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主題分類: 綜合政務
發布機構: 五華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成文日期: 2021-01-28
名  稱: 五華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五華縣住宅區配套中小學校幼兒園建設和產權移交管理辦法的通知 發布日期: 2021-01-28
文  號: 華府辦〔2021〕2號

華府辦〔2021〕2號


五華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五華縣住宅區

配套中小學校幼兒園建設和產權

移交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鎮人民政府,縣府直屬和中央、省、市屬駐五華有關單位:

  經縣政府2021年第1次常務會議審議同意,現將《五華縣住宅區配套中小學校幼兒園建設和產權移交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縣教育局反映。

  


五華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1月28日



五華縣住宅區配套中小學校幼兒園

建設和產權移交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我縣住宅區配套中小學校幼兒園建設和產權移交有關工作,促進教育事業健康有序發展,根據《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標準》(GB50180-2018)和《亚搏app下载安装 關於統籌推進縣域內城鄉義務教育一體化改革發展的實施意見》(粵府〔2017〕48號)等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住宅區配套中小學校和幼兒園(以下簡稱配套中小學校和幼兒園),是指城鎮規劃區新建住宅區、舊城改造等,按規劃要求需配套建設的中小學校和幼兒園,包括城鎮規劃區範圍內住宅區開發、政府保障性住房或安置房建設和舊城改造等需配套建設的義務教育階段中小學校和幼兒園。

  第三條  配套中小學校和幼兒園配套標準。

  (一)配套規模。嚴格執行《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標準》(GB50180-2018),十五分鍾生活圈居住區,應當單獨配建中學,服務半徑不宜大於1000米,每所學校規模不宜超過36個班,九年製學校原則上不超過54個班;十分鍾生活圈居住區應當單獨配建小學,服務半徑不宜大於500米,每所學校規模不

  宜超過36個班;五分鍾生活圈居住區應當單獨配建幼兒園,服

  務半徑不宜大於300米,辦園規模不宜超過12班。

  (二)學位測算。按照《亚搏app下载安装 辦公廳關於增加幼兒園中小學學位和優質教育資源供給的意見》(粵府辦〔2017〕67號)文件要求,科學測算居住區學位需求,作為教育基礎設施規劃建設的重要依據。

  (三)班額設置、建築麵積、用地麵積。嚴格按照《城市普通中小學校校舍建設標準》和《廣東省義務教育標準化學校標準》等有關文件的規定進行規劃設計和建設:小學班額不超過45人,初中班額不超過50人;學校生均用地麵積,小學(含九年製學校小學階段,下同)不低於18m2,初中(含九年製學校中學階段,下同)不低於23m2。市中心城區小學生均用地麵積不低於9.4m2,初中不低於10.1m2;小學生均校舍建築麵積(不含宿舍)不低於7m2,初中(不含宿舍)不低於9m2。

  第四條  配套中小學校和幼兒園的建設。

  (一)配套中小學校和幼兒園的建設應達到“交鑰匙”工程的建設要求,即按照相關建築設計規範、標準完成建築主體工程、內外牆麵的裝修以及水電、體育操場、綠化環境、消防設施、地下停車庫等配套設施的建設工程,達到教學設施設備進場即可正常使用的要求。配套中小學校和幼兒園由住宅區開發建設單位配套建設,開發建設單位要保證配套中小學校和幼兒園與所在住宅區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竣工、同步交付使用。開發建設單位分期建設有配套中小學校和幼兒園項目的住宅區時,配套中小學校和幼兒園應與第一期同步規劃報建。分期開發的項目,配套中小學校和幼兒園應與開發項目首期同步驗收;不分期整體開發的項目,開發建設單位在開發項目經營性部分驗收前,應全部完成配套中小學校和幼兒園的建設項目。凡是沒有按照規定建設配套中小學校和幼兒園,或沒有隨所在住宅區當期項目同步建成配套中小學校和幼兒園,又或配套中小學校和幼兒園不符合相關建築設計規範、標準和省規範化學校(幼兒園)標準要求的,自然資源部門和住房城鄉建設部門不得進行建設工程規劃條件核實和竣工驗收。

  (二)配套中小學校和幼兒園應按照功能獨立的原則進行建設,有獨立的建築用地,與住宅區其他用地界限明確,並單獨提供出入口。配套中小學校和幼兒園用地周邊地方的規劃建設,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保留間距,不得妨礙配套中小學校和幼兒園的正常教學活動。配套中小學校和幼兒園應兼顧殘障學生的使用和安全,按國家規範要求配置無障礙設施,並適當預留車輛停放空間。原有住宅區配套中小學校閑置或改作他用的,要責令改正。

