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主題分類: | 綜合政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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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機構: | 梅州市梅縣區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1-10-28 | ||
名 稱: | 梅州市梅縣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梅州市梅縣區農村財務管理製度》的通知 | 發布日期: | 2021-10-28 | ||
文 號: | 梅縣區府〔2021〕16號 |
梅縣區府〔2021〕16號
各鎮人民政府(扶大高新區管委會、新城辦事處),區有關單位:
《梅州市梅縣區農村財務管理製度》已經區政府常務會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區財政局反映。
梅州市梅縣區人民政府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我區農村財務管理,規範村級會計核算行為,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和會計信息質量,保證資金安全、運作有序,推進廉政風險防控機製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製度》《關於建立健全村務監督委員會的指導意見》《現金管理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廣東省財政廳關於進一步健全和完善我省農村財務管理的意見》《關於進一步加強農村會計委托代理服務工作的通知》及有關政策、法規,結合我區實際,製定本製度。
第二條 在“三個民主”(民主管理、民主決策、民主監督)和“五權”(資產所有權、使用權、審批權、收益權和監督權)不變情況下,對村級財務負責“一村一帳一平台”管理,實行製度統一、記賬統一、公開統一、票據統一、檔案統一、資金管理統一和管理係統平台統一的“七統一”的管理服務。
第二章 財務預決算管理
第三條 村級年度的財務收支實行預決算管理。村級財務要做到年初有預算,年終有決算。預算和決算的年度與會計核算年度同步,即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四條 村級財務預算主要內容包括年度可預測的各項收入、各項支出的綜合預算和不可預測的重要項目、工程實施的專項預算。年初預算編製必須堅持“統籌兼顧、增收節支、量入為出、留有餘地”的原則。
村級財務預算報告須在年初時由村兩委編製完畢,經過村務監督委員會審核後提請村民代表會議或村民會議討論通過形成決議,報鎮級農村財務管理部門備案,並將決議通過信息公開平台和村黨務村務公開欄或組務公開欄等公布。
年初預算因不可預測的因素需要調整時,由村兩委會提出調整方案並附詳細說明,經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後形成決議,將決議向所有村民公布,同時報鎮級農村財務管理部門備案後方可調整。
第五條 年終根據年度實際收支情況編製詳細的財務決算報告,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如實反映並進行分析,將全年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結果在信息公開平台和村黨務村務公開欄或組務公開欄進行公布,接受群眾監督。
第三章 貨幣資金管理
第六條 村級組織必須開設一個基本存款賬戶,用於辦理日常轉賬結算和現金收付,一般不準開設其他專用或臨時賬戶。村級的一切收支業務必須全部納入梅縣區三資管理服務平台統一核算,各鎮(高管會、辦事處)所管轄的村所設立的基本賬戶和其他賬戶必須與梅縣區農村集體“三資”管理服務平台對接,體現金融對接交易的全麵監控、實時監管。鎮級農村財務管理部門監督各村開設的經濟賬戶並建立現金、銀行存款日記賬,實行統一核算。每個村設1名報賬員,報賬員要及時、準確地核算貨幣資金的收支和結存,如實登記現金、銀行存款日記賬,做到日清月結,確保賬實相符,同時要負責及時複核收支單據的合法性、真實性和完整性,並及時報賬。
第七條 村級的所有現金、銀行存款實行每月盤點一次,由代理記賬人員與報賬員核對現金日記賬,盤點庫存現金,並與開戶銀行核對存款餘額。核對情況須及時上報鎮級農村財務管理部門,鎮級農村財務管理部門要對上報情況的真實性進行監督,發現差錯,查明原因,及時糾正,做到賬實相符、賬賬相符、賬證相符、賬據相符、賬表相符(以下簡稱“五相符”)。
第八條 村級嚴格實行備用金限額管理,村級當月備用金最高不超過3000元,從開戶銀行提取現金時應當寫明資金來源和資金使用用途。因搶險救災、工作緊急需要、以及其他特殊情況等增加當月備用金的,應說明情況並報鎮級農村財務管理部門備案後方可支取。單筆開支1000元以上的應通過銀行轉賬支付。
第四章 票據管理
