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主題分類: | 綜合政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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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機構: | 大埔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2-03-07 | ||
名 稱: | 大埔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大埔縣墾造水田三年行動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 | 發布日期: | 2022-03-07 | ||
文 號: | 埔府辦〔2022〕8號 |
埔府辦〔2022〕8號
各鎮人民政府,豐溪林場,縣有關單位:
《大埔縣墾造水田三年行動方案(2021-2023年)》已經2022年2月25日縣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縣自然資源局反映。
大埔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3月7日
大埔縣墾造水田三年行動方案
(2021-2023年)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耕地保護和改進占補平衡的決策部署,堅決遏製耕地“非農化”、防止耕地“非糧化”,深入推進我縣新一輪墾造水田工作,特製訂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按照“占優補優、占水田補水田”要求,完成上一輪墾造水田收尾工作;到2023年,完成市級下達墾造水田任務(2021年500畝,2022、2023年市級暫未下達),嚴格落實耕地占補平衡,牢牢守住耕地保護紅線。
二、工作原則
(一)以補定占,以需定墾。
加強國土空間規劃管控,嚴格控製新增建設占用耕地,引導各地不占或少占水田等優質耕地。根據耕地後備資源狀況和占補平衡需要,科學製訂墾造水田計劃,通過“以補定占”形成倒逼機製。
(二)因地製宜,統籌推進。
將自然條件好,特別是水源及土壤條件好、集中連片度高、適宜規模化種植的地塊,優先納入墾造水田範圍。結合高標準農田建設、全域土地綜合整治、鄉村振興、南粵古驛道活化利用等工作,統一規劃、統籌安排、有序推進墾造水田。
(三)市級為主,市、縣形成合力。
優先完成市級每年下達任務,配合市級完成全市12000畝墾造計劃;縣級自行墾造完成上一輪墾造水田收尾工作,持續挖潛,積極響應“全省至少完成墾造水田15萬畝的基礎上墾造更多水田”的戰略部署。
三、墾造模式和利益分配
(一)縣級自行墾造模式。
由縣級組織墾造,通過發行墾造水田專項債等方式籌集資金,縣政府委托縣屬國有企業大埔縣城投實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大埔城投公司”)作為實施主體按照有關規定實施墾造,由縣政府統籌安排墾造水田當年度投資額的20%作為企業資本金注入實施主體啟動墾造水田工作。項目建設費用原則上每畝不超過12萬元(含土地集約三補一貼及其他工作經費)。土地集約、後期種植管護等工作由項目所在地鎮人民政府承擔。
(二)市級集中墾造模式。
由市級集中統一墾造,市政府委托市屬國有企業廣東嘉城建設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廣東嘉城公司”)作為實施主體按照有關規定實施墾造,由市政府統籌安排墾造水田當年度投資額的20%作為企業資本金注入實施主體啟動墾造水田工作。項目實施涉及的青苗及拆遷補償費、建設施工期間無法種植補償費、種植水稻收益降低補償費和土地承包權人激勵補貼(三補一貼)及其他工作經費列入項目成本,合計每畝3.5萬元,實行定額包幹,超出部分由縣財政籌集解決。土地集約、後期種植管護等工作由項目所在地鎮人民政府承擔。
(三)指標分配。
市級墾造形成的水田指標市、縣按照5∶5的比例分配。
墾造形成的水田指標在滿足縣內項目建設需求的前提下,可按程序報請市政府同意按上級相關規定公開有償轉讓。
