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主題分類: 綜合政務
發布機構: 大埔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成文日期: 2022-03-25
名  稱: 大埔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大埔縣防汛防旱防風防凍應急預案的通知 發布日期: 2022-03-25
文  號: 埔府辦〔2022〕10號

埔府辦〔2022〕10號


大埔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大埔縣

防汛防旱防風防凍應急預案的通知


  各鎮人民政府,豐溪林場,縣三防指揮部各成員單位:

  《大埔縣防汛防旱防風防凍應急預案》已經2022年3月18日縣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縣三防指揮部辦公室反映。

  


大埔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3月25日


大埔縣防汛防旱防風防凍應急預案


目  錄


  1 總則 

  1.1 編製目的 

  1.2 編製依據 

  1.3 適用範圍 

  1.4 工作原則 

  2 組織體係 

  2.1 大埔縣防汛防旱防風指揮部 

  2.2 縣級以下三防指揮機構 

  2.3 其他三防指揮機構 

  3 預警預防 

  3.1 監測預警信息 

  3.2 預警預防準備 

  3.3 預警預防行動 

  4 應急響應 

  4.1 總體要求 

  4.2 先期處置 

  4.3 指揮協同 

  4.4 防汛應急響應 

  4.5 防風應急響應 

  4.6 防旱應急響應 

  4.7 防凍應急響應 

  4.8 應急響應調整 

  5 搶險救援 

  5.1 基本要求 

  5.2 救援力量 

  5.3 救援開展 

  5.4 救援實施 

  5.5 情景構建 

  5.6 救援結束 

  6 後期處置 

  6.1 災害救助 

  6.2 恢複重建 

  6.3 社會捐贈 

  6.4 災害保險 

  6.5 評估總結 

  7 應急保障 

  7.1 隊伍保障 

  7.2 物資保障 

  7.3 資金保障 

  7.4 技術保障 

  7.5 人員轉移保障 

  7.6 綜合保障 

  8 附則 

  8.1 責任與獎懲 

  8.2 預案管理與更新 

  8.3 預案解釋 

  8.4 實施時間 

  9 附件 

  9.1 名詞術語解釋 

  9.2 縣防汛防旱防風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1 總則

  1.1 編製目的

  完善我縣防汛防旱防風防凍應急管理體係,提高防災減災救災能力,科學、有序、高效防禦水旱風凍災害,最大程度降低災害風險、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實現防禦和搶險救援工作規範化、製度化、法治化,保障社會經濟全麵、協調和可持續發展。

  1.2 編製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汛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抗旱條例》《軍隊參加搶險救災條例》《自然災害救助條例》《地質災害防治條例》《氣象災害防禦條例》《城市防洪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國家防汛抗旱應急預案》《城市防洪應急預案編製導則》《廣東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廣東省防汛防旱防風條例》《廣東省氣象災害防禦條例》《廣東省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發布規定》《廣東省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辦法》《廣東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廣東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廣東省防汛防旱防風防凍應急預案》《梅州市防汛防旱防風防凍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文件,結合我縣實際,製訂本預案。

  1.3 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大埔縣行政區域內的防汛防旱防風防凍工作。具體包括暴雨、洪水、幹旱、台風、低溫冰凍等因素引發的災害的預防、搶險、救援、災後應急處置及其相關管理工作。

  1.4 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預防為主。堅持把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經濟社會穩定作為防禦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最大程度地減少水旱風凍災害造成的危害和損失。堅持以防為主、防抗救相結合,堅持常態減災與非常態救災相統一,從注重災後救助向注重災前預防轉變,從應對單一災種向綜合減災轉變,從減少災害損失向減輕災害風險轉變。

  (2)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堅持黨委領導,實行各級人民政府行政首長負責製,建立健全屬地管理為主、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分類管理、條塊結合的防禦體係。各級政府負責本轄區內的防汛防旱防風防凍工作,政府行政首長作為第一責任人,對本轄區的防汛防旱防風防凍工作負總責。各部門和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切實做好防汛防旱防風防凍工作。

  (3)政府主導、公眾參與。堅持公眾參與、軍民結合、專群結合、平戰結合的原則,在政府的主導下動員全社會力量共同參與,充分調動社會各界和廣大人民群眾的積極性、主動性,有效提高應急管理效率。

  (4)科學應對、聯動高效。堅持精密監測、準確預報、及時預警和會商研判,科學精準組織防禦和調度。建立搶險救災應急聯動機製和應急保障機製,加強區域合作,發揮信息、資源的高效聯動效應,形成功能齊全、反應敏捷、協同有序、運轉高效的處置機製,做到快速響應、科學處置、有效應對。

  (5)廣泛宣傳、凝聚合力。建立健全信息公開工作機製,遵循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則,切實提高新聞輿論傳播力、引導力、影響力、公信力,正確引導輿論,弘揚社會正氣。

  2 組織體係

  2.1 大埔縣防汛防旱防風指揮部

  大埔縣防汛防旱防風指揮部(以下簡稱“縣三防指揮部”)在梅州市防汛防旱防風指揮部(以下簡稱“市三防指揮部”)和縣委、縣政府領導下,統一領導、組織與協調全縣水旱風凍災害的防禦和應急處置(以下簡稱“三防”)工作。

  大埔縣防汛防旱防風指揮部辦公室(以下簡稱“縣三防辦”)設在縣應急管理局,承擔縣三防指揮部的日常工作。

  2.1.1 工作職責

  具體負責擬訂全縣防汛防旱防風防凍政策及相關製度,領導、組織全縣的防汛防旱防風防凍工作;指導、推動、督促全縣有防汛防旱防風防凍任務的鎮級人民政府製訂、實施防禦水旱風凍災害預案;組織、指揮和協調全縣防禦水旱風凍災害和搶險救災工作;負責三防應急搶險救災經費和物資統籌管理;組織重要江河和水工程防洪抗旱和應急水量統一調度;指揮調度各類搶險隊;督查全縣三防工作;承辦上級三防指揮部和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2.1.2 指揮機構

  總指揮:大埔縣人民政府縣長。

  常務副總指揮:分管防汛防旱防風防凍工作的副縣長。

  副總指揮:分管農口的副縣長,縣人武部部長,縣府辦、縣應急管理局、縣水務局、縣氣象局主要負責同誌,縣委辦、縣府辦協調副主任。

  成員:縣發展和改革局、縣教育局、縣科工商務局、縣民政局、縣財政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縣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大埔分局、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縣交通運輸局、縣農業農村局、縣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局、縣衛生健康局、縣林業局、縣亚博网址链接 數據管理局、大埔供電局、武警大埔中隊、縣消防救援大隊、縣公路事務中心、大埔海事處、大埔航標與測繪所、中國電信大埔分公司、中國移動大埔分公司、中國聯通大埔分公司、中國石化大埔石油分公司、廣東粵電青溪發電有限公司、廣東粵水電韓江水利開發有限公司等單位主要負責同誌和縣委宣傳部、縣公安局、縣應急管理局、縣水務局等單位分管負責同誌。

  2.1.3 任務分工

  縣三防指揮部成員單位劃分為三防指揮部門、監測預報單位、綜合保障部門、行業職能部門和搶險救援力量五類。

  (1)三防指揮部門:承擔縣三防指揮部的日常工作;負責全縣防汛防旱防風防凍的組織、協調、監督、指導等工作。

  (2)監測預報單位:承擔水情、雨情、旱情、風情及地質災害隱患點等的監測預報預警工作;負責為縣三防指揮部會商決策提供技術支撐。

  (3)綜合保障部門:負責保障三防指揮體係運轉順暢、維護災區人民正常生活秩序。

  (4)行業職能部門:負責督促、指導本行業落實相關防禦和應急處置措施,提供行業技術支撐。

  (5)搶險救援力量:負責突發險情、災情及受困人員的緊急搶護和救援等工作。

  2.1.4 專家組

  縣三防指揮部專家組由相關領域的專家、學者和專業技術骨幹等組成,主要職責是參加各類會商,為縣三防指揮部提供決策谘詢、工作建議和技術保障;指導水旱風凍災害的監測、預警、響應、保障、善後處置等工作。

  根據不同的災害類型和出險情況,縣三防指揮部指定與災害或險情密切相關的部門承擔組建專家組任務,並由相關部門確定專家組組長。專家組成立後立即進駐縣三防辦為水旱風凍災害的防禦和應急處置提供技術支撐。

  2.2 縣級以下三防指揮機構

  縣人民政府設立由縣有關部門和單位、當地駐軍和人民武裝部的負責人組成的三防指揮機構,在上級三防指揮機構和本級人民政府的領導下,統一指揮本轄區防汛防旱防風防凍工作。

  鎮人民政府、豐溪林場應當明確承擔防汛防旱防風防凍工作的機構和人員,指導村(居)民委員會的防汛防旱防風防凍工作。

  2.3 其他三防指揮機構

  有防汛防旱防風防凍任務的單位(部門)可根據需要設立三防指揮機構,負責本單位(部門)的防汛防旱防風防凍工作。

  3 預警預防

  3.1 監測預警信息

  3.1.1 雨情信息

  (1)定時報送:縣氣象局汛期每天上午9時向縣三防辦提供過去24小時全縣氣象台站的降水實況和至少未來72小時降水預報。

  (2)滾動報送:當出現大暴雨並持續時,縣氣象局滾動報送該區域每3小時天氣預報信息。

  (3)實測報送:縣氣象局當實測降雨量1小時超過80毫米、3小時超過150毫米、6小時超過250毫米時,及時報送縣三防辦。如實測降雨量超五年一遇以上量級,需作出特別注明,必要時加密報送頻次。

  (4)研判報送:當監測研判雨勢較大,1小時降雨量超過50毫米或2小時降雨量超過70毫米時,縣氣象局主動與縣三防辦相關負責同誌聯係對接。

  (5)短臨報送:在預判有強降雨時,縣氣象局要啟動短時臨近強降雨天氣預報,並將有關信息及時報送。

  3.1.2 澇情信息

  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在縣城發生嚴重城市內澇時,及時將內澇相關信息報送縣三防辦。

  3.1.3 風情信息

  縣氣象局負責提供台風位置、風速、移動方向、移動速度及發展趨勢和對我縣的影響程度等信息。當台風可能影響我縣時,及時報送縣三防辦。

  3.1.4 旱情信息

  縣氣象局負責提供全縣降雨等信息。縣水務局負責監測各鎮(場)主要水庫蓄水情況等信息。縣城綜局負責提供縣城主要取水口的取水量。縣農業農村局負責監測全縣耕地受旱等信息。各單位非汛期每月1日分別向縣三防辦報送本單位負責提供的信息。

  3.1.5 凍情信息

  低溫冰凍災害防禦期間,縣氣象局每周一向縣三防辦提供全縣過去一周氣溫監測情況和未來至少一周預測預報結果。

  3.1.6 山洪、地質災害信息

  縣水務局、縣自然資源局及時向縣三防辦提供山洪、地質災害等相關信息,密切監視可能發生山洪、地質災害的危險區域,及時發布預警。各鎮(場)三防指揮部接到山洪、地質災害信息後,及時報告縣三防辦。

  3.1.7 防洪工程信息

  縣水務局及時向縣三防辦提供全縣主要堤防、涵閘、泵站、水庫、攔河壩等水利工程調度、運行或出險情況。大江大河幹流重要堤防、涵閘和水庫等出現重大險情的,應在收到險情報告後1小時內報送縣三防辦。

  3.1.8 險情信息

  因水旱風凍災害引發工程出險時,工程管理單位或其上級主管部門在1小時內報送出險工程情況。當區域發生工程險情時,所在地的鎮(場)三防指揮部每天11時前向縣三防辦提供工程出險情況。縣三防指揮部有關成員單位、所在地的鎮(場)三防指揮部及時續報險情核實、處置等情況。

  3.1.9 災情信息

  縣三防指揮部成員單位、各鎮(場)三防指揮部要及時收集、核查、統計本行業(係統)、本轄區的水旱風凍災情並報送縣三防辦;對於重大災情,要在災害發生後1小時內將初步情況報送縣三防辦,並做好滾動續報。

  3.1.10 蓄滯洪區預警

  按照縣三防指揮部指令需啟用蓄滯洪區時,當地人民政府和三防指揮機構立即啟動預警係統,廣泛發布,不留死角,按照安全轉移方案實施人員轉移。

  3.1.11 公眾信息發送

  (1)電視、廣播、電台、網站、報刊、微信、微博、喇叭等渠道管理運營單位及時對社會公眾發布受影響地區三防指揮機構或者有關部門發布的防汛防旱防風防凍相關信息,視情提高播發頻次。

  (2)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中心與縣應急管理局聯合及時發布預警信息。

  (3)通信運營商根據縣三防指揮部辦公室要求,及時向手機用戶發送預警和防禦指引信息。

  3.2 預警預防準備

  3.2.1 三防責任製落實

  (1)各級三防指揮機構及有關部門應當按照管理權限,在每年汛期前落實行政區以及水庫、堤圍、水閘、泵站、水電站、漁港、山洪災害危險區、地質災害隱患點、低窪易澇點、漁船等三防責任人,並向社會公布。

  (2)縣三防指揮部成員單位及其他負有三防職責任務的單位(部門)應當明確本單位(部門)的三防責任人,按管理權限每年汛前報縣三防指揮部備案,並向社會公布。

  (3)各鎮(場)三防指揮機構應落實本地區的各類三防責任人,重要的工程及區域責任人每年汛前報縣三防指揮部備案,並向社會公布。

  (4)縣三防指揮部按照管理權限,每年汛期前公布中型水庫、小(一)型水庫、堤圍防汛行政責任人以及大埔縣防汛抗旱防台風行政責任人。縣三防指揮部每年汛前組織中型和小(一)型水庫防汛行政責任人上堤(庫)檢查。

  3.2.2 預案方案完善

  (1)縣三防指揮部組織編製大埔縣防汛防旱防風防凍應急預案,經縣人民政府批準後發布,並報市三防指揮部備案;各鎮(場)三防指揮部編製本地區的防汛防旱防風防凍應急預案,經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後發布,並報縣三防指揮部備案。

