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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促進先進製造業招商引資工作若幹措施(修訂版)》印發
11項獎勵政策促先進製造業落戶
來源:梅州日報  時間:2021-06-22 09:35:32  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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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梅州市人民政府印發《梅州市促進先進製造業招商引資工作若幹措施(修訂版)》(以下簡稱“《措施(修訂版)》”),推出11項獎勵政策措施促進我市先進製造業招商引資工作,培育形成高增長、高質量的先進製造業產業集群。

  市商務局相關負責人介紹,2019年我市印發了《梅州市促進先進製造業招商引資工作若幹措施》。此次的修訂版,在降低用地成本、鼓勵招大引強等方麵給予更大支持力度,進一步釋放政策紅利。《措施(修訂版)》適用於梅江區、梅州高新區、蕉華工業園購地建廠或租賃政府廠房新落戶企業,以及原有已落戶企業新購地進行增資擴產,從事高端電子信息、先進裝備製造、先進輕紡、新材料、生物醫藥及高性能醫療器械等產業的先進製造業項目。

  《措施(修訂版)》明確了項目落地進度獎勵。以項目落戶所在地(園區)固定資產投資強度為基準,給予項目最高不超過“實際商地麵積×固定資產投資基準強度×5%”的落地進度獎。在項目用地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之日起,半年內動工建設的,給予“項目落地進度獎×40%”的獎勵;在投資協議約定的期限內完成主要建築物建設並通過竣工驗收的,給予“項目落地進度獎×30%”的獎勵;竣工後三個月內投產的,給予“項目落地進度獎×30%”的獎勵。

  固定資產投資獎勵。在項目建成投產後,給予一次性的固定資產投資獎勵。其中,廠房建設實際投入金額給予最高不超過1200萬元的獎勵;機器設備實際投入金額給予最高不超過900萬元的獎勵。

  租賃廠房優惠。對租賃政府廠房的項目,按“三免兩減”(第1-3年租金全免,第4-5年適當比例減免租金)提供租金優惠。對需購買政府廠房的,可采取“首付+分期付款”方式,最多分期五年結清。對租用政府廠房年滿8年,有意願取得廠房產權的,可按照國有資產出讓(轉讓)程序,將廠房產權出讓給該企業,並按照出讓價的30%給予補貼。

  貸款貼息支持。在項目簽訂投資協議之日起3年內,給予項目固定資產投資貸款利息(不包括罰息)總額20%額度的貼息支持,每家企業貼息金額累計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物流費用獎勵。在項目投產當年起3年內,按當年實際發生物流費用5%的比例給予獎勵,每家企業物流費用獎勵累計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高新技術企業及研發創新獎勵。對於整體搬遷入我市的高新技術企業,在取得廣東省科學技術廳高新技術企業資格遷移手續完成的文件後,每家一次性獎勵300萬元。對企業新建成的國家級及省級重點實驗室、技術中心、研發中心,按國家級200萬元、省級100萬元給予一次性獎勵。對經省認定的院士工作站的建站單位、新型研發機構,分別一次性給予100萬元資助。對新建成的博士後科研工作(流動)站、博士後創新實踐基地,分別一次性給予50萬元、30萬元資助。

  發明專利及生產許可獎勵。在項目投產當年起5年內,以項目在梅獨立法人企業為主體申請獲得發明專利獎、生產許可的,給予總額最高不超過600萬元的獎勵。

  高端人才獎勵。在項目投產當年起5年內,對企業高級管理人員(3名)和技術骨幹(3名),按其個人在該企業工資薪金收入的一定比例給予獎勵。

  企業上市獎勵。對擬在國內主板上市並取得證券監管部門審理回執的企業,給予500萬元資助;對擬在科創板、創業板上市並取得證券交易所審理回執的企業,給予300萬元資助;對擬在香港和境外上市並取得有權審理部門審理回執的企業,給予300萬元資助。

  項目引薦獎勵。對提供信息、推動項目建設作出突出貢獻的各類法人實體、組織機構和自然人給予項目引薦獎勵(我市在職公職人員除外)。

  公職人員激勵措施。注重在招商引資工作崗位上培養鍛煉幹部,將招商引資成效作為評先評優、選拔任用幹部的重要依據,對引進高質量項目作出突出貢獻的公職人員,符合條件的予以優先提拔任用。

  《措施(修訂版)》規定,落戶企業需在梅州注冊、納稅,有獨立法人資格、實行獨立核算,且承諾10年內不遷離梅州、不改變在梅州納稅義務、不減少注冊資本。(記者嚴海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