四、主要任務
(一)完成上一輪墾造水田收尾工作。
1.加快推進項目報備入庫形成水田指標。全麵梳理上一輪墾造水田項目,建立問題項目管理台賬,明確項目驗收、移交管護、報備入庫工作的責任單位、完成時限,盡快按規定形成水田指標。(責任單位:縣自然資源局牽頭,縣財政局、縣農業農村局,各鎮人民政府落實)
2.加快推進項目工程結算和財務決算。進一步明確墾造水田項目工程結算、財務決算的流程和標準,盡快完成上一輪墾造水田項目工程結算、財務決算工作,加強財政資金管理和使用效率。(責任單位:縣自然資源局牽頭,縣財政局、縣農業農村局配合)
3.繼續落實已驗收移交墾造水田項目種植管護、地力培肥。把握耕作時機,加強指導,組織項目土地承包經營權人和所有權人落實已移交墾造水田項目的耕種,避免因錯過耕種季節,導致項目區耕地撂荒,造成指標扣減、地力下降和不良社會影響。(責任單位:縣農業農村局牽頭,縣財政局、縣自然資源局配合,各鎮人民政府落實)
(二)實施新一輪墾造水田計劃。
1.市下達墾造水田年度計劃。2021年墾造500畝,2022年、2023年由市自然資源局於當年4月底前下達。
2.紮實推進新一輪墾造水田工作。縣自然資源局、各鎮人民政府和各職能部門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墾造水田項目選址、立項、實施、驗收、後期種植管護、報備等工作,並切實做好項目所在地群眾工作,按時保質完成墾造水田年度計劃,按規定及時形成水田指標,並確保已驗收的新增水田在年度國土變更調查中完成地類變更。市級集中墾造的項目要與生態保護修複工程相銜接,與梅州市正在實施的廣東南嶺山區韓江中上遊(原中央蘇區)山水林田湖草沙一體化保護和修複工程建設相融合,以建設生態型水田項目促進流域生態保護修複水平提升。(責任單位:縣自然資源局牽頭,縣財政局、縣農業農村局、縣發改局、市生態環境局大埔分局、縣水務局、縣林業局配合,各鎮人民政府、大埔城投公司、廣東嘉城公司落實)
(三)挖掘墾造水田資源潛力。
1.統籌推進各類土地整治項目新增水田。結合高標準農田建設等各類土地整治項目實施墾造水田,要按照《廣東省墾造水田項目管理辦法(試行)》(粵國土資耕保發〔2018〕4號)規定的程序及標準實施,並納入我縣墾造水田年度計劃管理。可結合資源潛力情況,在高標準農田已建項目區範圍內選擇連片程度高、水源及土壤條件好的地塊實施墾造水田。(責任單位:縣自然資源局牽頭,縣農業農村局、縣水務局、縣林業局、縣財政局、市生態環境局大埔分局配合,各鎮人民政府、大埔城投公司、廣東嘉城公司落實)
2.完善新增水田核定規則。各類土地整治項目新增水田,均要按照《國土資源部關於嚴格核定土地整治和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新增耕地的通知》(國土資發〔2018〕31號)規定進行核定。加強項目管理信息共享,各鎮結合高標準農田建設實施的墾造水田,要按規定上報市自然資源局核定新增耕地、水田規模及糧食產能,並由農業農村部門納入高標準農田建設任務。(責任單位:縣自然資源局牽頭,縣農業農村局配合,各鎮人民政府、大埔城投公司、廣東嘉城公司落實)
(四)加強墾造水田項目管理。
1.加強項目選址、立項、規劃設計管理。根據《廣東省墾造水田項目管理辦法(試行)》(粵國土資耕保發〔2018〕4號)、《梅州市墾造水田三年行動方案(2021—2023年)》(梅市自然資〔2021〕31號)規定精神,結合我縣實際,墾造水田項目由縣自然資源局會同縣農業農村、財政、水務、生態環境、林業等部門組織開展項目選址;項目立項由縣自然資源局與縣農業農村局、縣財政局負責審批;項目規劃設計方案審核、預算初審由縣自然資源局會同縣農業農村局、縣財政局開展審核、預算初審。縣級自行墾造項目由建設單位送大埔縣財政投資審核中心審批。市級集中墾造項目由建設單位送市財政局審批項目預算後,報市自然資源局、市農業農村局備案,且項目設計方案確需變更的,須征得涉及地塊的土地權屬人同意,報縣級自然資源部門審批、市級自然資源部門備案。(責任單位:縣自然資源局牽頭,縣財政局、縣發改局、市生態環境局大埔分局、縣水務局、縣農業農村局、縣林業局配合,各鎮人民政府、大埔城投公司、廣東嘉城公司落實)