  (2)縣三防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及其他負有防汛防旱防風防凍任務的單位(部門)應根據縣防汛防旱防風防凍應急預案,編製本單位(部門)的防汛防旱防風防凍應急預案,或將防汛防旱防風防凍內容納入本單位(部門)的應急預案,並將應急預案報縣三防指揮部備案。

  (3)各鎮(場)應當根據流域綜合規劃、防洪工程實際狀況和國家規定的防洪標準,製訂本轄區防禦洪水方案。

  3.2.3 工程準備

  (1)水務、農業農村、交通運輸、應急管理等主管部門應加強水利設施、堤圍、漁港、避風港、錨地、避護場所等防禦暴雨、洪水、台風的工程設施建設,提高防禦能力。

  (2)教育、公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住房和城鄉建設、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交通運輸、水務、衛生健康、應急管理、電力、通信等主管部門和單位應當按照職責分工提高幼兒園、學校、醫院、市場、商業中心、居民住房和市政、園林、電力、通信、交通、供水、廣播電視、石油、燃氣、化工、鋼鐵、危化品儲運等建築設施及其他公共安全設施設備的抗災能力。

  (3)電力主管部門應當從電網規劃、工程設計層麵提高防台風標準,提升變電站、配電網防災能力,劃定關鍵地區和設施,提升電力保障能力。

  (4)住房和城鄉建設、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自然資源、農業農村等主管部門應加強監管山洪、地質災害等高風險區域內居民住宅和其他項目,嚴格控製新建、改建、擴建項目。

  (5)縣三防指揮部相關成員單位應組織開展所轄病險工程、設施等的修複和除險加固工作。

  3.2.4 督導檢查

  縣三防指揮部適時組織有關成員單位成立督導檢查組,采取現場實地調研、檢查和指導等方式,對全縣防汛防旱防風防凍工作進行檢查、督促和指導。

  (1)縣三防指揮部督導檢查一般分為汛前檢查和應急督導檢查。汛前檢查一般是在每年汛前,縣三防指揮部組織開展全縣防汛防風專項檢查;應急督導檢查一般為應對當前災害防禦,縣三防指揮部派出工作組到相關地區進行督導。

  (2)縣三防指揮部主要對三防責任製、應急預案、值班值守、監測預警、物資隊伍等的落實情況,隱患排查及整改落實情況,水旱風凍災害防禦、應急處置和救援工作情況等進行督查檢查。督查檢查組必要時列席當地三防應急會商會、搶險救災現場會等,適時提出指導性意見及建議。

  (3)督導檢查組及時將督導檢查情況向縣三防指揮部反饋、彙報。縣三防指揮部將督導意見及時通報所在地人民政府;對需要整改的問題,所在地三防指揮機構應當責令有關部門和單位限期整改。

  (4)縣三防指揮部相關成員單位及其他負有防汛防旱防風防凍任務的單位(部門)應當對管轄範圍內的工程設施、物資儲備、通信設備設施、應急預案等進行檢查,建立風險防控和隱患處置台賬,對存在的問題應及時整改或者采取補救措施,並報縣三防指揮部備案。

  3.2.5 宣傳培訓及演練

  (1)縣三防辦應協調新聞媒體單位廣泛宣傳防汛防旱防風防凍知識,提高群眾避險、自救能力和防災減災意識。

  (2)縣三防辦應定期組織三防行政責任人、技術責任人、防洪搶險骨幹人員、成員單位三防技術骨幹人員進行培訓。縣三防指揮部成員單位和其他負有防汛防旱防風防凍任務的單位,根據實際情況組織本單位三防工作人員進行培訓。

  (3)縣三防指揮部成員單位和其他負有防汛防旱防風防凍任務的單位,應根據實際組織舉行不同類型的應急演練,各類搶險救援力量參加。

  (4)縣三防指揮部應定期組織開展本預案的應急演練。

  3.3 預警預防行動

  縣三防指揮部成員單位及其他負有防汛防旱防風防凍任務的單位(部門)應積極采取預警預防行動。

  (1)汛期應按照有關規定落實值班值守工作,非汛期出現水旱風凍災害時視情開展值班值守工作。

  (2)縣三防指揮部適時組織召開年度防汛防旱防風防凍工作會議、縣三防指揮部全體成員會議、會商會議;並根據黨中央、國務院的決策指示和國家防總、省防總、市三防指揮部、縣委、縣政府的部署要求,臨時召開防汛防旱防風防凍工作會議。

  (3)當我縣發生水旱風凍災害或鄰近縣(市、區)水旱風凍災害對我縣有影響時,監測預報單位應當加強監測預報預警,及時向縣三防指揮部提供降雨、洪水、內澇、幹旱、台風、低溫冰凍及其引發的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等次生災害監測預報預警信息,並及時向社會公眾發布預警信息。

  (4)根據會商結果,縣三防指揮部向行業職能部門和可能受影響鎮級三防指揮機構發布防禦通知,要求相關部門和地區密切關注災害發展態勢,開展隱患排查,做好危險區域人員轉移準備,視情啟動應急響應,落實防禦措施。

  (5)縣三防指揮部根據預測預警情況派出工作組。

  (6)搶險救援力量做好隊伍、設備、物資的預置和出動準備。

  4 應急響應

  4.1 總體要求

  4.1.1 應急響應分類分級

  (1)按災害類型,應急響應分為防汛、防旱、防風、防凍四個類別。

  (2)每類應急響應從低到高依次分為一般(Ⅳ級)、較大(Ⅲ級)、重大(Ⅱ級)、特別重大(Ⅰ級)四個級別。

  4.1.2 應急響應啟動程序

  (1)縣三防辦根據災害預警信息和會商成果,提出啟動應急響應的建議。Ⅳ級、Ⅲ級應急響應由縣三防辦主任簽發,Ⅱ級、Ⅰ級應急響應由縣三防指揮部總指揮簽發。

  (2)各鎮(場)三防指揮機構根據本級防汛防旱防風防凍應急預案的規定程序啟動應急響應。

  4.1.3 應急響應基本要求

  (1)縣三防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各鎮(場)三防指揮機構應加強值班,掌握防範應對動態,及時向縣三防指揮部報告相關情況。

  (2)縣三防指揮部實行聯合值守,相關成員單位派員參與。

  (3)縣三防指揮部根據事態發展派出工作組,進行現場督促、指導和檢查。

  (4)監測預報單位加強監測,加密預報和滾動預警。

  (5)綜合保障部門負責做好通信、交通、物資、能源、供水、醫療、資金、治安等方麵的保障工作。

  (6)行業職能部門負責本部門(係統)防禦和應急處置措施,及時報送防禦行動和險情、災情信息。

  (7)搶險救援力量提前預置搶險救援隊伍和裝備,根據指令實施搶險救援。

  (8)新聞媒體、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中心等單位及時播發預警信息和防禦指引。

  (9)每級應急響應工作要求包含本級及以下所有級別的應急響應工作要求內容。

  (10)縣水務局負責全縣重大水利、防洪工程的調度工作,必要時由縣三防指揮部直接調度。其他水利、防洪工程的調度由有調度權限的單位負責,必要時由上一級三防指揮部門直接調度。縣三防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按照縣三防指揮部的統一部署和職責分工開展工作,並及時報告工作情況。

  (11)涉及跨行政區域的應急處置或事態超出本鎮(場)三防指揮機構的處置能力時,事發地三防指揮機構應及時報告縣三防指揮部協調處置;必要時,由縣三防指揮部統一協調,各鎮(場)三防指揮機構應服從縣三防指揮部統一指揮。

  (12)涉及跨縣的水旱風凍災害應急處置,由縣三防指揮部與其他縣(市、區)的三防指揮機構加強溝通聯係,建立有效的聯合應急處置機製。

  4.1.4 聯合值守

  啟動應急響應時,以下單位派員到縣三防指揮部參與聯合值守。縣三防指揮部可視情況增強聯合值守力量。

  (1)防汛應急響應聯合值守

  Ⅳ級、Ⅲ級:縣氣象局、縣水務局、縣自然資源局、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縣消防救援大隊等單位。

  Ⅱ級及以上:全體成員單位。

  (2)防風應急響應聯合值守

  Ⅳ級、Ⅲ級:縣氣象局、縣水務局、縣自然資源局、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縣交通運輸局、縣公路事務中心、縣農業農村局、大埔海事處、縣消防救援大隊等單位。

  Ⅱ級及以上:全體成員單位。

  (3)防旱、防凍應急響應聯合值守

  視情啟動聯合值守機製,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參與單位。

  4.2 先期處置

  當出現或預計將出現險情時,責任單位和行業主管部門立即組織實施搶險,控製險情進一步惡化,並及時報告本級三防指揮機構,視險情發展逐級上報至縣三防指揮部,必要時可越級上報。

  當發生突發險情或災情時,災害發生地三防指揮機構應立即組織開展先期處置工作。

  4.3 指揮協同

  4.3.1 縣三防指揮部指揮與協同

  (1)發布相關情況通告,對有關地區、單位提出防禦要求;向受影響地區發出防禦工作通知,並做好跟蹤、指導及落實工作。

  (2)指揮、協調各成員單位密切配合,形成聯動,共同做好各項防禦和應急處置工作。

  (3)督促、指導受影響鎮(場)的三防指揮機構做好搶險救災工作,維護社會穩定。

  (4)統一調派搶險救援力量、專業隊伍參與搶險救援。

  (5)視情派出工作組,進行現場督導和檢查。

  (6)及時向市三防指揮部和縣委、縣政府報告相關情況。

  4.3.2 現場指揮部指揮與協同

  根據災害發展和搶險救災需要,設立縣現場指揮部或現場聯合指揮部。

  4.3.2.1 設立縣現場指揮部

  (1)我縣發生水旱風凍災害突發事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時,經報請縣三防指揮部領導同意後,設立縣現場指揮部。

  ①上級黨委政府或三防指揮部直接參與處置的重(特)大水旱風凍災害事件。

  ②重大水旱風凍災害事件。

  ③應急處置時間較長、影響較大、情況複雜、事態有演變惡化趨勢的水旱風凍災害事件。

  (2)縣政府或縣三防指揮部委派有關負責同誌擔任現場指揮部總指揮。

  主要職責:執行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縣委縣政府有關應急救援處置工作的指示、要求;全麵組織領導、指揮調度、部署現場搶險救援處置工作;決定和批準搶險救援工作的重大事項;統籌協調武警部隊、消防救援、社會組織等力量參與搶險救援工作。

  (3)發生重(特)大水旱風凍災害事件,上級黨委政府或三防指揮部領導抵達我縣處置的,現場指揮部在其統一領導下具體組織落實各項處置工作任務。

  4.3.2.2 設立現場聯合指揮部

  (1)我縣發生水旱風凍災害突發事件,情勢緊急時,縣應急管理局牽頭組織先期處置工作組,必要時可以與各鎮(場)設立應對突發事件現場聯合指揮部。

  (2)各鎮(場)領導擔任現場聯合指揮部總指揮,縣應急管理局指派人員擔任副總指揮。

  先期處置工作組主要職責:傳達貫徹國家、省、市、縣領導以及上級應急管理部門領導指示批示精神;了解掌握災區災情及搶險救災或人員傷亡相關信息,及時向縣應急管理局報告有關情況,提出決策意見建議;指導受災地區三防指揮機構開展搶險救災和應急處置工作〔不替代鎮(場)及其部門的應急指揮處置職責〕;根據受災地區三防指揮機構要求,協調解決有關應急力量、相關領域專家、救災物資等支援、支持問題,並協助各鎮(場)組織轉移涉險群眾、實施交通管製等。

  4.4 防汛應急響應

  4.4.1 防汛Ⅳ級應急響應

  4.4.1.1 防汛Ⅳ級應急響應啟動條件

  當發生或預計發生以下情況,經綜合會商研判後,啟動防汛Ⅳ級應急響應:

  (1)根據梅州市水文局發布《江河水情預報》,韓江三河壩洪水流量可能達到或將超過4800立方米/秒,三河壩水位可能達到42.00米(警戒水位42.00米)且有可能繼續上漲時。

  (2)發生局部性的洪澇災情:梅江(橫山(二)警戒水位50.00米,相應流量2900立方米/秒,汀江(溪口警戒水位11.00米,相應流量2150立方米/秒)、梅潭河(警戒水位百侯13.00米,相應流量690立方米/秒)等多條支流同時發生超警戒水位洪水且有可能繼續上漲,沿河鎮(場)部分低窪地方受浸時。

  (3)根據氣象監測預報,未來24小時內大埔區域或者有3個以上鎮(場)將出現大暴雨天氣。

  4.4.1.2 防汛Ⅳ級應急響應工作要求

  (1)縣三防辦主任簽發啟動防汛Ⅳ級應急響應的通知,發布情況通告;縣三防辦主任或委托縣三防辦領導坐鎮指揮,主持召開洪澇防禦形勢會商,部署防汛工作;視情派出工作組;統一協調相關部門向可能受災地區預置搶險救援力量、裝備和物資。

  (2)縣三防辦密切關注暴雨洪水動態,及時傳達縣三防指揮部的防汛工作部署;督促縣三防指揮部成員單位及其他負有防汛任務的單位(部門)、各鎮(場)三防指揮機構落實各項防禦措施;督促有關地區做好巡堤查險工作。

  (3)相關單位派員到縣三防指揮部參與聯合值守。

  (4)監測預報單位每6小時向縣三防辦報送一次監測預報信息,視情加密報送。

  (5)行業職能部門督促、指導落實本行業防禦措施,開展隱患巡查工作,組織行業督導檢查。

  (6)綜合保障部門協調做好電力、應急指揮通信、供水、油料、抗災救災車輛、社會安全、衛生防疫等方麵的保障工作。

  (7)搶險救援力量提前向可能受影響地區預置隊伍和裝備,視情開展搶險救援。

  (8)新聞媒體、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中心等單位向公眾播報暴雨、洪水的有關信息,包括預警信息、防禦指引、搶險救災動態及政府指令等。

  (9)防汛重點單位(部門)還應切實做好以下工作:

