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753001/2025-00409 主題分類: 工業、交通
發布機構: 梅州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成文日期: 2025-06-18
名  稱: 關於印發《梅州市“免費生產”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 發布日期: 2025-06-23
文  號: 梅市工信〔2025〕35號
MBGS-2025-018

梅市工信〔2025〕35號


關於印發《梅州市“免費生產”實施細則

(試行)》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市府直屬和中央、省屬駐梅各單位:

  為貫徹落實我市實施“免費梅州”工作部署,根據《yabo88 關於印發〈梅州市實施“免費生產”工作方案(試行)〉的通知》(梅市府辦函〔2025〕38號)精神,我局牽頭製定了《梅州市“免費生產”實施細則(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徑向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反映。


  梅州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2025年6月18日


梅州市“免費生產”實施細則(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免費梅州”工作部署,為在梅投資者提供“免費生產”空間,吸引更多企業來梅落地投資創業,加快推動我市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根據《yabo88 關於印發〈梅州市實施“免費生產”工作方案(試行)〉的通知》(梅市府辦函〔2025〕38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製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所稱“免費生產”,是指由國有企業經營管理的工業園區閑置標準廠房采取優惠措施提供給製造業企業及生產性服務業企業生產使用。

  第三條  梅州市“免費生產”工作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梅州高新區管委會負責落實“免費生產”主體責任,市財政局、市自然資源局、市商務局、市國資委、市統計局、市政務和數據局等單位配合。

  第四條在開展“免費生產”工作中,對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褒揚激勵;對因改革創新、先行先試出現失誤或者偏差,符合規定條件的,可以予以免責或者減輕責任。


第二章  申請條件和流程

  第五條  申請“免費生產”的企業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為製造業企業及生產性服務業企業;

  (二)在合同約定的工業廠房內實際生產;

  (三)符合梅州產業政策、產業發展規劃、環保、消防及安全生產等要求;

  (四)未被列入失信聯合懲戒名單。

  第六條  申請企業可通過“免費生產”小程序申請或到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梅州高新區管委會的“免費生產”工作審核單位申請,提供“免費生產”申請表、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等材料,並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第七條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梅州高新區管委會的“免費生產”工作審核單位收到申請材料後,3個工作日內完成申請業務的受理,組織開展招商會審和研判,及時加強和企業的溝通,開展雙向考察。

  第八條 招商管理部門或園區管理機構根據項目審核及考察情況,與申請企業簽訂“免費生產”項目投資協議,並由經營管理園區廠房的國有企業與申請企業簽訂廠房租賃合同,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


第三章  服務管理

  第九條  推行企業入駐全程代辦製度,可安排專人為入駐企業辦理登記注冊、項目備案、物業交接等手續,加強要素保障。

  第十條  對符合條件的新入駐企業,協助其享受政府的各項優惠政策。租賃由國有企業經營管理的園區閑置標準廠房3年及以上的新入駐企業,自簽約之日起,給予不低於1年的免費使用時間。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梅州高新區管委會可結合實際實施租金優惠。

  第十一條  入駐企業應遵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遵守園區有關規定,落實“免費生產”投資協議及租賃合同相關約定,接受監督和管理。

  第十二條  招商管理部門、園區管理機構和經營管理園區廠房的國有企業應加強對入駐企業的評估工作,對未達到“免費生產”相關約定的,依法推動整改或解除協議、合同。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三條國有企業經營管理的本市工業園區外閑置標準廠房,可參照本細則實施“免費生產”政策。

  第十四條 在“免費梅州”五大行動中已享受“免費創業”空間政策使用免費生產場所的企業,不再享受所在地“免費生產”政策。

  第十五條 本細則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本細則與國家法律法規規章或相關政策不一致的,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相關政策為準。在實施過程中,如遇上級政策調整按上級政策執行。


文件解讀:《梅州市“免費生產”實施細則(試行)》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