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 | 主題分類: | 民政、扶貧、救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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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機構: | 梅州市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2-06-07 | ||
| 名 稱: | 梅州市民政局關於印發2022年梅州市城鄉低保最低標準和特困人員基本生活供養標準的通知 | 發布日期: | 2022-06-07 | ||
| 文 號: | 梅市民字〔2022〕13號 | ||||
梅市民字〔2022〕13號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發展改革局、財政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鄉村振興局、統計局:
根據《廣東省社會救助條例》《亚搏app下载安装 辦公廳關於建立全省城鄉低保最低標準製度的通知》(粵府辦〔2013〕17號)和《廣東省民政廳關於印發2022年全省城鄉低保最低標準的通知》(粵民發〔2022〕44號)、《廣東省民政廳關於印發2022年特困人員基本生活供養標準的通知》(粵民函〔2022〕152號),以及2022年省、市十件民生實事要求,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將《2022年梅州市城鄉低保最低標準和特困人員基本生活供養標準》印發給你們,並提出以下意見,請一並貫徹執行。
一、提高全市城鄉低保最低標準和特困人員基本生活供養標準。低保標準的調整應以維持當地居民基本生活必須的消費品支出為基礎,各縣(市、區)要統籌考慮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財力狀況,科學測算,並與相關民生政策標準合理銜接,不得超過最低工資標準和失業保險金標準。2022年我市執行全省四類地區城鎮和農村低保最低標準增幅分別不低於3.5和5%;城鄉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分別按不低於當地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1.6倍、且不低於當地現行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確定。
二、逐步縮小城鄉區域標準差距。按照省的要求,由市級統一製訂並公布各縣(市、區)城鄉低保標準,不得低於省製訂的最低標準和當地現行標準,逐步縮小城鄉間、區域間差距。
三、確保按時完成提標任務。各縣(市、區)民政、財政部門要緊緊圍繞省、市十件民生實事任務要求,提高認識,協同配合,及時落實。2022年全市城鄉低保最低標準從2022年1月1日起,實施《2022年梅州市城鄉低保最低標準和特困人員基本生活供養標準》(具體標準見附件)。各縣(市、區)要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盡快完成當地的提標工作,並將落實提高城鄉低保最低標準及低保補差水平、城鄉特困人員供養標準進展情況報市民政局備案。同時,按執行2022年標準當月的低保、特困人員名冊予以補發今年未達標月份的差額,其中,2022年新納入的低保、特困人員按實際批準月份計補發。
四、做好低保、特困人員標準與相關政策銜接工作。各縣(市、區)要認真落實《關於進一步完善我省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鉤聯動機製的通知》(粵發改價格函〔2021〕2552號)要求,切實加強低保標準與價格補貼聯動機製政策銜接,統籌保障好困難群眾基本生活。要針對特困人員的特點和需求精準施策,按時足額發放各類救助金,確保兜住底、兜準底、兜好底。
附件:2022年梅州市城鄉低保最低標準和特困人員基本生活供養標準
梅州市民政局
2022年6月7日
附件
2022年梅州市城鄉低保最低標準和特困人員
基本生活供養標準
備注:城鄉低保補差水平是指各縣(市、區)當月城鄉低保資金支出(含分類施保)金額除以當月城鄉低保對象人數得出的月人均補差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