  ①縣水務局督促本行業三防責任人上崗到位;組織重要水工程實施防洪調度;組織開展管轄範圍內已建、在建水利工程的巡查工作;密切監視水利工程的運行情況,指導出險或可能出險水利工程的應急搶險;做好山洪災害監測預報預警,指導山洪災害易發區的巡查和疏散轉移工作。

  ②縣自然資源局督促、指導做好地質災隱患點的巡查以及重點地區地質災害的監測預警和預報工作,組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技術支撐隊伍進入待命狀態。

  ③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督促、指導排水防澇應急處置工作。

  ④縣氣象局按要求落實短時臨近預告機製,向縣應急管理局報告受影響鎮(場)的雨量信息,縣應急管理局組織發布短時臨近強降雨天氣預告。

  (10)各鎮(場)三防指揮機構貫徹落實縣三防指揮部的各項工作部署;視情啟動防汛應急響應,做好本轄區的防洪搶險救災工作。

  4.4.2 防汛Ⅲ級應急響應

  4.4.2.1 防汛Ⅲ級應急響應啟動條件

  當發生或預計發生以下情況,經綜合會商研判後,啟動防汛Ⅲ級應急響應:

  (1)根據梅州市水文局發布《江河水情預報》,韓江三河壩洪水流量可能達到或將超過9220立方米/秒(五年一遇洪水),三河壩水位達到46.57米(超警戒水位4.57米)且繼續上漲時。

  (2)梅江、汀江、梅潭河、韓江重點堤圍發生重大險情極有可能潰堤。

  (3)小型水庫、萬方以上蓄水山塘、水電站發生嚴重險情可能潰壩或已垮壩,對下遊可能造成重大影響。

  (4)汀江、梅潭河幹流發生嚴重洪災:青溪水庫下泄流量2800立方米/秒,茶陽洪水上街2米;梅潭河雙溪水庫下泄流量1800立方米/秒,雙溪水庫百侯水文站過境洪水流量達到或超過2950立方米/秒,湖寮堤圍保護所水位達到68米,沿河鎮(場)部分低窪地方受浸。

  (5)根據氣象監測預報,我縣地質災害易發區因強降雨可能發生較重的山洪地質災害,或啟動了氣象災害暴雨Ⅲ級應急響應。

  (6)大埔縣城可能因強降雨發生較嚴重的城市內澇,或茶陽、高陂中心城鎮可能發生極為嚴重的內澇,並有可能對公共交通、居民住所、供水供電等造成較嚴重的影響。

  4.4.2.2 防汛Ⅲ級應急響應工作要求

  (1)縣三防辦主任簽發啟動防汛Ⅲ級應急響應的通知,發布情況通告;坐鎮指揮,主持召開洪澇防禦形勢會商,部署防汛工作;派出工作組;視情協調相關部門向可能受災地區進一步預置搶險救援力量、裝備和物資。

  (2)縣三防辦核查縣三防指揮部各項通知、指令等的落實情況;督促、落實有關地區加強巡堤查險;收集、核查災情、險情及搶險救災動態信息;視情開放應急避護場所,指導做好受影響區域人員轉移的準備工作。

  (3)相關單位派員到縣三防指揮部參與聯合值守。

  (4)監測預報單位每3小時向縣三防辦報送一次監測預報信息。

  (5)行業職能部門加強協調本行業防禦措施的落實,組織對已落實措施進行檢查;組織行業搶險隊伍,適時開展搶險救災工作;統計、核實行業受災情況,及時報告縣三防指揮部。

  (6)綜合保障部門調配電力、應急指揮通信、供水、油料、抗災救災車輛、社會安全、衛生防疫等方麵資源,為搶險救災提供保障。

  (7)搶險救援力量協助受影響地區政府開展搶險突擊、群眾疏散轉移工作。

  (8)新聞媒體、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中心等單位及時更新、滾動播報暴雨、洪水的有關信息,包括預警信息、防禦指引、搶險救災動態及政府指令等。

  (9)防汛重點單位(部門)還應切實做好以下工作:

  ①縣水務局密切監視水利工程的運行情況,組織重要水工程嚴格執行水工程調度運行方案,水庫泄洪時及時通知下遊相關部門;指導出險或可能出險水利工程的應急搶險工作;加強山洪災害的監測預報預警,加強指導山洪災害易發區的巡查、疏散轉移工作;視情組織專家組進駐縣三防指揮部。

  ②縣自然資源局進一步督促、指導做好地質災隱患點的巡查以及重點地區地質災害的監測預警和預報工作,組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技術支撐隊伍進入待命狀態。

  ③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及時調動相關資源、協調人力、物力投入排水防澇應急處置工作。

  (10)各鎮(場)三防指揮機構貫徹落實縣三防指揮部的各項工作部署;視情啟動防汛應急響應,做好本轄區的防洪搶險救災工作。

  4.4.3 防汛Ⅱ級應急響應

  4.4.3.1 防汛Ⅱ級應急響應啟動條件

  當發生或預計發生以下情況,經綜合會商研判後,啟動防汛Ⅱ級應急響應:

  (1)根據梅州市水文局發布《江河水情預報》,韓江三河壩洪水流量可能達到或將超過11100立方米/秒(10年一遇洪水),三河壩水位可能達到或超過47.79米(超警戒水位5.79米)時。

  (2)韓江支流汀江、梅潭河發生10年一遇或以上洪水,部分鎮(場)嚴重受災。

  (3)中型水庫及重點小(一)型水庫發生重大險情,極可能垮壩。

  (4)根據氣象監測預報,我縣地質災害易發區將出現特大暴雨天氣,並可能導致發生嚴重的山洪地質災害。

  4.4.3.2 防汛Ⅱ級應急響應工作要求

  (1)縣三防指揮部總指揮簽發啟動防汛Ⅱ級應急響應的通知,發布情況通告;縣三防指揮部總指揮或委托縣三防指揮部領導坐鎮指揮,主持召開洪澇防禦形勢會商,部署防汛工作;視情增派工作組;指揮、協調各成員單位、各鎮(場)三防指揮機構聯動配合,共同做好搶險救援工作。

  (2)縣三防辦進一步核查縣三防指揮部各項通知、指令等的落實情況;核查、更新災情、險情、臨險人員轉移及搶險救災動態信息;指導督促受影響區域做好人員轉移,開放應急避護場所,做好人員安置工作。

  (3)視情設立縣現場指揮部或現場聯合指揮部,督促、指導做好搶險救災工作。

  (4)相關單位派員到縣三防指揮部參與聯合值守。

  (5)監測預報單位每1小時向縣三防辦報送一次監測預報信息。

  (6)行業職能部門進一步強化管理,調配行業搶險救災力量協助受影響地區開展本行業搶險救災工作;核實、更新行業受災情況,及時續報。

  (7)綜合保障部門廣泛調動資源,強化協調各方力量,確保電力、應急指揮通信、供水、油料、抗災救災車輛、社會安全、衛生防疫等方麵的保障工作。

  (8)搶險救援力量加大人力、物力投入,增派隊伍加強支援災害發生地政府開展搶險突擊、群眾疏散轉移工作。

  (9)新聞媒體、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中心等單位及時更新、滾動播報暴雨、洪水的有關信息,包括預警信息、防禦指引、搶險救災動態及政府指令等,加密播報頻率,正確引導三防搶險救災輿論,弘揚社會正氣。

  (10)防汛重點單位(部門)還應切實做好以下工作:

  ①縣水務局加強組織重要水工程防洪調度,實行上下遊聯合調度;加派人力加密巡查,確保水工程安全;調動專業人員指導出險或可能出險水利工程的應急搶險工作;加密山洪災害易發區監測預報預警工作,加強指導疏散轉移受山洪災害威脅區域群眾;為搶險救援提供技術支撐。

  ②縣自然資源局加強督促、指導做好地質災害隱患點的巡查以及重點地區地質災害的監測預警和預報工作,並向重點地區派出地質災害應急救援技術支撐隊伍。

  ③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加強調配,調動各方資源、力量投入排水防澇應急處置工作。

  (11)各鎮(場)三防指揮機構貫徹落實縣三防指揮部的各項工作部署;視情啟動防汛應急響應,做好本轄區的防洪搶險救災工作。

  4.4.4 防汛Ⅰ級應急響應

  4.4.4.1 防汛Ⅰ級應急響應啟動條件

  當發生或預計發生以下情況,經綜合會商研判後,啟動防汛Ⅰ級應急響應:

  (1)根據梅州市水文局發布《江河水情預報》,韓江三河壩水文站洪水流量有可能達到或將超過12400立方米/秒(20年一遇洪水),三河壩水位可能達到或超過48.81米(超警戒水位6.81米)且繼續上漲時,全縣普遍嚴重受災時。

  (2)沿河重點堤圍或縣城防洪堤發生重大險情極可能潰堤或已決堤,可能造成重大損失。

  (3)中型水庫出現重大險情,可能出現垮壩或已垮壩。

  (4)根據氣象監測預報,我縣地質災害易發區將出現特大暴雨天氣,並可能引發極為嚴重的山洪地質災害。

  4.4.4.2 防汛Ⅰ級應急響應工作要求

  (1)縣三防指揮部總指揮簽發啟動防汛Ⅰ級應急響應的通知,發布情況通告;坐鎮指揮,主持召開洪澇防禦形勢會商,部署防汛工作;視情增派工作組;指揮、協調各成員單位、各鎮(場)三防指揮機構聯動配合,共同做好搶險救援工作。

  (2)縣政府視情發布緊急動員令,宣布采取停課、停工、停產、停運、停業(以下稱“五停”)的一項或多項必要措施。

  (3)視情設立縣現場指揮部或現場聯合指揮部,督促、指導地方進一步做好搶險救援和人員轉移安置工作。

  (4)縣三防辦全麵核查縣三防指揮部各項通知、指令等的落實情況;核查、更新災情、險情、臨險人員轉移及搶險救災動態信息;全麵開放受影響區域應急避護場所,指導地方做好人員轉移安置工作,確保受影響區域全部人員得以轉移並妥善安置。

  (5)相關單位派員到縣三防指揮部參與聯合值守。

  (6)監測預報單位實時向縣三防辦提供最新預測預報信息。

  (7)行業職能部門加大投入,全力協助災害發生地開展本行業搶險救災工作;根據縣三防指揮部指令,指導、督促、協調本行業內落實“五停”措施。

  (8)綜合保障部門全麵、緊急調動各方資源力量,確保電力、應急指揮通信、供水、油料、抗災救災車輛、社會安全、衛生防疫等方麵的保障工作。

  (9)搶險救援力量調動一切力量,增派隊伍全麵支援災害發生地政府開展搶險突擊、群眾疏散轉移工作。

  (10)新聞媒體、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中心等單位及時更新、不間斷播報暴雨、洪水的有關信息,包括預警信息、防禦指引、搶險救災動態及政府指令等,加強正麵宣傳報道,保持社會民心穩定。

  (11)防汛重點單位(部門)還應切實做好以下工作:

  ①縣水務局實時監視水利工程的運行情況,發現問題立即上報;實時製訂水工程調度運行方案開展水工程調度;加大人力、物力投入指導出險或可能出險水利工程的應急搶險工作;對山洪災害易發區實行全麵、不間斷監測預報預警,全力指導疏散轉移受山洪災害威脅區域群眾;為搶險救援提供技術支撐。

  ②縣自然資源局全麵督促、指導做好地質災隱患點的巡查以及重點地區地質災害的監測預警和預報工作,向重點地區視情增派地質災害應急救援技術支撐隊伍。

  ③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全麵調動資源、力量,加派人力、物力,全力開展排水防澇應急處置工作。

  (12)各鎮(場)三防指揮機構把防汛工作作為首要任務,全力做好防汛工作;視情適時宣布采取“五停”的一項或多項必要措施。

  4.5 防風應急響應

  4.5.1 防風Ⅳ級應急響應

  4.5.1.1 防風Ⅳ級應急響應啟動條件

  當發生或預計發生以下情況,經綜合會商研判後,啟動防風Ⅳ級應急響應:

  縣氣象台發布了藍色台風預警信號。

  4.5.1.2 防風Ⅳ級應急響應工作要求

  (1)縣三防辦主任簽發啟動防台風Ⅳ級應急響應的通知,發布情況通告;縣三防辦主任或委托縣三防辦領導坐鎮指揮,主持召開台風防禦形勢會商,部署防台風工作;視情派出工作組;統一協調相關部門向可能受災地區預置搶險救援力量、裝備和物資。

  (2)縣三防辦密切關注台風動態,傳達縣三防指揮部的防台風工作部署;督促縣三防指揮部成員單位及其他負有防風任務的單位(部門)、受影響地區三防指揮機構落實各項防禦措施。

  (3)相關單位派員到縣三防指揮部參與聯合值守。

  (4)監測預報單位每6小時向縣三防辦報送一次監測預報信息,視情加密報送頻次。

  (5)行業職能部門督促、指導本行業各單位落實防禦措施;組織對水上風險、防風隱患、水利工程、在建工程、山洪地質災害隱患點、中小河流、城市易澇點、旅遊景區等八個重點環節進行檢查、落實。

  (6)綜合保障部門協調做好電力、應急指揮通信、供水、油料、抗災救災車輛、社會安全、衛生防疫等方麵的保障工作。

  (7)搶險救援力量提前向可能受影響地區預置隊伍和裝備,視情開展搶險救援。

  (8)新聞媒體、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中心等單位向公眾播報台風有關信息,包括預警信號、防禦指引、搶險救災動態及政府指令等。

  (9)防台風重點單位(部門)還應切實做好以下工作:

  ①縣水務局督促本行業三防責任人上崗到位;監視水利工程運行情況,組織重要水工程實施調度;組織開展管轄範圍內已建、在建水利工程的巡查工作。

  ②縣交通運輸局、縣公路事務中心、縣農業農村局、大埔海事處等單位組織漁船漁排人員分批次分區域分時段撤離,通知商船避開受影響地區。

  ③縣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局、縣林業局、縣自然資源局、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等單位按職責分工通知所轄景區、自然保護區、公園、遊樂場等適時采取停止營業、關閉危險區域、組織人員避險等措施。

