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主題分類: 綜合政務
發布機構: 大埔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成文日期: 2022-01-27
名  稱: 大埔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大埔縣“三舊”改造項目合作企業準入條件參考指引的通知 發布日期: 2022-01-27
文  號: 埔府辦〔2022〕4號

埔府辦〔2022〕4號


大埔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大埔縣“三舊”

改造項目合作企業準入條件參考指引的通知


各鎮人民政府,豐溪林場,縣有關單位:

  《大埔縣“三舊”改造項目合作企業準入條件參考指引》已經2021年12月28日縣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縣自然資源局反映。

  


大埔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1月27日

  

大埔縣“三舊”改造項目合作企業

準入條件參考指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推進我縣“三舊”改造工作,規範改造過程中公開引入合作企業的行為,根據《廣東省舊城鎮舊廠房舊村莊改造管理辦法》(粵府令第279號)、《亚搏app下载安装 關於深化改革加快推動“三舊”改造促進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粵府〔2019〕71號)、《亚搏app下载安装 關於修改<廣東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規定>的決定》(粵府令第189號)、《梅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梅州市“三舊”改造實施辦法>的通知》(梅市府〔2020〕10號)、《關於印發梅州市“三舊”改造項目審批流程的通知》等相關政策規定,製訂本指引。

  第二條  本指引適用於本縣行政區域內舊村合作改造類項目引入合作企業。舊城鎮和舊廠房改造類項目如需公開引入合作企業的可參照執行。

  第三條  合作企業的引入應遵循充分尊重權益人意願和村集體經濟組織決策權的原則,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綜合評判和擇優引入的原則。

  

第二章  引入合作企業

  第四條  引入的合作企業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企業資質要求:具備獨立法人資格和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以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資質證書為準);

  (二)注冊資本金要求:實繳注冊資本金不低於人民幣壹仟萬元(以驗資報告為準);

  (三)企業資產要求:自有資金額或銀行授信額度合計不低於項目投資總金額的30%(以銀行出具的銀行存款證明和銀行授信為評審依據);

  (四)企業信譽要求:企業信譽好,社會責任感強,銀行信用記錄良好,未被列入“信用中國”網站的“失信被執行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的記錄;

  (五)對項目的認識要求:申請企業需提交項目初步改造方案;

  (六)參選保證金要求:根據項目實際情況設置參選保證金,保證金額度不低於50萬元;

  (七)鼓勵優先引入具備“三舊”改造相關經驗的企業;

  (八)根據項目實際情況需求,可另設置其他條件要求。

  第五條  引入合作企業應遵循以下工作流程:

  (一)征求村民改造意見

  村集體經濟組織按規定就改造意願及是否引入合作企業征求村民意見,經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大會或戶代表會議應到會人員的三分之二以上表決同意後,方可開展合作企業的引入工作。

  (二)編製招商文件

  1.村集體經濟組織可委托招商代理機構編製項目公開引入合作企業的招商文件,報縣自然資源局備案。

  2.招商文件應包含以下內容:改造項目的基本情況、引入合作企業的資格條件要求、公開引入合作企業的方式及程序(包括資格審核小組的成員構成等)、改造項目合作協議及監管協議等實質性內容、保證金的額度要求以及其他應當包含的內容。

  (三)發布公告

  1.縣自然資源局備案後,按照農村集體資產管理的相關規定在市、縣兩級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或集體資產交易平台發布公開引入合作企業的公告信息,自公告發出之日起至申請合作企業提交資格審核材料截止之日不少於30日。

  2.申請合作企業應按招商文件要求提交資格審查材料和繳納競選保證金等。

  (四)資格審核

  1.報名時間截止後,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成立資格審查組。資格審查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代表和評審專家組成,成員人數由5人以上單數組成,其中大埔縣農業農村局代表不低於1人,大埔縣自然資源局代表不低於1人,評審專家不低於2人,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代表不低於1人。

  2.經資格審核後,由資格審查小組出具《資格審查報告》,確定候選合作企業。

  (五)確定合作企業

  1.村集體經濟組織應按照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相關管理規定組織召開成員大會或戶代表會議,對候選合作企業進行表決,確定競得合作企業。如候選合作企業隻有1個,經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大會或戶代表會議應到會人員的三分之二以上表決同意後,確認為合作企業;如超過1個候選合作企業,在第一輪表決中若產生了超過三分之二的到會人員投票數的企業,則確認其為合作企業,若未有超過三分之二的情況出現,則選取投票數較多的前兩家企業進行第二輪表決,第二輪表決投票數較多的企業確認為合作企業。

  2.表決結果確定後,由村集體經濟組織在表決之日起5日內,將表決結果在市、縣兩級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或集體資產交易平台公示,公示期不少於5個工作日。

  3.公示期滿無異議或異議已妥善處理後,由村集體經濟組織在公示期屆滿之日起5日內向合作企業發出《合作改造通知書》。

  (六)簽訂合作協議

  村集體經濟組織在《合作改造通知書》發出之日起5日內與合作企業簽訂合作協議,同時簽訂項目合作監管協議。

  

第三章  保障措施

  第六條  加強招商監督機製。縣自然資源局會同相關部門加強對行政區域內村集體經濟組織舊村合作改造類項目公開引入合作企業的監督管理,著重加強對合作企業資格審核的監管,確保引入優質企業參與我縣的舊村莊改造工作。

  第七條  建立改造項目監管機製,由縣自然資源部門、村集體經濟組織、合作企業等多方共同簽訂改造項目監管協議,明確項目履約保證金數額、公共配建移交要求、補償安置要求等合作企業的責任義務,約定設立銀行監管賬戶或銀行履約保函繳交事宜,並指定相應的部門加強事中、事後監管,確保合作企業履約。

  第八條  建立退出轉讓機製。引入的合作企業如出現以下情況:提供虛假信息騙取改造項目合作企業資格,經有關部門查證屬實的;違反改造合作協議、項目監管協議要求,擅自終止協議放棄投資建設的;有其他導致舊村改造項目工期遲緩及影響項目實施等行為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報縣自然資源局審核同意後,按照民主決策程序表決通過後,將該企業予以退出處理,並將結果通報縣自然資源局。改造工作尚未完成的,再由縣自然資源局指導村集體啟動新的合作企業遴選工作。

  第九條  本指引有效期三年,自本指引印發之日起實施。本指引由大埔縣自然資源局負責解釋。

  

  附件:大埔縣舊村莊合作類改造項目公開引入合作企業工作流程

  

  附件

大埔縣舊村莊合作類改造項目公開引入合作企業工作流程


  大埔縣舊村莊合作類改造項目公開引入合作企業工作流程.png



政策解讀:《大埔縣“三舊”改造項目合作企業準入條件參考指引》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