2.加強資金管理。墾造水田項目建設費用每畝原則上不超過12萬元,其中實施費用每畝6.5萬元,支出範圍包括實施項目所必須的工程施工費、設備購置費、其他費用(三補一貼費用除外)和不可預見費,其他費用包括前期工作費、工程監理費、竣工驗收費、業主管理費等,具體按財政審核為準;三補一貼及其他工作經費約5.5萬元,支出範圍包括一年施工期內工作經費、六年管護期內工作經費、一年建設施工期間無法種植補償費、三年種植水稻收益降低補償費、三年土地承包權人激勵補貼、青苗及拆遷補償費(參照最新《大埔縣征收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規定》執行)等費用,以上費用由縣財政承擔,並實行按實撥付。(責任單位:縣財政局、縣自然資源局、縣農業農村局、縣發改局、縣審計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各鎮人民政府、大埔城投公司、廣東嘉城公司落實)
3.按期完成土地集約。墾造水田項目選址確定及立項、規劃設計投資預算批複後,鎮村要切實負起責任,加大工作力度,深入細致做好群眾工作,完成土地集約,確保項目建設單位無障礙進場施工。(責任單位:各鎮人民政府落實,廣東嘉城公司配合,縣自然資源局、大埔城投公司、縣財政局指導)
4.嚴格項目質量監管。縣自然資源局、縣農業農村局和建設單位要嚴格落實項目工程質量日常巡察監管製度,要不定期對墾造水田項目開展實地巡察監督,發現問題要及時督促整改。縣自然資源局、縣農業農村局要加強項目初步驗收把關,組織工程複核單位、建設單位開展犁底層防滲保水測試、灌排設施試運行等工作,確保通過驗收的項目工程質量符合相關標準。項目無法通過驗收、無法種植水稻並報備形成水田指標的,不予決算。(責任單位:縣自然資源局牽頭,縣農業農村局、縣財政局配合,各鎮人民政府、大埔城投公司、廣東嘉城公司落實)
5.落實項目後期管護。縣農業農村局負責編製墾造水田項目後期管護實施方案、地力培肥計劃,明確管護職責、措施、標準、費用及期限,壓實鎮、村及土地承包經營者的管護責任。項目所在鎮政府要引入現代化農業企業、種植大戶、家庭農場、專業合作社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進行長期承包(一次承包經營期限不少於六年)、規模化種植,確實無法引入新型經營主體的,由項目所在鎮政府負責開展規模經營,避免墾造水田撂荒、地力下降。開展水稻種植情況動態監測評價,確保項目驗收移交後三年內以及項目退出自然資源部耕地占補平衡動態監管係統前每年至少種植一造水稻。對未按要求落實後期管護的,由項目所在鎮政府責令種植單位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不得發放土地承包權人激勵補貼並扣減指標分成收益。縣農業農村局要加強對墾造水田項目後期管護工作的監督,會同縣自然資源局等有關部門加強指導、督促、檢查。(責任單位:縣農業農村局牽頭,縣自然資源局、縣財政局配合,各鎮人民政府、大埔城投公司、廣東嘉城公司落實)
6.指標統籌調劑。按市相關規定,市級持有的水田指標優先保障國家、省、市重點項目,國家、省、市單獨選址重點項目水田指標按每畝30萬元保護價購買。我縣持有的水田指標應首先用於本行政區域內占補平衡,並優先保障省、市、縣級以上重點建設項目和民生項目,節餘部分經市政府同意後可以公開有償轉讓。(責任單位:縣自然資源局牽頭、縣財政局配合)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建立健全大埔縣墾造水田工作聯席會議製度,統籌推進全縣墾造水田工作。各有關單位要各負其責、各司其職,加強工作指導,明確職責分工,優化工作流程,合力推進工作落實,確保完成墾造水田任務,嚴格落實占補平衡。
(二)加強風險防控。
實施主體、項目所在鎮人民政府要切實履行工作職責,嚴格遵守建設項目和資金使用的各項管理規定,加強項目質量監管和審計監督,做到項目建設與廉政建設一起抓、共推進,切實防止出現違法亂紀、失職瀆職等行為。縣自然資源局、縣農業農村局、縣財政局等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健全行政和廉政風險防控機製,加大監督檢查力度,促進墾造水田工作健康有序開展。
(三)加強宣傳引導。
通過網絡、電視等媒體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活動,發揮典型案例的示範作用,營造良好的社會範圍,充分調動各地墾造水田工作的積極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