  (10)各鎮(場)三防指揮機構貫徹落實縣三防指揮部的各項工作部署;視情啟動防風應急響應,做好本轄區的搶險救災工作。

  4.5.2 防風Ⅲ級應急響應

  4.5.2.1 防風Ⅲ級應急響應啟動條件

  當發生或預計發生以下情況,經綜合會商研判後,啟動防風Ⅲ級應急響應:

  縣氣象台發布了黃色預警信號。

  4.5.2.2 防風Ⅲ級應急響應工作要求

  (1)縣三防辦主任簽發啟動防台風Ⅲ級應急響應的通知,發布情況通告;坐鎮指揮,主持召開台風防禦形勢會商,部署防台風工作;派出工作組;視情協調相關部門向可能受災地區進一步預置搶險救援力量、裝備和物資;指導、督促做好回港避風人員、上岸人員以及其他受影響區域人員的轉移安置工作。

  (2)縣三防辦核查縣三防指揮部各項通知、指令等的落實情況;收集、核查災情、險情及搶險救災動態信息,重點掌握船隻歸港避風、水上作業人員上岸避風落實情況;視情開放應急避護場所,指導做好受影響區域人員轉移安置工作。

  (3)相關單位派員到縣三防指揮部參與聯合值守。

  (4)監測預報單位每3小時向縣三防辦報送一次監測預報信息。

  (5)行業職能部門加強協調本行業各項防禦措施的落實,組織對已落實措施進行檢查;組織對水上風險、防風隱患、水利工程、在建工程、山洪地質災害隱患點、中小河流、城市易澇點、旅遊景區等八個重點環節進行再檢查、再落實,統計、核實行業受災情況,及時報告縣三防指揮部。

  (6)綜合保障部門加強調配電力、應急指揮通信、供水、油料、抗災救災車輛、社會安全、衛生防疫等方麵資源,為搶險救災提供保障。

  (7)搶險救援力量根據指令,協助受影響地區政府開展搶險突擊、群眾疏散轉移工作。

  (8)新聞媒體、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中心等單位及時更新、滾動播報台風有關信息,包括預警信號、防禦指引、搶險救災動態及政府指令等。

  (9)防台風重點單位(部門)還應切實做好以下工作:

  ①縣水務局密切監視水利工程的運行情況,組織重要水工程實施調度運行方案;組織加強管轄範圍內已建、在建水利工程的巡查;做好山洪災害的監測預報預警,指導做好山洪災害易發區的巡查、疏散轉移工作。

  ②縣交通運輸局、縣公路事務中心、縣農業農村局、大埔海事處等單位組織水上作業平台和漁船漁排人員撤離、船舶回港或者離港避風,確保全部落實到位。

  ③縣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局、縣林業局、縣自然資源局、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等單位按職責分工檢查、督促所轄景區、自然保護區、公園、遊樂場等采取停止營業、關閉危險區域、組織人員避險等措施情況。

  ④縣自然資源局督促、指導做好地質災隱患點的巡查以及重點地區地質災害的監測預警和預報工作,組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技術支撐隊伍進入待命狀態。

  ⑤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督促、指導開展在建工地、臨時工棚、簡易危舊廠房、磚瓦房、高層建築、廣告牌、戶外鋼架結構設施等的隱患排查整改工作,根據相關規定暫停高空作業。

  ⑥縣教育局督促、指導受影響區域按規定實施停課。

  ⑦相關單位(部門)嚴格貫徹防台風“五個百分百”(出海船隻百分百回港,漁排人員百分百上岸,回港船隻百分百落實防災措施,暴潮巨浪高危區、小流域洪水高危區、山洪地質災害高危區、濱海旅遊度假區人員百分百安全轉移,危破房、低窪地簡易房、戶外施工作業人員百分百安全撤離)工作要求,開展人員轉移安置工作。

  (9)各鎮(場)三防指揮機構貫徹落實縣三防指揮部的各項工作部署;視情啟動防風應急響應,做好本轄區的搶險救災工作。

  4.5.3 防風Ⅱ級應急響應

  4.5.3.1 防風Ⅱ級應急響應啟動條件

  當發生或預計發生以下情況,經綜合會商研判後,啟動防風Ⅱ級應急響應:

  縣氣象台發布了橙色台風預警信號。

  4.5.3.2 防風Ⅱ級應急響應工作要求

  (1)縣三防指揮部總指揮簽發啟動防台風Ⅱ級應急響應的通知,發布情況通告;縣三防指揮部總指揮或委托縣三防指揮部領導坐鎮指揮,主持召開台風防禦形勢會商,部署防台風工作;視情增派工作組;指揮、協調各成員單位、各鎮(場)三防指揮機構聯動配合,共同做好各項防禦和應急處置工作。

  (2)縣三防辦進一步核查縣三防指揮部各項通知、指令等的落實情況;核查、更新災情、險情、臨險人員轉移及搶險救災動態信息,全麵核實防台風“五個百分百”落實情況,指導督促受影響區域全麵開放應急避護場所,做好人員安置工作。

  (3)相關單位派員到縣三防指揮部參與聯合值守。

  (4)監測預報單位每1小時向縣三防辦報送一次監測預報信息。

  (5)行業職能部門進一步強化落實本行業的各項防禦措施;對行業內各類隱患進行全麵檢查、落實;協助受影響地區開展本行業搶險救災工作,核實、更新行業受災情況,及時續報。

  (6)綜合保障部門廣泛調動資源,強化協調各方力量,確保電力、應急指揮通信、供水、油料、抗災救災車輛、社會安全、衛生防疫等方麵的保障工作。

  (7)搶險救援力量加大人力、物力投入,協助災害發生地政府開展搶險突擊、群眾疏散轉移工作。

  (8)新聞媒體、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中心等單位及時更新、滾動播報台風有關信息,包括預警信號、防禦指引、搶險救災動態及政府指令等,加密播報頻率,正確引導三防搶險救災輿論,弘揚社會正氣。

  (9)防台風重點單位(部門)還應切實做好以下工作:

  ①縣水務局加強組織重要水工程防洪調度,實行上下遊聯合調度,加派人力加密巡查,確保水工程安全運行;加密山洪災害易發區的監測預報預警,加強指導疏散轉移受山洪災害威脅群眾,為搶險救援提供技術支撐。

  ②縣交通運輸局、縣公路事務中心、縣農業農村局、大埔海事處等單位加強管理,嚴令禁止漁船、商船冒險航行。

  ③縣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局、縣林業局、縣自然資源局、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等單位按職責分工加強所轄景區、自然保護區、公園、遊樂場等管理,確保危險區域單位停止營業、人員安全撤離。

  ④縣自然資源局進一步督促、指導做好地質災害隱患點的巡查以及重點地區地質災害的監測預警和預報工作,並向重點地區派出地質災害應急救援技術支撐隊伍。

  ⑤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核查在建工地停工的落實情況,檢查人員安全撤離和設施加固等工作完成情況。

  ⑥縣教育局核查受影響區域按規定實施停課情況。

  ⑦相關單位(部門)全麵核查防台風“五個百分百”工作落實情況,確保受影響人員安全轉移並妥善安置。

  (10)各鎮(場)三防指揮機構貫徹落實縣三防指揮部的各項工作部署;視情啟動防風應急響應,做好本轄區的搶險救災工作。

  4.5.4 防風Ⅰ級應急響應

  4.5.4.1 防風Ⅰ級應急響應啟動條件

  當發生或預計發生以下情況,經綜合會商研判後,啟動防風Ⅰ級應急響應:

  縣氣象台發布了紅色台風預警信號。

  4.5.4.2 防風Ⅰ級應急響應工作要求

  (1)縣三防指揮部總指揮簽發啟動防台風Ⅰ級應急響應的通知,發布情況通告;坐鎮指揮,主持召開台風防禦形勢會商,部署防台風工作;視情增派工作組;指揮、協調各成員單位、各鎮(場)三防指揮機構聯動配合,共同做好各項防禦和應急處置工作,把保護人民群眾生命安全放在首位。

  (2)縣政府視情發布緊急動員令,宣布采取“五停”的一項或多項必要措施。

  (3)縣三防辦全麵核查縣三防指揮部各項通知、指令等的落實情況;核查、更新災情、險情、臨險人員轉移及搶險救災動態信息,全麵核實防台風“五個百分百”落實情況,確保受影響區域全部人員轉移並妥善安置。

  (4)相關單位派員到縣三防指揮部參與聯合值守。

  (5)監測預報單位實時向縣三防辦提供相關預測預報信息。

  (6)行業職能部門加大投入,全力協助災害發生地開展本行業搶險救災工作;根據縣三防指揮部指令,指導、督促、協調本行業內落實“五停”措施。

  (7)綜合保障部門全麵、緊急調動各方資源力量,確保電力、應急指揮通信、供水、油料、抗災救災車輛、社會安全、衛生防疫等方麵的保障工作。

  (8)搶險救援力量調動一切力量,全麵投入搶險救災救援工作。

  (9)新聞媒體、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中心等單位及時更新、不間斷播報台風有關信息,包括預警信號、防禦指引、搶險救災動態及政府指令等,加強正麵宣傳報道,保持社會民心穩定。

  (10)防台風重點單位(部門)還應切實做好以下工作:

  ①縣水務局不間斷監視水利工程的運行情況,發現問題立即上報;適時調整水工程調度運行方案開展水工程調度;對山洪災害易發區實行全麵巡查、不間斷監測預報預警,全力指導疏散轉移受山洪災害威脅區域群眾;為搶險救援提供技術支撐。

  ②縣交通運輸局、縣公路事務中心、縣農業農村局、大埔海事處等單位對船隻實行嚴格管理,確保船隻百分百回港,漁排人員百分百上岸,船隻和商船百分百落實防災措施。

  ③縣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局、縣林業局、縣自然資源局、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等單位按職責分工對景區、自然保護區、公園、遊樂場等實施嚴格管理,全麵落實安全措施,確保人員安全。

  ④縣自然資源局全麵督促、指導做好地質災隱患點的巡查以及重點地區地質災害的監測預警和預報工作,向重點地區視情增派地質災害應急救援技術支撐隊伍。

  ⑤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全麵核實在建工地的人員撤離和設施加固等工作,確保人員安全。

  ⑥縣教育局全麵核查受影響區域按規定實施停課,確保師生安全。

  ⑦相關單位(部門)全麵核查防台風“五個百分百”工作落實情況,確保人民生命安全。

  (11)各鎮(場)三防指揮機構把防風工作作為首要任務,全力做好防風工作;視情啟動防風應急響應,適時宣布采取“五停”的一項或多項必要措施。

  4.6 防旱應急響應

  4.6.1 防旱Ⅳ級、Ⅲ級應急響應

  4.6.1.1 防旱Ⅳ級、Ⅲ級應急響應啟動條件

  當發生或預計發生以下情況,經綜合會商研判後,啟動防旱Ⅳ級或Ⅲ級應急響應。

  (1)防旱Ⅳ級應急響應的指標:

  主要指標:全縣較大麵積連續30~50日無透雨;江河主要控製站月平均來水的頻率≥75%;水庫的可用水量占總興利庫容的百分比≤40%;農作物受旱麵積比例15%~20%,2個或以上鎮(場)輕度幹旱。

  參考指標:30日降水量距平率-75%~-85%;60日降水量距平率-40%~-60%;90日降水量距平率-20%~-30%;土壤相對濕度60%~50%。

  (2)防旱Ⅲ級應急響應的參考指標:

  主要指標:全縣較大麵積連續50~70日無透雨;江河主要控製站月平均來水量的頻率≥90%;水庫的可用水量占總興利庫容的百分比≤32%;農作物受旱麵積比例20%~30%,2個或以上鎮(場)中度幹旱。

  參考指標:30日降水量距平率≤-85%;60日降水量距平率-60%~-75%;90日降水量距平率-30%~-50%;土壤相對濕度50%~40%。

  4.6.1.2 防旱Ⅳ級、Ⅲ級應急響應工作要求

  (1)縣三防辦主任簽發啟動防旱Ⅳ級或Ⅲ級應急響應的通知,發布情況通告;縣三防辦主任或委托縣三防辦領導坐鎮指揮,主持召開幹旱防禦形勢會商,部署防旱抗旱工作;視情派出工作組;指揮、協調各成員單位、各鎮(場)三防指揮機構聯動配合,共同應對。

  (2)縣三防辦密切關注旱情變化,收集幹旱信息和受影響情況,傳達縣三防指揮部的防旱工作要求;協調跨縣以上的水量分配。

  (3)根據縣三防指揮部要求,相關單位派員參與聯合值守。

  (4)監測預報單位每天上午9時向縣三防辦報送旱情監測信息。

  (5)行業職能部門督促、指導落實本行業的防旱措施,核實、統計本行業因旱損失情況。

  (6)綜合保障部門負責做好各項保障,積極貫徹落實防旱抗旱相關措施。

  (7)搶險救援力量組織隊伍做好準備,根據縣三防指揮部的指令,及時向受影響嚴重地區開展應急送水工作。

  (8)新聞媒體、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中心等單位組織做好旱情及抗旱工作的宣傳報道,加強節約用水、保護水源的宣傳工作。

  (9)防旱重點單位(部門)還應切實做好以下工作:

  ①縣水務局督促、指導做好水量調度和控製用水計劃,適時啟動補水方案。

  ②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督促、指導做好城市供水調度和管理工作。

  ③縣農業農村局督促、指導災區減少農田浸灌用水,控製水量消耗。

  ④縣氣象局督促、指導做好人工影響天氣工作。

  (10)各鎮(場)三防指揮機構貫徹落實縣三防指揮部的各項工作部署;視情啟動防旱應急響應,做好本轄區的防旱抗旱工作。

  4.6.2 防旱Ⅱ級、Ⅰ級應急響應

  4.6.2.1 防旱Ⅱ級、Ⅰ級應急響應啟動條件

  當發生或預計發生以下情況,經綜合會商研判後,啟動防旱Ⅱ級或Ⅰ級應急響應。

  (1)防旱Ⅱ級應急響應的參考:

  主要指標:全縣較大麵積連續70~90日無透雨;江河主要控製站月平均來水頻率≥95%;水庫的可用水量占總興利庫容的百分比≤25%;農作物受旱麵積比例30%~40%,2個或以上鎮(場)嚴重幹旱。

