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主題分類: 綜合政務
發布機構: 梅州市梅縣區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1-04-06
名  稱: 梅州市梅縣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梅縣區產業集聚地工業項目平整土地費用補貼辦法(修訂)的通知 發布日期: 2021-04-06
文  號: 梅縣區府〔2021〕5號

梅縣區府〔2021〕5號


梅州市梅縣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梅縣區產業

集聚地工業項目平整土地費用補貼辦法

(修訂)的通知


各鎮人民政府(扶大高新區管委會、新城辦事處),區府直屬和省、市屬駐梅各單位:

  現將《梅縣區產業集聚地工業項目平整土地費用補貼辦法(修訂)》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區科工商務局反映。

   

   

梅州市梅縣區人民政府

2021年4月6日



梅縣區產業集聚地工業項目平整土地

費用補貼辦法(修訂)

   

  為加快梅縣區產業集聚地建設,搭建工業發展平台,創新工業產業園招商引資辦法,促進全區工業經濟發展,根據國家、省、市有關規定,結合我區實際,修訂工業項目平整土地費用補貼辦法如下:

  一、補貼對象

  (一)符合入園條件、與我區簽訂投資協議、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權兩年內並在此辦法有效期內由企業自主進行場地平整的工業項目;

  (二)梅縣區產業集聚地範圍內規上企業在廠區紅線範圍內進行增資擴產的工業項目。

  平整場地範圍補貼隻限項目供地紅線範圍內。

  二、補貼標準

  政府支付企業土地平整費(按財審中心的審核價格)的30%作為補貼。

  三、申請條件及付款時間

  (一)自行平整的企業應委托具備有資質的測量、勘察、設計及預算等單位進行施工圖設計和預算編製工作,其中平整費用預算造價根據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最新發布的《廣東省建築與裝飾工程綜合定額》(廣東省建設工程計價依據)進行編製,資料準備齊後由項目落戶園區所在鎮政府交區財政部門進行審核。

  (二)補貼費用由園區管委會根據財審結果和企業實施情況會同科工商務、財政等相關部門和項目落戶園區所在鎮進行確認後,按程序報區政府同意後給予支付。

  (三)新建、擴建項目必須完成立項、報建等基本建設程序。補貼資金分期支付:項目基礎正負零,支付補貼資金的30%;廠房主體封頂,支付補貼資金的30%;投產後一個月內,支付補貼資金的40%。分期建設項目,補貼資金按分期建設進度支付。

  四、實施時間

  本補貼辦法從發文之日起實行,有效期三年。



政策解讀:《梅縣產業集聚地工業項目平整土地費用補貼辦法(修訂)》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