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753001/2025-00371 主題分類: 民政、扶貧、救災
發布機構: 梅州市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25-05-28
名  稱: 梅州市民政局關於印發2025年梅州市城鄉低保最低標準和特困人員基本生活供養標準的通知 發布日期: 2025-06-04
文  號: 梅市民字〔2025〕4號
MBGS-2025-013

梅市民字〔2025〕4號


梅州市民政局關於印發2025年梅州市城鄉低保

最低標準和特困人員基本生活供養標準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市府直屬和中央、省屬駐梅各單位:

  根據《廣東省社會救助條例》《亚搏app下载安装 辦公廳關於建立全省城鄉低保最低標準製度的通知》(粵府辦〔2013〕17號)、《廣東省民政廳關於印發2025年全省城鄉低保最低標準的通知》(粵民發〔2025〕25號)和《廣東省民政廳關於做好2025年特困人員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粵民函〔2025〕82號)等文件精神,以及2025年省、市十件民生實事要求,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將2025年梅州市城鄉低保最低標準和特困人員基本生活供養標準印發給你們,並提出以下意見,請按照執行。

  一、嚴格執行標準。本次標準是在全省城鄉低保最低標準基礎上,綜合我市居民基本生活費用支出、人均可支配收入、經濟社會發展水平、財力狀況等因素合理確定。以不低於省定的第四類地區城鄉低保最低標準和各縣(市、區)現行標準為原則,逐步縮小城鄉差距。各縣(市、區)嚴格按照2025年梅州市城鄉低保最低標準和特困人員基本生活供養標準執行,不再自行製定新標準。

  二、切實加強有效銜接。各縣(市、區)要加強低保標準與最低工資標準的合理銜接,與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基本生活標準、孤兒基本生活保障標準、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基本生活保障標準等各類保障標準的統籌銜接,與價格補貼聯動機製政策銜接,統籌保障好困難群眾基本生活。

  三、確保按時完成提標任務。2025年梅州市城鄉低保最低標準和特困人員基本生活供養標準從2025年1月1日起實施。各縣(市、區)要加快推動使用廣東民政資金監管係統發放民政補貼資金工作,運用信息係統健全低保、特困人員補貼資金發放台賬,完善資金監管機製。各縣(市、區)要按照新標準,對未執行新標準月份的低保、特困人員予以補發,其中2025年新納入的低保、特困人員按實際批準月份計補發。各縣(市、區)要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30日內落實當地的提標政策及完成本年度未達標月份的補發工作,並將進展情況報市民政局備案。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2年。《梅州市民政局關於印發2024年梅州市城鄉低保最低標準和特困人員基本生活供養標準的通知》(梅市民字〔2024〕3號)同時廢止。

  附件:2025年梅州市城鄉低保最低標準和特困人員基本生活供養標準


  梅州市民政局

  2025年5月28日


附件

2025年梅州市城鄉低保最低標準

和特困人員基本生活供養標準

縣(市、區)

城鄉低保標準(元/人月)

城鄉低保補差水平

(元/人月)

城鎮特困人員基本生活供養標準

(元/人月)

農村特困人員基本生活供養標準

(元/人月)

城鎮

農村

城鎮

農村

梅江區

862

862

680

475

1380

1380

梅縣區

862

664

688

366

1380

1063

興寧市

862

664

680

366

1380

1063

平遠縣

862

664

680

366

1380

1063

蕉嶺縣

862

664

680

366

1380

1063

大埔縣

862

664

680

366

1380

1063

豐順縣

862

664

680

366

1380

1063

五華縣

862

664

680

366

1380

1063

  備注:城鄉低保補差水平是指各縣(市、區)年度城鄉低保資金支出(含分類施保)金額除以城鄉低保對象人數除以12個月得出的人均補差水平。


文件解讀:《2025年梅州市城鄉低保最低標準和特困人員基本生活供養標準》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