  參考指標:60日降水量距平率-75%~-90%;90日降水量距平率-50%~-80%;土壤相對濕度40%~30%。

  (2)防旱Ⅰ級應急響應的參考:

  主要指標:全縣較大麵積連續90日以上無透雨;江河主要控製站月平均來水頻率≥97%;水庫的可用水量占總興利庫容的百分比≤20%;農作物受旱麵積比例≥40%,2個或以上鎮(場)極度幹旱。

  參考指標:60日降水量距平率≤-90%;90日降水量距平率≤-80%;土壤相對濕度≤30%。

  4.6.2.2 防旱Ⅱ級、Ⅰ級應急響應工作要求

  (1)縣三防指揮部總指揮簽發啟動防旱Ⅱ級、Ⅰ級應急響應的通知,並發布情況通告;縣三防指揮部總指揮或委托縣三防指揮部領導主持召開幹旱防禦形勢會商,部署防旱抗旱工作;派出工作組;指揮、協調各成員單位、各鎮(場)三防指揮機構聯動配合,共同抗災。

  (2)縣三防辦及時收集幹旱信息和受災情況;進一步協調跨鎮(場)的水量分配。

  (3)根據縣三防指揮部要求,相關單位派員參與聯合值守。

  (4)監測預報單位、行業職能部門、綜合保障部門根據各自職責和縣三防指揮部指令,積極貫徹落實防旱抗旱相關措施。

  (5)各搶險救援力量組織隊伍向受災嚴重地區開展應急送水工作。

  (6)新聞媒體、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中心等單位組織做好旱情災情及抗旱工作的宣傳報道,加強節約用水、計劃用水、保護水源的宣傳工作。

  (7)防旱重點單位(部門)還應切實做好以下工作:

  ①縣水務局加強水量應急調度,嚴格實行控製用水計劃,適時啟動補水方案。

  ②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加強城市供水管理,會同交通運輸部門和搶險救援隊伍組織向受災嚴重地區開展應急送水工作。

  ③縣農業農村局會同縣水務局做好應急灌溉計劃,做好農作物的保苗工作。

  ④縣氣象局加強開展人工影響天氣工作。

  (8)各鎮(場)三防指揮機構貫徹落實縣三防指揮部的各項工作部署;視情啟動防旱應急響應,做好本轄區的防旱抗旱工作。

  4.7 防凍應急響應

  4.7.1 防凍Ⅳ級、Ⅲ級應急響應

  4.7.1.1 防凍Ⅳ級、Ⅲ級應急響應啟動條件

  當發生或預計發生以下情況,經綜合會商研判後,啟動防凍Ⅳ級或Ⅲ級應急響應。

  (1)防凍Ⅳ級應急響應的參考指標:

  ①氣象部門發布全縣橙色寒冷預警信號,縣內5個以內鎮(場)最低氣溫低於0℃。

  ②低溫雨雪冰凍對5個以內鎮(場)的農業、林業或養殖業產生較大影響。

  ③預計低溫雨雪冰凍可能導致高速公路交通中斷12小時左右,或導致縣內5個以內鎮(場)的公路運輸受阻或中斷24小時左右。

  (2)防凍Ⅲ級應急響應的參考指標:

  ①氣象部門發布全縣紅色寒冷預警信號,縣內8個及以上鎮(場)最低氣溫低於0℃以下,持續時間48小時以上。

  ②低溫雨雪冰凍對8個及以上鎮(場)的農業、林業或養殖業造成重大影響。

  ③低溫雨雪冰凍導致縣內高速公路中斷12小時以上,或導致縣內8個及以上鎮(場)的公路運輸受阻或中斷24小時以上,且災情可能進一步擴大。

  4.7.1.2 防凍Ⅳ級、Ⅲ級應急響應工作要求

  (1)縣三防辦主任簽發啟動防凍Ⅳ級或Ⅲ級應急響應的通知,發布情況通告;縣三防辦主任或委托縣三防辦領導坐鎮指揮,主持召開低溫冰凍防禦形勢會商,部署防凍工作;視情派出工作組;指揮、協調各成員單位、各鎮(場)三防指揮機構聯動配合,共同應對。

  (2)縣三防辦密切關注低溫冰凍發展動態,傳達縣三防指揮部的防凍工作部署;做好資料收發工作;督促、指導受影響各鎮(場)三防指揮機構落實防凍措施;視情組織開放應急避護場所,妥善安置受災群眾。

  (3)根據縣三防指揮部要求,相關單位派員參與聯合值守。

  (4)監測預報單位每天上午9時向縣三防辦報送凍情監測信息。

  (5)行業職能部門督促、指導落實本行業的防凍措施,核實、統計本行業因災損失情況。

  (6)綜合保障部門負責做好各項保障,積極貫徹落實防凍相關措施。

  (7)搶險救援力量根據縣三防指揮部的指令,及時開展搶險救援工作。

  (8)新聞媒體、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中心等單位組織做好凍情、災情及搶險救援工作報道。

  (9)防凍重點單位(部門)還應切實做好以下工作:

  ①縣民政局督促、指導各鎮(場)民政部門做好農村留守兒童和困境兒童、留守老人、孤兒、流浪乞討人員、困難群眾等群體的防寒保暖工作。

  ②縣交通運輸局、縣公路事務中心協助縣公安局做好重點路段的交通管製工作;協調做好公路、鐵路的除雪除冰工作;協調做好因災滯留交通站場、路段人員的基本生活保障。

  ③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縣科工商務局、大埔供電局、大埔縣各通信運營企業督促、指導做好城市供水、供氣、通信、供電線路(管道、設施)的巡查檢查及搶修工作。

  (10)各鎮(場)三防指揮機構貫徹落實縣三防指揮部的各項工作部署;視情啟動防凍應急響應,做好本轄區的防凍工作。

  4.7.2 防凍Ⅱ級、Ⅰ級應急響應

  4.7.2.1 防凍Ⅱ級、Ⅰ級應急響應啟動條件

  當發生或預計發生以下情況,經綜合會商研判後,啟動防凍Ⅱ級或Ⅰ級應急響應。

  (1)防凍Ⅱ級應急響應的參考指標:

  低溫雨雪冰凍程度達到以下情形之一的,啟動Ⅱ級防凍應急響應:

  ①氣象部門發布全縣紅色寒冷預警信號,持續時間72小時以上,預計對我縣造成嚴重影響。

  ②低溫雨雪冰凍導致縣內高速公路、國道、省道等幹線中斷24小時以上,滯留車輛500輛以上。

  ③低溫雨雪冰凍導致大範圍的電力設施遭受破壞,並對全縣電網運行產生嚴重影響。

  ④低溫雨雪冰凍造成部分鎮(場)的供水、供氣、通信中斷,糧油等生活必需品供應緊張,對社會造成較大影響。

  (2)防凍Ⅰ級應急響應的參考指標:

  ①低溫雨雪冰凍導致縣內高速公路、國道、省道等幹線中斷48小時以上,滯留車輛1000輛以上,或全縣1000名以上旅客滯留,並對社會產生極為嚴重的影響。

  ②低溫雨雪冰凍導致大範圍的電力設施遭受嚴重破壞,並對全縣電網運行產生極其嚴重的影響。

  ③低溫雨雪冰凍造成縣城及茶陽、高陂等中心鎮供水、供氣、通信等大範圍中斷,糧油等生活必需品大範圍脫銷,並對社會造成極為嚴重的影響。

  4.7.2.2 防凍Ⅱ級、Ⅰ級應急響應工作要求

  (1)縣三防指揮部總指揮簽發啟動防凍Ⅱ級、Ⅰ級應急響應的通知,並發布情況通告;縣三防指揮部總指揮或委托縣三防指揮部領導主持召開低溫冰凍防禦形勢會商,部署防凍工作;派出工作組;指揮、協調各成員單位、各鎮(場)三防指揮機構聯動配合,共同抗災。

  (2)縣三防辦檢查受影響鎮(場)三防指揮機構防凍措施和應急處置工作;督促增開應急避護場所,進一步做好受災群眾的安置工作。

  (3)根據縣三防指揮部要求,相關單位派員參與聯合值守。

  (4)監測預報單位、行業職能部門、綜合保障部門、搶險救援力量根據各自職責和縣三防指揮部指令,積極貫徹落實防凍抗凍相關措施。

  (5)新聞媒體、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中心等單位組織做好凍情、災情及搶險救援工作報道。

  (6)防凍重點單位(部門)還應切實做好以下工作:

  ①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指導做好外來務工人員有序返鄉和按需入埔工作,必要時動員外來務工人員留埔。

  ②縣公安局會同縣交通運輸局、縣公路事務中心進一步組織做好受災地區道路交通疏導和車輛分流工作,保障搶險救災車輛優先通過,進一步維護交通運輸秩序。

  ③縣發展和改革局、大埔供電局督促、指導相關部門加強供電設施、線路的巡查,加強電力調度,及時搶修受損的電力設施、線路,保障電網的安全運行,最大限度地滿足搶險救援和居民生活的用電需要。

  ④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城市綜合和執法管理局、縣科工商務局、大埔供電局、大埔縣各通信運營企業督促、指導做好城市供水、供氣、通信、供電線路(管道、設施)的巡查檢查及搶修工作。

  (7)各鎮(場)三防指揮機構貫徹落實縣三防指揮部的各項工作部署;視情啟動防凍應急響應,做好本轄區的防凍工作。

  4.8 應急響應調整

  4.8.1 應急響應級別、類別轉變

  (1)根據水旱風凍災害形勢發展,縣三防指揮部按程序提高或降低應急響應級別,或轉換應急響應類別。

  (2)原應急響應級別或類別自動轉入新啟動的應急響應級別或類別。縣三防指揮部應及時通過新聞單位向社會發布。

  4.8.2 應急響應結束

  (1)當水旱風凍災害得到有效控製,且應急處置工作完成後,縣三防指揮部按程序結束應急響應,並通過媒體向社會發布。

  (2)各鎮(場)三防指揮機構視情自行宣布結束本轄區的應急響應。

  5 搶險救援

  5.1 基本要求

  (1)堅持屬地為主。由災害發生地人民政府負責,當地三防指揮機構負責具體工作落實。

  (2)部門協調聯動。行業職能部門各司其職,快速開展應急處置,按照預案抓好落實。

  (3)鼓勵社會公眾參與。鼓勵社會公眾積極有序參加社會救援隊伍,全力保護防洪工程設施和依法參加防汛抗洪工作。

  5.2 救援力量

  (1)縣級搶險救援力量以武警大埔中隊和民兵為突擊力量,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為骨幹力量,專業隊伍和社會救援隊伍為補充力量。

  (2)武警大埔中隊和民兵作為應急搶險救援的突擊力量,鎮級以上三防指揮機構按有關規定申請調用,支援應急搶險救援工作。

  (3)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作為應急搶險救援的骨幹力量,根據縣三防指揮部指令,組織、指導消防救援隊伍開展應急搶險救援,協助當地政府實施危險地區群眾的疏散轉移。

  (4)專業搶險隊伍和社會救援隊伍作為應急搶險救援的補充力量,根據險情災情需要或縣三防指揮部指令,趕赴現場開展應急搶險救援工作。

  (5)縣級搶險救援專家組根據災害類型從縣防汛防旱防風防凍專家庫中選取並組建,負責研究、處理災害發生地搶險救援重大技術問題。

  5.3 救援開展

  當發生以下情況之一時,縣三防指揮部組織、協調縣級搶險救援力量和專家組開展應急搶險救援工作。

  (1)當發生工程出險、人員被困等情況,超出行業主管部門或發生地三防指揮部的處置能力時。

  (2)災害發生地三防指揮機構向縣三防指揮部請求支援時。

  (3)其他需要采取應急搶險救援的情況。

  5.4 救援實施

  搶險救援實行統一指揮、專業力量和社會力量有序聯動應急救援組織運行模式。

  5.4.1 搶險救援

  (1)當發生工程出險、人員被困等突發情況時,主管單位和當地政府應立即組織本行業專家和搶險隊伍,現場製定工程搶險、人員救援等方案,采取緊急防護措施,防止事態進一步蔓延,並及時將相關情況報告縣三防指揮部。當超出本行業搶修救援能力或需要協調其他行業進行搶修或救援時,提請縣三防指揮部組織指揮。

  (2)縣三防指揮部立即組織相關行業專家和人員召開會商會議,根據事態發展和預先製定的搶險救援方案,統籌、協調武警大埔中隊、民兵、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專業救援隊伍、社會救援隊伍等搶險救援力量,調度各類應急搶險救援物資進行應急搶險救援。

  (3)武警大埔中隊、民兵、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專業救援隊伍、社會救援隊伍等搶險救援力量根據縣三防指揮部指令,向災害發生地調派隊伍和裝備,開展應急搶險救援工作。

  (4)縣三防指揮部相關成員單位負責為搶險救援提供物資、資金、車輛、油料、電力、通信、醫療、安全等方麵的保障。

  (5)縣三防指揮部視情組織社會救援隊伍,支援應急搶險救援工作。

  (6)屬地三防指揮機構應根據事態發展和縣三防指揮部指令,派出當地搶險救援力量,協同參與處置。

  (7)縣水務局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縣自然資源局承擔地質災害搶險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其他成員單位根據職責,做好本行業內應急搶險救援的技術支撐。

  5.4.2 應急支援

  (1)當接到災情發生地三防指揮機構的支援請求時,縣三防指揮部應全麵了解當地應急搶險救援開展情況,立即組織相關行業專家和災害發生地三防指揮機構人員召開會商會議,分析當前形勢和發展態勢,有針對性地提出應急支援方案。

  (2)根據會商成果,縣三防指揮部派出督導檢查工作組,現場督促、指導災害發生地的應急搶險救援工作;視情派出專家組,支援地方研究處理搶險救援重大技術問題。

  (3)根據縣三防指揮部指令,啟用搶險救援隊伍、裝備及物資支援當地的應急搶險救援工作,盡快幫助地方政府恢複群眾生活生產秩序。必要時向災害發生地增派搶險救援隊伍、裝備及物資。

