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753001/2025-00526 主題分類: 城鄉建設、環境保護
發布機構: 梅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 成文日期: 2025-09-02
名  稱: 梅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關於優化調整住房公積金相關政策的通知 發布日期: 2025-09-08
文  號: 梅市公積金委〔2025〕9號
MBGS-2025-021

梅市公積金委〔2025〕9號


梅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關於優化

調整住房公積金相關政策的通知



各繳存單位、繳存職工:

  《梅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關於優化調整住房公積金相關政策的通知》已經梅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會會全體會員審議通過,現予以印發,自2025年9月15日起執行。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反映。

  附件:《梅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關於優化調整住房公積金相關政策的通知》


  梅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

  2025年9月2日


梅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關於優化調整

住房公積金相關政策的通知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有關文件精神,進一步支持繳存職工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現就優化調整住房公積金相關政策通知如下:

  一、支持老舊電梯更新改造提取住房公積金

  本人及其配偶擁有所有權的本市既有住宅,更新改造使用滿15年(自首次辦理使用登記之日起計算)老舊電梯的,可在動工1年內以戶為單位申請一次性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積金賬戶存儲餘額,提取總額不超過更新電梯每戶的實際分攤費用(已享受政府補貼和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扣除相應金額)。

  二、加大對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支持力度

  二孩及以上多子女家庭購買自住住房(含首套房和二套房)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貸款額度可在我市公積金現行最高額度基礎上上浮20%。    

  三、支持全國範圍異地購房提取住房公積金

  在省外非戶籍地購買自住住房的,可一次或分次提取購房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積金賬戶存儲餘額,提取總額不超過實際支付購房款。

  其中,在非繳存地、非戶籍地或非工作地一次性付款購買自住住房的,自取得不動產權證滿6個月後,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四、本通知自2025年9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本市原有住房公積金相關政策與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執行。


文件解讀:《梅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關於優化調整住房公積金相關政策的通知》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