第九條 村級的收入和支出必須使用區財政局統一印製的票據,不得使用自製、自購的票據,杜絕“白條”抵庫,不得辦理違規違紀收支入賬。
第十條 鎮級農村財務管理部門要切實加強對村級票據的管理,嚴格執行票據的領用、保管、繳銷製度。指定專人負責票據的領用、登記、使用、核銷工作,並建立登記簿進行登記管理,不得遺失,誰遺失誰負責。村級的報賬員向鎮級農村財務管理部門申領票據,每次一般限領一本,實行限量領取、以舊換新、票款同清、存根上交的領用製度。
第五章 財務收支管理
第十一條 村級的所有收支應納入村級開設的銀行賬戶中管理,不準設立賬外賬、小金庫,不準貪汙和挪用公款,不準以白條抵庫。
第十二條 村級現金收入時使用區財政局統一印製的收款收據,並明確注明資金來源。村級取得的所有現金均應及時入賬,不準坐收坐支。收款收據要求連號連本使用,使用完的收款收據存根經核查後存檔保管。
第十三條 村級的所有支出必須嚴格執行財務審批管理流程,不合法合規的支出不可入賬。嚴禁拖延報賬和白條抵庫,嚴禁跨年度報賬,跨年度的支出票據一律不予報賬,由經辦人自負。
第十四條 各村要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印發<關於進一步規範村(社區)“兩委”幹部工作補貼的意見(試行)>的通知》(梅縣區組通〔2019〕27號)等相關文件及後續文件要求發放村級幹部的工資補貼,嚴禁無政策依據巧立名目發放各種補貼、補助、獎金、慰問金、電話費等。
第十五條 村級工作人員離開所屬鎮範圍參加會議、培訓等公務活動,因工作需要必須在外就餐的,按照實際在外就餐情況給予相應的誤餐補助,具體標準可參照《關於調整梅縣區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誤餐補助等開支標準的通知》(梅縣區財行字〔2016〕2號)以及後續文件的補貼標準執行,誤餐補助由村級辦公經費列支,報賬時須將參會、培訓等通知作為支出附單。若會議舉辦單位有安排工作餐的,不可重複就同一事項進行報銷。
第十六條 村幹部不可使用集體資金為本人及其親友謀取私利。不得使用集體資金支付各級幹部的接待費用。各村要嚴格遵守中央八項規定,中央八項規定禁止的開支村級一律不準開支。
第六章 財務審批管理
第十七條 經濟事項發生時,經辦人必須取得合法真實的原始憑證,連同證明人一並簽名,並填製好“村級財務支出審批單”,將審批單提交給村級報賬員進行初步審核,村級報賬員審核無誤後將支出單據根據開支審批標準進行分類,按照相關審批程序進行審批,審批完成後方可付款。月末報賬員將所有的收支單據交給代理記賬人員初審,審核後交於鎮級農村財務管理部門再次審查,審查無誤交由代理記賬人員記賬。做到有經手人、證明人、審批人簽名三項手續齊全、審批程序合規、合法,做到 “五相符”。
第十八條 村級日常開支按規定的程序審批,重大事項開支應履行相關的民主程序。
開支審批標準和程序如下:
1.單筆開支1000元以內的,由村主任簽字審批,並由村務監督委員會簽字蓋章審核後方可開支;
2.單筆開支1000元(含1000元)至10000元以內的,由村兩委會議討論決定通過,經由村務監督委員會簽字蓋章審核後方可開支,報賬時須將村兩委會議記錄複印一份作為支出附單;
3.單筆開支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的,先由村兩委會議討論決定,經由村務監督委員會簽字蓋章審核同意,再召開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並嚴格執行大額資金申報製度後方可開支,報賬時須將村民代表會議記錄、大額資金使用申請表等材料作為支出附單;
4.凡是涉及農村經濟社會發展、涉及群眾切身利益、村級大型工程建設等重大事項的支出應執行“四議兩公開”後方可開支(“四議”是村黨組織提議、村兩委會議商議、黨員會議審議、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決議,“兩公開”是決議公開、實施結果公開),報賬時須將相關的會議記錄複印一份作為支出附單;
5.財政撥款的專項資金支出要嚴格執行相應的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財政專項資金管理辦法中無明確規定相關審批程序的,則參照上述規定程序進行審批。
第十九條 村務監督委員會對每筆村級收支的單據進行審核(簽名加蓋印章),確保村級財務收支履行先審批後付款的審批程序。村務監督委員會審議監督議題、決定問題,應充分發揚民主,實行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
第二十條 對工程的支出報賬必須具備以下材料:實施工程的相關會議記錄、立項(需要立項的工程)、招標中標相關材料(需要進行招標的工程)、合同、工程項目明細預算書、竣工工程項目明細結算書、鎮村相關人員(3人以上)簽名確認的驗收報告、財政審核確認書(需要財審的工程)、正式發票、完善的審批手續、事前事中事後照片等材料,上述材料審核無誤後方可辦理支付相應款項,審核確定為不合規開支或非正規票據的事項,不得入賬處理。
第七章 債權債務管理
第二十一條 強化村級債權債務的管理,建立債權債務明細賬,切實做到“五相符”。
