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主題分類: 綜合政務
發布機構: 梅州市梅縣區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1-04-06
名  稱: 梅州市梅縣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梅州市梅縣區促進先進製造業及主導產業招商若幹措施的通知 發布日期: 2021-04-06
文  號: 梅縣區府〔2021〕3號

梅縣區府〔2021〕3號


梅州市梅縣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梅州市

梅縣區促進先進製造業及主導產業

招商若幹措施的通知

 

各鎮人民政府(扶大高新區管委會、新城辦事處),區府直屬和省、市屬駐梅各單位:

  現將《梅州市梅縣區促進先進製造業及主導產業招商若幹措施》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區科工商務局反映。

 

梅州市梅縣區人民政府

2021年4月6日


梅州市梅縣區促進先進製造業及主導產業

招商若幹措施

 

  為進一步促進梅州市梅縣區先進製造業及主導產業招商引資工作,培育形成高增長、高質量的先進製造業及主導產業集群。根據《梅州市促進先進製造業招商引資工作若幹措施》(梅市府〔2019〕17號),結合梅縣區實際,特製定如下措施。

  一、適用對象

  本措施適用於新落戶梅縣區從事高端電子信息、先進裝備製造、新材料、生物醫藥及高性能醫療器械等產業的先進製造業項目,細分領域按《廣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  廣東省統計局印發廣東省先進製造業統計新口徑的通知》(粵經信規劃函〔2017〕121號)執行。

  購地項目應達到每畝300萬元以上投資強度,固定資產投資額(不含土地價)1億元以上且年納稅1000萬元以上。其中固定資產投資額5億元以上或年納稅5000萬元以上的重大項目,可在本措施基礎上,對項目合理需求按“一事一議”方式予以支持。

  租賃政府廠房項目達到購地項目規定投資強度且年納稅1000萬元以上的,享受本措施相關獎勵條款。

  二、項目落地進度獎勵

  項目落戶以固定資產投資強度為基準,按照“項目實際購地麵積×固定資產投資基準強度×7%”的標準給予項目落地進度獎。從簽訂項目用地《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之日起,半年內動工建設的,給予項目落地進度獎×30%的獎勵;在投資協議約定的期限內完成主要建築物建設並通過竣工驗收的,給予項目落地進度獎×30%的獎勵;竣工驗收後一年內投產的,給予項目落地進度獎×40%的獎勵。(責任單位:科工商務局、財政局、園區管委會、自然資源分局、住房城鄉建設局)

  三、固定資產投資獎勵

  在項目建成投產後,給予一次性的固定資產投資獎勵:廠房建設實際投入金額按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1億元以上—2億元以下、2億元以上,分別給予最高不超過300萬元、600萬元、1200萬元的獎勵;機器設備實際投入金額按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1億元以上—2億元以下、2億元以上,分別給予最高不超過300萬元、600萬元、900萬元的獎勵。固定資產投資額以有資質的第三方核定的金額為準。(責任單位:科工商務局、財政局、園區管委會、統計局)

  四、租賃廠房優惠

  對租賃國有廠房的項目,按“三免兩減”(第1—3年租金全免,第4—5年減免一半租金)提供租金優惠。(責任單位:園區管委會、財政局)

  五、固定資產貸款貼息支持

  在項目簽訂投資協議之日起3年內,區財政給予項目固定資產投資貸款利息(不包括罰息)總額20%額度的貼息支持,每家企業貼息金額累計最高不超過200萬元。(責任單位:金融工作局、園區管委會、財政局、統計局)

  六、物流費用獎勵

  項目投產當年起3年內,已達規模以上工業企業按每年度實際發生物流費用5%的比例給予獎勵,每家企業物流費用獎勵累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物流費用由企業提供正式發票,以相關職能部門審核為準。(責任單位:園區管委會、財政局)

  七、發明專利獎及生產許可獎勵

  項目投產當年起5年內,以項目所在的梅縣區獨立法人企業為主體申請獲得發明專利獎、生產許可的,給予總額最高不超過600萬元的獎勵:發明專利獲獎的,每項按國家級30萬元、省級10萬元給予獎勵;獲得生產許可並在梅縣區實現產業化的,每項按國家級發證20萬元、省級發證10萬元給予獎勵。(責任單位:科工商務局、市場監管局、財政局)

  八、高新技術企業及研發創新獎勵

  對於整體搬遷入我區的高新技術企業,在取得廣東省科學技術廳高新技術企業資格遷移手續完成的文件後,每家一次性獎勵300萬元。對企業新建成的國家級及省級重點實驗室、技術中心、研發中心,按國家級200萬元、省級100萬元給予一次性獎勵。對經省認定的院士工作站的建站單位、新型研發機構,分別一次性給予100萬元資助。對新建成的博士後科研工作(流動)站、博士後創新實踐基地,分別一次性給予50萬元、30萬元資助。(責任單位:科協、科工商務局、發展改革局、民政和人社局)

  九、高端人才獎勵

  在項目投產當年起5年內,對企業高級管理人員(3名)和技術骨幹(3名),其在梅縣區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已繳稅額超過其按應納稅所得額的15%計算的稅額部分,給予財政補貼。單個企業每年的財政補貼對象累計補貼金額不得超過該企業每年對本級財政貢獻量的30%。(責任單位:民政和人社局、財政局、稅務局)

  十、企業上市獎勵

  對企業主體、業務、資產、企業上市募集資金後續投資、稅收均在梅縣區的企業,在國內主板、中小板、創業板、科創板取得證券監管部門審理回執並成功上市的,給予500萬元資助;在香港和境外證券交易所取得審理回執並成功上市的,給予 300 萬元資助。(責任單位:金融工作局、財政局)

  十一、符合本措施規定的同一項目、同一事項同時符合省市區其他扶持獎勵政策規定,按照從高不重複的原則予以扶持獎勵,另有規定的除外。

  十二、本措施適用的企業須同時符合在梅縣區注冊、納稅,有獨立法人資格、實行獨立核算,且承諾10年內不遷離梅縣區、不改變在梅縣區納稅義務、不減少注冊資本的條件。企業在簽訂投資協議時,應合理合法明確項目建設年限及年保底納稅額度。若企業違反投資協議,政府撤銷扶持獎勵措施並追回獎補資金。

  十三、本措施所稱的“以上”包含本數,“以下”不包含本數。

  十四、本措施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本區以往政策與本措施不一致的,按照本措施執行;如國家及省、市相關政策調整,按國家和省、市的規定執行。本措施由區科工商務局負責解釋。


政策解讀:《梅州市梅縣區促進先進製造業及主導產業招商若幹措施》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