  5.5 情景構建

  當發生重大水旱風凍災害或由此引發了嚴重的次生、衍生災害時,縣三防指揮部統一領導、組織與協調全縣水旱風凍災害的防禦和應急處置工作。根據不同的災害類型和出險情況,相關部門負責組建專家組,組織行業專家、技術人員進駐縣三防辦,研究製定搶險方案,提供技術支撐。

  縣三防指揮部落實以下工作重點,各相關部門根據縣三防指揮部的部署負責落實本部門相關工作。

  5.5.1 防汛典型情景與工作重點

  5.5.1.1 水利工程出險

  (1)情景描述

  洪水造成大壩、堤防、水閘等水利工程可能出現或已經出現垮塌、決口、失穩及其他險情,危及到群眾生命財產和重要公共設施安全。

  (2)工作重點

  ①視情啟動或升級應急響應。

  ②視情設立縣現場指揮部或現場聯合指揮部。

  ③派出工作組趕赴前線。

  ④縣水務局組織行業專家組進駐縣三防辦做好技術支撐工作。

  ⑤組織專業搶險隊伍趕赴現場開展搶險。

  ⑥縣水務局組織調配搶險物資裝備。

  ⑦協調可能受影響的鎮(場)、三防指揮機構,督促基層政府做好人員轉移。

  ⑧協調武警大埔中隊、民兵、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等疏散和營救危險地區的遇險群眾。

  ⑨協調縣民兵輕舟隊參與人員轉移救援。

  ⑩組織通信技術、無人機航拍等協助救援工作,必要時協調空中救援、潛水隊等力量參與救援。

  5.5.1.2 山洪、地質災害

  (1)情景描述

  強降雨引發山區溪溝洪水暴漲,或發生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衝毀房屋、田地、道路和橋梁,造成大範圍人身傷亡和財產嚴重損失。

  (2)工作重點

  ①視情啟動或升級應急響應。

  ②視情設立縣現場指揮部或現場聯合指揮部。

  ③派出工作組趕赴前線。

  ④縣水務局、縣自然資源局組織行業專家組進駐縣三防辦做好技術支撐工作。

  ⑤縣氣象局提供發生山洪、地質災害地區的降雨資料。

  ⑥協調可能受影響的鎮(場)、三防指揮機構,督促基層政府做好人員轉移。

  ⑦協調武警大埔中隊、民兵、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等疏散和營救危險地區的遇險群眾。

  ⑧組織通信技術、無人機航拍等協助救援工作,必要時協調空中救援力量參與。

  5.5.1.3 城市嚴重內澇

  (1)情景描述

  城市發生強降雨或連續性降水,超過城市排水能力,致使城市低窪地區積水,地下空間遭淹浸,社會秩序嚴重受影響,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受到威脅。

  (2)工作重點

  ①視情啟動或升級應急響應。

  ②聯係當地三防指揮機構,掌握現場情況。

  ③視情派出工作組趕赴現場。

  ④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組織市政排水行業專家組進駐縣三防辦做好技術支撐工作。縣水務局視情增派專家組。

  ⑤調動排水搶險車開展抽排水。

  ⑥協調縣公安局、縣交通運輸局、縣公路事務中心實施交通管製、疏導。

  ⑦協調大埔供電局及各用電單位加強其產權或管轄範圍內供用電設施的安全管理,防止漏電事故。

  ⑧協調衝鋒舟、消防救援力量參與人員轉移救援。

  5.5.1.4 人員受困

  (1)情景描述

  堤防保護區、泄洪河道、低窪區、江心洲、江邊等危險區人員未及時撤離,遭洪水圍困。

  (2)工作重點

  ①視情啟動或升級應急響應。

  ②聯係當地三防指揮機構,掌握現場情況。

  ③視情派出工作組趕赴前線。

  ④協調武警大埔中隊、民兵、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等派出救援隊伍實施救援。

  ⑤協調縣民兵輕舟隊參與人員轉移救援。

  ⑥督促屬地應急部門啟用應急避護場所安置受災群眾。

  ⑦縣發展和改革局、縣科工商務局、縣水務局協調調撥、供應應急物資。

  5.5.2 防風典型情景與工作重點

  5.5.2.1 水上船隻、作業人員遇險

  (1)情景描述

  台風影響期間,水上作業平台的作業人員未及時撤離,漁船、商船等各類船隻未及時歸港或到安全區域避風,人員安全受到威脅。

  (2)工作重點

  ①視情啟動或升級應急響應。

  ②聯係當地三防指揮機構,掌握現場情況。

  ③視情派出工作組趕赴前線。

  ④大埔海事處、縣農業農村局、大埔航標與測繪所組織專家進駐縣三防辦做好技術支撐工作。

  ⑤縣氣象局提供有關氣象信息。

  ⑥協調縣民兵輕舟隊或其他社會力量開展應急處置。

  ⑦協調武警大埔中隊、民兵、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等派出救援隊伍實施救援。

  ⑧組織無人機航拍等協助救援工作,協調空中救援、潛水隊等力量參與救援。

  5.5.2.2 墜物倒塌造成嚴重傷亡

  (1)情景描述

  台風影響期間,高空塔吊、大型杆塔、大型遊樂設施等高空大型設施設備未做好安全防護,發生墜落,或圍牆、工棚倒塌、樹木倒伏,造成大範圍受災或人員嚴重傷亡。

  (2)工作重點

  ①視情啟動或升級應急響應。

  ②聯係當地三防指揮機構,掌握現場情況。

  ③視情派出工作組趕赴前線。

  ④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協調起吊機、挖土機、推土機等器械參與搶險。

  ⑤協調武警大埔中隊、民兵、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等派出救援隊伍實施救援。

  ⑥督促屬地應急部門啟用應急避護場所安置受災群眾。

  ⑦縣發展和改革局、縣科工商務局協調調撥、供應應急物資。

  ⑧縣衛生健康局組建醫療衛生專業技術隊伍趕赴受災地區。

  ⑨協調無人機航拍協助救援工作。

  5.5.2.3 生命線係統受損

  (1)情景描述

  因台風襲擊造成交通嚴重受阻,供電、通信、供水、供油(氣)等設施設備嚴重損毀,水電路氣信等生命線係統大範圍中斷。

  (2)工作重點

  ①視情啟動或升級應急響應。

  ②聯係當地三防指揮機構,掌握現場情況。

  ③視情派出工作組趕赴前線。

  ④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縣交通運輸局、縣公路事務中心、縣發展和改革局、縣科工商務局、大埔供電局、大埔縣各通信運營企業等單位根據水電路氣信等生命線係統中斷情況,分別組織行業專家組進駐縣三防辦提供技術支撐。

  ⑤縣交通運輸局、縣公路事務中心協調受損公路的搶修,縣公安局組織交警實施交通管製、疏導。

  ⑥大埔供電局組織搶修受損電力線路,協調電力調度。

  ⑦大埔縣各通信運營企業搶修受損通訊線路、設施。

  ⑧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協調災區城市應急供水、供氣,組織開展受損設施搶險。

  ⑨組織協調其他社會力量趕赴現場開展搶險。

  ⑩做好新聞報道,廣泛宣傳工程搶修情況,提醒市民避開受災路段和做好個人防護。

  5.5.2.4 大規模人員轉移

  (1)情景描述

  因避險減災需要緊急轉移大批人員,轉移涉及跨鄉鎮。

  (2)工作重點

  ①視情啟動或升級應急響應。

  ②設立縣現場指揮部或現場聯合指揮部。

  ③視情派出工作組趕赴前線。

  ④協調相關地方政府銜接轉移安置的有關事項。

  ⑤協調武警大埔中隊、民兵、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等派出隊伍協助轉移。

  ⑥督促屬地應急部門協調啟用應急避護場所安置受災群眾。

  ⑦縣發展和改革局、縣科工商務局協調調撥、供應應急物資。

  ⑧縣交通運輸局、縣公路事務中心、縣公安局協助做好交通運輸和安全保障。

  5.5.2.5 實行全縣“五停”

  (1)情景描述

  當氣象、水文等部門預測台風將對我縣造成極其嚴重影響時,經會商決定在全縣範圍內實行停課、停工、停產、停運、停業(“五停”)措施。

  (2)工作重點

  ①各鎮(場)三防指揮機構、各成員單位嚴格落實各項防風措施。

  ②通過電視、廣播、政務網站、短信、微博、微信公眾號等途徑向受影響範圍發布實行“五停”的通告。

  ③受影響鎮(場)的三防指揮機構實行“五停”措施,相關信息及時報告縣三防指揮部。

  ④各行業主管部門組織實施本行業“五停”相關措施,相關信息及時報告縣三防指揮部。

  ⑤指導承擔搶險救災和保障社會基本運行任務的單位落實安全防護措施。

  5.5.3 防旱典型情景與工作重點

  5.5.3.1 人畜飲水供給困難

  (1)情景描述

  由於降水量少、江河來水偏枯、水庫蓄水不足、地下水位降低,現有調水、飲水工程無法滿足區域人畜飲水需要,出現人畜飲水供給困難。

  (2)工作重點

  ①視情啟動或升級應急響應。

  ②縣水務局、縣農業農村局做好技術支撐工作。

  ③調整用水結構,優先保障人畜飲水。

  ④組織實施人工降雨。

  ⑤協調上下遊水庫、水工程和取用水單位優化水資源分配。

  ⑥組織采取打井取水等其他取水方式。

  ⑦組織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社會力量等開展送水。

  ⑧宣傳節水知識,呼籲公眾節約用水。

  5.5.3.2 灌溉用水短缺

  (1)情景描述

  由於降水量少、江河來水偏枯、水庫蓄水不足,灌溉工程供水能力不足,農業灌溉用水短缺,嚴重影響作物收成。

  (2)工作重點

  ①視情啟動或升級應急響應。

  ②縣水務局、縣農業農村局做好技術支撐工作。

  ③協調上遊水庫優化水資源分配。

  ④調整水庫用水計劃,減少發電用水。

  ⑤組織實施人工降雨。

  ⑥組織采取打井取水等其他取水方式。

  ⑦宣傳節水知識,呼籲公眾節約用水。

  5.5.4 防凍典型情景與工作重點

  5.5.4.1 基礎設施受損

  (1)情景描述

  因低溫冰凍發生管道爆裂、凍堵,電氣設備發生故障或損毀,交通道路結冰,架空線路覆冰等水電路氣信等基礎設施大範圍受損。

  (2)工作重點

  ①視情啟動或升級應急響應。

  ②視情設立縣現場指揮部或現場聯合指揮部。

  ③派出工作組趕赴前線。

  ④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縣交通運輸局、縣公路事務中心、縣發展和改革局、縣科工商務局、大埔供電局、大埔縣各運營通信企業等單位根據水電路氣信等生命線係統中斷情況,分別組織行業專家組進駐縣三防辦提供技術支撐。

  ⑤縣交通運輸局、縣公路事務中心協調道路除冰機、融雪劑等開展路麵快速融冰。

  ⑥大埔供電局協調機械、熱力融冰等所需器械對覆冰的架空線路進行融冰。

  5.5.4.2 人員滯留

  (1)情景描述

  鐵路、公路交通係統因低溫冰凍大範圍癱瘓,火車站、汽車站等站場內滯留大量人群。

  (2)工作重點

  ①視情啟動或升級應急響應。

  ②設立縣現場指揮部或現場聯合指揮部。

  ③視情派出工作組趕赴前線。

  ④縣交通運輸局、縣公路事務中心組織行業專家組進駐縣三防辦做好技術支撐工作。

  ⑤各部門加快搶修工作,及時安撫滯留群眾情緒。

  ⑥協調武警大埔中隊、民兵、公安維護現場秩序。

  ⑦縣衛生健康局組建醫療衛生專業技術隊伍趕赴滯留站場做好醫療保障。

  ⑧廣泛宣傳站場滯留情況,呼籲旅客選擇其他方式出行。

  ⑨組織慰問活動,鼓勵外鄉人在埔過年。

  5.5.4.3 種植、養殖業受災

  (1)情景描述

  低溫冰凍造成農作物、樹木大範圍受凍死亡,魚類、家禽、牲畜等大範圍凍傷,種植、養殖業嚴重受損。

  (2)工作重點

  ①視情啟動或升級應急響應。

  ②派出工作組趕赴前線。

  ③縣農業農村局、縣林業局組織行業專家組進駐縣三防辦。

  ④協調魚塘、棚舍防寒措施所需的塑料薄膜、調節劑等材料。

  ⑤適時啟動價格應急監測機製,各相關部門保障重要商品價格穩定。

  5.6 救援結束

  當突發險情、災情得到有效控製或人員得以安全解救時,縣三防指揮部適時結束應急搶險救援工作。

  6 後期處置

  在縣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災害發生地人民政府和縣三防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應各盡職責、加強協作,共同做好災後處置工作。

  6.1 災害救助

  (1)自然災害救助工作由災害發生地人民政府具體實施。特別重大災害救助工作,在縣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下,由縣三防指揮部具體部署。

  (2)各有關單位分工協作,共同做好相關工作。

  6.2 恢複重建

  (1)災後恢複重建工作由災害發生地人民政府負責,各有關單位分工協作。

  (2)水利、電力、交通、建設、通信、教育等行業主管部門應迅速組織力量對受損的水利設施、電網、變電站、交通設施、市政設施、通信設施、校舍等進行修複與重建。其他行業主管部門加強對本行業災後重建工作的指導。

  6.3 社會捐贈

  鼓勵利用社會資源進行救濟救助,提倡和鼓勵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個人捐助社會救濟資金和物資。

  應急管理、民政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做好社會救濟資金和捐贈資金、物資的管理發放工作。各單位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廣東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廣東省防汛防旱防風條例》等有關規定,及時向社會和媒體公布捐贈救災資金和物資使用情況,接受社會監督。