第二十二條 每年年末對村級債權債務進行一次查清核實,及時清理應收應付款項。對各種拖欠款要采取切實可行的措施進行催收,對短期內無法收回的,應訂立還款協議,限期回收;通過訴訟等途徑確屬無法收回的,要由村兩委提出書麵意見,經鎮級農村財務管理部門審查後,提交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決定是否核銷。對各種應付款項要定期清理,按時償還並及時化解不良債務。
第二十三條 村級費用開支要精打細算,開源節流,堅持量入為出的原則,嚴禁舉債興辦公益事業;嚴禁舉債用於村級開支;嚴禁以集體名義為企業或個人提供信貸擔保、質押。凡違反上述規定導致新債發生的,一律按“誰簽字、誰經辦、誰負責”的原則,並追究村“兩委”主要負責人的責任。
第二十四條 加強村級資金監督,堅持“製止新債,化解舊債”的原則,嚴禁向外單位或個人借款,形成新的債務。
第八章 固定資產管理
第二十五條 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房屋、建築物、機器、設備、工具、器具和農業基本建設設施等勞動資料,凡使用年限一年以上,單位價值在1000元以上的列為固定資產。有些主要生產工具和設備,單位價值雖低於規定標準,但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也可列為固定資產。
第二十六條 固定資產要有專人負責保管,要通過建立固定資產台賬、總賬、明細賬進行管理,每年進行一次資產盤點清理清查,及時記錄資產增減變動情況。使用期限已滿或損壞報廢需要處理的固定資產,應嚴格履行固定資產報廢、清理或處置的相關程序,及時掌握固定資產的變動情況,同時變更“三資”管理平台的數據,做到“五相符”。
第二十七條 除公益用、支農用的資產不計提折舊外,管理用和經營用的資產要嚴格按《梅州市梅縣區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固定資產分類及折舊辦法》(梅縣區財農財〔2016〕1號)的規定提取折舊。
第九章 財會人員管理
第二十八條 農村財務管理實行“村賬代理”的管理模式,鎮級農村財務管理部門可選出固定的1至2名會計人員為每個村代理記賬,或者村級根據實際情況聘請在我區財政部門備案登記的有資質的代理記賬公司進行代理記賬。任何代理記賬方式都必須簽訂會計代理協議,在協議中要明確雙方的職責和義務,並根據我區製定的《梅州市梅縣區村(居)會計代理服務機構考核辦法》(梅縣區財農財字〔2020〕7號)的文件要求進行考核,同時接受鎮級和區級農村財務管理部門的監督,並開展定期和不定期的檢查。
第二十九條 代理記賬人員應具有財會專業知識或相應業務文化水平且熟悉電腦的人員擔任,每年須報鎮級和區級農村財務管理部門備案。代理記賬人員要保持相對穩定,無正當理由不得隨意調換。因工作調動或離職時應向鎮級和區村級財務管理部門報備。村級的代理記賬人員因工作調動或離職時,必須按規定辦理交接手續,並由鎮級農村財務管理部門監交,在未辦理交接手續前,不得擅自離職。
第三十條 鎮級農村財務管理部門應設立一名會計主管,並向區級農村財務管理部門備案。會計主管每月負責檢查村級的記賬情況、村級票據審核、會計核算情況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十章 財務公開管理
第三十一條 根據“設施建設標準化、公開內容規範化、公開時間經常化、公開形式多樣化、公開地點公眾化”的要求,村級財務公開由鎮級農村財務管理部門提供財務公開資料,每月進行財務收支公開,公開的方式以公開欄為主,同時應不斷創新財務公開的手段與形式,積極采用觸摸屏、微信公眾號、手機app、手機短信等各種形式,做到財務公開內容完整、清晰。公開欄應設在人口居住密集地帶、主要交通路口等方便閱覽的地方。村級財務公開情況由村級幹部拍照存電子檔並報鎮級農村財務管理部門備查。
第十一章 會計檔案管理
第三十二條 每月月結後,代理記賬人員應該及時將記賬憑證等進行分類、整理和裝訂成冊。每年會計年度終了後,代理記賬人員還應及時將會計檔案整理,分類編號,歸檔保管。鎮、村必須設置財務檔案櫃,實行統一歸檔管理。檔案櫃必須放置在防火、防盜、防潮、防蛀的地方。嚴格檔案的查閱手續,除業務主管部門、執法機關履行公務需要查閱檔案外,其他單位和個人要求查閱檔案的,須向鎮級農村財務管理部門申請同意後方可進行,並記錄查閱情況。嚴格遵守保密紀律,非檔案管理人員不得隨意翻閱財務檔案,財會人員對有關財務情況不得隨意泄露。財務檔案保管期滿需銷毀的,按《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執行。
第十二章 附則
第三十三條 本製度自發文之日起執行,有效期5年,本區有關農村財務管理規定與本製度不一致的,以本製度為準。
第三十四條 區級、鎮級業務主管部門負責本製度的組織實施、監督、指導和檢查。
第三十五條 凡是違反上述規定的,由鎮級農村財務管理部門查明事實,提出初步處理意見,報區級有關部門處理。行為已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三十六條 各鎮人民政府(高管會、辦事處)要按《廣東省農村集體經濟審計條例》的規定,每年對本鎮範圍內的村級財務管理製度執行情況;財務預算執行情況;財務會計報表、憑證、賬簿等完整性、真實性和合法性情況;資產、負債、損益、分配情況;主要負責人任期經濟責任等事項進行審計監督。
政策解讀:《梅州市梅縣區農村財務管理製度》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