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主題分類: 綜合政務
發布機構: 五華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成文日期: 2020-04-01
名  稱: 五華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五華縣扶持民辦教育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發布日期: 2020-04-01
文  號: 華府辦〔2020〕5號

華府辦〔2020〕5號


五華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五華縣

扶持民辦教育發展專項資金管理

辦法(試行)的通知


各鎮人民政府,縣府直屬和中央、省、市屬駐五華有關單位:

  經2020年第7次縣政府常務會議同意,現將《五華縣扶持民辦教育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試行)》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逕向縣教育局反映。


五華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4月1日



五華縣扶持民辦教育發展專項

資金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國務院關於鼓勵社會力量興辦教育促進民辦教育健康發展的若幹意見》(國發〔2016〕81號)、《亚搏app下载安装 關於鼓勵社會力量興辦教育促進民辦教育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粵府〔2018〕36號)、《廣東省省級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廣東省省級教育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廣東省民辦教育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為充分發揮民辦教育發展專項資金的扶持和引導作用,不斷優化民辦教育發展環境,進一步促進我縣民辦教育持續健康發展,特設立五華縣扶持民辦教育發展專項資金。現結合我縣實際,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扶持民辦教育發展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是指安排用於我縣民辦教育項目貸款貼息、在建民辦教育項目補貼的資金。主要來源:

  (一)國家、省、市未指定具體用途或項目的各類民辦教育獎勵補助資金;

  (二)縣本級財政教育資金;

  (三)其他收入。

  第三條 專項資金的使用和管理,應遵循公開公正、促進發展、量力而行、扶優扶強、引導帶動的原則。

  第四條 縣財政局負責專項資金管理的牽頭組織和協調工作,組織專項資金預算編製執行,審核專項資金安排計劃、辦理資金撥付手續,組織實施專項資金財政監督檢查和總體績效評價等。

  縣教育局負責專項資金的具體管理工作,組織專項資金申報、評審,製訂專項資金安排計劃,實施專項資金信息公開,對專項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績效自評等。


第二章 支持範圍及對象


  第五條 專項資金的使用範圍為五華縣內教育發展規劃民辦教育發展區域中,具有良好發展前景的引導性優質民辦教育項目。支持對象為符合本辦法要求的民辦教育舉辦者或民辦學校。

  第六條 專項資金采用貸款貼息、無償補助等方式,支持我縣民辦教育項目建設發展。

  (一)貼息標準:

  1.貼息率最高不超過國家規定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實際利率低於基準利率的,貼現率不超過實際利率。

  2.同一民辦教育項目連續貼息原則上不超過3年,確因特殊情況經審批後可延至5年。

  (二)補助標準:

  按照在建民辦教育項目舉辦者或民辦學校已投入開發建設資金(不含銀行貸款)的5%以下計算,每年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連續補貼原則上不超過3年。

  同一項目不得同時申報和享受(一)、(二)項支持。


第三章 申報及審批


  第七條 縣教育局會同縣財政局發布專項資金申報通知(或申報指南),做好專項資金申報受理、前置審核和信息公開工作,並逐步實行專項資金項目庫管理。

  第八條 專項資金申報條件:

  (一)民辦教育項目舉辦者及民辦學校必須是在我縣依法注冊成立的法人,且舉辦者設立的民辦教育項目應為非盈利性民辦學校。

  (二)民辦教育項目建設審批文件齊全,銀行貸款和其他資金已落實到位。

  (三)經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籌設或設立且年檢合格的民辦學校。依法辦學,規範管理,具有健全的核算和管理體係,近3年未發生騙取、套取財政資金等行為。財務狀況良好,具有較高的資信等級和相應的資金籌措能力。

  (四)經有關部門批準立項、許可建設的校園基本建設投資2億元以上。

  (五)申報範圍:新建、改(擴)建中等職業學校、普通高中和義務教育階段學校。

  第九條 申報專項資金應提供以下材料:

  (一)專項資金申報表(格式文本,見附件);

  (二)使用專項資金的書麵報告(含項目可行性分析報告等);

  (三)有關許可手續和批件:

  1.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規劃意見書;

  2.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意見;

  3.自然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項目用地預審意見或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材料;

  4.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建築工程施工許可材料;

  5.項目設計單位出具的證明和項目建設投資預算文本;

  6.銀行貸款合同和抵押擔保合同以及相關審貸法律文件,銀行貸款實際發生利息的計息單。

  第十條 項目申報程序:

  縣教育局負責組織符合條件的舉辦者或民辦學校進行申報。項目所屬舉辦者或民辦學校向縣教育局申報,提交本辦法第九條規定的文件和材料。

  第十一條 專項資金主要采取專家評審等方式進行分配。縣教育局會同縣財政局組織專家對項目申報材料進行評審,縣教育局根據評審結果並結合當年我縣扶持民辦教育發展專項資金額度擬訂資金分配計劃,報送縣財政局審核同意後,在政府網站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的專項資金分配計劃,由縣教育局、縣財政局報縣人民政府審批。


第四章 撥付及管理


  第十二條 縣財政局根據縣人民政府審批同意的專項資金分配計劃辦理相應的發文及資金撥付手續。

  第十三條 縣財政局、縣教育局和項目實施單位必須加強對專項資金使用的管理,嚴格執行財務規章製度和會計核算辦法,各項支出必須嚴格控製在批準的範圍及開支標準內,嚴格執行財政資金使用票據銷賬製度,嚴禁使用“白頭單”入賬或套取現金。

  第十四條 縣財政局負責對專項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管理和監督。縣教育局負責對專項資金項目總體實施情況進行管理和監督。

  第十五條 專項資金項目經費使用完畢後,資金使用單位應及時對項目經費使用情況進行財務決算,並向縣教育局、縣財政局提出驗收申請,縣教育局、縣財政局應及時組織資金使用單位進行項目驗收,並根據資金使用情況進行檢查。

  第十六條 建立專項資金使用監督檢查製度。縣教育局、縣財政局按規定對專項資金支持項目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對項目的監督檢查應依法進行,不得幹預獲得專項資金單位的正常工作。

  第十七條 實行專項資金信息公開。縣教育局在政府網站上公開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申報指南、申報情況、分配程序、分配方式、分配結果、績效評價、監督檢查和審計結果以及公開接受和處理投訴等有關情況。

  第十八條 建立專項資金績效評價製度。縣教育局負責對專項資金進行項目績效自評;縣財政局會同有關部門按照《關於印發〈廣東省財政支出績效評價試行方案〉的通知》(粵財評〔2004〕1號)規定,組織重點績效評價。

  第十九條 實行專項資金管理責任追究機製。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騙取、套取或截留、擠占、挪用專項資金。對專項資金管理、使用過程中的違法違紀行為,依據《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國務院令第588號)有關規定追究相關單位和個人的責任。

  (一)參與專項資金評審、審批、分配的人員(含評審專家和中介人員)在專項資金分配和審批過程中存在違法違紀行為的,按照“誰審批、誰負責”的原則,承擔連帶責任,並依照相應法律法規處理。

  (二)申報單位在專項資金管理、使用過程中存在違法違紀行為的,依照相應法律法規嚴肅處理,追回財政專項資金,5年內停止其申報專項資金資格,並向社會公開其不守信用信息。

  (三)對涉及違法違紀的責任人員,一律依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四)有關部門未按規定將資金撥付到用款單位的,依照相應法律法規實施責任追究和處罰。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條 本辦法由縣財政局、縣教育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附件:五華縣扶持民辦教育發展專項資金申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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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解讀:五華縣扶持民辦教育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政策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