  6.4 災害保險

  (1)鼓勵企事業單位、個人積極參加保險;提倡和鼓勵保險公司參與減災保險。

  (2)保險公司積極加強與政府合作,按規定開展理賠工作。

  (3)各級政府支持巨災保險的推廣運用。

  6.5 評估總結

  (1)災害發生後,縣三防指揮部組織有關專家和單位人員對災害進行調查、核實,分析主要致災因子和指標,對災害影響和後果進行評估和總結;總結在應急處置工作中的經驗和不足,提出整改意見和措施,編寫典型案例;對災害影響和後果進行評估。

  (2)縣三防指揮部相關成員單位應對本行業受災及損失情況進行調查、核實和分析,並以書麵形式報告縣三防指揮部。

  7 應急保障

  7.1 隊伍保障

  7.1.1 專家隊伍保障

  發生水旱風凍災害時,縣三防指揮部和縣三防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應根據災害種類和特點,選取相關領域專家、學者和技術人才,組成專家隊伍,為搶險救援工作提供技術支撐。

  7.1.2 搶險救援隊伍保障

  (1)縣三防指揮部應當根據災害種類組建應急搶險救援隊伍,配備搶險救援裝備。提請調動民兵、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應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2)有防汛防旱防風防凍任務的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結合本部門、本單位的需要,組建或者明確應急搶險救援隊伍承擔本部門、本單位的搶險救援工作。

  (3)鼓勵社會公眾參加防汛防旱防風防凍應急搶險誌願者隊伍。

  7.2 物資保障

  (1)防汛防旱防風防凍搶險救援救助物資實行分級儲備、分級管理和分級負擔製度。

  (2)防汛防旱防風防凍搶險救援救助物資可以由政府自行儲備,也可以委托企業或者其他組織代為儲備。

  (3)各級三防指揮機構和有防汛防旱防風防凍任務的有關部門、單位應製定搶險救援救助物資儲備計劃,做好搶險救援救助物資的采購、儲備、保養、更新、補充等工作,並建立搶險救援救助物資與應急搶險救援隊伍的對接機製。

  (4)各級三防指揮機構根據防汛防旱防風防凍工作需要,依法有權在其管轄範圍內調用物資、設備、交通運輸工具和人力,決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礙物和其他必要的緊急措施。

  (5)各級三防指揮機構依法調用的物資、設備、交通運輸工具和人力,事後應當及時歸還或者給予適當補償。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事後應當依法向有關部門補辦手續。

  (6)蓄滯洪區運用後由地方人民政府按照《蓄滯洪區運用補償暫行辦法》和縣相關規定給予補償。

  7.3 資金保障

  (1)應對水旱風凍災害應由財政負擔的經費,按照現行財政體製及財政事權與支出責任劃分原則分級負擔。

  (2)各級人民政府應建立三防搶險救援資金保障機製,製定搶險救援資金撥付管理機製,統籌開展特大災害的搶險救援工作。

  (3)各級三防指揮機構及有防汛防旱防風防凍任務的有關部門、單位應根據實際情況,做好年度預算,合理安排防汛防旱防風防凍相關經費,按規定專款專用。

  (4)各級財政部門應當簡化資金的審批和劃撥程序,保障搶險救援所需資金。

  7.4 技術保障

  依托互聯網、物聯網等技術,完善縣、鎮(場)、村(居)三級互聯互通的計算機通信網絡、異地視頻會商係統、三防指揮信息係統平台;建立與完善洪水預報與調度係統,優化調度運行方案,構建三防決策“一張圖”,整合防災減災信息資源,加強共享,提升水旱風凍災害監測、信息互聯、風險識別、指揮調度、情景模擬、災情統計等技術支持能力。

  7.5 人員轉移保障

  (1)各鎮(場)三防指揮部和相關部門負責統計管轄範圍內需轉移人員數量,針對可能受洪澇災害、強風影響區域的轉移人員設立台賬,登記造冊,建立檔案,每年汛前進行更新並報縣應急管理部門備案。

  (2)各鎮(場)三防指揮部和相關部門負責組織編製人員轉移方案,明確轉移工作流程、轉移人員數量、轉移線路、安置點設置和通知、轉移、安置等環節的責任單位及責任人等。

  (3)人員轉移、安置重點對象為防台風“五個百分百”所規定人員、留守或獨居老人、留守兒童、外來臨時務工人員、“三邊”(即山邊、水邊、村邊)人員以及工礦企業人員、施工工地人員等。

  (4)人員轉移工作由各鎮(場)負責,各相關單位協助組織實施,民兵、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參與轉移救援,當地公安等部門負責協助並維持現場秩序。

  7.6 綜合保障

  7.6.1 通信保障

  (1)各鎮(場)三防指揮部應當建立跨部門、跨地區的雨情、水情、汛情、墒情、風情、工情、災情、視頻監控和應急救援隊伍、物資儲備、應急行動等防汛防旱防風防凍信息共享平台,明確單位值班電話、傳真以及相關人員聯係電話及通信方式。

  (2)按照“安全、統一、高效、共享”的原則,以多運營商公共通信網絡為主,衛星通信網絡為輔,逐步完善防汛防旱防風防凍專用通信網絡,逐步構建完善的移動信息化指揮體係。

  (3)縣人民政府規劃覆蓋鎮(場)的通信基站和配套設施,並支持電信企業進行建設,配置應急通信設備,保障三防指揮機構通信暢通,通信管理部門做好電信企業間的協調。各行政村配置衛星電話,保障通信暢通。

  (4)在緊急情況下,通信管理部門協調基礎電信企業現場部署應急通信車,調用衛星電話等應急通信設備,供受災通信中斷地區搶險救災使用。

  7.6.2 安全防護保障

  7.6.2.1 社會治安保障

  抗災救災期間,公安機關應督促和指導受災地區公安部門加強治安管控,及時查處故意編造和傳播虛假信息、破壞抗災救災工作、擾亂社會秩序、偷盜等違法犯罪行為,維護社會安全穩定。

  7.6.2.2 公共區域安全防護

  水務部門負責組織清除(清拆)河道內影響行洪的違章建築物(構築物);住建以及城市管理部門負責組織清除(清拆)影響防汛防旱防風防凍安全的違章建築物(構築物)、違法戶外廣告設施等,及時處理公共區域戶外廣告設施和高空懸掛物等;負責組織檢查排水井蓋等排水設施的安全,及時在低窪內澇區域設置警示牌;電力部門組織切斷危險電源,劃定警戒區,設置警示標牌,防止公眾進入;其他行業主管部門應根據自身職責,做好所轄社會公共區域設施、設備的安全防護工作。

  7.6.2.3 應急避護場所保障

  (1)各鎮(場)和縣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共同做好應急避護場所的建設、管理工作。

  (2)應急管理部門組織編製城鄉應急空間、應急避護場所的規劃,做好管轄範圍內應急避護場所台賬,以便妥善安置受災群眾或需臨時接受庇護的群眾。各級政府做好應急避護場所的建設工作,設立標誌,明確各級責任人,完善緊急疏散管理辦法和程序。

  (3)應急避護場所可設在救助站、敬老院、機關、學校等公共設施內,但必須符合選址合理、布點科學及建築安全的條件,能滿足緊急撤離、就近疏散、避開危險的要求,同時具備供水、供電、住宿、網絡通信等生活保障基本設施。

  (4)應急管理部門督促、協調住建、教育、體育等部門做好應急避護場所的應急管理工作,及時向公眾發布全縣應急避護場所的數量、位置、容量、路線、開放情況等信息。

  7.6.2.4 搶險救援人員安全防護保障

  (1)各鎮(場)三防指揮部、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為應急搶險救援人員配備必要的防護裝備和器材,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2)相關專家應為搶險救援人員提供安全防護方麵的專業技術指導。

  7.6.2.5 困難群體安全防護

  災害發生地人民政府負責困難群眾、流浪人員等群體的轉移、疏散和妥善安置,並提供必要的社會安全保障。

  7.6.3 交通保障

  (1)交通運輸、海事等部門應做好搶險救援所需車輛、船舶的調配方案,為搶險救援隊伍、物資輸運及臨險人員轉移提供交通工具保障。必要時,鐵路部門(單位)參與。

  (2)公安機關、交通運輸部門應指導、協調相關單位為搶險救援提供交通秩序和線路保障,保障搶險救援車輛優先放行、快速通行。

  7.6.4 油料保障

  (1)石油供應單位應建立油料預置機製,指定應急保障供油聯絡人對接用油保障事宜。當應急響應啟動或重大災害氣象、水文預警信號發布後,提前向可能受災地區優先調運油料。

  (2)抗災救災期間,石油供應單位應設立應急加油通道,對搶險救災車輛及設備優先安排加油。

  (3)緊急情況下,對亟需用油但距加油站較遠的受災地區,石油供應單位應當安排運輸工具及時運送油料。

  (4)當油料供應不暢時,相關單位應及時向當地三防指揮機構報告,由當地三防指揮機構協調解決。

  7.6.5 供電保障

  (1)電力主管部門應建立本轄區內的用電重點保障單位名錄,確保三防指揮機構、機關、醫院、學校、通信、石油化工、重要水工程和應急搶險等單位的電力供應,必要時提供臨時電力供應。

  (2)用電重點保障單位應按國家標準或者相關要求配備自備應急電源,滿足長時間停電情況下的電力供應需求。

  (3)供電部門應組織專業搶險隊伍,在保證安全的情況下盡早恢複電力供應。

  7.6.6 供水保障

  供水管理部門應建立用水重點保障單位名單目錄,優先保障機關、醫院、學校、通信、石油化工和應急搶險等單位的用水需求;供水管理部門(供水企業)及時搶修受損的供水設施,提高供水保障能力。

  7.6.7 醫療保障

  衛生健康部門指導、協調做好醫療救援和衛生防疫所需藥品、器械等的應急保障工作;組建醫療衛生專業技術隊伍,根據需要及時趕赴受災地區,指導、協助當地的醫療救治和衛生防疫等工作。

  8 附則

  8.1 責任與獎懲

  防汛防旱防風防凍工作實行行政領導責任追究製度。對在搶險救援中有立功表現的個人和單位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因失職、瀆職而貽誤搶險時機、阻礙防洪搶險的人員,依據有關規定嚴肅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8.2 預案管理與更新

  (1)本預案由縣三防辦組織編製,經縣人民政府批準後組織實施,並報市三防指揮部備案。

  (2)本預案由縣三防辦每3年組織一次評估,視情況變化,按照有關規定予以修訂完善,修訂後的預案按原程序報批和備案。

  (3)縣三防指揮部成員單位須根據本預案,編製本部門防汛防旱防風防凍應急預案(方案)或相關應急預案,並報縣三防指揮部備案。

  (4)各鎮(場)三防指揮部應根據本預案,製訂本級相應的應急預案,經當地政府批準後實施,並報縣三防指揮部備案。

  8.3 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縣三防辦負責解釋。

  8.4 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大埔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大埔縣防汛防旱防風防凍應急預案的通知》(埔府辦﹝2017﹞29號)同時廢止。

  9 附件

  9.1 名詞術語解釋

  1.三防:指防汛、防旱、防風、防凍,統稱三防。

  2.各級三防指揮機構:指各級政府設立的防汛防旱防風指揮機構。

  3.暴雨:12小時內降水量30~69.9mm或24小時內降水量50~99.9mm的降雨過程為暴雨;12小時內降水量70~139.9mm或24小時內降水量100~249.9mm的降雨過程為大暴雨;12小時內降水量≥140mm或24小時內降水量≥250mm的降雨過程為特大暴雨。

  4.洪水:由暴雨、急驟融冰化雪、風暴潮等自然因素引起的江河湖泊水量迅速增加或水位迅猛上漲的水流現象。按照量級可分為:

  小洪水:水文要素的重現期5年~10年一遇的洪水。

  中洪水:水文要素的重現期10年~20年一遇的洪水。

  大洪水:水文要素的重現期20年~50年一遇的洪水。

  特大洪水:水文要素的重現期大於50年一遇的洪水。

  5.熱帶氣旋:生成於熱帶或副熱帶洋麵上,具有有組織的對流和確定的氣旋性環流的非鋒麵性渦旋的統稱,包括熱帶低壓、熱帶風暴、強熱帶風暴、台風、強台風和超強台風。

  熱帶低壓:底層中心附近最大風速達到10.8m/s~17.1m/s(風力6~7級)為熱帶低壓。

  熱帶風暴:底層中心附近最大風速達到17.2m/s~24.4m/s(風力8~9級)為熱帶風暴。

  強熱帶風暴:底層中心附近最大風速達到24.5m/s~32.6m/s(風力10~11級)為強熱帶風暴。

  台風:底層中心附近最大風速達到32.7m/s~41.4m/s(風力12~13級)為台風。

  強台風:底層中心附近最大風速達到41.5m/s~50.9m/s(風力14~15級)為強台風。

  超強台風:底層中心附近最大風速達到或超過51.0m/s(風力16級或以上)為超強台風。

  6.幹旱災害:因降水減少、水工程供水不足引起的用水短缺,並對生活、生產和生態造成危害的事件。

  7.山洪地質災害:本預案所稱山洪地質災害指由降雨引發的山洪、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災害。

  8.防洪工程突發險情:主要指水庫、水電站、尾礦壩、涵閘、泵站、堤防以及其他防洪工程出現可能危及工程安全的情況。當上述工程出現潰壩、決口或垮塌等險情的前兆時為重大突發險情。

  9.緊急防洪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規定,當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證水位或安全流量,水庫水位接近設計洪水位,或防洪工程設施發生重大險情時,有關縣級以上三防指揮部可以宣布進入緊急防洪期。在緊急防洪期,縣三防指揮部或鎮(場)防汛機構有權對壅水、阻水嚴重的橋梁、引道、碼頭和其他跨河工程設施作出緊急處置。防汛指揮機構根據防洪抗洪的需要,有權在其管轄範圍內動用物資、設備、交通運輸工具和人力,決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礙物和其他必要的緊急措施,公安、交通等有關部門按照三防指揮機構的決定,依法實施陸地和水麵交通管製。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在汛期結束後依法向有關部門補辦手續,由地方政府對林木經營者損失進行補償;有關地方人民政府對取土後的土地組織複墾。

  10.防災減災救災新理念“兩個堅持”“三個轉變”:堅持以防為主、防抗救相結合,堅持常態減災和非常態救災相統一,從注重災後救助向注重災前預防轉變,從應對單一災種向綜合減災轉變,從減少災害損失向減輕災害風險轉變。

