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主題分類: | 綜合政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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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機構: | 梅州市梅江區科工商務局、梅州市梅江區財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0-12-31 | ||
名 稱: | 關於印發《梅江區互聯網產業園評定辦法》的通知 | 發布日期: | 2020-12-31 | ||
文 號: | 梅區科工商【2020】11號 |
梅區科工商【2020】11號
各鎮、街道,區直和市屬駐區有關單位,各相關企業:
《梅江區互聯網產業園評定辦法》已經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區科工商務局反映。
梅州市梅江區科工商務局 梅州市梅江區財政局
2020年12月31日
一、申報主體
工商注冊地和稅務征管關係及統計關係在梅江區,依法納稅和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互聯網產業園運營管理機構。
二、申報條件
(一)企業集聚能力。互聯網產業園將互聯網產業發展作為園區的主要發展方向,集聚本地線下互聯網企業 20 家以上(含)。
(二)園區發展能力。互聯網產業園建立了較為完善的管理運營製度,有引進、培育互聯網產業發展的組織保障、目標計劃、推進機製等。
(三)公共服務能力。采取多種形式為企業提供各種服務,協助企業申報專利、申請各級各類認證優惠政策;策劃和組織園區各類增值服務活動;定期舉辦培訓、沙龍、論壇、企業對接活動等。
(四)經濟帶動能力。互聯網產業園具有較好的經濟帶動能力,入園企業年度互聯網主營業務收入對本級財政貢獻量合計達到 100 萬元以上(含)。
(五)社會效益能力。互聯網產業園具有較好的社會效益,帶動社會就業,入園企業年度合計就業人員達 300 人以上(含)。
(六)配套服務能力。互聯網產業園辦公(含室內配套服務)麵積達3000 平方米以上(含),為進駐企業提供公共服務場地,包括辦公場地、公共會議室、多媒體培訓室、生活、娛樂、健身服務等公共服務場地和設施。
三、評定機構
梅州市梅江區科工商務局、梅州市梅江區財政局
四、評定程序
(一)提交資料。申報單位應嚴格按照要求填寫申報材料,並附相關佐證材料。於每年3月5日前將項目申報材料紙質版和電子文檔報區科工商務局和區財政局。
(二)項目初審。區科工商務局和區財政局對企業申報材料進行初審。
(三)專家評審。區科工商務局和區財政局負責組織專家對申報項目進行評審。對通過專家評審的項目公示 7 天後,辦理項目入庫。
五、 附則
本辦法由梅州市梅江區科工商務局、梅州市梅江區財政局負責解釋。
政策解讀:《梅江區互聯網產業園評定辦法》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