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主題分類: | 綜合政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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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機構: | 梅州市文化廣電旅遊局、梅州市財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1-09-06 | ||
名 稱: | 梅州市文化廣電旅遊局 梅州市財政局關於印發《客家文化(梅州)生態保護實驗區建設激勵辦法(試行)》的通知 | 發布日期: | 2021-09-06 | ||
文 號: | 梅市文廣旅聯〔2021〕16號 |
梅市文廣旅聯〔2021〕16號
各縣(市、區)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局、財政局,市直有關單位:
《客家文化(梅州)生態保護實驗區建設激勵辦法(試行)》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梅州市文化廣電旅遊局 梅州市財政局
2021年9月6日
為推進客家文化(梅州)生態保護實驗區建設,加強客家文化生態整體性保護,傳承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堅定文化自信,彰顯客家文化特色,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廣東省非物質文化遺產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我市實際,製定本辦法。
一、獎補項目和標準
(一)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的扶持獎勵
對新列入國家級、省級、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名錄的項目,分別給予5萬元、3萬元、1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二)對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的代表性傳承人(以下簡稱非遺項目代表性傳承人)的扶持獎勵
對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市級非遺項目代表性傳承人,分別給予2萬元、1萬元、0.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三)對非遺項目代表性傳承人帶徒授藝的扶持獎勵
支持省級以上非遺項目代表性傳承人帶徒授藝,對參加列入我市支持帶徒授藝項目計劃的非遺項目代表性傳承人,同一年度內帶徒5人以上,學藝時間滿1年,年終經市級業務主管單位考核,學徒按照學藝要求有3人達到合格以上的,對國家級、省級非遺項目代表性傳承人分別給予1萬元、0.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四)對非遺項目代表性傳承人進景區傳承傳播的扶持獎勵
市級以上非遺項目代表性傳承人與市內國家4A級以上旅遊景區簽訂1年以上期限場地租賃合同,開展非遺代表性項目傳承、傳播活動,經考核符合條件的給予單個場地每年0.5萬元的場地租賃補助。同一非遺項目代表性傳承人同一年度內隻能享受1處場地租賃補助。
二、辦理程序
(一)申報主體。符合本辦法規定的單位和個人在規定時間內向所在地縣級文化主管部門申報,並提供申請表等申報材料。所在地縣級文化主管部門對申報主體的申報資格、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進行審查,對符合申報條件和要求的出具推薦意見後,以文件形式統一彙總上報市文化廣電旅遊局。
(二)考核驗收。市文化廣電旅遊局組織專家對申報項目進行考核驗收,會同市財政局擬訂資金補助方案,並由市文化廣電旅遊局向社會公示。
(三)確認撥付。根據公示結果,由市文化廣電旅遊局向市財政局申請撥款,市財政局按照資金補助方案撥付獎補資金。
三、其他事項
(一)申報主體提供虛假材料等不正當手段騙取本辦法獎勵補助資金的,取消其獎勵申報資格,由市財政局追回已發放的資金。
(二)國家工作人員在申報、考核驗收、發放資金工作中以權謀私、徇私舞弊的,依法依紀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三)本辦法自2021年10月6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各縣(市、區)可結合實際製定相應配套激勵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