  11.三防工作“三聯係”製度:即縣領導聯係鎮、鎮領導聯係村、村幹部聯係戶。

  12.基層應急管理建設“四個一”:一個健全的應急管理組織體係、一支應急救援隊伍、一個應急指揮平台、一個應急救援物資倉庫。

  13.特殊群體(獨居老人、傷殘人士、留守兒童等)臨災轉移“四個一”工作機製:即建立“每戶一對接”轉移責任、建立“每村(居)一台賬”轉移清單、建立“每鎮(街)一張網”轉移體係、建立“每災一行動”轉移啟動機製。

  14.“五個百分百”:出海船隻百分百回港,漁排人員百分百上岸,回港船隻百分百落實防災措施,暴潮巨浪高危區、小流域洪水高危區、山洪地質災害高危區、濱海旅遊度假區人員百分百安全轉移,危破房、低窪地簡易房、戶外施工作業人員百分百安全撤離。

  15.《廣東省應對台風防禦工作指引》(粵防辦〔2020〕43號)關於“五停”措施:

  (1)發布台風黃色預警信號時,中小學校、幼兒園、托兒所應當停課,未啟程上學的學生不必到校上課;上學、放學途中的學生應當就近到安全場所暫避或者在安全情況下回家;學校應當妥善安置到校(含校車上、寄宿)學生,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安排學生離校回家。

  (2)發布台風橙色及以上級別預警信號時,中小學校、幼兒園、托兒所一律停課,學校應當妥善安置寄宿學生。

  (3)發布台風橙色及以上級別預警信號時,視情采取停工、停業、停市、停運等應急措施(特殊行業除外),並為滯留人員提供安全的避風場所。

  16.三防工作六個寧可:“寧可信其有、不可信其無”“寧可信其大、不可信其小”“寧可信其重、不可信其輕”“寧可十防九空、不可失防萬一”“寧可事前聽罵聲、不可事後聽哭聲”“寧可備而無用、不可用而無備”。

  17.臨災前“八個再查一遍”:水上風險、海上船隻及濱海旅遊景區、防風隱患、水利工程、在建工程、山洪地質災害隱患點、中小河流旅遊景區、城鄉內澇等重點環節進行再檢查。

  18.行政村(社區)防災減災救災能力“十個有”建設:即有組織體係、有大喇叭、有警報器、有避難場所、有風險地圖、有明白卡、有應急值守、有應急照明、有小冊子、有宣傳欄。

  19.防汛工作“十一個至少一次”製度:

  (1)各級三防指揮長每周至少到三防辦一次,了解工作情況,協調解決問題。

  (2)各級指揮部的領導成員,每周至少與本單位相關職能部門研究一次三防工作。

  (3)市級河長每半年至少一次,檢查河段防汛情況。

  (4)縣級河長每月至少一次,檢查河段防汛情況。

  (5)鎮級河長每半個月至少一次,檢查河段防汛情況。

  (6)村級河長每周至少一次進行巡河,檢查河段防汛情況。

  (7)水庫行政責任人、技術責任人每月至少一次防汛備汛情況檢查。

  (8)巡查責任人每天至少巡查一次所負責的水庫,災害天氣加密巡查。

  (9)防汛責任對接方麵,縣領導每月至少一次聯係對接鎮。

  (10)鎮領導每周至少一次聯係對接村。

  (11)村幹部每周至少一次聯係對接戶。當出現特殊天氣或啟動應急響應後,相關責任人要立即上崗到位。

  9.2 縣防汛防旱防風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縣防汛防旱防風指揮部成員單位是縣防汛防旱防風防凍組織領導體係的重要組成部分,應根據任務分工,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密切協作,確保各項工作任務順利完成。各成員單位主要職責是:

  縣三防辦:承擔縣三防指揮部日常工作,組織、指揮、協調、監督防汛防旱防風防凍工作;組織指導協調水旱風凍災害突發事件的應急救援;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組織核查災情,發布災情及救災工作情況;組織、協調災區救災和救助受災群眾;組織、指導全縣避護場所啟用和安置服務工作;分配和管理救災款物並監督檢查其使用情況;依法監督、指導和協調搶險救災時期安全生產工作,在汛期加強對非煤礦山企業安全度汛工作的監督指導;組織協調地震和地質災害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協調地質災害防治工作;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負責管理地震監測預報工作,監督管理縣建設工程抗震設防要求和重大工程地震安全性評價工作,指導各鎮(場)防震減災工作。

  縣水務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製洪水幹旱災害防治規劃、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負責協調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統一組織實施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防洪抗旱調度及應急水量調度,承擔台風防禦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負責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負責組織、指導全縣水利工程的建設與管理,督促各地完成水毀水利工程的修複;嚴密監視全縣各水庫、江河堤圍等水利工程的運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加強在建水利工程的度汛管理;負責農業灌溉用水等相關水利工程的配套實施;負責農村澇區治理工作;負責管理縣本級水利防汛抗旱物資;負責所轄水電站大壩安全運行管理和巡查防護,及時報告險情;執行縣三防指揮部下達的防洪調度、水量調度指令;配合三防部門做好所轄大中型水庫的防洪調度工作。

  縣氣象局:負責台風、暴雨、寒冷(冰凍)、幹旱等災害性天氣的監測、預報、預警管理工作以及信息報送、發布工作,組織人工影響天氣有關工作,對天氣形勢作出監測、分析和預測;對災害性天氣作出滾動預報,並向縣三防指揮部及有關成員單位提供氣象信息,為三防指揮決策提供技術支持。組織對重大氣象災害的調查、評估和鑒定工作;指導、協調鎮(場)氣象服務站做好日常相關氣象工作。

  縣委宣傳部:負責協助、配合相關職能部門組織、協調、監督全縣防災減災救災宣傳報道、新聞發布和輿情管控。組織協調三防有關部門保障信息安全。

  縣人武部:負責組織、協調駐埔部隊參加搶險救災工作;組織所屬部隊和民兵預備役人員積極參加搶險救災行動;指導大埔防汛抗洪排做好汛前演練集訓和日常工作;協助地方人民政府轉移危險地區的群眾、維護災區社會秩序等工作;協助氣象部門與相關軍事部門協調開展人工增雨作業有關工作。

  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指導全縣防洪防風防旱防凍規劃工作,配合協調指導防災減災工程前期工作並做好項目立項審批工作;負責協調保障災區糧食供應,組織做好應急物資的儲備和管理工作。調控受災地區市場價格,維護市場價格穩定。

  縣教育局:負責指導、組織協調教育係統水旱風凍災害應急管理工作,建立教育係統應對台風、暴雨、洪水停課避險機製和措施方案;指導、協調受影響地區教育行政部門在臨災前組織托幼機構、學校落實防災避險措施;組織、指導各地在幼兒園、中小學、社區學校等開設形式多樣的防災減災知識課程。

  縣科工商務局:負責指導協調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的水旱風凍災害應急管理工作,協調保障三防重要業務無線電頻率正常使用,必要時調用應急無線電頻率,協調有關工業產品應急生產組織;負責組織、協調應急通信保障工作;指導通信運營企業結合區域災害特點提高通信設施設備抗災能力。負責災區生活必需品市場運行監測,協調災後居民生活必需品的組織、供應。

  縣公安局:負責指導災區公安機關參與搶險救災工作,維持社會治安秩序和社會穩定;及時偵破破壞或盜竊防洪、水文、氣象觀測設施和電力、通信線路、哄搶救災物資的案件;加強災害影響地區道路交通管製、交通疏導和車輛分流,保障搶險救災車輛優先通行;指揮、協調災區公安機關協助組織危險地區群眾安全轉移。

  縣民政局:負責指導福利機構、救助機構的防汛防旱防風防凍工作;督促協調做好福利機構、救助機構防汛防旱防風防凍準備、災後修複或重建、內部人員的安全保護;指導、協調特困供養人員、流浪乞討人員等重點人群的應急管理工作。

  縣財政局:負責統籌安排和撥付縣級以上防災救災補助資金,負責編製縣本級防汛防旱防風防凍救災經費預算,及時撥付中央、省、市、縣防汛防旱防風防凍救災專項資金,監督資金及時到位和使用管理;必要時積極爭取上級財政部門支持。落實國家防總和省政府批準執行的汛期各級三防值班人員的值班加班補助規定。

  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指導、協調各級三防辦事機構管理,貫徹落實國家防總和省政府批準執行的汛期各級三防值班人員值班加班經費補助相關政策文件,定期修訂出台我縣各級三防汛期值班人員加班值班補助政策依據;加強外來務工人員管理,引導外來務工人員有序流動。

  縣自然資源局:負責指導全縣地質災害的監測預警和預報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組織指導重大地質災害調查;根據重大地質災害災情、險情變化,提出防治措施和建議。督促各鎮(場)和縣有關部門開展地質災害隱患排查,落實防禦措施,與各鎮(場)和縣相關部門組織地質災害危險區域人員轉移安置,提供搶險救災的技術支撐;做好防災減災避險場所的規劃,協助做好城區防洪工程建設規劃。

  縣林業局:負責組織各鎮(場)林業部門加強對林場及林業經營者、從業人員的防災安全監管;負責林業防禦水旱風凍災害和災後林業救災恢複生產的技術指導;負責縣級抗災林木、林草種苗的儲備和區域性應急調用安排;負責林業災情調查核實,指導和組織災區森林資源和森林生態的修複。

  市生態環境局大埔分局:負責開展因水旱風凍災害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處置和監測預警工作;組織、協調縣核應急成員單位做好核應急工作。負責飲用水源地的環境監測,確保群眾生活用水安全。

  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督促、指導地方組織危房、施工現場、城市易澇點等隱患排查和整治,落實應急轉移預案和措施;指導災區做好災後垃圾、汙水處理;協助做好城區防洪工程建設規劃,協助組織縣城防洪堤搶險隊伍、調集搶險機械設備和防汛砂石料。

  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負責督促、指導城市排水設施建設、運行、維護,落實城市排水防澇應急處置措施;組織、協調災區城市應急供水、供氣以及搶險工作;督促、指導相關單位加強對城區路樹、路燈、景觀照明、燃氣、廣告牌、臨時工棚等設施的防風工作,災後及時清理被強風吹倒的路樹、廣告牌、城區街道路麵雜物,恢複交通和防止雜物堵塞街道路麵下水口;災後及時進行城區綠化複綠工作。指導地方製訂城市內澇區域人員轉移的啟動條件與措施方案。參與能源應急保障工作,負責主管天然氣管道保護工作。指導各地對市政設施、應急避護場所進行檢查維護、無償開放利用和安全性評估。

  縣交通運輸局、縣公路事務中心:負責組織、協調、指導災損公路、交通幹線搶修工作;保障交通幹線和搶險救災重要線路的暢通;組織實施重點物資和緊急客貨公路、水路運輸。負責協助公安交警等部門做好管轄內公路保暢通、應急管製工作。

  縣農業農村局:負責督促、指導有關地區保護或搶收農作物;負責農業救災工作和災後農業救災恢複生產的技術指導;負責組織縣級糧食應急種子儲備和區域性應急調用安排;負責農業災情的調查核實。督促、指導各鎮(場)開展漁業防台避險,水上漁船、設施和人員撤離避險工作。督促各地根據防風響應級別製訂漁排漁船人員轉移、漁船避風工作的啟動條件及相關措施方案;加強漁港安全管理;督促指導各鎮(場)加強船舶安全監管。

  縣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局:負責組織協調有關單位和部門做好經營性旅遊景點(景區)、星級酒店(賓館)、文化場館防汛防旱防風防凍工作。負責協調旅遊安全,提醒旅行社暫勿組團前往受災地區,督促各旅遊景區按照當地政府有關部門的部署和要求,及時做好遊客撤離工作。負責指導、協調、監督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及時向公眾發布縣三防指揮部防禦指令和氣象、水文預報預警信息,做好宣傳引導工作。

  縣衛生健康局:負責組織、指導做好受災地區緊急醫學救援和災後防疫等工作,調配醫療衛生物資支援搶險救援工作。

  縣亚博网址链接 數據管理局:協助統籌規劃和協調縣內各三防部門信息網絡建設,合理配置資源。

  大埔供電局:負責所轄供電設施的防汛防風防冰凍工作,及時組織搶修受損供電設施,確保供電安全;負責保障應急重點部門的電力供應;保障防災抗災救災的用電以及三防指揮部重點防禦部門的用電需要;提供救災搶險用電需要;負責所轄發電企業電力安全生產;負責全縣電網大麵積停電事件應急處理工作。

  大埔海事處:負責組織、指導水上交通管製工作,加強船舶防汛防台風分類管理,保障水上交通秩序;負責組織協調水上搜救;督促指導各鎮(場)加強船舶安全監管。

  武警大埔中隊:參加搶險救災工作;協助地方政府維護社會治安和救援受困群眾;協助地方政府轉移危險地區的群眾。

  縣消防救援大隊:負責組織、指揮消防救援隊伍參與搶險救援工作;協助地方政府疏散和營救危險地區的遇險群眾。

  大埔航標與測繪所:做好航道設施的防汛防風工作,及時修複水毀的航道設施,確保航道暢通;協助做好水上救助工作;協助調派船舶參與搶險救災。

  中石化大埔石油公司:負責及時組織調配搶險救災需要的油料供應工作。

  中國電信大埔分公司、中國移動大埔分公司、中國聯通大埔分公司:負責所轄通訊設施的水旱風凍防禦工作,及時組織搶修受損移動通信設施,保證通訊暢通;優先傳遞三防調度命令和三防信息;協助做好通過移動通信設施發布三防預警信息工作;調派移動通信設施到搶險現場,保障重要搶險現場移動通信暢通。

  廣東粵電青溪發電有限公司、廣東粵水電韓江水利開發有限公司:負責做好水庫的水雨情的預測預報、嚴格執行縣水務局的洪水調度、水利工程設施的檢修、防汛物資的儲備、防洪搶險的隊伍建設工作。


政策解讀:《大埔縣防汛防旱防風防凍應急預案》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