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主題分類: 綜合政務
發布機構: 大埔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成文日期: 2022-03-03
名  稱: 大埔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大埔縣墾造水田項目實施補償方案的通知 發布日期: 2022-03-03
文  號: 埔府辦〔2022〕6 號

埔府辦〔2022〕6 號


大埔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大埔縣

墾造水田項目實施補償方案的通知


各鎮人民政府,豐溪林場,縣有關單位:

  《大埔縣墾造水田項目實施補償方案》已經2022年2月25日縣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縣自然資源局反映。



大埔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3月3日


大埔縣墾造水田項目實施補償方案


  為做好我縣“十四五”期間墾造水田工作,保障重點項目用地占補平衡並按時完成上級下達的墾造水田任務,根據《大埔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大埔縣征收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規定的通知》(埔府辦〔2021〕4號)和墾造水田的工作實際,製訂墾造水田項目補償辦法。

  一、青苗及拆遷補償費用

  1.我縣“十四五”期間墾造水田項目青苗及拆遷補償費用原則上按現行的《大埔縣征收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標準規定》(埔府辦〔2021〕4號)執行。

  2.涉及魚塘填方魚苗的搬遷補償,有砌石坎的按5000元/畝進行補償,無砌石坎的按3500元/畝進行補償(均含水產品搬遷、各項基礎設施、配套設施等,不含種植水稻收益降低補償)。

  二、建設施工期間無法種植補償費

  結合各鎮實際,根據實際建設規模向土地經營權人租賃土地,按不高於600元/畝/年標準進行補償(鎮級包幹),補償時間為1年。

  三、種植水稻收益降低補償費

  結合各鎮實際,根據實際建設規模向土地經營權人,按不高於600元/畝/年的標準進行補償(鎮級包幹),補償時間為3年,逐年撥付。

  四、土地承包權人激勵補貼

  根據省有關規定,墾造水田項目形成指標後,需連續3年每年集中全麵種植一造水稻,結合我縣實際,每年在土地承包權人集中全麵種植一造水稻後,根據項目形成指標的規模麵積,按1000元/畝/年標準進行補貼,分年度發放給土地承包權人,補貼時間為3年。

  五、其他工作經費

  根據形成指標麵積,縣自然資源局工作經費按5000元/畝標準分二期進行撥付:第一期按項目立項規模撥付1000元/畝,第二期在項目形成指標後撥付,用於項目勘查立項、實施建設、驗收報備等工作。鎮、村工作經費按4.5萬元/畝標準分二期進行撥付:第一期在土地租賃過程中按項目立項規模預付1萬元/畝,第二期在項目形成指標後撥付,用於民意調查、土地租賃、青苗及地上附著物清點造冊、後期管護等。其中後期管護為6年,工作經費每年500元/畝,按移交管護協議書簽訂之日起計算。

  六、適用範圍

  本方案有效期三年,自印發之日起實施;2021年度的項目,參照本方案執行,其餘在本方案印發之前未完成或者正在實施補償的墾造水田項目,其補償按原標準執行;對於本方案未涉及的永久性占用土地補償及其他標準,參照項目所在鎮或周邊鎮最新補償規定執行;本方案執行期間如遇上級政策調整,以上級政策文件為準。

  七、本方案由大埔縣自然資源局負責解釋


政策解讀:《大埔縣墾造水田項目實施補償方案》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