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主題分類: 綜合政務
發布機構: 梅州市梅江區科工商務局、梅州市梅江區財政局 成文日期: 2020-12-31
名  稱: 關於印發《梅江區互聯網產業園扶持措施》的通知 發布日期: 2020-12-31
文  號: 梅區科工商【2020】10號

梅區科工商【2020】10號


關於印發《梅江區互聯網產業園扶持措施》的通知

   

各鎮、街道,區直和市屬駐區有關單位,各相關企業:

  《梅江區互聯網產業園扶持措施》已經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區科工商務局反映。

   

   

梅州市梅江區科工商務局           梅州市梅江區財政局

2020年12月31日

   

   

   

梅江區互聯網產業園扶持措施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快推進我區互聯網產業園(以下簡稱產業園)發展,將產業園打造為我區新的經濟增長點,根據《梅州市加快科技企業孵化器建設實施辦法》(梅市府辦【2015】42號)、《梅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梅州市進一步促進科技創新若幹政策措施的通知》(梅市府【2019】21號)、《梅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梅州市促進先進製造業招商引資工作若幹措施的通知》(梅市府【2019】17號)、《梅州市加快互聯網產業發展若幹扶持措施》(梅市工信【2019】89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區實際,特製定本扶持措施。

  第二條 設立梅江區互聯網產業園扶持資金用於對產業園的扶持。扶持資金使用堅持專項管理、注重效益、扶優扶強、公開公平的原則。

  第三條 扶持資金的主要來源

  (一)區本級一般公共預算每年統籌安排專項資金。  

  (二)產業園向上級財政爭取的產業發展扶持資金。

  (三)其他可用於支持產業發展的資金。

  第四條 扶持對象和條件

  (一)工商注冊地、稅務征管關係及統計關係在梅江區,依法納稅和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被評定為梅州市梅江區互聯網產業園的產業園,且產業園內的企業需80%為新落戶我區的互聯網企業。

  (二)我區原有互聯網企業申報認定為梅江區互聯網產業園的,可參照本扶持措施執行。

  (三)產業園應在近3年內未出現過在財政資金管理、使用等方麵的違法違規行為,經營狀況良好,無不誠信記錄。

  (四)產業園須管理規範、依法經營,當年有以下情況之一的不予獎勵與補貼:

  1、存在偷稅、逃稅、抗稅、欠稅等違法行為;

  2、因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安全生產、環境保護、重大質量事故等被“一票否決”或發生造成嚴重不良社會影響的事件。

   

第二章 扶持範圍和標準


  第五條  扶持資金可用於產業園管理和服務平台建設、對產業園內互聯網企業的扶持和獎勵。  

  第六條  產業園當年互聯網主營業務收入對本級財政貢獻量100萬元(含)以上,200萬元(不含)以下的,對產業園給予本級財政留成部分50%的獎勵;

  當年互聯網主營業務收入對本級財政貢獻量200萬元(含)以上,500萬元(不含)以下的,對產業園給予本級財政留成部分60%的獎勵;

  當年互聯網主營業務收入對本級財政貢獻量500萬元(含)以上,1000萬元(不含)以下的,對產業園給予本級財政留成部分70%的獎勵;

  當年互聯網主營業務收入對本級財政貢獻量1000萬元(含)以上的,對產業園給予本級財政留成部分80%的獎勵。

  第七條  鼓勵產業園投資孵化平台建設。產業園內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分別給予一次性補貼50萬元、30萬元。此項資金用於產業園對園區內企業的扶持和獎勵。

  第八條鼓勵產業園進行科技創新。對產業園內新建成的國家級及省級重點實驗室,按國家級100萬元、省級50萬元給予一次性獎勵。對經省認定的院士工作站的建站單位、新型研發機構,分別一次性給予50萬元資助。對新建成的博士後科研工作(流動)站、博士後創新實踐基地,分別一次性給予30萬元、20萬元資助。此項資金用於產業園對園區內企業的扶持和獎勵。

  第九條 引進一批我區互聯網產業發展需要的高層次專業人才,鼓勵我區互聯網產業及相關行業用人單位通過聘用、顧問等方式加大柔性引才力度。經認定,符合梅州市高層次人才和急需緊缺人才的,按《關於加快人才發展的意見》(梅市發〔2017〕5號)政策規定享受相關待遇。其子女由教育部門優先安排到轄區內學校接受義務教育。其本人享有優先落戶我區和在三甲醫院綠色就醫通道的名額。

  第十條每年統籌安排資金用於開展產業園扶持政策宣貫、舉辦產業園活動、組織遴選機構對入庫項目進行評審、開展專項資金績效評價等。

  第十一條對全區經濟社會發展具有戰略性意義、產業帶動性強、科技含量高、地方經濟貢獻大的重大互聯網產業園項目,實施“一園一策”,經區委區政府研究確定後,另行製定扶持政策。

   

第三章 領導機構


    第十二條  區政府成立梅江區互聯網產業園扶持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常務副區長任組長,科工商務局局長任副組長,區委組織部、區財政局、區審計局等部門分管負責同誌為成員,負責產業園扶持的研究決策和扶持資金使用管理重大事項的決策與協調,重大事項報區委、區政府決策。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區科工商務局分管副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提出年度扶持資金分配使用方案、日常事務管理。

    第十三條  本措施由梅州市梅江區科工商務局、區財政局具體負責組織實施和解釋。

  第十四條區財政局根據區科工商務局提交的扶持資金申請及時撥付項目經費。

    第十五條  財政、審計部門對扶持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績效考評和審計或開展專項審計調查。區政府將績效考評、審計結果作為及時調整、優化扶持政策的重要參考依據。

   

第四章  扶持資金使用要求


    第十六條  使用扶持資金的產業園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財經政策和財務製度,科學、合理使用扶持資金,加強扶持資金的管理和核算。

    第十七條 對違反財經紀律、弄虛作假、挪用或擠占扶持資金的,依法追回已經下撥的扶持資金,並依據相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罰;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八條  產業園需承諾8年內注冊地及辦公地址不得遷離梅江區、不得改變在梅江區納稅義務、不得減少注冊資本。如果違背承諾,區政府依法追償企業已獲得的全部獎補資金。

  第十九條產業園獎勵以事後獎補的方式並按照從高不重複的原則予以支持。

  第二十條  本措施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3年。

   

  附件:

  1、梅江區扶持互聯網產業園發展項目資金申請表

  2、梅江區扶持互聯網產業園發展項目資金申報材料清單

  3、梅江區扶持互聯網產業園發展項目資金申報文件編製格式


政策解讀:《梅江區互聯網產業園扶持措施》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