府〔2023〕8號 |
梅市府〔2023〕8號
為切實保護陸生野生動物資源,維護生態平衡,推動生態文明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陸生野生動物保護實施條例》和《廣東省野生動物保護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決定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禁止獵捕陸生野生動物。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陸生野生動物資源屬於國家所有。禁止違法獵捕陸生野生動物,禁止破壞陸生野生動物棲息地。
二、本市行政區域範圍均為禁獵區。禁止使用毒藥、爆炸物、電擊或者電子誘捕裝置以及獵套、獵夾、氣槍、地槍、排銃、粘網、地弓、吊杠、鋼絲套等工具獵捕陸生野生動物,禁止使用夜間照明行獵、殲滅性圍獵、搗毀巢穴、火攻、煙熏、網捕等方法獵捕陸生野生動物。
因科學研究、種群調控、疫源疫病監測、疫情防控或者其他特殊情況確需獵捕陸生野生動物進行非食用性利用的,應當依法取得特許獵捕證或者狩獵證。
三、任何組織和個人都有保護陸生野生動物及其棲息地的義務,有權舉報或者控告非法獵捕或殺害陸生野生動物的違法行為。舉報電話:110、12345。
四、本通告自2023年6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梅州市人民政府
2023年5月10日
政策解讀:《梅州市人民政府關於禁止獵捕陸生野生動物的通告》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