  第五條  異地委建教育設施。

  (一)開發總量達不到在住宅區內配套中小學校和幼兒園最低規模指標(幼兒園1500套以上、小學5000套以上、初中17000套以上)的住宅區,住宅開發建設單位有義務承擔配套中小學和幼兒園的土地成本和建造成本,並由縣政府統籌異地委建教育設施。根據《廣東省義務教育標準化學校標準》等有關文件的規定,生均用地麵積,幼兒園不低於12m2,小學(含九年製學校小學階段,下同)不低於18m2,初中(含九年製學校中學階段,下同)不低於23m2。市中心城區小學生均用地麵積不低於9.4m2,初中不低於10.1m2.。每套房應配建幼兒學位數0.128座、小學學位數0.256座、初中0.128座,每平方米的價格按住宅區所在地段的土地出讓價進行繳納,連同土地出讓金一並繳交到指定賬戶。

  (二)根據《城市普通中小學校校舍建設標準》和《幼兒園建設標準》等規定,結合五華實際,核定五華縣房地產開發企業教育設施異地建設資金繳納標準(根據2020年全縣中小學校、幼兒園建築裝修工程造價3034元/㎡核定)為:幼兒園3.03萬元/學位、小學2.12萬元/學位、初中2.73萬元/學位,即每套(按居住人口3.2人計)須繳納幼兒學位0.39萬元,小學學位0.54萬元,初中學位0.35萬元,共1.28萬元。

  配套教育設施異地建設資金繳納標準由縣教育局牽頭,會同縣財政局、縣教育局、縣自然資源局、縣住房城鄉建設局等相關部門核定,報縣人民政府批準執行,每3年調整一次。

  第六條  配套中小學校和幼兒園移交。

  (一)簽訂移交合同。對達到配建中小學校和幼兒園最低規模標準的住宅區開發項目,住宅區開發建設單位在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後,與縣政府簽訂建設並無償移交配套中小學校和幼兒園的合同,明確約定配套建設中小學校和幼兒園的建設內容、質量標準、裝修標準、開工竣工期限、移交方式和時間、違約責任等內容。

  (二)辦理移交手續。配套中小學校和幼兒園在項目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30日內,到縣教育局辦理配套中小學校和幼兒園移交手續。移交程序如下:

  住宅區開發建設單位上交移交報告書至縣教育局;

  縣教育局收到移交報告書後,在7個工作日內對移交項目完成情況進行核實,向住宅區開發建設單位書麵反饋移交意見;

  經核實符合接收條件的,住宅區開發建設單位提交配套中小學校和幼兒園的設計、施工等圖紙和房屋保修書、使用說明書、規劃驗收資料等至縣教育局;

  住宅區開發建設單位與縣教育局簽訂《移交協議書》,並協助縣教育局辦理有關權屬轉移或變更手續,做好配套中小學校和幼兒園產權登記工作。

  第七條  配套中小學校和幼兒園管理。

  (一)配套中小學校和幼兒園屬於公共教育資源,歸口縣教育局管理。配套中小學校用於舉辦公辦學校,配套幼兒園統籌用於舉辦公辦幼兒園。

  (二)住宅區開發建設單位移交配套教育設施涉及的確權辦證費用以及移交後日常管理運營使用所產生的費用由縣財政局承擔。

  (三)縣教育局要履行主管職能,及時研究製定配套中小學校和幼兒園招生範圍,招生計劃應優先滿足本住宅區內適齡兒童少年入學(園)需求,在學位充足情況下,可適當擴大招生範圍。配套中小學校和幼兒園收費按照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四)未經縣人民政府及相關職能部門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拆除、改建、擴建、出租、出售、轉讓、抵押配套中小學校和幼兒園或改變其用途。確需調整的,應調整相關規劃,並經自然資源等部門批準,按照先建後拆的原則,依據教育規劃就近或易地重建。配套中小學校和幼兒園就近或易地重建,不得影響或者中斷正常教學工作。配套中小學校和幼兒園需要撤並的,其土地、校舍等資產處置所得收益,按照“收支兩條線”進行管理,收入繳入同級國庫。

  第八條  配套中小學校和幼兒園用地一經確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變更;確需更改的,須嚴格按照程序審批,並按照程序就近補還,補還建設用地不得少於原有用地麵積。

  第九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3年。未盡事宜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政策法規規定執行,此前製定的有關政策措施與本辦法規定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


政策解讀:《五華縣住宅區配套中小學校幼兒園建設和產權移交管理工作實施辦法》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