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對《大埔縣茶陽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10—2020年)修改方案
(茶陽鎮群豐村公益性生態公墓園
開發建設項目)》的批複
大埔縣人民政府:
你縣《關於請求審議〈大埔縣茶陽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10—2020年)修改方案(茶陽鎮群豐村公益性生態公墓園開發建設項目)〉的請示》(埔府〔2019〕55號)收悉。根據《廣東省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改管理規定》(粵國土資規劃發〔2013〕23號)和《廣東省國土資源廳關於印發〈廣東省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管理規定〉〈廣東省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改管理規定〉相關配套文件的通知》(粵國土資規劃發〔2013〕83號),現批複如下:
一、原則同意《大埔縣茶陽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10—2020年)修改方案(茶陽鎮群豐村公益性生態公墓園開發建設項目)》,請你縣嚴格按該方案局部修改《大埔縣茶陽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10—2020年)》。
本次規劃修改調入建設用地規模為3.3333公頃(全部為其他建設用地規模)。調入地塊位於茶陽鎮群豐村,土地利用現狀地類為:農用地3.3333公頃(其中耕地0公頃)。
為實現建設用地規模平衡,相應調出了3.3333公頃建設用地規模(全部為其他建設用地規模)。調出地塊位於茶陽鎮西湖村,土地利用現狀地類為:農用地3.3333公頃(其中耕地0公頃)。
二、請你縣嚴格按照相關市直部門的要求,落實好項目區的汙染防治措施,做好水土保持等工作,涉及占用林地的,要按有關規定辦理占用林地相關手續。在用地報批階段,若涉及占用耕地的,你縣需按照“占優補優、占水田補水田”的原則落實耕地占補平衡。
三、請你縣在該方案批準後一個月內,按要求做好成果公告及備案工作,並同步更新市、縣、鎮級規劃數據庫,確保省、市、縣、鎮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數據庫一致。
梅州市人民政府
2019年7月6日
附件:市民政局等部門對《大埔縣茶陽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10—2020年)修改方案(茶陽鎮群豐村公益性生態公墓園開發建設項目)》的反饋意見.pdf